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这样学习雷锋的日子里,不谈雷锋,而谈点民主问题。
我最近与一些网友聊天,常常涉及民主话题,感觉在中国行动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让人认识清楚事物的缘由。有许事情都是有来龙去脉的,如果不弄清,不在认识上解决问题,行动起来要么是盲动,要么根本就不动。
但是,现在,很少有人愿意坐下来好好阅读,好好考察,好好思考,好好辩论。有许多事情是想当然的。我真的是为一些人信口开河的本领感觉惊叹,他们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把自己心中的某一个愿望当成历史事实来叙说,而且整个过程不需要任何证据,任何学术资料,也不需要讲求一点逻辑。有时,你会感觉与这样的人坐一起聊,简直是对牛弹琴。但是,我与我的一些学术界的朋友,常常就会遇到这样的人,而这样的人常常冒充公知,冒充学者,所谈话题几乎无所不涉,但是,却区分不开个人意见与历史事实之间的区别。凡以个人意见,作为历史立论,则必须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而且证据对所立论题必须有较强的可证性。可惜,没有。有时这不是个人品质问题,而是缺乏严格的学术训练的结果。
学术研究是以个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种活动,你可以得出你的看法,但是,你的看法必须有所依据,不能够脱离所依凭的资料,而且要证明一个东西,还不能够只依靠一家之言,要多方辨别。个人主见与真诚态度,以及客观方式,一个都不能够少,一个人要对所作结论,持开放的态度,随时保持着敢于面对新材料挑战的心态。
讨论民主这个问题也是这样。我觉得民主在中国都被说烂了,但是大家心中的民主并不一样。有时在一起争论,但是,大家理解的民主并不相同,因此,吵了半天,也不知所云。
在讨论中,我发现,民主之所以在中国无法实现,实在不是执行力的问题,而是认识问题。在许多人心中民主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如果有这样的认识与相应的情感,人们怎么可能会付诸实践?
第一,民主,就是中国“文革”时期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就是想怎样就怎样。这是至今心存许多中国人心中的民主观念。一段时间里,中国的“文革”暴行常常被拿出来讽刺民主。说不到北京不知道自己的官小,不到深圳不知道自己的钱少,不到台湾,不知道中国的“文革”还在搞。拿中国的“文革”作为民主样板,当然是令人恐怖的。但是,民主怎么就成了中国的“文革”?中国的“文革”是民主吗?这是我遇到的第一类反民主的理由。
第二,民主,就是二战时希特勒的德国纳粹运动。希特勒就是在二战之前靠民主选举上台的,结果民主变成了什么样呢?德国人靠民主选举选出了一个祸害世界,残害生灵的希特勒。难道中国也要通过选举选出一个希特勒吗?
第三、当今伊拉克的萨达姆也是靠民主选举当选的,还有北朝鲜也是民主的一例,但是北朝鲜那样的民主给北朝鲜的人民带来了什么?你让那些愚民拿着选票,他们还能够选出什么样的人来?面对这个问题,我只问了一个问题:当今世界有父传子,子传孙这样的民主选举吗?
第四、民主不重要,民权才重要。所谓民权,就是一个社会里,做奴隶的人尽好奴隶的本份,当主子的尽好主子的本份,也就是儒家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就要像君的样子,臣就要像臣的样子,父就要像父的样子,子就要像子的样子。如果是奴隶社会,那么奴隶就要安心当好奴隶,做好了奴隶,就是享受到了民权。当年美国的奴隶制就是这样安排的。其实这个说法非常可笑,如果一个社会里有人拥有公权,胡作非为,你有什么办法制约他?美国当年确实有过黑奴制度,但是,这是历史事实,而不是美国精神所追求与向往的,美国人的民主制度其实一直在实现宪法所说的,人生来平等。你让一部分当奴隶,却在宪法中说人生来平等,岂不是矛盾的?因此,美国人最后废除奴隶是其制度走向决定的,至于具体过程怎样曲折,怎样讲究策略,那只是细节问题,而不是价值定位与制度走向问题。
第五、这是我最近获得的一个观点:民主不重要,自由才是最重要的。因为民主不是自由。美国人的立宪精神是自由而不是民主。这个倒是有历史根据,美国之父之一的麦迪逊当年曾经这样说过:“很难不让人们享有平等的权利;然而,一旦承认这种平等的权利和权力,革命就会接踵而来。在欧洲,身无分文的人是有铜板的人的两倍,一旦让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力,那些铜板很快就会被分掉。”但是,作者接着要说的并不是美国当时不需要民主,而是如果不考虑相关的配套措施的话,民主可能陷入一个可怕的陷阱。因此,他说:“我并不反对民主政体。它们或许很了不起,或许符合上帝的意愿,如果这不需要付出代价的话。让我苦恼的,不在于我们的社会搞民主,而在于我们与生俱来的和后天习得的恶行,令我们很难保有井然有序的自由。以我看来,没有什么比缺乏自由的民主更可怕的了。”作者要表明的只是自由才是民主追求的目标,民主是保障自由的,而个人的自由必须从保护个人的私产开始,因此,民主不是用来瓜分别人的财产的,而是保护人的自由权的,而人的自由权中个人财产权是仅次于生命权的重要保障。没有民主制度对公权的制约,个人的自由与人权是不可能得到保障的。如果民主演变成了靠投票去瓜分一个人的财产,这恰恰就形成了多数人的暴政。这样的民主,在法国革命与中国革命中都屡见不鲜,但是,在美国开国元勋那里,这些问题早已经成为一种历史深处的忧虑而在制度上得以避免。美国的民主,早已经形成了“服从多数,保护少数”这样的原则。
