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中共政法委高层在一次政法会议上正式透出消息,“中共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这句话意味着劳教会将在近一年内终结,算是习近平李克强政府的首个阻止人权倒退列车的拨乱反正之举。

习近平也曾被劳教关押过


实际上,劳动教养(强制关押劳动)早就中共夺得政权“镇压反革命”时就有,1955年前后就已明确存在,1956年各地成立劳教机构,1957年正式由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背书,批准下发了臭名昭著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从文字上看,该决定的表面用意是为了强调宪法关于“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所谓管理“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实际针对的对象是“法律条文上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人员。当时人们认为这主要是针对划为右派(即现行反革命犯)的人员,具体是批评政府的言论犯,被劳教和被判刑一样,但又不一样,判刑可以明确是无期和有期徒刑,但劳教没有期限限制,甚至超过二十年,直到1979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才明确劳动教养制度可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3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但以后实践中,常出现重复劳教问题。基本上,1979年之后的劳教大权基本上都在公安部门,收容、遣送和劳教,都是属于公安警察的权限扩张,比如政治犯、治安违法屡次不改、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多是第一次警告、拘留、罚款等,第二次被抓时就直接报送劳教,公安一家说了算,他们本可以使用拘留,但拘留最长15天,一个案子同时有两个处罚最多也是两个十天,合计是二十天拘留,但使用劳教可以长达四年,劳教背后还有“劳教经济”等巨大的既得利益存在(重庆时任公安局长的王立军在重庆制造了大量网上言论劳教案)。到了2006年之后,公安内部有小的调整,一般决定劳教最长不超过两年,比如一年六个月、一年九个月的劳教居多,但这只是内部调整,依据也是内部不公开的文件,执行的随意性很大。

如果从1955年开始有劳教制度算起,实行至今,已长达58年历史,如今就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在当年只有十几岁的时候因政治原因受歧视而与他人发生肢体争执也曾被非法劳动教养关押过,对于习近平来说历史惨剧不能不铭记。当然,被错误劳教的政治犯、良心犯更多,2010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零八宪章》起草人和发起人之一的刘晓波博士曾在1990年代期间曾因参与八九民主运动和“学潮”而被非法劳教过。此前还更多“右派”遭受劳教十年、二十年的案例,比如知名律师张思之曾有15年的劳教经历,还有不少人自被劳教起就没有活着出来,而关押二十年活着出来的也多是一身疾病,甚至丧失生育能力,无儿无女只能孤苦度过余生。

劳教异化为打击政治异己及上访防民的维稳及政治迫害工具

在传出“停止劳教制度”之前,近十年的劳教制度已经异化为政治维稳、打击政治异己和迫害上访防民的人民内部专政的工具,重庆璧山县青年黄成城2011年2月因在网上转发“有钱花、随便花、茉莉花”只言片语而被劳教两年,从事每天十小时的繁重体力劳动和遭受劳教警察的肢体羞辱;还有重庆青年任建宇和湖南上访母亲唐慧等人被系列劳教案,无一不是政治迫害,无一不是人治,都是警察治国的牺牲品。

早在十年前,中国至少有两部“劳教法规”,同样都是臭名昭著。2003年期间,温家宝刚上台不久,在广州谋生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因被错误收容关押而惨遭毒打致死,随后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条例》。收容遣送和劳动教养一样,都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早都应该全部废止。如今,李克强实际已经主持国务院工作,应当马上废止(甚至一两天之内就可以决定)劳教规定,然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走个程序。据此间《中国经营报》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近期在腾讯网燕山大讲堂公开的数据,以及百度百科公开的资料,目前中国333个地级市、地区、州、盟至少有300个劳教场所收容劳教约26万劳教人员(一说目前被劳教人员约在6万左右,另外在劳教所或戒毒所强制戒毒人员20万人),过去劳教人数曾一度多达30万,1960年代曾一度超过百万。废止劳教制度后,所有劳教人员立即释放,全国所有的劳教场所转为司法监狱,因为现在的监狱人满为患,监狱场所不足需要扩张,劳教局并入监狱局,劳教警察转为司法警察,劳教产业转为监狱产业,设置在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内部的地级市及以上政府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等机构全部立即撤销,其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分别回原单位安置安排工作。

邪恶的劳教制度源于苏联的“古拉格”劳改营

在短短六七十年的历史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有着极其惊人的相似之处,其中最明显的便是这个臭名昭著的邪恶的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制度,苏联的劳动改造管理总局(古拉格)是20世纪形成的令人恐怖的剥夺被关押者一切人权(包括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的劳改营总部,它的所属机构遍及苏联全境,中国也是300多个地级市设有劳教机构和每个地区至少设有一个或两个等多个劳教所。通过公开的历史记录可以看到,中国的劳动改造(劳改)和劳动教养(劳教)制度就起源于苏联(朝鲜也有引入),早在1950年以后就实际执行于各种专政运动过程中,先开始是镇压所谓“反革命”,即不积极跟从中共专政政权的都是“反革命”,“三反五反”,连所谓“坏分子”也算上了,凡是没有经过公检法法定程序并公开审判判刑后被送入监狱的所有被关押人员,实质上都是被强制劳教,劳教与劳改的相同之处就是都是关押强制劳动,不同之处就是被劳教人员没有经过判刑就关押了,这便是说被劳教人员的任何行为包括言论都构不成违反现行法律,政府不能指控他触犯哪条法律规定,但这些人实际已经被关押,甚至是长期关押,长期被强迫劳动,那些劳改机构也急需这些多无偿劳动的苦力,怎么办?无条件无罪放人是不可能的,因为“革命高于一切”,“反革命罪该万死”,如果释放这些人,势必自我承认“革命”是错误并彻底失败的,“反革命”将会卷土重来,所以全世界无产阶级专政的“老大哥”苏联有的,苏联的“小弟弟”也要有,所以中国和朝鲜的劳教场所最多,中国的被劳教人员也是世界上最多的。

