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5日,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召开了一个“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在这次会议前后,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发表的一系列言论值得关注。首先,黄洁夫再次提到,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系统性地利用死囚器官的国家;黄洁夫同时承认,依赖死囚器官做主要供体是“畸形的”,“死囚犯捐献器官在法律执行上存在漏洞”;此外,黄洁夫还谈到了两点,一是指责“国际敌对势力”把利用死囚器官问题扩大化,攻击中国人权和文明。第二,黄洁夫说,一旦建立器官捐献体系,“我们的移植医生可以光明正大、扬眉吐气地在大舞台上施展才能了。”

黄洁夫承认了什么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系统性地利用死囚做器官移植供体的国家,并且已具相当规模

黄洁夫公开承认死囚犯是中国大陆器官移植供体最主要来源已经不是第一次。黄首次承认这个事实是在2005年11月世界卫生组织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主办的世界器官移植管理高层会议上,黄表明中国绝大部分器官移植供体来自死囚犯。黄洁夫拥有政府官员和医生的双重身份,他的讲话既能够代表中国政府,也能代表医学界。黄承认这个事实是基于国际社会(特别是医学界同行)长期以来对中国器官移植供体来源高度质疑,此外,当时卫生部正在酝酿《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恰好是他可以讲话的时机。2007年3月3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这个条例,黄洁夫被任命为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政府支持利用死囚做器官移植供体

多年来,中国利用死囚犯做器官移植一直处在隐蔽状态,因为这不仅关乎伦理、道德问题,而且涉及到公检法系统和医疗、卫生、民政等多家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和分配。黄洁夫将所有弊端一律归结为法律执行上“漏洞”,是本末倒置。中国官僚在谈及重大社会问题时,总是将问题推到“执行”方面,意思是党和政府的政策都是好的,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但实际上器官移植问题的源头恰恰在于法律本身。

大概很少有人知道中国政府早在1984年10月9日就下发过一份关于利用死刑犯器官的文件——《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和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这份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民政部六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司法文件中的第三条规定:“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或经死刑犯家属同意利用的——其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第四条规定:“尸体利用同一由市或地区卫生局负责安排,根据需要分别与执行死刑的法院和利用单位联系;遇有可以直接利用的尸体,法院应提前通知市或地区卫生局”。

1984年的这份文件,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份可以证明利用死囚犯做器官移植供体的文件,而且非常明确的是,中共支持利用死囚器官做移植供体。但是这份法律现在在这六大部委的网站上都查不到,也就是说,中共官方不愿意让人知道他们曾经颁布过这样一份文件。

国际社会“敌对势力”严重抗议中国利用死囚犯做器官移植供体

中共的国际敌对势力颇多,凡是反对或者质疑它的,都要被升格到“敌对势力”的政治高度。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共针对死囚犯器官摘除问题指责最多的是劳改基金会的吴弘达先生,他因为曝光和揭露此问题而被视为中共在国外最强大的反动势力。黄洁夫此次指责的则是英国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The Lancet),这家杂志对中国医生的文章采取了“不接受、不发表、不合作”的三不态度。

中国大陆的器官移植技术早已成熟,不过,中国器官移植进入产业化阶段则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迅猛发展令世界侧目。但同时,也出现了颇为奇怪的现象,即中国从事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和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几乎从未出现在国际公认的学术刊物上。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医学界一直无法说明手术的供体来源及其数量,此外,还有中国大陆器官移植的商业化行为,遭致国际社会的强烈批评,西方医学界对于中国国有医院和医生直接参与死囚犯器官移植获取利益的方式极为愤慨:中国医生违反了普世伦理,直接参与死囚犯的器官移植交易。这就是为什么《柳叶刀》2011年发表文章称国际社会应该联合抵制中国将死刑犯作为器官移植供体的行为——国际学术会议拒绝接受来自中国的相关论文;同行评审期刊拒绝发表来自中国的相关论文;国际医学界应该拒绝与中国合作进行这类器官移植的研究。

