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制度变革”征文
去年我曾预测,继“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人权”等移花接木的“中国特色”概念出现在官方的宣传手册上后,在新一届政府任期内,“社会主义宪政”也将粉墨登场,成为又一个混淆视听、为越来越严重地陷入理论危机的社会主义制度进行模糊化辩解的“浆糊概念”。
但就在新任魁首态度捉摸不定之际,作为刀笔吏的反宪政派却突然跳出鼓噪一番,最近官方媒体接连刊出《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宪政是兜圈子否定中国发展之路》、《认清宪政的本质》等文章,旗帜鲜明地亮出底牌,明确认定宪政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与人民民主专政及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相悖,实行宪政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中国不需要宪政。对于“反宪派”的观点,网络舆论迅速予以批判,不过支持宪政的声音也并非和谐,有认为中国应彻底实行西方宪政的“西宪派”,也有认为中国应走社会主义宪政道路的“社宪派”。
我注意到,无论“反宪派”还是“西宪派”、“社宪派”,大都接受毛泽东于1940年的演讲中对宪政所下的定义: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这是毛泽东在革命时期为呼吁国民党实行宪政所作的阐述,也是中共在夺权后背弃的诸多政治承诺中的一个。
西方近代争取国家主权和人民权利的过程中,“民主”这一概念终于扬眉吐气,从被指斥的暴民统治一跃成为毋庸置疑的理论基石和政治正确,从此人们习惯于以民主来指称一整套现代主流政治制度,我称其为广义的民主概念。于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没有任何理论是作为反民主的理论提出。对反民主的行为或态度的指责经常是针对别人,实干的政治家和政治理论家都一致强调他们所捍卫的制度和鼓吹的理论的民主性质(麦基翁:《紧张世界中的民主》)”。正因为民主概念的正确性和包容性,毛泽东才可以堂而皇之地把“民主”和“专政”捆绑到一起,前头再冠以作为民主基石的“人民”,创造出“人民民主专政”这个奇葩的概念,在汉语语境下产生了不容置疑的强悍宣传效果,以至于今天都有人藉此向宪政发难。
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指出,民主越是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我们就越有可能因为众说纷纭而彻底陷入概念混乱之中。民主的本来含义是“人民的权利”、“多数人的统治”,在这部为民主正本清源的著作中,萨托利说:以公民亲自参与政治决策为基础的直接民主,只能导致效率低下、成本高昂和权威贬值的政治后果。现代民主只能是“被统治的民主”,即作为统治者的少数统治被统治的多数这一既定事实下的民主。其关键不在于被统治的多数亲自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而在于有效制约统治的少数,这样才能防止个人独裁。为实现民主的目标,最基本的前提是确保公民的个人自由,首先是政治自由,从而防止民主走向自己的反面:多数专制。因此,没有政治自由的民主根本就不是民主!
如何才能确保多数人的政治自由从而有效制约统治的少数?答案就是一人一票、公民定期普选制度的落实,这是民主在现代政治制度中的根本体现。因此,狭义民主就是普遍选举,没有普遍选举或选举被人为地控制、操纵的社会就没有民主!由此而论,从广义民主概念的角度而言,宪政的确是一种民主的制度,但以更能体现民主本意的狭义民主概念而论,民主只是宪政的要素之一。支撑起现代宪政厦宇的不只有民主(狭义民主,下同),还有其他要素,比如与民主相互包容、相辅相成的共和。
共和思想和民主思想一样源远流长。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为,古希腊城邦最普遍的政体形式是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但前者形成个人独裁,后者导向多数专制,都无法使城邦长治久安。现实中最好的政体形式是平衡城邦内各阶层势力、综合其他政体优点的共和政体,这种混合均衡思想是共和主义的最初体现。
