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农民收回土地的悲壮斗争

2007年12月中旬,海外中文网站上相继出现了三条消息:“黑龙江4万农民向全国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三门峡库区约7万农民宣布收回土地所有权”、“江苏250户农民向全国公告永久所有宅基地”。标题跃入眼帘,蓦然明白一个伟大的历史性变革已然发生。我的心怦然而动,泪水模糊了双眼。
 
石破天惊!
 
终于等到了中国农民公开宣布收回土地所有权这一天!
 
黑龙江省富锦150万亩耕地与荒原的争夺战我不了解,江苏省省庄村宅基地的事也是首次与闻,但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移民的故事我并不生疏。30万农民苦斗30年终于回到自己故乡的悲壮事迹首见于作家冷峻所著长篇报告文学《黄河的弃民》,我在写作《中国之毁灭——中国生态崩溃紧急报告》时曾参考、引用。故事梗概如下:因修建黄河三门峡水库,30万农民被强制动员迁移到黄土高原北部沙漠边缘。在恶劣的自然条件和大饥荒的夹击下,移民们大批饿死,幸存者一贫如洗。一场极为惨烈的人类历史上罕见的返乡大逃亡终于爆发。细节免去,总而言之,这可能是自犹太人出埃及以来最悲壮的一次远征。冷峻如此描述:“返陕的那些日子,一支衣衫褴褛的灰色人流绵延数十里,在黄河的两岸缓缓地蠕动着,宁夏到陕西沿途所有火车、汽车挤满了回归的移民,这是一支败溃的大军,规模巨大的黄河移民至此彻底地失败了。”回归的农民遭到政府方面的层层阻挡刁难甚至镇压,从1956年至1986年,历经长达30年的不屈奋斗,三门峡移民的一部分才回到自己黄河岸边的故乡。从1986年到今天,又是20年过去,他们庄严地向全国人民宣告“收回土地所有权”。
 
在黄河岸边,这半个世纪里所发生的土地争夺概况如何呢?
 
上世纪五十年代,政府把30万农民从他们祖居的80万亩土地上驱离。这些准备淹没在水库里的土地并非荒原,而是中国最富裕的有“关中粮仓”之称的“八百里秦川”。其肥沃之程度,仅有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可与之相比。
 
不过几年时间,三门峡被淤成废库,按原计划强行腾空的土地并没有被淹没。眨眼间,这些土地被机关、厂矿、学校、军队等各种国家机构所瓜分。
 
1985年春,面对坚持了长达30年近乎农民起义式的反抗,国务院进行干预,决定从国营农场和军队农场占据的50万亩土地中划出30万亩安置生活特别困难的移民。
 
这30万亩土地实际上只有15万亩回到农民手中,另外的一半,被当地各级官员以种种名义私分侵吞。
 
这被侵吞的15万亩土地之80%(12万亩)已经神不知鬼不觉地从国家的土地帐目中消失,安全稳妥地成为官员们的私产。
 
既然国家管理不住公有的土地了,既然国家约束不住自己的官员了,那么,国家与土地的主人们只好宣布自己来接管。
 
二、土地主人最具权威性的宣示

——这就是目前发生在黄河岸边的事情。
 
有资料说黄河移民失去的土地有100万亩以上,我们暂且以80万亩论。这80万亩土地,在中共强制推行“合作化”、“公社化”之前,完全是农民的私产。时间过去了半个世纪,80万亩土地恐怕是无法完全收回了,他们首先要求收回目前承包的15万亩土地所有权,温和而克制。他们清晰明确地写道:“一,我们各户对现在各自承包的原村集体总共15万亩土地拥有永远所有权。土地归我们世世代代支配和享用。我们有权利使用、出租、继承,如果什么人想要开发、租用、或占用,请直接与我们交涉。”——听清楚没有?“永远所有权”!这真是一个耗费了半个多世纪漫长时间,付出数亿人血泪和数千万生命才认识到的简单的真理。这个词组直看得人心口发热!说的多好呀:“永远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出租权”、“继承权”——除了“买卖权”这一项子权利,几乎是一个完整的地权了。父老乡亲们,写得好!只要争得了这个“永远的所有权”,一切关于土地的子权利都会回到你们手中。
那些被侵吞私分的土地呢?放心吧,那是永辈子不会忘记的:“二,我们各户对国务院划拨归农民的,且长期被各级官员侵占私分的15万亩土地,也拥有永远所有权。我们将组织起来直接按农民平均亩数划归各户永久占有,结束各级官员多年来的非法占有私分行为。”在后极权社会再加上官匪一家的今天,这一宣告意味着勇气和不屈不挠的抗争。早该这样了!如果说全中国的农民都被官府整怕了,这些历经17次返乡风波、3次返乡大潮的黄河儿女及其子孙,应该是愈战愈勇的。半世纪之坎坷、两三代人之血泪,使他们深深认识到,收回自己祖代相传的土地,唯一能依靠的,只有自己的团结抗争。
 
