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炎黄春秋》杂志社共同主办了“改革共识论坛”,该会议在最后提出一项《改革共识倡议书》,共有71名自由派知识分子在这份文件上签名。其中有不少是我尊重的师长和前辈,但我对他们个人的敬重并不意味着我认同这份文本。
我认为,在中国变革的前夜,民间社会发出越来越多的声音,总是一件好事。但是,就这份文本本身而言,比起四年前的《零八宪章》往后退却了一大步。四年的时间间隔,中国的社会矛盾已愈演愈烈,当局主导改革的可能性已越来越小。因此,知识界对现状的思考和批判,应当比《零八宪章》的时候往前走一大步,而不是往后退一大步。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一旦退却一步,不但无法获得广大民众的认可,反倒可能遭到历史潮流的抛弃。
我深味中国知识分子复杂而踌躇的心态。他们试图以温和的姿态、谨慎的行为、圆润的措辞,让自己处于某种比较安全的状态。趋利避害固然是人之常情,但在当局图穷匕现之际,如果不直率地把某些常识表达出来,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缺乏担当的勇气,必然会让知识分子这一阶层失去“先知”的角色和使命。近年来,中国知识界特别喜欢谈论东欧异议人士,他们偏偏忘记了波兰异议知识分子米奇尼克的名言——“指望共产党主子的开明思路,而不是独立的机构获得对于权力的控制,其结果总是令人失望。”米奇尼克还说:“异议者们,必须对独立的公众发言,而不是极权主义的权力说话;必须告诉人们去怎么做,而不是告诉掌权者怎样改良自身。”我将围绕此一立场,与《改革共识倡议书》的执笔者商榷。
不必强求共识,而要在一个共识破裂的时代寻求自我定位
首先,我对这份文本的名字——《改革共识倡议书》——非常不认同。我想追问四个问题:何谓“共识”?如何达成“共识”?为什么改革必须有“共识”?没有“共识”,改革有没有可能成功?
这份文本一开头就说:“中共十八大报告表达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坚定意愿,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重点强调宪法实施,让我们看到了依宪执政、深化改革的希望。当前,中国改革再次来到十字路口,中国社会尤其需要对改革的大是大非和总体方向达成共识,尤其是对现代文明所要求的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等宪政原则形成基本共识。为了提炼和凝聚改革共识,我们提出推进依宪执政、落实选举民主、尊重表达自由、深化市场经济、实现司法独立、保障宪法效力等六项改革主张。我们认为,它们应构成所有理性公民所认同的改革共识。”
这份文本对中共十八大报告的感受居然是“表达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坚定意愿”,恐怕这种感受与大多数中国民众的感受截然相反。那么,究竟是谁的感觉系统出了问题呢?胡锦涛的十八大报告中毫无政治改革的信息,陈词滥调、大话空话套话,可谓连篇累牍。胡锦涛声言坚持中共一党独裁的体制,拒绝世界民主化潮流(胡称之为“邪路”),他的想法表达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美国之音”等媒体的民调都显示,中国民众对此会议和此报告是压倒性的失望、厌恶和愤怒。共产党已经给自己下达了一份死刑判决书。那么,倡议书为何直把杭州当汴州呢?