第六、民主就不能够用选票,如果一定要用选票,就要用纳税多少来定。纳税多者选票多,纳税少者选票少,不纳税者不能够当选民。民主最开始的选举确实有过类似这样的规定,不过美国当时是以拥有多少土地以上才有选民资格的,而不是纳税多少。但是,那时美国美国是移民社会,美国有足够的土地,甚至开发西部时那些大片的无主的土地,你只要愿意跑马就可以圈到自己的土地,这一点,我们从卓别林的《陶金记》里就可以看到当时美国人的情景。因此,那时有土地才有选举资格的规定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中国现在如果用纳税多少选票就多少,富人可以多投票,穷人不能够投票的话,那么,民主无非就是竞选财富多少。但是,中国的个人财富大多是官商勾结的产物,那些平时不肯官商勾结,因此,纳税并不太多的商人,就可能与选举无缘。但是,这公平吗?选票是针对人天赋人权而言的。凡涉及在公共利益范围作出重大决策,必须有利益相关者的选票作为最后的监督方式。
第七、哈耶克的保守理论。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以及《通过奴役之路》,现在越来越成为某些学者反对民主的理论依据。因为自由是第一位的,而保守的传统秩序才可能保障人的自由。而民主,正是毁灭这种保守传统秩序的罪魁祸首。可是,一种东西最怕的就是不分背景与缘由,就拿来作比照的。哈耶克的传统恰恰是建立在古希腊文化基础上的,而古希腊正是人类民主制度的源头,保守这样的传统就是保住真正的民主与自由,但是,中国人的传统与源头却是“普天之下莫非王权,率土之滨莫非王土”,而西方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传统。当我们说传统的时候,一定要看清传统的性质与内容。哈耶克的保守主义其背景是法国革命,特别是对苏联革命之后的奴役制度的警惕与总结,他主张社会变革需要尊重原来的自然秩序,特别原来的市场秩序与法治秩序,要在这个基础上渐进,显然哈氏理论是针对当时暴风骤雨式的革命而来的,而不是针对美国式的民主而来的。当时还有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提到的零星社会工程,也是针对暴力革命而写的。法国革命之后英国的保守主义者柏克写有《法国革命论》,也是针对这种这种革命后果而来的。这恰好也是英国的哈耶克理论源头之一。
其实就美国的制度来说,美国人也没有把自己的制度就说成是民主的终结。当年美国教育家、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所著《民主主义与教育》清楚地表明,美国的民主社会是一个建设的过程,是逐渐改进与完善的一种制度。但是,应该承认美国当年的国父们总结人类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对于新建国家,将来的命运,深怀一种忧虑感,将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基本上都考虑到了,也就是说顶层设计至少做到了逻辑上没有漏洞。至于在现实中当然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美国1962年拍摄的电影《杀死一只知更鸟》就反映了美国民主建设的艰难历程,类似的电影还有无数。
美国的政治制度,我们无论称之为什么,我们都可以把它当成一个样本来分析。美国的政治制度设置,至少在逻辑上是站得住脚的,在现实中的实践效果也很不错。他们的选票不仅选总统,也选州长,不仅选有决策权的国会众议院议员,也选只有否决权参议院议员。有决策权的任期只有两年,有否决权的却有六年任期。积极的决策权容易对社会造成伤害,因此,对他们的监督需要更为细密,时间周期更短只有两年,而对消极否决权的监督相对要松散,因此参议院议员任期就有六年。这种设置与他们认定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理念是对应的。众议院的产生完全依据人数多少而定,如果仅是这样,必然会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剥夺,因此,参议员不依人数,而是每州两名,无论州的人数多少。国会通过的提案,总统又有否决权,但是,又不是最终否决权,否决之后国会还可以再投票通过,不过再次投票通过的票数就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而不是简单的过半多数。国会有立法权,也就是定规则,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又有依据宪法审查些规则的最后权力,如果发现国会利用职权制定出违背宪法的规则,那么,最高法院法院的法官又可以以违宪作废论处,国会通过的法案立即等于变成了废纸一张。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的权限甚至不能够插手下级法院的事务。美国最后的权力体现在选票上,而选票的选民如果没有知情权,缺乏信息途径,那么受野心家操控的危险就非常大,因此,美国又规定新闻媒体只能够由民间办,而且多家自由竞争,政府任何机构都不可以办报办电台电视台,以方便新闻舆论真正对政府起到监督作用。让记者成为社会的无冕之王。只有这个时候,群众的眼睛才能够真正做到雪亮的,才能够作出独立的判断。因此,美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成为美国三权分立之外的第四种权力。美国制度设计就是处处体现权力制衡,不让任何一种权力独大。
其实论民主只需要把美国现有的制度作出分析,那么其利弊都可以一一得到合理的解释。美国现有的政治制度肯定不是完美的,但是肯定是当今世界政治制度中最完善的。二战之后,日本接受美国人为他们制定的宪法,竟然也治理得好好的。尽管日本的宪法不完全是照抄美国宪法,但是其基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当今台湾的政治也仿效美国,虽然学得不是特别到位,但是,在这样短的时间里,台湾已经摆脱了中国政治一治一乱的千年大循环。生活在台湾的人,已经不再害怕自己的房子被政府或者其他什么力量强行拆除。因为,他们会有议员来管这些事,还有律师会为他们打官司,最重要的是他们自己手中有选票,你们乱来,我们下次就让你下台,甚至让你进监牢。现在美国、台湾每四年就由选民颠覆一次政府。不怕掌握公权的人不被锁进铁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