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得以组织权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进民众的安全和幸福。
                                           ———《独立宣言》




在当今世界300年来,中国是全球第1人口大国,美国是全球第1财富大国,美中两国构成全球绝无仅有的“国家”印象。然而,中国与美国之所以如此天下男女有别,是囿其现代历史必然的缘故。2011年,日本政府发布数据显示,到2010年末,日本名义GDP为54742亿美元,与中国1月份公布的58786亿美元少4044亿美元。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取代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中国只占全球经济总量的约20分之1左右,中国人口13.7亿;美国GDP总值约为14.6万亿美元(此数据来自2011年世界银行网站),约占全球经济总量的30%,美国人口3.1亿……中国与美国何以如此天上地下、不共戴天?而到美国建国近200多年,从大英帝国殖民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一举以近100年时间走向世界成超级大国霸主地位,这是国家方略选择的必然结果。一部美国《宪法》见证了美国前天、昨天、今天所有的法律程序、实践以及不朽的历史建树和辉煌的延续,甚至远远胜于5000年中华文明、古埃及、巴比伦等等的辉煌一时……

Ⅰ、建树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美国宪法)制定于1787年(特注:美国建国日为1776年7月4日)。它的产生,在人类历史上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前无古人、后不见来者的永远意义,从而产生了200多年来极其强大、唯一的美国。由于从立法至今,经历225年(到2013年),其间世界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巨大的变化。以百年划分为:1900年之前,是大英帝国时代;而1900年之后,则来到美帝国主义时代。之前,美国最显著的是:美国国家GDP不过1000亿美元上下,由当初一帮乌合之众——为逃避苛捐杂税而建立的偏安一隅、发动暴力革命“独立战争”而建立了一个合众国,今天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强权、绝对强大、占全球财富总量近三分之一的一个绝无仅有的国家。而美国这部宪法的主要原则仍然屹立不倒。比照一些朝令夕改、形同儿戏的一些宪法,足见其制订者的智慧和远见,以及他们根源的严肃认真。还有一点,美国之所以从无到有、有小到大、由弱变强的至关源头,就是这个国家对国民的绝对大公无私、无私无畏、藐视一切的博大精深和身体力行、为每一个公民的建树而不是为一己利、所谓政者管辖的“人民”言行。所以,美国才自建国伊始的13个州,大自然规则“滚雪球”的成为今日的51个洲。成为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

然而,中国至今近63年了,中国《宪法》至今没有审理和裁判、执行、实践过任何一例见阳光的任何一个案件:零执法、零审判、零法律、零作为、零行政,一个13亿人口国家的“最高法律”、“根本大法”长期近60多年“零执行”,这是为什么?就是这样一个“人民共和国”?“人民权力”从哪里得以落实、实践扎根于人民的沃土之中?

Ⅱ、变更

美国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立宪会议通过,之后由每一个州的立宪会议所批准。此宪法至今经过了二十七次修改。

之所以美国宪法历尽无数之变,但唯一不变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奠定了美国及宪法的母本基石得不能改变,任何人、任何执政者都不能将其倾覆。

恰恰历史、国家之天问是:到今日237年后、三亿多人口的美国,却没有发生过任何一例“路线斗争”——篡党夺权、阶级斗争、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例。而历数世界上的文明古国呢?

Ⅲ、最高法律

美国宪法有序言和七章正文。序言只有一个句子,翻译如下: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制,树立正义,保障国家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並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延续享自由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宪法》是保障国家与人民正常运行秩序的最高法律,不隶属任何党派和政者。

正文则规定了三个权力机关的组织、产生、和运作程序;各州与联邦的权力界限;以及宪法本身的修改和批准程序。任何党派都不能驾驭在《宪法》之上的“公理”,美国宪法在世界上重要的主权国家中是最短的。

《宪法》是国民(51%以上“举手”者)必有要遵守的法则,特别是执政者要遵守的一种如大自然法则一样的这个国家的“游戏规则”。倘若《宪法》实施为零,则标识了政者强悍、民不聊生的当然的一种结果。涵盖这个国家的《宪法》尚如此,这个国家的昙花又能开多久?中国历史上最最强悍盖世的秦王朝就是这般,刹那15载就飘然逝去;还有地球上也最最强悍的恐龙社会,大自然法则的偏颇失衡,就当然的去了……强悍,是没有源远流长的动力之根。

Ⅳ、地球是圆的

宪政体制下,宪法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但这不表明,宪法里的条文是万古不能变更的,美国的宪法本身就给修正案提供了依据。