这段论述的核心观点是:改革必须有“共识”。在我看来,这个看法本身就是“伪命题”。改革或革命不需要现有“共识”才能启动,它也不以少数自以为“理性”的知识分子的意愿为转移。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以美国革命为例,开国之父们在起草《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时候,激烈争论了数月之久,虽然勉强通过了这两份历史性文件,但“共识”并未达成,华盛顿并不喜欢的党派分歧仍然没有得以消除。两党制的雏形在当时就已根深蒂固,直到今天,共和党与民主党在政府的功用、福利制度、经济制度等社会议题上仍然尖锐对立,在枪支管制、同性恋、堕胎等道德议题上更是针锋相对。换言之,美国从来就是一个没有“共识”的国家,而正是没有“共识”使得美国社会充满张力和活力。一个社会没有“共识”,不是社会乱的根源,乃是民主自由的重要标志。
在遵循个人主义价值的现代社会,每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各自的宗教信仰、道德伦理准则、政治与经济观念,“求同”不是最高价值,“存异”才是最高价值。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知识分子所要做的,是成为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等基本的自由与人权的守护者与捍卫者,而不是将自己的观点灌输或强加给他人,为社会设计出一套“共识”来。具体到一九八九年之后的中国,即便在知识分子群体当中,“共识”早已破裂,破镜不可重圆。这是一个任何个人或任何政治力量都无法改变的事实。试图重建“共识”的想法,是对时代状况的无知与自以为“社会良心”的狂妄。
我注意到,这份文件中有如此之措辞,其六项改革主张,“应构成所有理性公民所认同的改革共识”。这种表述让我感到有一种不寒而栗的气息扑面而来:在并未经过充分讨论乃至辩论的前提下,为什么其他公民就必须接受这样的“共识”呢?如果说理性的公民必定认同此种“共识”,反之,难道不认同这六项改革主张的公民,就不是理性的公民吗?这种独断论和一元论的口吻与思路,正是马克思和毛泽东的文风,正是马克思主义等极权主义的基础。在这个观念和利益都处于分裂状态的世界上,没有人能“代表”所有人,某一群体的“共识”再也无法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放弃对“共识”的幻想,确立对自我的定位,才是知识分子的目标之一。
通往极权主义的道路有很多,比如韩寒就说过,“通过北韩的道路是每个人的沉默铺成的”;而在我看来,自以为是地定义“共识”、强求“共识”、推行“共识”,亦是通往奴役之路上的一个必经的驿站。
不是遵守宪法,而是重建宪法
在这份文本种,前后引用现行宪法即有数十处之多,其主要意图是呼吁执政党尊重宪法。但是,它却刻意回避一个最为“敏感”的问题:现行宪法是共产党一手包办的,它的产生过程是非民主的甚至反民主的。它的精神与内容同现今各民主国家的宪法背道而驰。换言之,它不是中国的宪法,而只是中共的宪法。所以,在这样一部宪法的框架之内,要想达致宪政的目标,无异于缘木求鱼。
这份倡议书写道:“党政关系必须依照宪法得到合理界定。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共产党领导’,但是‘领导’并不等于全面包办或直接干预政府事务。正如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宪法意义上的“领导”是指执政党的政治领导,主要包括通过民主决策机制决定大政方针,经由人大立法程序使之变为国家法律和政策,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人选,并监督党员干部廉洁守法。但是执政党不宜再走‘党管干部’的老路,直接干预政府人事决定或介入行政和司法事务。”一部明确规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宪法,还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吗?这个问题,欧美国家的中学生都能回答。这份文本的作者根本无法回避现行宪法的内在矛盾,便只好搬出中共的十三大报告来,试图达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战略目标”。但是,如果严格按照宪法的精神来衡量,只有独立于任何党派和利益集团之外的最高法院才有解释宪法的权威。如何党派对宪法的解释都是无效的。如果我们认同共产党的党代会这个机构具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也就等于将宪法像小姑娘一样,交给暴徒们一次次地强奸(请原谅我使用这个不雅的字眼)。
这份文本的撰稿人煞费苦心地调和宪法权威与“共产党领导”之间的巨大裂隙,最后不得不在“尊重宪法”和“改善党的领导”之间如履薄冰地游走,以致丧失了自己的初衷和立场。有的窗户纸是必须捅破的,如果不说出皇帝什么都没有穿新衣的事实,皇帝就会一直耀武扬威下去。如果不像《零八宪章》那样直面共产党一党垄断权力的事实,固然可以避免像刘晓波那样被送进监狱,但被共产党视为“无害”的“共识”,其实就是没有多大价值的言论和观点。
如果宪法是可以修改的,那么“共产党领导”这句话首先就必须删去——这句话如同一颗老鼠屎,搞坏了一锅汤。若不删去这句话,现行的宪法就是一部不折不扣的“伪宪法”,党的地位就永远高于包括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党”大还是“法”大的老问题就只有一个答案——党大。那么,当年刘少奇拿着宪法无奈地作自我辩护,宪法却不能成为他的救命稻草的悲惨一幕,仍然会在中国施施然地上演。
在我看来,现行宪法是无法修改的,它千疮百孔、漏洞百出、改不胜改。我们只能推倒重来,未来的民主中国要有一部全新的宪法。以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为例,其重要特征有四个:三权分立、联邦体制、宪法至上、人人平等。其序言只有一句话、五十二个单词:“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此等清新、优雅、崇高之文字,比之中国现行宪法序言的冗长、猥琐、空洞,可谓云泥之别。《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之一詹姆斯•威尔逊就指出,正是有了一部伟大的宪法,“一个由人民事先考量、检验并同意,自由地和开明地建立和批准的政府体制”才得以建立,“它是我们的星球上出现过的最有尊严的政府”。宪法带给美国人的,是何等的自由,何等的自豪!两百多年前的美国人可以做到,两百多年后的中国人为何不能做到?