在更早前的2010年6月,美国修改了与人权相关的移民条例,其中有一项规定:个人参与非法器官移植的,不得入境。这个条款几乎可以看作是专给中国器官移植医生量身定做的。

曾记否,在1945年的纽伦堡国际法庭上,纳粹德国的23名医生被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有罪,这些医生在法庭上辩解说被用于实验的犹太人亲自签了字,表明是非强迫性的实验。但主审法官认为,那些即将被送到焚尸炉的人签署的任何文件都不能用作证明。最终法庭终判定这23名医生犯有“反人道罪”,其中7名医生被判处绞刑,剩下的16名被判以不同年限的监禁。

那么,中国医生怎么回事呢?为什么他们要偷偷摸摸而不敢光明正大吗?三十多年了,医生们一共使用了多少死囚犯的器官?往少里说,若一年平均只有3000个死囚犯的器官被使用,三十年就是9万人,真实数字应该比这个还多!

死刑与死囚器官
目前,世界上有近一百个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中国2011年执行的死刑数量有数千人,超过全球其他国家的死刑数量的总和。由于死刑数量一直是中国的“国家机密”,外界无法得知具体数字。国际特赦组织表示他们将不再使用从中国公共资源获取的数字,因为这个数字严重低于实际数字。

除了每年处以大量的死刑外,中国政府也曾公开开放死刑现场。从1949年建制起,中共就公开审理和处决死刑犯,甚至组织群众围观死刑现场,以“大展无产阶级的威风”,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虽然在改革开放以后,这个情形有所改变,但也是迫于国际“反动势力”的压力。比如,1984年11月21日公检法和中共宣传部曾针对“国外反动报刊”(美国《新闻周刊》)的批评内部发文要求必须严格控制死刑现场,但到了1989年处理“六四暴乱”时再次对死刑大张旗鼓、造势宣传,公开行刑。到了2000年以后,死刑现场逐渐转入地下,到现在几乎销声匿迹。随之而来的是,对死囚犯器官的摘除变得更加隐蔽。

器官移植在技术上有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供体越鲜活、污染越少越好、越值钱。值得注意的是,1984年10月9日公安部等六部委出台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和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中,第一条就特别规定,死刑必须“用枪决的方法执行”。迄今为止,中国处决犯人,仍然以枪击为主要行刑方式。中国政府在2007年颁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时,回避了死囚犯和死囚尸体等字眼,也未涉及处决犯人的行刑方式,但因为没有废除1984年《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和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所以1984年法规上规定的所有条款今天仍继续沿用。因此,处决犯人如果继续采用枪决,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然而,犯人如何被枪决,究竟是打心脏还是打头部,如何证明犯人死亡,谁来证明犯人死亡,却是大有可说的,这是一个相当大的而且极有争议的问题。更特别之处在于外界无法得知死刑的情况,没有数字来源,没有资料说明,什么都没有。但是老百姓却都知道要换器官就要等着枪杀死刑犯。这其中,医院、检察院、公安局各自扮演着什么角色,他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死刑器官是如何操作的?从劳改基金会已经获得并公布的行刑现场照片来看,医院摘取器官的车就停在死刑现场附近,医生现场摘取死刑犯的血淋淋的照片也表明死囚犯器官的摘取是多方联手操作的结果。

死囚犯的权力
自从有了1984年《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和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这份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民政部签发的官方文件,死囚犯的器官就成为“合法”又“合理”的器官移植来源,司法、医疗部门通过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联手共谋,建立起一条器官移植的交易链,并发展出庞大的交易市场。从1984年到2013年,将近30年,究竟有多少死囚犯的器官被摘除移植了呢?卫生部从未提供过数据,因为那是国家机密。2005年黄洁夫承认95%的器官移植从死囚犯身上获得,那么,2005年之前呢?相信这个比例应该更大。然而,中国似乎从来没有人去关心死囚犯的权力。

