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法治蓝皮书》指出,政府采购并没有做到物美价廉,特别是协议采购的价格与公众期待相去甚远,不仅没有价格优势,甚至比市场平均价更高。2011年政府采购额达到1.13万亿元,相当于一个哈萨克斯坦的经济总量。

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然而,11年过去,这一原则的落实却相当糟糕。中央部委及21个省、直辖市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商品目录,有20个省、直辖市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但仅有两个省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有效成交记录。除此以外,中央部委、个别省和直辖市的协议供货成交公告均不提供或不同时提供采购的商品型号、具体配置和对应单价等关键信息,令人无法据此对协议供货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社科院调研组在全国地方政府采购数据获取中,也遇到了巨大阻力。调研组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共获得4省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119299件协议供货商品的成交记录,并将这些记录归类后在淘宝网和京东商城进行检索,排除专供和涉密等不可比较商品,结果显示,样本中总采购件数79.86%和占总支出85.79%的协议供货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这一批商品实际多支出了20743897.5元!其中56.1%的商品贵过市价1.5倍,17%贵过市价1.5至2倍,6.7%贵过2倍以上,更有商品贵过市价6倍以上,最夸张的是市场价2649元的台式电脑,政府采购却花了9.87万元,足足贵了37倍。

政府采购招标的初衷,本来是为了减少中间环节,预防各种腐败。然而现实极其讽刺意味,许多招标采购打着公开合理的幌子,却在大行贪腐之道,让掌管权力的官员疯狂敛财。政府采购制度的纰漏让纳税人的钱白白流失,纳税人不禁要问,为什么政府采购不求物美价廉,专以贵为好呢?招标采购背后巨额暴利究竟落入何人之手?

政府采购中的黑幕一直被捂得严严实实,此前,我们也只是零零星星获悉网上曝光的信息。比如天涯论坛上,曾有《请看政府采购的每台价值41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是什么配置》的帖子,说的是黑龙江省公安厅采购每台价值超过4万元的电脑,这一采购清单包括两台152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41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30000元的激光打印机。

早在2011年,长沙市海韵琴行有限公司曾以招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把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湖南省省直机关事务局告上法庭。指控上述三个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招标过程有猫腻,内定山寨杂牌中标,把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抬高至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不买对的,只买贵的”!

当时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还大言不惭的说:“我们之所以设置投标产品价格的最低下限,一是因为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二是为了确保采购的质量,毕竟贵一点的东西相对更有质量保证;三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如今不仅有预算编制,还有预算执行。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

“在产品质量本身参差不齐良莠不分的情况下,设立产品价格的最低下限,确实是为了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这可能不合法,但却合情合理。”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卫当时也曾这样回应。

央视记者曾随机选取了20种药品,用了一年时间调查后却发现,一些地方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比实际出厂价高出几倍甚至十几二十倍。有些常用药品,从出厂到医院终端,中间利润甚至最多超过2000%!国家制定药品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降低药价,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但最终的受益者并不是患者,而是层层掌管权力的官员。

政府采购花的都是公共财政资金,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政府采购法》对公共财政资金有效、合理使用以及公开透明的原则,“只买贵的,不选对的”或者是“不问货真货假只管花钱”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究其原因,除了公共财政资金管理监督缺失,最主要的还是参与分利的官员越来越多胃口越来越大。如果事后查一查每笔政府采购项目清单,都会发现普遍存在着贪腐问题,可悲的是官场对这类贪腐现象早己视而不见,或者说心知肚明,因而使得政府采购中的贪腐现象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