平民政体是直接民主的展现,全体公民直接参与、掌管国家事务,这只在古希腊的城邦里现实地存在过,看上去很美妙,但绝对平等下民众集体狂热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最终使城邦败落,这是直接民主永恒的悖论。雅典城内集体参政的公民做过的在思想史上最著名的事,就是以极其民主的方式处死了宣扬新思想的苏格拉底,自此多数人的暴政成为最令思想家们痛心疾首的民主悖论。当时目睹老师被处死的思想青年柏拉图从此失望于现实政治,开始了关于“哲人王”的乌托邦畅想,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以务实而中庸的态度初步阐发了共和思想。颇有讽刺意味的是,两千多年后另一个乌托邦狂想却立足于直接民主所产生的集体暴力效应,贻害世界。
近代以降,人民成为对抗君主独裁、建立现代国家的重要力量,卢梭系统阐释了人民主权思想,其后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予以庄严宣告并落到实处,民主自此趋向正面含义。但是,巴黎公社硝烟四起,大革命后法国的动荡给有识之士们敲响了警钟:多数人未必总是正确的,并且极易被阴谋家操纵,在集体狂热中失去理智,那个民主的永恒悖论随时都可能肆虐,带来无法控制的暴力与血腥。如何才能避免悖论、使民主体制良性运转?——大洋彼岸,正迎风飘扬的星条旗给出了答案。
在民主思想红火的同时,倡导平衡的共和思想并未埋没于故纸堆,而是更平稳、务实地进行着切合时代发展的创新——分权制衡、代议制应运而生,这是现代共和思想的直接体现,被美国制宪者们采纳并践行之。在公民普选权的基础上行议会政治,此为间接民主,权力分而立之、相互制衡,以宪法庄严宣示,以法治为轨道,以保障人权和自由为目的,使民主与共和、平民与精英之间达到尽量恰当的平衡,民主不至于导向平民狂热、共和不至于形成精英独断,尽可能实现政府的良性运转,此即宪政。因此,美国政制的成功并不在于对民主无节制的溢美和强调,而是在民主共识的基础上,通过精细的纵向和横向分权与制衡,使政府平稳运转,其后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使美国宪政制度步入正轨——民主与共和平衡并包容,对抗共同的敌人:专制独裁。
但是,在宪政道路之外,仍有一些人紧抱直接民主政治正确的大腿,宣扬集体暴力以夺权,然后建立易于操纵的一言堂议会,行一党独裁之实,此即那另一个乌托邦狂想:共产主义及社会主义。很明显,当今中国有共和之名却无共和之实,人民民主专政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民主之名却无民主之实,纵使赋予其民主之实,绝对的直接民主之下议会不受任何制约,多数专制将无可避免。王天成在《再论共和国——一次夜半对话》中将此称为间接纯粹民主,他指出,间接纯粹民主论者在主张极端的议会民主时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其一,把民主置于自由之上,忘了始终应以自由为目的来设定民主;其二,犯了一个出自想象的天真错误,即以为“议会做主”就是“人民做主”,从而将他们顶礼的人民的“神圣性”也一并赋予了人民的代表。虽然将议员定义为人民的代表,将议会视为民主的一个象征,赋予代表传达民意的某种责任,是有相当的依据和可取之处的,但还应该看到,代表毕竟不是人民自己,代表机关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代表并非总是“代表”人民,代表机关也会错误地背叛民意,有时还会受到野心家的操纵。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宪政的确与人民民主专政水火不容,“反宪派”挑明问题、承认这一点,倒是值得“表扬”;“社宪派”的社会主义宪政观点,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一党专政之下又岂有宪政?现实中则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官方为模糊矛盾、拖延时间生造一系列浆糊概念,有些人却还当佳肴吃得津津有味!
应抹除宪政身上的社会主义浆糊,拥抱本真的宪政。宪政并非无端空想,而是直面现实的制度建构,没有完美的宪政只有不断完善的宪政。宪政及作为其构成要素的民主、共和、法治、人权、自由,它们并不分东方或西方、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而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制度创设应立足于现实权衡,撕下狭隘的地域和意识形态标签,只要于民于国有益,管它东西南北、姓甚名谁都可践行之,这是政治变革上的“黑猫白猫论”,当然绝不再是“不讨论”的鸵鸟策略,而是摆明问题、寻根究底,在讨论中辨明一切、寻找出路。宪政无非是合理融汇各种恰当要素的制度,在其框架内一切皆可论辩,有效就可践行,保护多数人同时也尊重少数人。
我期望不远的将来,在中国大地上,民主与共和激荡融合,以法治为轨道,保障人权与自由,实现中国的宪政之梦!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