西方很多国家是不允许死刑犯捐献器官的,一方面,死囚犯本身是已经丧失了生命权的特殊群体,换一句话,他们是最弱势的群体。他们既然连生的权力都没有了,也就无从选择生命以外的任何东西。因此,对于一个已经丧失了生命权的个体,所有可能触犯其生命权的事务都要被杜绝,更不要说交易了。即便死囚犯愿意捐出器官,也绝不允许。说白了,利用死囚犯的尸体进行器官移植盈利本身就是一种违反人权伦理的行为,器官移植在死刑犯身上是一个禁区。然而,中国不但利用死囚犯的尸体,而且是长期的、规模化的攫取。中共官方给出的理由是中国每年有100万需要器官移植的人口,而器官移植所需供体的来源严重不足,于是死刑犯就被派上了用场。在不断受到西方舆论的批评后,中国政府官员开始改口称:“死刑犯也可以自愿捐助器官。”这实际上是为死囚犯的器官利用找出一个借口。黄洁夫就表示:“我从来没有说过反对死囚自愿捐献。死囚也是人,他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并没有被剥夺捐献器官的权利。”那么,至今,有谁看到、听到过死囚犯如何“自愿捐献”的?那么多死囚犯的器官被摘走了,是否跟1945年纽伦堡国际法庭上纳粹德国医生的辩解一样,是他们自愿签字画押了呢?比那时不同的是,按照1984年的规定,若“死刑犯家属同意”,那也可以摘取死囚犯的器官。请问,哪一位听到、看到并验证过“家属同意”了?除了上述两条外,更严酷的是,“无人收敛的死囚犯”的尸体也可以被利用,就是说,根本不需要“本人自愿”或“家属同意”了,他们是铁定要“被捐献器官”的,这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他们是“坏人”,是罪有应得,他们该死,该“被捐献器官”的。

2007年的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没有提及死囚犯,只提“尸体”,回避了死囚犯和尸体的关联性,但并未提及不可以使用死刑犯的尸体,只提“不得强迫、欺骗或利用他人捐献人体器官”。也就是说,仍然可以继续使用死囚犯的尸体,黄洁夫也已经表明,死囚犯也属于自愿捐助器官的群体。但怎样保证死刑犯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捐献的,谁来保障死刑犯不是在威逼利诱情形下签字的,如何证明不是黑箱操作?《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没有提及,条例中涉及捐献器官的那部分只有寥寥几行字,根本并没有严肃、严格的法令程序,所谓“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人员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并非一个法制机构,而是政府组织的单位。此外,对于违反新法规各种条例的公职人员的惩罚,相当宽松,只有罚款、撤职、吊销执照、开除公职等行政处罚,没有刑事责任,这其实是为执行者灵活操作提供了法律空间。法规没有一丝一毫涉及到死囚犯的人权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死囚犯的器官仍然是被大量征用的对象。

死囚犯器官供体产业的文化基础
器官移植在中国长期依赖于死囚犯的尸体,与整个中国社会的文化基础,以及商业化、功利化倾向不无关系。

首先,中国从上到下,无论是法官、警察、医生还是百姓,从没有人把死囚犯当过真正意义上的人,而是把他们当作废物、废料,如果能把废物和废料利用起来,既救命又赢利,何乐而不为?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曾表示,大多数中国人仍支持将死刑作为控制犯罪和报复的一种手段。很多人认为,死刑犯犯了重罪,死有余辜,死前能把尸体捐给社会,不啻是对社会的贡献,只要死囚犯不是他们的亲属,又干他们何事?今天,广大中国老百姓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到死囚犯的器官。

1994年,劳改基金会的吴弘达先生在由BBC记者陪同下采访了成都市华西医科大学和武汉市的同济医学院,那里的医师、护士以及工作人员都清楚地告訴他们,他们的器官移植来源是死囚犯,而且在已被移植了器官的病房內的病人也都很清楚这是死囚犯的器官。然而,从未有医生或病人关注过死囚犯的情况。有的教授说:“我们不管法院如何制定法律或者是制定规章,但是他们是死囚犯,要被处死,处死后尸体就烧了,这不是浪费吗?我们只是利用这种浪费救一些人!”广东两位专做器官移植的的医生说:“将死刑犯的器官移植给别人有什么不好,总胜过火化了。”这些医生根本就没有人道、人权的概念,他们今天“还活跃在器官移植的战线上”。

