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惨案发生二十四周年之际,北京官方发动了一场批“宪政”运动,引发各界讨论,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中共在宪政、建设公民社会、法治国家等关键问题上都出现重大倒退的迹象。

六四是一场中共的违宪政变

“皇帝死了,中国人注定要去探索民主之路”这是笔者多年来在多种场合和文章中就中国的政治现代性的建设所阐述的一个基本观点.从辛亥革命帝制被取消后,如何确立权力的合法性,构建国家与社会和公民的关系就一直是现代中国政治问题的核心,换句话讲,也就是宪政问题.因外敌入侵,内战,以及中共接受的苏联极权模式,毛个人的政治专断取向,宪政建设遭遇严重的挫折,造成文革那样的大灾难.

从个人、家庭及民族的痛苦的经历出发,邓小平等一批文革中受到冲击迫害的元老在复出后重新肯定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八二宪法在这种背景下出台,也出现了彭真那种希望宪法权威能得到确立的党内宪法派。不过,这部宪法尽管从某些方面确立了一些宪法原则,但由於从开始就将党的领导置於绝对的地位,使得宪法对权力的约束力大打折扣,公民权利无法得到完整的保护,对权力进行规范和限制的宪政建设因此也无法有效地顺利地进行,在某种意义上也为六四镇压埋下祸根。

虽然中国现行宪法不是一个严格符合宪政原则的宪法,但即便如此,从这部宪法的角度看六四也是严重违宪的,是党内保守集团通过非法的手段绕过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採取政变的方式,用武力镇压以宪法规定的权利表达意见的公民,进行最高权力的更迭。六四的发生,中断了八十年代正待起步的政治改革,也严重地破坏了刚刚恢复的宪政建设的进程。

宪法核心争议:党大还是法大?

九十年代由於改革开放的再次启动,也因中共试图修补六四镇压造成的执政合法性的伤损,以及国际的压力,当然也为应对因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空前活跃所带来的管治问题,中共提出依法治国,客观上起到了推动宪政进程的作用。同时,在探讨如何实现中国的现代政治构建上,宪政重新成为一个重要议题.许多人寄望通过对宪政建设的讨论和共识的达成,中国能够寻找到一条和平渐进转型,重塑国家与社会与公民的新型关系的道路,最终让中国能完成政治现代性的建设.

问题是,从八十年代起在有关宪法问题上就一直存在一个核心的争议,始终伴随有关宪法的讨论:那就是到底是“党大於(宪)法还是(宪)法大於党”。许多人出於各种不同的立场对此作出各种不同的理论或策略上的解释。对许多改革和自由派学人来讲,为了中国的长治久安,为了永远避免类似文革、六四这种悲剧再在中国上演,就一定要在中国确立宪法的权威,对执政党和各种政治力量进行制度性规范。

对官方来讲,事实上也是心知肚明——宪法的本意是法要大於党;但出於统治的需要尤其是没有经过选民授权的领导“核心”的统治权威的需要,坚持所谓的“党的领导”,党的绝对权威又是必须的,要党大於法。所以,才造出一个中国式的独特的绕口令式的三段论,“宪法规定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又领导人们遵守宪法”;“一切政治组织要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但其中,对中共如何遵守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责任的边界却从没有给出清晰的界定,因此也就给党的领导的任意性和将宪法工具化开了空间.其暗含的要义就在於要保持执政党的决策高於宪法,具有不受宪法约束的空间,以免受制於宪法的规定。因此,就有了八九期间李鹏等可以依据所谓的宪法发佈戒严令,但人大常委会却无法无权召开常委会讨论八九民运、这种戒严是否合法的这种荒诞的事件发生。

近年来,由於官员腐败专横,贫富差距巨大,社会矛盾空前,中共的合法性危机加深,有关宪政的讨论急剧增多。前一段习近平在宪法颁佈纪念会上有关“宪法贵在落实”的讲话以及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提法,鼓舞了很多宪政主义者的信心。不想,话音未落,最近官方发动舆论,搞所谓的七不讲,大批宪政,挑起宪政的姓资姓社的论战,一盆冷水当头浇下,令许多人对未来中国宪政建设的前景充满忧虑.

大批宪政传达了一个正面信息

事实上,如果不从根本上确定党与宪法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在中国就谈不上实现真正的宪政,不管中共以怎样的语彙来表述,其实质就只能是一党专政。所有这些“宪法贵在落实”,“将权力关进笼子”等讲话都可以另有解释——比如,在党的领导下的宪法贵在落实,将些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但最高领导人或作为执政党的中共整体作为“领导”却可以置身牢笼之外。结果依然是有宪法无宪政。

在笔者看来,理论上讲宪政确实可以不论社、资,因其要义在对权力的规范。但如果社会不具备足够的独立力量对政治权力进行约束,政治领域不允许其他平衡力量的存在,即使有一个良好的宪法,也绝不会有真正的宪政的产生。不过,从这个角度看,官方最近忽然大批宪政倒是给我们传达了一个正面的信息,那就是,即使还没有发展到能够迫使官方接受真正的宪政原则的程度,一些社会力量和舆论在迅速成长,让中共感受到其坚持的一党专制受到某种威胁,所以才有大动干戈进行批判宪政的必要。

但是,中共可能不清楚的是,宪政之所以产生的一个根本原因在於需要借此规范调节不同的社会和政治利益和力量,只要中国还要迈向现代,利益继续分化,公民的权利意识增长,落实宪政就是无法回避的,那不是靠什么家长式的“几个代表”所能解决,更不是那种愚蛮的宪政大批判能抗拒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