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近来,中国政府媒体涌现出一股反宪暗流:5月21日《红旗文稿》刊登杨晓青的《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5月22日《解放军报》发表《我们信仰的主义乃是宇宙的真理》;5月30日《党建》发表《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基本政治概念》;5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西方那套理论不反映中华民族根本利益》;5月3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名为《坚定“三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道路》;6月1日《求是》刊发夏春涛的《思想西化,党和国家就会走上邪路》。这股反宪政逆流的目的就是通过否定宪政来扼杀国人的宪政理想。

反宪政者否定宪政的一个技巧,是将“宪政”等同于“资产阶级宪政”,从而,认为宪政是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权益和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创造物,“宪政姓资”,宪政的内容就是现代西方国家如英国、美国等实施的政治制度。譬如,一些人将“宪政”等同于“西方宪政”,再将“西方宪政”等同于“资产阶级宪政”,认为“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另有些人则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相对立的角度,得出“宪政”一词无论从理论概念来说,还是从制度实践来说,都是特指资产阶级宪法的实施;“宪政”主张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如此等等。

这种拙劣的逻辑归谬,不是他们的创造。实际上,他们是利用一些宪政论者自己所主张的“宪政近代起源论”的观念,来攻击另一些宪政论者的“宪政普世价值观”。因为,“宪政近代起源论”与“宪政普世价值观”之间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如果倡导“宪政近代起源论”,那么,必然认为宪政产生于西方近代,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是西方的专利,这就表明,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等不同国家之间,宪政就不是“普世价值观”;而另一方面,如果倡导“宪政普世价值观”,那么,必然认为宪政不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也不是西方的专利,宪政并非产生于西方近代,更不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即是说,“宪政近代起源论”是错误的。由此可见,宪政论者内部的“宪政近代起源论”与“宪政普世价值观”的分歧,正好给反宪政者留下了口实,而他们对反宪政者的反驳,也因此而掉入了“反宪政”的话语圈套,被反宪政者牵着鼻子走。

反宪政者将宪政的内涵归纳为:第一,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第二,司法独立,违宪审查和宪法法院。第三,多党轮流执政。第四,议会财政。第五,有限责任政府,即小政府大社会。第六,自由市场经济。第七,普世价值,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西方价值观。第八,军队国家化。第九,新闻自由。如此反对不外乎三个理由:不符合马列主义、不符合社会主义、不符合中国国情。反宪政的人们表面上打出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三面红旗,实际上他们只需要打出蒙昧主义这面旗帜就够了。自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步入“改革开放”的规定以来,蒙昧主义主旋律一直用三种试剂鉴定一切事物:是马非马、姓社姓资、是中是西。他们立下的标准是,非马列的东西不能要、西方的东西不能移植、姓资的东东是毒物。按照这个标准,他们所做的一切就是不断公布“鉴定结果”,标明哪些东西是“非马列主义的”、哪些东西“不是中国的”或哪些东东是“资本主义的”,然后要求专政机关用专政手段将这些东西或东东都灭掉。

这样的“主旋律”实在蒙昧得可笑!因为稍微有点常识、稍微懂点逻辑的人,都知道这三种试剂互相排斥,不能用到一块。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肯定都是西方的、而不是中国的。按照“是中是西”的鉴定结果,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在剿灭之列。孔孟之道和拜祭祖宗等“中国特色”,肯定都不符合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按照“是马非马、姓社姓资”的鉴定结果,孔孟之道和拜祭祖宗等“中国特色”也都在剿灭之列。三者互相矛盾,互相抵消,互相剿灭,其实最后剩下的,就是他们觉得哪个符合自己的利益,就算哪个了。其实,这是毫无标准可言的。

中国主旋律言行违反基本逻辑之处实在太大太多,难怪网民惊叹:世界上有两种逻辑,一种是逻辑,一种是“中国逻辑”。即便我们遵从“中国逻辑”,根据“是马非马、姓社姓资、是中是西”的检验结果做取舍,把非马的、姓资的、西方的东西或东东都灭掉,我们除了引爆核武器将地球毁灭,我们还能做什么呢?或者我们连核武器也不能引爆,因为那可是西方率先发明的玩意。到了二十一世纪,主旋律蒙昧到这种程度,还要国人也跟着蒙昧到这种程度,呜呼,哀哉!这种反文明、反人道的现代蒙昧主义,在文革期间登峰造极,给中国带来奇灾异难!几十年过去了,主旋律没有在对文革的反思中觉醒,仍然顽固坚持反文明、反人道的现代蒙昧主义,而且还诱使一些“专家学者”、“国学大师”和留洋博士一起弘扬反文明、反人道的现代蒙昧主义。

要走出“反宪政”的话语圈套和宪政论者的理论被动,就要从思想上弥补“宪政近代起源论”与“宪政普世价值观”的分歧,这就必需倡导和相信:宪政是人类的共同梦想。因为,人类的共同宪政梦想,意味着,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宪政(包括思想理念、制度设计和实践活动),早在西方古代就产生了,古希腊人早已开始了对法治与宪政的思考和对宪法政治文明的追求。所以,宪政并非“资产阶级的首创”,也并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经过各时代各国家人们的共同努力,政治不断走向良善,已经形成了各种宪政模式,中国人民也可以创造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宪政模式。如此可见,通过人类的共同宪政梦想,就能够弥补“宪政近代起源论”与“宪政普世价值观”的分歧,更有力地批驳反宪政者的谬论。