谈宪法就必然要谈及立法机构。中国的立法机构,按照宪法的规定,是人大。但在中国,没有人把人大真正看作是立法机构。那么,有没有可能让人大由“虚”变“实”、起死回生呢?《改革共识倡议书》的撰写者就有这样的愿望:“1982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要落实‘主权在民’原则,关键在于规范各级人大选举,让各级人大真正发挥代议和监督职能,并强化社会基层的民主自治。”但是,在我看来,这个想法无异于与虎谋皮。人大制度是共产党炮制出来的“四不像”的橡皮图章,而不是三权分立的民主体制下独立的立法机构。人大不可能被改造真正意义上的议会,共产党不可能将权柄分一大块给人大。前任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早就说了“五不搞”,人虽走,话犹温,其接班人未必就比之开明。换言之,人大根本就是一个扶不起来的刘阿斗。所以,与其劳而无功地呼吁当局尊重现行宪法,倒不如脚踏实地地研究如何重订一部宪法。这才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工作。
“扛着红旗反红旗”的话语方式可休矣
除了观点之外,对于这份倡议书,我最不能认同的一点就是它的语言方式,即中国知识分子惯用的“扛着红旗反红旗”。通篇倡议书充斥着对现行宪法原文、共产党官方文件的“正面引用”,这样做当然可以提高作者的安全度,却大大败坏了文本的质地。
昔日有公车上书,今天有“公知上书”。这份倡议书标榜“超越左右之分、朝野之别”,却是异想天开。首先,左右对立不仅在中国,而且在每个国家,都是不可调和的——存在左右对立的社会反倒稳定;其次,以中国当下的朝野对立来说,朝野之间就如同油与水,它们的无法相溶是由它们的本质决定的。所以,“超越左右之分,朝野之别”是书斋中的空想。
未来的中国,不仅要在政治运作中“去共产党化”,而且要在日常生活中去除共产的“党党文化”的污染。在《零八宪章》中,官方话语和词汇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规避和淘洗。实际上,《零八宪章》的政治见解并没有多少新鲜之处,它最值得称道地方乃是摒弃了传统“上书”式的表达方式,而采取直接诉诸于公众的“自言自语”。当然,《零八宪章》中仍然有极少数“党文化”的残余部分,与《七七宪章》清晰、客观、坚韧的风格相比,仍有相当之差距。正如刘晓波所感叹的那样,我们的知识分子与东欧的知识分子差得太远,包括我们的思想和文章也跟他们差得太远!
