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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中国交通银行锦州分行。 (e都市黄页)

中国媒体报道,10年前,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员工董航实名举报银行“虚假核销贷款2.21亿元”,并经审计署查实。十年后,董航起诉审计署,目的是为了保住自身的平安。

北京出版的《新京报》日前报道,北京市一中院第二审判区第一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董航诉国家审计署“交通银行锦州分行虚假核销贷款案”信息公开案。有关的虚假核销贷款案发生于10年前,涉案金额2.21亿元。作为当事银行员工,董航是实名举报人。当年,审计署迅速立案,查实了举报情况。董航表示,当年,如果没有审计署的及时出面,有关的三名举报人极有可能陷入到生命威胁之中,“审计署与我有恩。”

那董航为什么要在十年后,起诉“恩人”审计署呢?他表示,主要是银行没有解决他的异地安置问题,让他感到生活不安全,时刻担心有人会对他实施打击报复。

四川成都的维权人士黄琦就此表示,实际上,董航的遭遇要比在中国大陆的举报人要好得多:

“在中国对贪官进行举报的人当中,据我了解,有百分之九十五的人会遭到各种打击报复。虽然名义上你举报了一个或者几个贪官,实际上你是举报了整个贪官体系,官方认为,你是在给整个官僚体系抹黑。”

在中国大陆,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频频发生,星期一(7月8日),本台记者方媛曾报道,在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乙湖工业区志晟塑胶加工厂门前公路上,发生一宗涉嫌打击报复的故意伤害案件,网名“惠阳欧伯”的受害人李建新被砍伤,背部被硫酸烧伤。李建新今年47岁,他多次发帖举报惠阳的村官贪腐、学校滥收费、水库污染等问题。

四川维权人士黄琦说,中国的举报人遭到贪官报复的事屡见不鲜:

“就连在国家信访局公开投诉的案件,举报人的信息又被返回给被投诉的地方官员。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往往落在被举报的贪官手里,因此遭到各种迫害。”

中国证人保护制度的滞后,造成了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偏低,而且中国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负责安置举报人及其家人。黄琦说:

“我们希望建立这一机制,进而促进这种举报,但是我们对政府建立这一机制的前景,并不表示乐观。”

目前,中国司法制度对证人保护只是停留在事前、事中保护层面。而董航的异地安置问题,属于事后保护,现行法律尚未涉及。黄琦说,美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均有《证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他表示,希望中国尽快制定和实施这样的保护举报者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