人类宪政梦想,就是要规驯权力这匹野马,控制其野性,利用其能力。因此,驭权,意味着宪法政治是对强权政治的否定;也意味着宪政要规驯权力,驾驭权力,使之为人类所用;还意味着宪政要抑制权力行使者对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这已经成为人类追求宪政的共识。

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就是人性对兽性的超越,规则理性对强力本能的替代,“法治政治”对“权治政治”的扬弃。深信人性本恶的西方人从古希腊、古罗马到近代的英国、法国、德国和美国等,从一开始就选择了超越于一切人的法律。赫拉克利特号召人们为城邦的法律而斗争。柏拉图说,没有法律人们自己将无法区别于野蛮人。亚里士多德说,法律须免除一切情欲的影响,是理智的体现。实际上,在西方,“权治政治”和“法治政治”才是两种相互对立的政治思维方式和两种政治治理形式,认为人类需要法治政治,就是为了消除强力政治或权治政治给人类带来的痛苦。因此,法治政治的对立面是权治政治,而不是人治。或者说,人治政治与权治政治,实际上就是以权力和权力的拥有者为本位的政治治理方式,其表现形式是“人治政治”,但其实质则是“权治政治”。 因为,“‘人治国家’中的‘人’并不是指民众意义上的‘人’,而是拥有国家权力的人。人治国家实际上是在没有法律约束下的‘权治国家’。” 约翰.麦克里兰也提出,“自非常古代开始,希腊人就有个法律观念,与权力的‘倨傲’相对。” 从而,形成了西方法律与权力、法治政治与权治政治的对立格局。从而,形成了西方的法律与权力、法治政治与权治政治之间的对立格局,也形成了西方“法治政治”扬弃“权治政治”的政治法律文化史。

与反宪政者截然不同之处,到了近代,人们注重通过“限权宪政”来驾驭权力,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是现在所讲的“限权宪政”理念和制度设计。如认为宪政的实质:一是限权,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限权的一个精巧的技术性手段是分权。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洛克主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通过宪法和法治的方式践履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宪政;履行宪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宪政;宪政的本质是限制政府权力,否定宪政,排斥宪政,就是妄图建立一个不受制约有无上权力的政府;宪政的基本手段是分权和制衡。分权和制衡,则是指政府的权力不能垄断和集中在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手中,要分配给能够互相制约和平衡的若干机构和个人。分权的重要形式是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构分开设置,互相制约。总之,近代“限权宪政”,要求通过分权制约的宪法制度来驾驭权力。正如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曾言:“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约束住掌权者不做坏事。”

有智者说“中国人本应就是自由人。中国梦本应就是宪政梦”,将“中国梦”解读为“宪政梦”,确实充满智慧、充满历史感。中国官方宣传部门将“中国梦”定调为中华民族的“复兴”,排除了其他的可能解释。但是,宪政与中华民族“复兴”的关系可以这样界定:中华民族真正意义上“复兴”,绝对离不开宪政;没有宪政的中华民族“复兴”,意味着中国无法走进现代人类的文明,也很容易在极权主义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而且,中国曾经在“民族复兴”的旗号下,向着法西斯的目标走了一段路程。

1928年国民党一统江湖之后,迎来“十年建设”的黄金时期,但是在一党专政之下,经济建设与贪污腐败结伴而行。当时恰逢民主国家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重创,苏联和纳粹德国等实行党国专制的国家反而“蒸蒸日上”,实行军国主义统治的日本也“蒸蒸日上”。国民党内的少壮派深受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的鼓舞,群起模仿。1932年国民党黄埔系从事政训工作的贺衷寒、邓文仪、康泽等人成立了以蒋介石为“当然社长”的“中华复兴社”,鼓吹为了民族复兴而用铁血手段振兴经济、清除腐败、“扫荡党内一切反动分子”。与此同时,他们也于1934年在全社会发起“新生活运动”,以“提高国民知识道德”。按照蒋介石当时的话说,“要救国,要复兴民族,亦不需要讲求怎么高深奥妙的道理,就是要从实际生活起做到整齐、清洁、简单、朴素几件很平常粗浅的事情”。国民党一党专政政权所推行的“民族复兴”,使国民党党国出现短暂的法西斯化,其结果我们都知道。

政治上腐败堕落盛行、生态底盘破裂,社会道德水平滑落。这三者交相为患,国将不国。官场腐败的根源是政治专制,只反腐败而不反专制,这样的反腐败是缘木求鱼,甚至会越反越腐。唯有宪政民主,才是治理腐败的良药。当今中国,如《零八宪章》指出的“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宪法所应限制的公权却日趋膨胀。贪官污吏借维稳之名,大行暴政之实。下层民众的基本人权以及对公平与正义的诉求,被“维稳”所“压倒”,剩下的只是绝望。在“维稳”过程中,党政部门不断地滋生问题和扩大问题,同时以“法制”的名义将弱势民众和为基本人权辩护的维权律师一起“压倒”。实际上,中国不是要不要承认宪政,是否可以否定宪政,而是中国已经到了不作出宪政民主的制度安排,就会彻底糜烂,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