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最壮丽的一道风景线,莫过于民间维权力量的崛起。

民间维权,是指普通民众的权利受到政府行政机关损害时,依据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据理抗争和平请愿。几年前,北京63岁的老人黄振沄手持《宪法》抗议政府强行廉价拆迁自己的住房;河南开封市的38户居民,以宣传《宪法》的方式抵制政府对其房屋的拆迁(见2004年4月16日、29日《中国青年报》)在中国社会激起热烈反响,即为民间维权的生动事例。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此类和平请愿行动此起彼伏,蔚为大观。不久前,为了给身遭地方当局陷害的山东沂南县盲人维权律师陈光城提供法律援助,滕彪、许志永等一批北京法律工作者长途跋涉冒着生命危险深入当地取证,则为当代中国的民间维权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中国民间维权运动兴起,是由于近些年来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名义下,不受节制的政府权力在征地、拆迁、就业等方面严重侵害了部分民众的生存权利;而中共的政治和法律体制无法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普通民众提供申述渠道,任由行政机关和地方执法机构严酷打压;普通民众投诉无门,只得选择法外形式进行抗争。

毫无疑问,中国民间维权运动是几十年来中共统治下的各种社会反抗运动的延续;但是,她并不是那些延续不断的异议行动的复制,而是带有自身的鲜明特性。我们关注并研究方兴未艾的中国民间维权运动,对于推进未来中国的政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1、 催生公民社会

极权社会的政府权力漫无边界,而公民社会的最显著特征则是公民权利同政府权力之间有着明确界限。极权社会向宪政民主制度过渡的关键环节,就是要在公民权利同政府权力间构筑起一道边界。对于公民来说,这道边界是“放火墙”,对于官员则是“紧箍咒”。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史告诉我们,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通过极权政府主动放弃权力而构筑起这道“放火墙”的,只有通过各种社会力量同政府之间的反复搏弈,这道“放火墙”才能构建起来。

中国改革走的是一条“放权让利”的路径,是通过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分割拓展了公众一些自由空间。但是,迷恋专制权力的中共统治者们深谙“放权”与“分权”之间的奥妙,“权力”可以放一点,但绝对不可以“分”掉。1992年,邓小平在上海训诫众臣,力主可以通过开办股市以聚集民间资金以补充管银行资本的不足的时候,他说:股市如果搞不好可以关嘛,可以慢关,也可以快关。这番话,把中共当局机会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统治哲学表达的淋漓尽致,那就是说:权力下放一点而不分割,就不会危及党权,今天下放的权力,明天还可以回收嘛,“可以慢收,也可以快收”。因为权力的收放全在“一党之尊”,故在“放权让利”模式下获得的公民权利根本没有保障,不“可持续”。且不说在毛泽东统治的年代上演过多少场“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徒耗成本的闹剧,就是在这些年,中央政府明文下放权利被省地政府“截留收购”,省地政府要求下放的权利被县乡政府“中途打劫”,难道不是数不胜数?。今年四川遭遇几十未遇的大旱。上一个月,笔者回到阔别三十多年插队落户的地方,问及当年的大队支部书记、已76岁高龄的王昌福老人得到多少政府补助,答曰“一元七角三分”!或许,这就是对“放权让利”改革模式的最好注脚——各级地方官吏对钞票尚且如此克扣,对那些可以生息寻租的权力岂能“肥水流入他人田”?

民间维权运动则是作为权利主体的普通民众至下而上,通过合法抗争,要在政府权力同公民权利之间挤压出一条“楚河”、“汉界”来!唯其如此,难能可贵!

早在100多年前,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概念就进入了中国,但中国人建设宪政的道路一直崎岖坎坷。权力精英、知识精英在中国社会大舞台上角逐,结果却是“城头变幻大王旗”(鲁迅诗句)。中国人建设宪政之路崎岖坎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民社会发育迟缓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且更为直接的原因,而这一原因往往容易被中国的社会精英所忽视。没有公民社会,权力更迭最多只能带来当政集团的一些“让步政策”,摆脱不了复制专制的循环。

《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一书的作者指出:软弱的公民社会是集权主义造成灾难性后果的重要原因之一。且不说古往今来的宪政改革都是由公民社会去推动的,就是在一个已经具备宪政制度架构的国家,由于政府权力是由政府官员去行使的,而人性的普遍弱点致使政府官员难免存在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的倾向,这就需要一大批权利意识强烈、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随时防范反抗政府官员的越权侵权行为。至少,公民社会的存在加大了当权者滥用 权力的风险。

历史上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迟缓,同私有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轻视私有财产的文化传统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取向的经济改革,逐渐放松了政府对经济资源的掌控。为了摆脱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财政困境,政府不得不放经济自主权,但与此同时,也不得不把“自由选择”的权利逐步还给民众,这就从客观上为公民独立人格的养成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经济条件。当前中国民间维权运动所争取的“权利”,具有非常鲜明的内涵,那就是“财产权利”。已经发生的所有的成规模的民间维权行动,几乎都是紧密围绕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而引发的。这些方兴未艾的民间维权运动,既是培养公民意识和公民行为能力的直接行动,同时又是构筑公民社会的经济基础的社会运动,从而具有双重意义。