关于宪法修改程序,宪法中规定如下:“第五条:举凡两院议员各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认为必要时,国会应提出对本宪法的修正案 ;或者,当现有诸州三分之二的州议会提出请求时,国会应召集修宪大会,以上两种修正案,如经诸州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或四分之三的州修宪大会批准时,即成为本宪法之一部分而发生全部效力,至于采用哪一种批准方式,则由国会议决;但一八O八年以前可能制定之修正案,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影响本宪法第一条第九款之第一、第四两项;任何一州,没有它的同意,不得被剥夺它在参议院中的平等投票权。”

与其他国家不同,美国宪法没有提及公民权利,此任务在修正案中完成。1791年,一次通过了前十项修正案。以后又陆续通过了十七项。当然,提议修宪的次数多于27次。最后一项修正案通过于1992年。

前十项修正案规定了人民的各种权利,以及对政府权力的限制,现在统称为“人权法案”。其中历史而永远著名的有:⑴、信仰、出版、集会、示威自由;⑵、携带武器自由;⑸、独立审判程序;⑻、禁止严刑;(13)、废除奴隶制;(22)、总统连任最多一次;(25)、副总统继任规则;等等。其中,最最关键的1791年12月15日第一届国会批准通过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简称《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以下事项之法律:(一)确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二)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三)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申雪请愿之权利。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任何当政者都不允许变更”——这是美国永固、强大无比之历史根基。

此后,这部宪法奠定了一个国家强大不可磨灭的永固基石。

Ⅴ、源远流长

美国宪法是现存最早、全球国家中最最权威的宪法之一。囿之使没有历史、只有237年(美国开国是1776年7月4日。到2013年7月4日整整237年)的美国,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从名不见经传到150年前后,成为举世最强大的超级大国。其后,全球很多国家的立宪都以它为蓝本参考,是现代国家立国不可或缺的一步法律程序。

一般认为“分权制约暴政”的理论来源是孟德斯鸠;而“人权法案”来自于英国的人权法案;宪法的文词和理念来自从“大宪章”以后的公共法规。“三权分立”的实践则参照了英国的政府体制,古罗马的民主实践。而《宪法》无能、零法律,《宪法》没有任何裁决、断案、执行,则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法制国家”历程还远没有真正启步。一个零《宪法》的国家,不可能有所谓的民主,公民的意愿,是人民当主人的国家。

Ⅵ、五零《宪法》如同废纸

条文说得再漂亮而无法实际实施,没有大自然、人类游戏法则,没有用过的条文无异于一堆废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共建政63年至今,唯一零宪法、正式条文没有任何执行的国度。正是中国零《宪法》、63年来一直是零执行、零判案、零裁判、零案件、零裁决,五零《宪法》,导致中国长期每每发生政治运动、土改、镇反、三反五反、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反右倾、四清、文革、清污、六四和十数次党内路线斗争、薄王案等等的国家长期之乱。这正是中国当代史的乱源——《宪法》无能无用的根源所在。

一部国家《宪法》所发出的能量,不外乎有两种:一种是,使一些国家昙花一现,春去秋来,换得换失,今来明去,没有人类的游戏规则而改变,如非洲绝大多数国家落后文明世界100年;另一种是,从小到无,由小到大,汇聚核能,海纳人类天下。《宪法》决定了一个国家的长命或短命、能囿大自然人类的法则可持续否?

美国宪法本身只规定了基本程序,却没有规定具体行为方式。以宪法为基准的法制体系如果任由行政机关施行的话,整个国家就与专制没什么分别了。学者认为,在美国,历史创建性的实践是实现了事实上的司法独立,是国家迅速崛起、永不枯竭的源头所在。

美国实行三级法院独立办案,任何党派和执政者都无权干涉办案。“联邦地方法院”,有600名法官,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第一级,不受任何级别的政府干预,全国范围接受和审讯案件。法院编制,自1969年至今近50年没有变化。“巡回上诉法院”,是三级法院体系的中间一级,这是接受联邦地方法院判案不满者而设立的法院,全国共有11个,每一个巡回上诉法院有4到14名法官。这些法官受理地方法院的上诉,并对宪法法院、最高法院的裁决以及联邦法院的裁决以及联邦法律进行解释。

最高法院,有9名大法官,复审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的判决并处理其他诸如各州之间的争议。(美国三级法院数据见1981年美国阿文图书出版公司的《The Brethren,Inside the Supreme court》一书,中国曾于1982年11月第1次被译为《美国最高法院内幕》,在广西人民出版社“内部发行”)。