黑龙江、陕西、江苏农民的三个宣言都是杰出的文献。它们以农民的直率与深刻,揭示了我们中国人一切灾难的总根源——不义的产权制度。它们根本不理会一切伪知识分子和御用经济学者的种种貌似深刻的诡辩,直截了当地宣布:“我们摒弃土地的原‘村集体’占有形式。这种土地形式不能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永久权利,……无法阻止官员和黑势力对土地和其他农民利益的非法侵占。”(陕西省三门峡库区7万农民)
“改革开放以来,有了‘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的新名词。但我们农民从来认为,不管叫什么名词,土地还是我们农民的地……现在我们省庄村全体农民按照天理、按照历史和我们现在对土地的实地占用情况,向全国贴出公告。一、我们省庄村的全部宅基地归全村各户永久所有,耕地和竹山归全体村民平均永久所有。这些土地曾归我们的世代祖先所有,现在归我们和我们将来的世代子孙所有。” (江苏省省庄村250户农民)
 
“由于长期以来的所谓集体所有实际上架空了农民作为土地主人的权利,富锦市各级官员和豪强以国家名义、以集体名义不断大肆侵占和私分农民土地,成了实际的‘地主’,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却被迫成为租种‘地主’土地的农奴。我们共同决定改变这种土地占有形式,通过土地的农民家庭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真正落实和保障农民土地主人的地位。” (黑龙江省东南岗村等72村4万农民)
 
——简单明确,没有半句废话,这就是土地的主人最具权威性的宣示。
 
三、土地公有制是对农民的彻底剥夺

让我们简略回顾中国当代土地产权制度沿革。
 
中共建政前后,中国实行的是经济史上通常的土地私有制。土地之占有、使用、出租、买卖、抵押、赠与、继承等全部权利均可属于个人所有。1953年全国土改结束,虽然农民中最勤劳最精明的那部分受到了残酷打击,但土地产权私有制没有触动。却不料中共随即(1956)开始了“合作化运动”,运用政权的强制性力量,将不久前分给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实行集体耕种,即土地私有而集体使用。紧接其后,又急速推行“公社化运动”,实行“土地公有”、“一大二公”等极权经济制度,一举废除了土地私有制。至此,土地之占有、使用、出租、买卖、抵押、赠与、继承等一切权利,系为国家所占有。其社会振荡之剧烈,可谓立竿见影:从合作化以来出现的耕地总面积持续缩减一跃而跌至谷底,其减幅创二十世纪之最。国家一旦占有了土地,就占有了农民。被公有制和户口制剥夺了地权与迁徙自由的农民,沦为丧失了土地和人身自由的现代农奴。发生于五、六十年代之交的那场旷世大饥馑,就是土地国家垄断制的现世报。农民的反抗被一次又一次镇压下去。全国因包产到户、分田单干而遭受政治迫害的人数达400余万,迫害致死者10余万。
 
七、八十年代之交,安徽凤阳小岗村带头实行“秘密单干”,史称“土地承包制”。主流舆论一直认为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并由此开创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这种史所未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制度,造成了极端严重的短期行为,对中国耕地与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此处不论。)事实上,农民所获得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仍然没有丝毫改变。而且,这种使用权也仅仅是在有限时段之内,离“永佃”也相去甚远。“承包制”的核心秘密,是绕过并容忍了土地公有制这种对农民的剥夺。农民拿回了一个子权利(使用权),国家保住了土地垄断。一些善良的人们以为这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幻想完全的地权也许会逐步回到农民手中。但事实恰恰相反:当土地的真实价值显现出来之际,当土地买卖获取暴利之际,那些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者”们就纷纷出场了。土地不是属于“国家所有”吗,“代表国家”的官员们就可以出动军警驱赶农民,大卖其地。土地不是属于“集体所有”吗,“代表集体”的乡官村官们就勾结黑社会,圈地招商。攫取了多大利益呢?这是党国最高机密,秘而不宣的。据我估算,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到今天,仅卖地款就高达2、3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农民只得了个零头,泼天的暴利都叫各级官员们抢去了。农村破产,农民贫困,官员们个个腰缠万贯,成了千万、亿万富翁。
 
对于经济学家们争执不休的各色土地理论,黑龙江农民有如此一句话:“农民有权利共同决定对其土地的占有形式。”——先生们,下课了,由我们自己来决定吧!
 
