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12-07] 来源: 《参与》 作者:胡佳 [字体: ]

20071128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将作家吕耿松的案卷移交给杭州市检察院,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罪名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126日星期四上午,莫少平律师和丁锡奎律师向杭州市检察院递交了作家吕耿松案件的司法手续。检察官开始居然不肯把吕耿松案件的《起诉意见书》给律师。莫律师依法交涉,态度强硬,要求检察官不仅要提供《起诉意见书》,还要把关于此案的其他鉴定性材料交给律师摘录。按现场情况推断,该检察官所得到的上级指令应该是争取不给律师任何案件材料。这类公检法系统公然违法的问题常见于政法委系统策划的政治案件中。

下午莫律师一行到看守所要求会见了吕耿松。看守所负责人显得很无措,赶紧请示检察院,问检察官:“能不能见?你给我一个准话。”莫少平律师依法告知看守所负责人:“现在是审查起诉阶段。你不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必须让我们会见吕耿松。这是法律规定的。”此类小插曲是不会出现在普通案件中的。再一次证明吕耿松案件作为政治迫害案件的特殊性。

莫少平律师和丁锡奎律师在看守所中与吕耿松进行了近两小时的会见,当局没有在现场违法安插监听人员,与律师相见的吕耿松非常高兴。律师把《起诉意见书》和指控东西都给吕耿松看了,并且问了吕耿松的意见。

会见结束后,莫少平律师向吕耿松的妻子汪雪娥介绍了情况。现在当局为了便于监管吕耿松,将他羁押在容纳12人的一间牢房。尽管允许吕耿松读书和读报,但阻挠他写作。吕耿松身体状况正常,请亲人和朋友无需挂念。他准备把妻子带给他的《牛津英汉辞典》读完,学习英语。把长期坐牢变成充实的生活。

杭州市检察院的起诉意见称吕耿松发表文章226篇,其中20篇涉及“以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列举了其中5篇。吕耿松从来没有使用过笔名,都是用本名发表文章。对于警方从网络和吕耿松的电脑中搜集的226篇文章,他坦然承认这些文章为自己所作。但吕耿松强调这是他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利和表达自由权利。从法律角度讲,关键不是一个写作的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吕耿松坚定认为自己根本不存在错和罪。

当局还称吕耿松发表文章共获得稿费4276美元与1420澳元。今年以来国保政治警察在秘密情况下,非法拦截和冻结吕耿松稿费有1060美元。涉及《人与人权》两篇文章,以及《北京之春》、《民主论坛》、《议报》等刊物的稿费。吕耿松强调这是自己的合法写作所得。每次相关的审讯笔录,吕耿松都要求警方必须写上他认为这是自己的合法所得,同时他谴责警方扣押他的劳动收入是非法的。

吕耿松想念朋友们,感谢朋友们的帮助。他建议大家群策群力争取废除《刑法》第105条第二款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因为这条恶法屡屡剥夺无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把有异见者、维权者送进监牢,其功能和现代自由民主制度相违背。吕耿松恳切希望中国实施真正的民主。

吕耿松还特别请莫律师带话给自己的妻子汪雪娥:“望我妻一定要挺住,一定要保重。”由于操劳和精神压力,汪雪娥女士健康状况不佳。吕耿松希望在自己坐牢期间,汪女士把岳父母请来杭州相聚,这样有亲人陪伴汪女士可以放松一下心情。整个会见中,吕耿松三次提到自己的妻子,恩爱之情溢于言表。同时,吕耿松也很欣慰自己19岁的女儿有所成长、有所担当。

最终,吕耿松表达自己甘愿为中国民主自由把牢底坐穿,出狱之时就是中国走向民主之日。

的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已经成为一条吞噬言论自由的巨蟒。被中共政法系统大肆用来压制公众民主、自由和法治呼声,制造冤假错案难以数计。该条款实为中国法律的污点,也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的耻辱。我们公民可以写信给全国人大、在海内外公开发表意见、直接申请示威游行……用多种实际行动推动废除违宪条款。此恶法必废之!此时不做更待何时!

10月下旬12月上旬,一北一南两位被当局陷害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民间人士杨春林和吕耿松得以会见律师。是2007年维权案例中的重要进展。人权案件的透明度是艰难争取来得。会见律师这样基本的权利都受到政治警察们(国保)公然百般阻挠,捏造诸如“涉密”之类荒谬的非法理由等等伎俩,都已经被全中国的国保政治警察们用滥了。足见中国专制体制下的司法黑暗,以及中国政治警察部门在侵犯公民权利方面的无法无天。

我们看到了狱中维权者的信念如此坚韧,这是真正令专制者胆寒的力量。

 

胡佳

2007127日星期五

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非法监控的第203 BOBO自由城家中

2008年奥运会开幕还有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