2、改良政治生态

诚然,公民社会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民间维权最直接的作用,则在于造就一种有利于公民社会形成的政治环境。

当代中国风起云涌的民间维权运动,其主旨是要求当局落实宪法权利,因而本质上属于法内抗争。但是,这种法内抗争同新权威主义的价值取向有着本质的区别,也不同于寄希望于体制内变革的改良主义。

虽然,在民间维权这面旗帜上没有“自由”、“人权”这样的辉煌字眼。严格说来,民间维权所主张的只是公民权利而非政治权利,但是,它对逐渐改良中国的政治生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是民间力量自主表达利益诉求的一种方式。

在一个比较成熟的宪政民主国家,民间力量的自主表达是一种常态,是社会纠错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中国,它却是极其稀缺的社会资源。因此,中国民间社会养成熟练而理性的自主表达,是制度转型时期不可缺少的必修课,而当前中国社会此起彼伏的民间维权,则是一种培养公民自我表达技巧的自觉训练。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也应该理解并谅解当前民间维权运动中的一些不成熟现象。

第二,民间维权伸张社会舆论,从而造就一种氛围,这对于逐渐改变具有深厚集权主义传统的中国官员心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989年“六四”期间,当时主持中共中央军委工作的杨尚昆训斥赵紫阳“在学生面前哭哭泣泣,成何体统”;“六四”血案后不久,邓小平对来访并批评自己下令对学生开枪的前美国总统尼克松抱怨,大意如下:在中国,作为一个政治领导人,如果对这样的事退让,就会失去面子,其后果不堪设想。不难想象,在一个经常面对民众可以自由表达意见的国家,决不可能滋生出这种政治寡头的狭隘心态;而当代中国社会理性而节制的民间维权运动,则是那些民间维权自愿者们在以自己及其珍贵的自我牺牲精神,对中共官员乃至对中国社会进行民主启蒙教育。

3、为经济体制转型积累社会资源

由一党专制主导的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不可能成功,这是实行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历程已经证实了的“铁律”。但是,对于一个原集权经济国家来说,无论由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做主导,经济体制转型的历史任务迟早都需要完成。正由于此,即使中共主导的经济改革已经失败,但研究中国的经济转型仍然是有意义的。

经济转型说到底就是要消解在统制经济中由政府全面掌控的权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计划经济中,政府掌控的有些社会权力本身属于公共权力的范畴,这些权力对于维系任何一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缺必不可少,这就是说,消解政府权力的过程其实质是一个不断还权于社会的过程,一些被消解的政府权力一刻也不能落空,而需要由社会中介组织来承接,承担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任务。如果没有社会中介组织的存在,如果没有这些组织在社会的转型期来承担起社会公共职能,一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就会陷入紊乱。而转型期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又往往容易成为专制复辟的借口。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如果没有公民社会这个基础,所谓的社会中介组织只不过是官僚权力的附庸,不可能承担起调节社会秩序的公共职能。多年来,中共数次提出下放政府权力,但一直处于“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的恶性循环之中,结果是政府该放的没有放,却推卸了大量应该承担的社会公共责任,其中的缘由值得思考。唯有在“公民社会”中才会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中介组织,因为只有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勇于且有能力承担起公民责任,履行公民义务,由他们组成的社会中介组织,才可能承担起管理社会的职能,从而才会出现规范意义上的市场经济。

精明而警觉的极权主义者总是对民间自发的维权行动保持高度警觉,他们非常恐惧发自民间的声音,甚至对“王海打假”这样利民而不增加社会成本的好事也无法容忍。不容讳言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当代中国社会中公民个案维权此起彼伏,但中国民间的持不同政见者们并非大多数人都认识到了民间维权的意义和价值,最典型的是前不久因美国总统布什会见大陆几位异议人士引起的轩然大波。在那次事件中,主办者邀请的究竟是不是基督徒那是另外一回事,而作为在大陆目前有一定影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当事人,刻意要把自己同维权运动区分开来,实在是幼稚而荒唐。无独有偶,就在民间一些自由人士为“王余拒郭”吵的沸沸扬扬的同时,深圳居民邹涛在网上呼吁居民拒绝购房后到北京上访被警察拘押,却没有几个人关注。此一现象岂不发人深省?

近段时间以来,在中共官方媒体上,悄悄出现了一个新闻用语,叫做“过度维权”。在民间自发“维权”前面加上“过度”二字,十分清楚表明了当局在声势浩大的民间维权运动前的理屈和心虚——他们对“民间维权”的合理性心知肚明,却出于专制本性不敢给予一个合法地位,只能加上语焉不详、文过饰非的“过度”二字。然而,当局的这种心态,恰恰折射出来当代中国民间维权的力量!

不可否认,没有这些年来前赴后继的中国民间维权运动,中共当局决不可能高调标榜“建立和谐社会”;而民间维权争得一个正当的法律地位,则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秉承“两手都要硬”的中共当局,在整肃吏治的同时加大了对民间自由主义力量的打压,公众翘首以待的政治改革遥遥无期,然而,“城中桃李愁风雨,春在溪头荠菜花”,只要愈来愈多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理解、介入、支持民间维权运动,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格局必将焕然一新!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