四、发生在中共政治局内的土地所有制之争

对农民土地的大规模侵占掠夺大约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剧烈的社会震荡也辐射到中共高层。1993年春,在一次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爆发了一场围绕土地所有制问题的激烈争论。著名的改革派、主管农业的副总理田纪云(他曾参与处理黄河三门峡移民和陕西地方政府争夺土地事件)列举了种种农村危机之后,提出了一整套方案,其中最重要的是得到数名省级领导赞成的“在农村逐步落实已承包土地归己所有”的方案。田纪云认为:过去写进宪法的关于土地方面的有关规定已经越来越不适用于现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并产生越来越多的矛盾。再不从根本上改变,首先是无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次是带来无穷的社会弊端,尤其是给农村基层干部提供了盘剥农民的可趁之机。田纪云的建议有两条:第一、向农民宣布他们各自承包的土地从此在法律上归私人所有,农民则向国家缴纳土地税;第二、尚未分配承包的荒地、山岭、滩涂等,可宣布收归为三级国有(国家、省、县),今后的开发者须依法向政府购买或订立承包合同。
 
田纪云的发言尚未结束,已经忍无可忍的左派元老宋平和姚依林便打断他,指责这种建议是要“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主义的性质”。这时,元老中以思想开明著称的万里支持田纪云说:我在国务院工作时下面就有同志提这样的建议。另外,还有地方干部建议是否可以采取动员农民出钱购买他们已经承包的土地,这样至少可以为国家和地方财政增加一大笔收入。我建议在农民中搞一个调查。没想到大多数农民并不赞成。他们说:共产党打天下的时候向我们许诺穷人可以得到土地,土改的时候我们倒是分了土地,但一个合作化,又都收回去了,号称是集体所有。可现在,又要把土地卖给我们,这土地原来就是我们的,凭什么要卖给我们?万里建议学习西方国家的做法,占有土地者要每年给国家缴纳土地税,使用自己土地所得收获,无论是个人或企业都要按比例再缴所得税。这样就理顺了。姚依林和宋平反对万里的意见,甚至最后说到“共产党的政治局会议不能被你们当成宣传全面复辟资本主义的场所”。在这场中共党内罕见的剧烈争论中,江泽民李鹏不表示任何态度。最后乔石表态说:党内会议提倡有批评意见,但批评应该以理服人,不能乱扣帽子,不能用“无限上纲”的手段对待提出自己建议的同志。乔石的发言暂时平息了这场论战,田纪云也没有就自己的建议要求会议表决。江李一言不发,但事后江向邓小平汇报时,顺便提到了万里田纪云“妄图实现土地私有化”。邓对此不置一词。
 
邓能说什么呢?
 
其时,公有制已经获得世界范围内的伟大失败。即便在死硬的中华帝国,也是气息奄奄,苟延残喘了。邓小平能把坦克开到每个村头吗?当然,从技术上也许可行,但他没有那么多坦克。
 
五、一切的不义与血腥都围绕着五个字:土地所有权
 
大陆农村改革首先在安徽和四川发端。但是,也正是这两个因联产承包制最早受益的省份后来发觉问题很大。从1985年开始,安徽四川两省已经出现生产萎缩,农民收入逐年下降,农业用地大量丢荒等严重问题。因此,这两个省份最先要求尽快进行土地所有制改革。1989年天安门事件之前,当局曾对这两个省份进行调查,认为农业生产徘徊不前之根源是土地的产权不明确。所以,农业的出路仍在于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当时提出的最典型的两种主张,一是实行土地私有化,一是实行土地国有化并辅之以“永佃制”。但两种方案都在中共高层引起激烈争论,只有基本维持现状的延长承包期限的方案阻力最小。事实证明,还是坚持土地公有制的顽固派官僚获胜。几年之后,各级官吏突然吃到“土地开发”这块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将产权模糊的(公有的,不属于任何有血有肉的个人所有的,因而无人舍命相守的)土地从农民手中低价强夺过来,每亩增值数万数十万卖掉,然后坐地分赃,迅速暴富。自此食髓知味,欲罢不能了。他们可以不在乎高层严令禁止,不在乎激起民变,甚至也不在乎中共的江山,盖因其暴利比山高比海深!自己捞够了,妻妾捞够了,连他们的儿子孙子重孙子几代人吃喝嫖赌穷奢极欲之银两都捞够了!“十七大”后,中共大员吴官正在中纪委交班会上坦承官员财产申报制试点失败,并披露上海省厅级干部90%以上拥有1千万以上资金,广东省厅级以上干部,则是99%拥有1千万以上资产。千万富翁呀,不过几年十几年工夫。坐牢杀头冤吗?砍几次头都值了!巨资从何而来?主要掠自农民:土地与奴工。
 
今日之中国,每日每时都有民众和军警对峙甚至血战,无论是圈地还是强拆,无非围绕着五个字:“土地所有权”。如若谁不服气,人家就要问:这地是你的吗?呸,是国家的,集体的!——到了动真格时候就掂量出来了:使用权是软的,所有权才是硬的。事到如今,忍无可忍,退无可退,土地天然的亙古的主人只有站出来做一次庄严的宣示:
 
