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奥运年刚开始,“和谐社会”的“和谐事件”接连发生。先是央视主持人张斌的丑闻曝光,接着“西丰县县太爷派警察进京抓拿女记者朱文娜,湖北天门城管群欧打死拍照者魏文华,政法大学闹出‘扬帆门’(杨帆教授大骂学生、并与女学生发生肢体冲突)。”(刘晓波文)捉拿记者、城管打死路人、“杨帆门”都是本周的新闻焦点。
城管殴打甚至打死小商贩事件并不稀奇,这次湖北天门市城管却在与村民的冲突中打死了一位路人。这位路人是“路见不平”者,仅仅是因为用手机拍摄城管暴行,被几十名城管围殴,直至把人打死,真的是“打出了城管的威风”来了。
尽管三大新闻都值得聚焦,但人命关天,且是死于专政机器群殴下的冤魂,所以,事件一经曝光,立刻引来全国一片哗然,媒体的接连报道、评论以及网友们的议论铺天盖地而来,甚至连海外的主要媒体如法国广播电台、英国广播公司、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以及港台、东南亚各大新闻媒体的关注。
问题在于,中共当局一直以来在高喊建立和谐社会,但却无法遏制专权带来的社会动乱。没有民主制度,就没有制衡机制,权力的无法无天正是社会不安定的根本因素。孙志刚是被制度杀死的,这次魏文华也是被制度杀死的,专制制度是罪恶之源,这一点我看谁都清楚,只不过中共当局坚决要维护专制制度,而把社会动乱归咎于维权者,归咎于异见人士,甚至有时不得已归咎于地方官员和地方治理,决不引火烧身,绝不深挖制度的根源。悲剧一幕幕,闹剧一齣齣,笑话一串串,却难以打动中共进行政治改革。
专栏作家连岳说得好:民主是个救人的好东西。意思是说,有了民主制度,就有了权力制约,官员哪敢随意暴力侵犯公民权利?看看那些民主国家吧,大沿帽、公务员不都是纳税人所养活,怎能对养活自己的公民实行暴力?
唯一值得庆幸的,对这一恶性事件的关注,不再仅仅是境外媒体,毋宁说,国内媒体和网络舆论才是关注的主体。也正因为如此,强大的舆论压力才能让官权作出比较迅速的反应,对凶手进行了司法追究,对相关官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海内外媒体广泛报道
▲楚天都市报1月8日报道:男子拍下城管粗暴执法照片 拒绝删除被打死。报道说,昨日,天门发生一起令人悲愤的事件:一位总经理路过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像时,被城管人员当场打死。
昨晚10时许,记者来到事发现场,天门警方正在向村民取证。记者借着车灯看到,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记者在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见到了被打伤的3名村民。村民李某介绍: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
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今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昨日下午4时30分许,数十名身着制服的城管执法人员乘车而至。当地村民阻止垃圾填埋时,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至少有5人被打伤住院。
双方发生冲突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
据王述堂介绍,魏文华看见双方发生冲突,拿出手机下车摄像。数十名执法人员见此蜂拥而至,殴打魏文华,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殴打并未结束。
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城管人员将魏抬上车辆,送到医院。
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介绍,魏文华送至医院时,瞳孔放大,呼吸已经停止。
记者当晚来到天门竟陵派出所,该所民警对案件不愿多谈。在天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负责人称,警方已立案调查。
记者随后到天门市城管局采访未果,多次拨打该局局长齐某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法国广播电台(RFI)1月10日报道:大陆媒体及民众以各种方式对天门事件表示愤怒。
仅仅是用手机录像,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湖北省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经理魏文华用手机录像拍摄天门市城管人员与村民发生冲突的场景而被活活打死。这一案件在中国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此案现在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已有24人接受警方调查、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湖北天门市委市政府表示,将依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当地群众事后聚集到市政府和主要街道声援魏文华家属,要求政府伸张正义。更有上千民众前往吊唁魏文华。当地气氛也是异常紧张。