全球各国都知道,美国政府体系以外的司法分支由联邦最高法院以下的法院系统构成,如何保障判案的公正,实在成了整个体制能否健康运转的关键。自1803年,最高法院确立了对是否违宪的最终裁判权(马贝利对麦迪逊案),因而具体明确了司法分权的对宪法的解释权,这样司法分支的权力得以正式的确认。因为美国是采用“因循旧案例”的作法,这种权力划分得以沿袭至今。注意,法院对法律的解释权只是被动的,即只有在有案件提交到法院时,法院才有权行使自己的超然的权力,而不被任何执政者、党派所偏向。

Ⅶ、中国梦的宪政未来

中国宪政之梦,自辛亥革命至今已经做了一百多年……但中国今天,比任何历史时期都更加遥远而远离这个“宪政梦”!2012年12月5日,中国新政习近平出席、并发表了《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见2012年12月05日07:06 新华网同题文章),习氏强调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这又燃起了中国13亿人100年来的国家“宪政梦”。然而,“宪政梦”成了中国100多年、63年的梦靥,中国人却乐此不疲的一代代奋起而为,却每每烟去湮灭……

并报任中共总书记习近平2012年12月5日在中国宪法实施30周年会上说:“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但中国执政党、中国13亿公民何时尊重(没有宣誓宪法的程序)、实行过中国《宪法》?中国《宪法》成全球各国最最束之高阁、没有任何实施、执行的一部国家法律,真正还不如乡规民约、计划生育法、一元钱卖一根针那样可以针针见血……

打破中国《宪法》实施与执行的零判案、零裁判、零案件、零执行、零裁决——五零《宪法》、成为实体法律、设立国家的《宪法》裁判机制,习近平能做到吗?长此以往,中国《宪法》还要、还能兼容“一个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等这个国家的国民吗?能兼容港澳台中国社会、经济、法律的一系列冲突吗?否则,中国《宪法》及其党的领导人能避免苏联、共产党空置国民、兼容51%以上更多人民、历史性注定消亡的历史悲剧发生吗?

零实施《宪法》,则当然导致这个国家党、政肆无忌惮,党政与绝大多数人民的矛盾就层出不穷,人民权力(51%以上公民的权力)就根源无法伸张。同样,新近国家阿富汗、伊拉克、埃及、利比亚等更可以体现人民国家、民主国家,今日中国却不能是?

没有《宪法》汇聚根源的国家,一定短命,一定找不到人类的来路,也找不到人类的去路,一如整个非洲国家,与世界文明相隔100年、还要遥远、遥远……

〖附录〗:关于法律的“解释权”

例如,在集权体制下,官方(行政当局)说,要取缔某自由市场,自由市场的业主当然会发现自己的权力受到侵犯,要维护权益,只能去官府告状了。中国的传统体制下,行政和法院是一家!业主的状告的结果三岁小孩也会知道。结果业主当然是要么自杀,要么杀官造反,“等死,死国可乎?”所以历数了陈胜、吴广就这样当然层出不穷的一代代继续了。

如有独立的司法部门,就存在着相对可能公正的第三方。这第三方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如果按照严格的程序,并且在公开的监督下,公正判案就不是太困难的了,尤其是在整个行业是高度专业化的前提下。当然,行政机关在明知会败诉的情况下,就不会冒然决定取缔市场了。在做其他决策前也得先咨询法律顾问,确定行之有据。行政分支的权力是这样得到有效制约的。

这样一来,在一个国家法制体制下,“法律解释权”有超然的莫须有地位。其实,所谓专制体制,实际上“占山为王”行政机关掌握了“法律解释权”。如果任由其主动出击,则在这部分产生了独裁,所以“被动解释权”是对这个特权的主要制约。正是这种有效的权力制约,才在实际上缓和着社会矛盾,实现了真正意义的“长治久安”。因之,美国不存在“亡国亡党”的问题,而“亡党”正是旧去新来、日月轮回交替的“大自然”意义。一国之党,原本就是一道完全的中间程序,正如衣服一样一件件可换,却不改国家万古流,悠远的5000年中国、刹那、至今只有237年的美国、近千年的英国、被历史淹没的苏联等等又何尝不是这般历史注定!?     

(作者系《国情内参》首席研究员)


(巩胜利特别声明:作者对本文所著内容与事实,负有不可推卸、当然的法律责任。本文谢绝除此发稿之外,一切其它任何媒体的转载、摘编、BBS和上网链接或刊载。若有任何疑问及版权问题请通过Gvv21@hotmail.com与作者本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