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2日晚10时42分,其女儿再次发微博:“一大早赶到法院,看到了执行死刑的布告。爸爸真的被杀了,我和哥哥脑子里一片空白,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哪怕让我们看一眼遗体也成,为什么呢?
法院保安说,可能周一才会通知我们领骨灰”。微博在网上迅速引发热议,质疑法院不通知家属的行为是否合情合法。在随后的回应中,长沙中院的3条微博不仅未能消除外界的质疑,反而招致更多的不满。争议主要围绕着死刑犯的“刑前会见权”展开。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审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应该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出具体联系方式的,法院应通知其近亲属。亲属要求会见的,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京华时报》今天7月14日的评论文章说,据此,我们想问,长沙中院是否告知曾成杰死刑犯的会见权?法院又是否保障了罪犯近亲属的会见权?面对质疑,12日下午,长沙市中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前,其必须跟亲人见面”,这种说法显然并未准确传达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这则消息再次引发网友的热议,被批“冰冷回复”。
半小时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条微博删除,并发微博道歉及解释,称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已提出严厉批评。虽然该微博很快便被删除,但却早已招致一些网民的不信任,批评其司法蛮横、强词夺理。 晚6时56分,长沙市中院发布的第二条微博则称,法院在验明正身时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曾成杰却并没有提出此要求。
这次回应虽略有进步但也同样没有人相信,一来死无对证,法院也未提供有力证据证实自己的说法;二来第一次说了蠢话,再想取信于民就更难了;三是依旧回避了对近亲属会见权的保障。根据司法解释,要保障近亲属的会见权,就必须在执行死刑前通知家属,否则家属 如何申请会见?那么,长沙中院通知家属了吗? 长沙中院 将过错推到微博管理人员身上, 强调错误信息“在领导发现后 删除”,更让网民品出了 “弃卒保车”的用意。
链接 曾成杰非法集资34亿元
2011年5月20日,因犯集资诈骗罪,涉案总额34亿元,曾成杰被长沙中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成杰提出上诉。同年12月,湖南省高院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3年6月14日,最高法维持长沙中院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