“我们72个行政村4万农民对该150万亩土地拥有所有权。以村为范围,以农户为单位,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划归全体村民平等占有。”(黑龙江省东南岗村等72村4万农民)
 
“我们各户对现在各自承包的我们各户对现在各自承包的原村集体总共15万亩土地拥有永远所有权。土地归我们世世代代支配和享用。”(陕西省三门峡库区7万农民)
 
“我们省庄村的全部宅基地归全村各户永久所有,耕地和竹山归全体村民平均永久所有。这些土地曾归我们的世代祖先所有,现在归我们和我们将来的世代子孙所有。”(江苏省省庄村250户农民)
 
——这是什么?这就叫“自行立法”:人民从悖逆自己的国家手中收回立法权,自己制定关于产权所有的基本大法。用黑龙江失地农民的话来说,就是“现在我们认为农民只有自己直接实践权利,农民才能拥有权利”。也就是说,只有自行钉下界桩,自行颁发土地证,农民才能夺回自己的土地。毛泽东曾有言:“自己解放自己”。此即是也。
 
一个新时代,一个新中国就此奠基。
 
六、自由中国的奠基石
 
黑龙江、陕西、江苏农民发表的这三个文告,可与美国赖以立国的《五月花号公约》相媲美。它们不仅包含了《五月花号公约》所创立的自行立法、人民自治的伟大原则,还根据中国所面临的现实,把《五月花号公约》作为不言而喻的前提而略去的土地私有制加以公开宣示。《五月花号公约》呼唤“民主”,中国农民的三个土地文告呼唤“私有制”、“民主”。也许可以这样说:自1989年民主运动以来,自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迄今为止,所有追求自由民主人权法制的宣言、文告、声明加起来,其分量也无法与这三个土地文告相比。因为它们直指极权统治的核心秘密:产权、产权、产权!
 
不断有人为毛泽东们辩护,说他们受到了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之蛊惑,说他们是天真如少女般的乌托邦主义者,说他们在产权问题上的颠三倒四系出于浪漫试验与纯贞理想……够了!他们都是些老谋深算的政客,对于隐含于产权背后的政治秘密有着入骨的洞悉。四十几年前,当我还是一个青年学生时,听见“干部子弟”同学们私下传递的一句毛语录,不寒而栗:“我们分给农民土地,农民为我们打了二十几年仗。”
 
另一种稍稍委婉的说法,见于毛卫士长李银桥的回忆录:1949年1月,斯大林派米高扬秘赴西柏坡,与毛举行了一周会谈。在谈及土地政策时,米高扬表示,把从地富手中没收来的土地又分给农民太可惜了,按照马列主义观点,集中起来搞集体农庄才好。毛泽东的解释是:农民分到土地才会感到真正翻身得解放,才会踊跃参军参战。
 
在这之前,1945年延安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毛说过一句很少引起人们注意的话:“有财产就有个性,有自由,有独立,有人格,没有财产就没有这一切。”
 
——殊为不幸,正是由于这种对产权制度的深刻了解,毛泽东及其同志们才在政权到手之后立即收回土地,使曾经为他们打江山卖性命的亿万农民沦为没有财产因而没有个性,没有自由,没有独立,没有人格的现代农奴。
 
一切诡辩应该结束了。
 
绵延半个多世纪的不义应该结束了。
 
在旬日之内相继发表的三篇宣示收回土地所有权的文告,显示了中国农民的觉醒、智慧和勇气。
 
它们是未来自由中国的奠基石。
 
在自己被压迫被掠夺被欺凌的苦痛经历中,中国农民终于走出了一条介乎暴力革命和维权运动的中间道路。他们摒弃暴力,只是和平宣示土地所有权,和平罢免贪渎村官并选举村民自治机构,和平丈量分配土地,和平阻止侵权行为。他们凝聚并提升了各类维权运动,揭示出一切权利中最根本的是产权、产权、产权。
 
只要各地农民迅速响应,只要政府当局顺应历史潮流,中国就有希望不流血地实现制度转型。
 
现在,一切渴望自由的有良知的中国人应该怎么做?
 
和农民弟兄站在一起,声援他们,传递、张贴他们的宣言、文告,拦住伸向他们的棍棒刀枪!
 
保卫农民领袖!
 
把所有农民领袖的名字传遍全中国、全世界!
 
到监狱门口点上蜡烛为他们祈祷,为他们捐款,他们出狱时组织锣鼓鞭炮欢迎!
 
数亿农民的解放将带来所有中国人的解放。
 
这种潮流是任何力量也不可阻挡的。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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