广州街头报栏 广州街头报栏

 

中国政府决定放松在华外国记者采访的自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外国记者只须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而无需各级外办的陪伴。但是新规定到奥运会后,也就是2008年10月自动作废。很多在中国工作的外国记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受到各式各样的阻挠。德国之声记者就此采访了德国驻北京的一些记者。

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德国媒体人说: “目前中国政府对外国驻华新闻媒体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比如说,如果需要采访,必须向单位的外事办公室发传真,具体写明采访人员的名字,采访的事由,采访的项目以及采访的提纲等。然后通常要等一到两天,有时候要等一个多礼拜,等到上级外事单位审批,然后才能够采访。假释未经审批的采访,特别是去农村、偏远的地区或者政府认为比较敏感事件地区,就会受到当地警察或者安全机关的阻拦。”

记者原本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可是在中国当外国记者如同恶梦,采访对象不敢说是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外办千方百计阻挠外国记者撰写批评中国的报道是另一方面。常用的手法是:外办工作人员夜里十点之后去外国记者的旅馆房间,邀请记者喝茶。德国之声中文广播的记者也有过这样的经历。

 

目前在中国有超过600多名外国记者。根据驻华外国记者协会的统计,在2004年总共发生了72起严重的阻挠记者工作的事件,85名记者曾经被当地政府的安全机关短时间扣留。德国《世界报》驻华记者约翰·艾尔林目前还很难判断这到底算不算一个小小的进步,“这一问题要看新的规定是否能够得到贯彻。目前我们看到的仅仅是一纸公文,从字面上看是一个进步。但是这一规定完全与2008年奥运会挂钩,人们可以认为这完全是为奥运会而又作的一场秀。要知道,这一规定是有作废日期的。”

新规定将从明年元旦开始生效,2008年10月17日“自动废止”。外交部并没有正面解释为什么要对这一规定作出时间上的限制。国际新闻自由组织记者无疆界对这一做法提出了批评,并呼吁中国政府长期取消对外国记者的控制。北京则承诺将通知各地方单位,并且通过新华社向各级机关下发文件。

 

这一为期21个月的新闻自由是否为驻华外国记者的工作带来便利?在北京为外国媒体工作的媒体人说:“看起来好像是应该宽松了许多。例如现在采访只须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想采访的题目一定会被批准。很多事务还需要通过外办来批,然后才能进行采访。”

西藏、有争议的边境地区以及军事管理区仍然是外国记者的禁区。如果发生突发事件,例如矿难、污染等事件,警方也可以以维护公共秩序阻挠记者采访。而且,记者报道的题目仅限于北京奥运会以及相关事项。外交部发言人在解释什么是相关事项时表示,根据经验,外国记者不仅仅关注体育,也会报道奥运会东道主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

 

但是世界报记者艾尔林对此仍有顾虑:“这些领域并没有具体的写到新的规定中。这仅仅是发言人对规定的理解和阐述。我们顾虑又多了一些。但另一方面,这一规定否定了原先所谓的非法采访的指责,特别是去地方采访的时候。原来如果进入了比较敏感的地区,就会有警察、便衣以及外办的人员询问采访有没有获得批准,他们有权扣留记者,将他们送回北京,并且在有必要的时候销毁采访记录等。根据新规定,他们现在不能这么做了。”

此外,北京还强调了每位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承诺,中国不会限制本国公民接受外国记者的采访或与其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