在这份倡议书中,官方语言又借尸还魂了。比如,开篇就是对习近平的一段近乎谄媚的赞扬。从习近平的一篇例行公事的讲话中,居然可以“看到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的希望”,这种想像力确实惊人——谁说今天中国的知识分子缺乏想像力呢?这种表达模式呈现出一种思维定势:中国的蒋经国,中国的戈尔巴乔夫,你们快点出现吧!人们都将改革的希望一厢情愿地寄托到某个领导人身上,然后大家就轻轻松松地“搭快车”了。但刘晓波却不是这样想的,也不是这样做的。刘晓波坚信“未来自由中国在民间”,他不向上仰望,而是埋头于民间社会的自我建设。他从自己做起,言行合一,言行齐上,最后不惜以坐牢来推动中国社会的俱进步。
乔治•奥威尔有言:“如果思想腐化语言,语言也同样可以腐化思想。”一旦你使用了专制者的语言,你就会被它所腐蚀、所同化。因此,“扛着红旗反红旗”是一种很糟糕的策略。我一直不喜欢中国的某些杂文家的此种表达方式:一边批评中国社会的某些问题,一边引用某某领导人的讲话作为“保险套”。这份倡议书就像是此类杂文的翻版。
中国问题专家林培瑞在一篇分析莫言的语言的文章中指出,“沃尔夫假定”认为不同的语言导致不同的世界观。很有趣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同样的原则忠诚不渝。自从1950年代以来,中共宣传部总是根据政治的需要散发媒体所需的“强调”或者“避免”的词汇清单,他们相信对词汇的控制有助于“指导思想”。林培瑞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1989年林在北京见过一面的女子,现在已经成为一位中文语言老师,最近林又和她在普林斯顿大学重逢。她这样问林:“我们见面是在‘动乱’以前还是以后?”林笑着试探她:“你指的‘动乱’是什么意思?是学生动乱还是政府动乱?”她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是学生动乱。”然后她盯着林看了一阵,恍然大悟地说:“啊,对了!是政府动乱。是大屠杀!”然后她开始了一长串的抱歉解释:1989年,她自己也是上街抗议的学生,在屠杀之前的几天还一直呆在天安门广场。但现在“学生动乱”这一个词,可以像说“星期三”那样,从她嘴里脱口而出。
毫无疑问,恶劣的语言将毒化我们对真相、真理和自由的寻求,会让我们与我们批判的对象逐渐趋同。我们不能继续这种“扛着红旗反红旗的游戏”,这样会导致我们不知不觉地就站到“红旗”那一边去了。我们应当举起自己的旗帜,可能是蓝色的,可能是白色的,可能是黄色的,但那肯定是我们自己喜欢的颜色;上面的图案可能是星星,可能是月亮,可能是彩虹,可能是大海,但那肯定是我们自己喜欢的标志。在那五颜六色、五花八门旗帜的队伍中,我们找到了自我,我们也成为了自我——这才是公民社会的起点,也是走向自由中国的第一步。
我认为,在中国变革的前夜,民间社会发出越来越多的声音,总是一件好事。但是,就这份文本本身而言,比起四年前的《零八宪章》往后退却了一大步。四年的时间间隔,中国的社会矛盾已愈演愈烈,当局主导改革的可能性已越来越小。因此,知识界对现状的思考和批判,应当比《零八宪章》的时候往前走一大步,而不是往后退一大步。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一旦退却一步,不但无法获得广大民众的认可,反倒可能遭到历史潮流的抛弃。
我深味中国知识分子复杂而踌躇的心态。他们试图以温和的姿态、谨慎的行为、圆润的措辞,让自己处于某种比较安全的状态。趋利避害固然是人之常情,但在当局图穷匕现之际,如果不直率地把某些常识表达出来,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缺乏担当的勇气,必然会让知识分子这一阶层失去“先知”的角色和使命。近年来,中国知识界特别喜欢谈论东欧异议人士,他们偏偏忘记了波兰异议知识分子米奇尼克的名言——“指望共产党主子的开明思路,而不是独立的机构获得对于权力的控制,其结果总是令人失望。”米奇尼克还说:“异议者们,必须对独立的公众发言,而不是极权主义的权力说话;必须告诉人们去怎么做,而不是告诉掌权者怎样改良自身。”我将围绕此一立场,与《改革共识倡议书》的执笔者商榷。
不必强求共识,而要在一个共识破裂的时代寻求自我定位
首先,我对这份文本的名字——《改革共识倡议书》——非常不认同。我想追问四个问题:何谓“共识”?如何达成“共识”?为什么改革必须有“共识”?没有“共识”,改革有没有可能成功?