大量政治犯被劳教,邓小平“立了大功”

早在1955年8月25日,当时是中共中央秘书长的邓小平成为“镇压反革命急先锋”(1956起年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并长达十年之久),他经当时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同意,以“红头文件”形式确立劳教制度,这份名为《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的文件由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发布执行。其中有个条款明确说:“六、对这次运动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的和因为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立功而应继续留用的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劳改营)。另一种办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去又会增加失业的,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给与一定的工资。各省市即自行筹备,分别建立这种劳动教养的场所。全国性的劳动教养的场所,由内务部、公安部立即筹备设立。务须改变过去一个时期’清而不理’的情况。”其中所提的劳动所得即一定的工资名存实亡,不被饿死已经算是“宽大待遇”了。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各省市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强调“把肃反中被审查的,不够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留用,把这些人集中起来,送到一定地方,让他们替国家做工,自食其力。并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的洗脑工作”。随后,中共中央又在《转批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意见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文件中规定:“某些直系亲属在土改、镇反和社会主义改造中,被杀、被关、被斗者的家属…… 可送劳动教养。”到了1957年,新一轮的镇压反革命即“反右派”运动中,一些知识分子因言论尖锐批评中国专政而被打成“极右分子”和“右派分子”,所谓“右派分子”就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因都是言论罪就起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右派”,其政治待遇就是和监狱的犯人一样,都必须要镇压,一律关押,全国有55万“右派”被关押(公开数字),实际受牵连和城市之外的乡镇村被关押的右派人员估计在百万之外,被连累、株连的家属、亲友,此后屡次受到各种政治运动的冲击和逼迫,所以说广义的“反右”受害人很多,五百万人都不止。邓小平是当时的“反右急先锋”,因为他身兼政治局常务、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总书记等要职。邓小平自己也在1966年被打倒,失去一切职务,中途恢复过职务但又再次被撤销,直到1977年7月以后才重新上台掌权。邓小平在北大物理系读书的长子邓朴方因不堪政治运动的冲击而跳楼,余生都在瘫痪中度日。这些并没有对邓小平构成压力,其本人也没有因此反思政治运动的制度根源,反而为自己成为“反右急先锋”辩护,不承认“反右”错了,只是说“扩大化”了,全国55万右派被关押劳教所强迫劳动,一句“扩大化了”,就可以把自己的责任和制度罪恶一笔勾销?

温家宝十年总理没做成的事,李克强能否一锤定音?

再回到开头谈到的“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劳教制度必须立即停止,而不是所谓“劳教制度改革”,一个无法可依的制度,难道不废止而是去所谓“改革”吗?怎么改?法律没有依据,本身就是无效的,非法的。劳教规定本来就是反文明的、反普世文明规则、反宪法的,联合国《人权公约》确立了司法权决定的原则,中国《宪法》、《立法法》也明确限制人身自由必须由法律规定。基于此,劳教规定和制度必须尽快废止,而所谓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出台替换劳教规定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明确说该法事实上与劳教制度是两码事,不能由此替换或取代劳教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规定,比如刑法、治安处罚法,哪怕限制一天人身自由,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这点看,劳教制度从实施第一天起就是非法并违法了。至于所谓轻罪的处罚,可以另立一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但也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还要符合联合国公民人权公约,教育矫治可以在社区实行,或强制规定在某地从事义工和社会化服务,但不能把人身限制在劳改营、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地方,有的违法构成犯罪,有的违法不构成犯罪,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就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哪怕是限制几天的人身自由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按照普世文明的规则约定,缺乏司法保障的私有财产、物产不算私有制,人身自由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人算不得自由公民。基于这一点,劳教规定早一天全面废止,就早让那些遭受强迫劳动的劳教人员得以恢复自由,国家将来的赔偿也就轻一点。再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十年时间在国务院执政,没能废止一纸劳教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一句空话。如今,温家宝将下台之际,李克强将上台之际,当务之急是尽快废止劳教制度,而不是仅仅“今年停止使用”,或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进行替换,“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是用一句话来证明,而是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说到做不到就是失职,执政就是执行空话的政。

劳教制度建立与实行了已近六十年了,早该终结,习近平李克强政权不能说还没有准备好。2013年春节本是合家团圆的时候,这个时候废止并不早。废止劳教规定并全面终结劳教制度应该越早越好,总不能拖到2013年12月31日最后一天。应该做的决策,早一天决策就是早一天执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早一天让几十万被劳教人员恢复人身自由,这就是拨乱反正,就是政绩。落实执政者政绩的核心只有一条就是人权政绩,没有人权政绩,再多的经济政绩和外交政绩、稳定政绩,都是负政绩。没有航向的航船,无论哪个方向的风都是逆风,无论它航行多么顺利,速度多么快,都无法达到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