其次,中国社会缺乏捐助器官的文化传统,这决定了能够主动捐助器官的中国人相当有限。中国古人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又说,“死要全尸”。在1984年中共发布《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和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前后,中国几乎没有人会把死后的尸体捐献出来。如今,社会在进步,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发生了变化,人们捐助器官的意愿如何呢?黄洁夫有一个讲话,他预计通过建立完善的器官移植体系,两年后,“即在2015年后器官移植将不再依赖死刑犯”。然而,这仅仅是一个美好的愿望,我们只要看看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透露的数字就知道这个愿望实现的几率有多大:中国自2010年3月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3年2月22日,三年共实现捐献659例。这大都是亲属捐赠,很少是自愿捐赠给不相识的人。另一组统计数字是,从2003年到2009年8月,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去世后成功捐献器官;据官方统计,每年大概有1万例的器官移植手术,65%来源于逝者捐献,而这其中“逝者”95%来自死囚犯。如果6年时间内仅有130位公民在去世时候的自愿捐赠器官成功,那什么才是器官的“主要来源”——死囚犯。

《新京报》2012年3月26日的一个报道称,当人们领取驾驶执照被问及是否愿意登记器官捐献的时候,很多人会非常生气,认为是晦气、不吉利的事,根本不愿捐献。另一方面,自愿捐献者通常都有很强的目的性,在某地区207例中意提供器官捐助者中,百分之九十家庭都涉及申请困难救助,捐献者中多为贫困者和打工者,富人很少。这说明大多数器官捐献者是有经济需求的,而没有达到觉悟使然的程度。如此一来,即便有更多的人愿意捐献器官,也难以绕开器官买卖的嫌疑。对于那些年老体弱觉悟较高的自愿捐献者,器官能否使用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这十多年来,全世界不少国家的器官需求者不远千里来中国排队等候器官移植,几乎所有的器官需求者都知道中国大陆是器官货源最充足、移植最廉价、花钱可将排期缩短的地方。2011年2月,前台中县长黄仲生专赴大陆,在号称亚洲最大器官移植中心的天津第一中心医院花费近400万新台币换肝成功。苹果日报2011年2月3日报道称,台湾尸肝来源有限,且活体换肝捐赠者有风险,等不到的人,多半会到大陆寻找机会,许多台湾名人包括华泰银行董事长林博义都到天津第一医院成功换肝。有意思的是,天津第一中心医院副院长、肝移植外科主任朱志军却不愿证实黄仲生是否在该院换肝。为什么不愿意证实呢?这恐怕又是一例偷偷摸摸的案例。

死囚犯的器官还要被用多久
记住,中国是世界上死刑执行数字第一的国家,每年暴杀几千人。2011年7月,挪威男子布雷维克(Anders Behrig Breivik)制造爆炸和枪击事件,致77人死亡,240多人受伤。但他并未被判处死刑。在中国媒体和网民一边倒的“判他死刑”的呼声中,挪威绝大多数的民众却希望宽容这个罪犯。挪威Aftenposten报政治编辑Harald Stanghelle说:“我们对这个‘疯子’的态度,是给予更多的民主、宽容和爱,这些价值观正是布雷维克想要破坏的。我们要确保这个‘疯子’不能改变我们的价值观”——中国政府和民众必须直面和深思这个故事,我们国家距离世界文明到底还有多远。

中国政府一直没有废除1984年《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和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是否与他们对自愿捐献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没有信心有关呢?如果没有死囚犯器官的支撑,中国大陆被经营得有声有色的的器官移植产业会轰然倒下,所以,暂时还是留着那些死刑犯吧,至少,他们还有“废物”利用的价值,死囚犯的器官还要被用多久呢?对此,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