这份文本一开头就说:“中共十八大报告表达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坚定意愿,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重点强调宪法实施,让我们看到了依宪执政、深化改革的希望。当前,中国改革再次来到十字路口,中国社会尤其需要对改革的大是大非和总体方向达成共识,尤其是对现代文明所要求的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等宪政原则形成基本共识。为了提炼和凝聚改革共识,我们提出推进依宪执政、落实选举民主、尊重表达自由、深化市场经济、实现司法独立、保障宪法效力等六项改革主张。我们认为,它们应构成所有理性公民所认同的改革共识。”
这份文本对中共十八大报告的感受居然是“表达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坚定意愿”,恐怕这种感受与大多数中国民众的感受截然相反。那么,究竟是谁的感觉系统出了问题呢?胡锦涛的十八大报告中毫无政治改革的信息,陈词滥调、大话空话套话,可谓连篇累牍。胡锦涛声言坚持中共一党独裁的体制,拒绝世界民主化潮流(胡称之为“邪路”),他的想法表达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美国之音”等媒体的民调都显示,中国民众对此会议和此报告是压倒性的失望、厌恶和愤怒。共产党已经给自己下达了一份死刑判决书。那么,倡议书为何直把杭州当汴州呢?
这段论述的核心观点是:改革必须有“共识”。在我看来,这个看法本身就是“伪命题”。改革或革命不需要现有“共识”才能启动,它也不以少数自以为“理性”的知识分子的意愿为转移。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以美国革命为例,开国之父们在起草《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时候,激烈争论了数月之久,虽然勉强通过了这两份历史性文件,但“共识”并未达成,华盛顿并不喜欢的党派分歧仍然没有得以消除。两党制的雏形在当时就已根深蒂固,直到今天,共和党与民主党在政府的功用、福利制度、经济制度等社会议题上仍然尖锐对立,在枪支管制、同性恋、堕胎等道德议题上更是针锋相对。换言之,美国从来就是一个没有“共识”的国家,而正是没有“共识”使得美国社会充满张力和活力。一个社会没有“共识”,不是社会乱的根源,乃是民主自由的重要标志。
在遵循个人主义价值的现代社会,每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各自的宗教信仰、道德伦理准则、政治与经济观念,“求同”不是最高价值,“存异”才是最高价值。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知识分子所要做的,是成为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等基本的自由与人权的守护者与捍卫者,而不是将自己的观点灌输或强加给他人,为社会设计出一套“共识”来。具体到一九八九年之后的中国,即便在知识分子群体当中,“共识”早已破裂,破镜不可重圆。这是一个任何个人或任何政治力量都无法改变的事实。试图重建“共识”的想法,是对时代状况的无知与自以为“社会良心”的狂妄。
我注意到,这份文件中有如此之措辞,其六项改革主张,“应构成所有理性公民所认同的改革共识”。这种表述让我感到有一种不寒而栗的气息扑面而来:在并未经过充分讨论乃至辩论的前提下,为什么其他公民就必须接受这样的“共识”呢?如果说理性的公民必定认同此种“共识”,反之,难道不认同这六项改革主张的公民,就不是理性的公民吗?这种独断论和一元论的口吻与思路,正是马克思和毛泽东的文风,正是马克思主义等极权主义的基础。在这个观念和利益都处于分裂状态的世界上,没有人能“代表”所有人,某一群体的“共识”再也无法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放弃对“共识”的幻想,确立对自我的定位,才是知识分子的目标之一。
通往极权主义的道路有很多,比如韩寒就说过,“通过北韩的道路是每个人的沉默铺成的”;而在我看来,自以为是地定义“共识”、强求“共识”、推行“共识”,亦是通往奴役之路上的一个必经的驿站。
不是遵守宪法,而是重建宪法
在这份文本种,前后引用现行宪法即有数十处之多,其主要意图是呼吁执政党尊重宪法。但是,它却刻意回避一个最为“敏感”的问题:现行宪法是共产党一手包办的,它的产生过程是非民主的甚至反民主的。它的精神与内容同现今各民主国家的宪法背道而驰。换言之,它不是中国的宪法,而只是中共的宪法。所以,在这样一部宪法的框架之内,要想达致宪政的目标,无异于缘木求鱼。
这份倡议书写道:“党政关系必须依照宪法得到合理界定。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共产党领导’,但是‘领导’并不等于全面包办或直接干预政府事务。正如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宪法意义上的“领导”是指执政党的政治领导,主要包括通过民主决策机制决定大政方针,经由人大立法程序使之变为国家法律和政策,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人选,并监督党员干部廉洁守法。但是执政党不宜再走‘党管干部’的老路,直接干预政府人事决定或介入行政和司法事务。”一部明确规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宪法,还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吗?这个问题,欧美国家的中学生都能回答。这份文本的作者根本无法回避现行宪法的内在矛盾,便只好搬出中共的十三大报告来,试图达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战略目标”。但是,如果严格按照宪法的精神来衡量,只有独立于任何党派和利益集团之外的最高法院才有解释宪法的权威。如何党派对宪法的解释都是无效的。如果我们认同共产党的党代会这个机构具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也就等于将宪法像小姑娘一样,交给暴徒们一次次地强奸(请原谅我使用这个不雅的字眼)。
这份文本的撰稿人煞费苦心地调和宪法权威与“共产党领导”之间的巨大裂隙,最后不得不在“尊重宪法”和“改善党的领导”之间如履薄冰地游走,以致丧失了自己的初衷和立场。有的窗户纸是必须捅破的,如果不说出皇帝什么都没有穿新衣的事实,皇帝就会一直耀武扬威下去。如果不像《零八宪章》那样直面共产党一党垄断权力的事实,固然可以避免像刘晓波那样被送进监狱,但被共产党视为“无害”的“共识”,其实就是没有多大价值的言论和观点。
如果宪法是可以修改的,那么“共产党领导”这句话首先就必须删去——这句话如同一颗老鼠屎,搞坏了一锅汤。若不删去这句话,现行的宪法就是一部不折不扣的“伪宪法”,党的地位就永远高于包括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党”大还是“法”大的老问题就只有一个答案——党大。那么,当年刘少奇拿着宪法无奈地作自我辩护,宪法却不能成为他的救命稻草的悲惨一幕,仍然会在中国施施然地上演。
在我看来,现行宪法是无法修改的,它千疮百孔、漏洞百出、改不胜改。我们只能推倒重来,未来的民主中国要有一部全新的宪法。以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为例,其重要特征有四个:三权分立、联邦体制、宪法至上、人人平等。其序言只有一句话、五十二个单词:“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此等清新、优雅、崇高之文字,比之中国现行宪法序言的冗长、猥琐、空洞,可谓云泥之别。《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之一詹姆斯•威尔逊就指出,正是有了一部伟大的宪法,“一个由人民事先考量、检验并同意,自由地和开明地建立和批准的政府体制”才得以建立,“它是我们的星球上出现过的最有尊严的政府”。宪法带给美国人的,是何等的自由,何等的自豪!两百多年前的美国人可以做到,两百多年后的中国人为何不能做到?
谈宪法就必然要谈及立法机构。中国的立法机构,按照宪法的规定,是人大。但在中国,没有人把人大真正看作是立法机构。那么,有没有可能让人大由“虚”变“实”、起死回生呢?《改革共识倡议书》的撰写者就有这样的愿望:“1982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要落实‘主权在民’原则,关键在于规范各级人大选举,让各级人大真正发挥代议和监督职能,并强化社会基层的民主自治。”但是,在我看来,这个想法无异于与虎谋皮。人大制度是共产党炮制出来的“四不像”的橡皮图章,而不是三权分立的民主体制下独立的立法机构。人大不可能被改造真正意义上的议会,共产党不可能将权柄分一大块给人大。前任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早就说了“五不搞”,人虽走,话犹温,其接班人未必就比之开明。换言之,人大根本就是一个扶不起来的刘阿斗。所以,与其劳而无功地呼吁当局尊重现行宪法,倒不如脚踏实地地研究如何重订一部宪法。这才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工作。
“扛着红旗反红旗”的话语方式可休矣
除了观点之外,对于这份倡议书,我最不能认同的一点就是它的语言方式,即中国知识分子惯用的“扛着红旗反红旗”。通篇倡议书充斥着对现行宪法原文、共产党官方文件的“正面引用”,这样做当然可以提高作者的安全度,却大大败坏了文本的质地。
昔日有公车上书,今天有“公知上书”。这份倡议书标榜“超越左右之分、朝野之别”,却是异想天开。首先,左右对立不仅在中国,而且在每个国家,都是不可调和的——存在左右对立的社会反倒稳定;其次,以中国当下的朝野对立来说,朝野之间就如同油与水,它们的无法相溶是由它们的本质决定的。所以,“超越左右之分,朝野之别”是书斋中的空想。
未来的中国,不仅要在政治运作中“去共产党化”,而且要在日常生活中去除共产的“党党文化”的污染。在《零八宪章》中,官方话语和词汇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规避和淘洗。实际上,《零八宪章》的政治见解并没有多少新鲜之处,它最值得称道地方乃是摒弃了传统“上书”式的表达方式,而采取直接诉诸于公众的“自言自语”。当然,《零八宪章》中仍然有极少数“党文化”的残余部分,与《七七宪章》清晰、客观、坚韧的风格相比,仍有相当之差距。正如刘晓波所感叹的那样,我们的知识分子与东欧的知识分子差得太远,包括我们的思想和文章也跟他们差得太远!
在这份倡议书中,官方语言又借尸还魂了。比如,开篇就是对习近平的一段近乎谄媚的赞扬。从习近平的一篇例行公事的讲话中,居然可以“看到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的希望”,这种想像力确实惊人——谁说今天中国的知识分子缺乏想像力呢?这种表达模式呈现出一种思维定势:中国的蒋经国,中国的戈尔巴乔夫,你们快点出现吧!人们都将改革的希望一厢情愿地寄托到某个领导人身上,然后大家就轻轻松松地“搭快车”了。但刘晓波却不是这样想的,也不是这样做的。刘晓波坚信“未来自由中国在民间”,他不向上仰望,而是埋头于民间社会的自我建设。他从自己做起,言行合一,言行齐上,最后不惜以坐牢来推动中国社会的俱进步。
乔治•奥威尔有言:“如果思想腐化语言,语言也同样可以腐化思想。”一旦你使用了专制者的语言,你就会被它所腐蚀、所同化。因此,“扛着红旗反红旗”是一种很糟糕的策略。我一直不喜欢中国的某些杂文家的此种表达方式:一边批评中国社会的某些问题,一边引用某某领导人的讲话作为“保险套”。这份倡议书就像是此类杂文的翻版。
中国问题专家林培瑞在一篇分析莫言的语言的文章中指出,“沃尔夫假定”认为不同的语言导致不同的世界观。很有趣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同样的原则忠诚不渝。自从1950年代以来,中共宣传部总是根据政治的需要散发媒体所需的“强调”或者“避免”的词汇清单,他们相信对词汇的控制有助于“指导思想”。林培瑞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1989年林在北京见过一面的女子,现在已经成为一位中文语言老师,最近林又和她在普林斯顿大学重逢。她这样问林:“我们见面是在‘动乱’以前还是以后?”林笑着试探她:“你指的‘动乱’是什么意思?是学生动乱还是政府动乱?”她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是学生动乱。”然后她盯着林看了一阵,恍然大悟地说:“啊,对了!是政府动乱。是大屠杀!”然后她开始了一长串的抱歉解释:1989年,她自己也是上街抗议的学生,在屠杀之前的几天还一直呆在天安门广场。但现在“学生动乱”这一个词,可以像说“星期三”那样,从她嘴里脱口而出。
毫无疑问,恶劣的语言将毒化我们对真相、真理和自由的寻求,会让我们与我们批判的对象逐渐趋同。我们不能继续这种“扛着红旗反红旗的游戏”,这样会导致我们不知不觉地就站到“红旗”那一边去了。我们应当举起自己的旗帜,可能是蓝色的,可能是白色的,可能是黄色的,但那肯定是我们自己喜欢的颜色;上面的图案可能是星星,可能是月亮,可能是彩虹,可能是大海,但那肯定是我们自己喜欢的标志。在那五颜六色、五花八门旗帜的队伍中,我们找到了自我,我们也成为了自我——这才是公民社会的起点,也是走向自由中国的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