事件的经过是:周一(一月七日)当地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因垃圾填埋场问题与竟陵镇湾坝村村民发生激烈争执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恰好驾车路过。魏文华看见双方发生冲突,拿出手机下车摄像。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蜂拥而上,围殴魏文华。魏文华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殴打并未结束。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据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介绍,魏文华送至医院时,瞳孔放大,呼吸已经停止。
更令人激愤的是,魏文华被殴致死之后,数十名便衣男子竟然从魏家抢走魏文华的尸体,并将他在地上拖行十余米远。
魏文华今年仅仅四十一岁。这一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的冲突至少还导致八位村民受伤,目前受伤的村民在医院接受治疗。
社会反响强烈
“魏文华事件”经报道后,激起公愤,报纸与网络纷纷关注讨论此事。
一位网民指责天门市城管执法人员“是一群流氓”。“天门论坛”有网友发表题目为《向天门的人民英雄魏文华同志三鞠躬》的文章。
新华社网站转引《长江商报》《不能让\”得罪\”城管的魏文华默默死去》的文章说道“这起事件与其他的城管打人事件颇有不同。受害者魏文华并非与城管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他不过想拿起手机记录这件事,谁知遭遇了不幸。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如果不是魏文华,而是一个记者,拿起了相机进行拍摄,会不会遭遇同样下场?……由此而说,遭此不测,魏文华个体的悲剧可视为社会的悲剧。”
一位音译名为杨耿社的湖南市民表示说,应该规范这些城管执法人员的职权,否则同样的现象将在中国的大街小巷频频出现。
去年六月,郑州城管人员殴打一名摆地摊的女子,引起当地社会骚动。
今天,本台在北京特约记者周西对湖北天门城管人员暴行激起民愤做了以下报道:
湖北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只因用手机拍摄当地城管打人过程而遭到围殴致死的事件发生后,昨天有千余名群众自发来到魏文华的灵堂吊唁。位于原天门市水利局大院内的灵堂里,摆放了一个写有“正义永存百姓泣拜”的花圈,据说这是几位不知名的群众步行四、五公里专程送来的。
《新京报》今天的报道说,人们昨天在天门市城管局的大楼外面发现,该局大门口的两块牌子已经变得面目全非,据附近的居民反映说,魏文华被城管打死之后已经引起了公愤,城管局的牌子也被群众给砸了。记者在现场看到,那块“天门市城市管理局”的铁牌子已被砸得变了形,而另一块“天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牌子则已经被人撬下来扔在了不远处的垃圾堆里。
报道又说,今年78岁的原天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谢涤川,曾经多次亲眼目睹城管打人。昨天他不顾家人的阻拦向记者讲述了他这一年多来的所见所闻说,他们打得最多的是那些农村进城卖菜的人,他们执法一不宣传,二不劝解,三不警告,上来就是砸摊子、打人扣车,然后就是罚款。
另据了解,魏文华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天门市水利局已决定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光荣称号,申报材料指出,魏文华的义举完全是出于一个普通公民的正义感。而魏文华的女儿魏珍昨天在写给父亲的信中说,就要过年了,我和妈妈一定要接您回家。
▲英国广播公司(BBC)1月10日报道:湖北城管至人死亡事件 4人被拘。
湖北天门市城管人员打人致死案件正在调查之中,目前已有24人接受警方调查、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
由于本案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天门市委市政府表示,将依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周一(7日),湖北省天门市50多名城管人员因垃圾填埋与城郊湾坝村村民发生冲突。恰好路过的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经理魏文华用手机录像,并在拒绝城管要求其删除录像的要求后被群殴致死。
更令人发指的是,就在魏文华被殴致死、魏家人无处伸冤的时候,数十名便衣男子竟然从魏家抢走魏文华的尸体,并将他在地上拖行十余米远。
据中国媒体报道,冲突共造成一死八伤,目前还8名被打伤的村民在医院接受治疗。湖北警方表示,死者魏文华遗体已经解剖,但目前检验结论尚未得出。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中国地权纷争引起的大规模农民抗议活动时有发生。
当地政府正试图安抚死者家属和村民。但是魏文华之死不仅引起当地群众抗议,也在全国范围引起人们关注,他们要求当局重新检讨城管制度。
BBC中国事务主编陈时荣说,在中国城管因为经常滥用职权,为当地官员处理棘手事务而遭到百姓的厌恶。
陈时荣说,现在许多中国人希望魏文华被致死事件将导致废除城管制度。
▲自由亚洲电台(RFA)1月10日报道:湖北天门民众示威抗议城管打死人。
湖北省天门市城管人员因星期一与村民发生冲突,将恰好路过并录像的魏文华群殴致死事件持续升级,连日有成千上万人聚集在湖北天门市中心和市政府示威。街上有大批警察,但是并没有镇压。
事发后,湖北天门市连日爆发成千上万人的示威游行,抗议城管打死人。据大陆天网消息,星期二,死者女儿端着父亲遗像,而其他家属则披麻戴孝和当地几百农民在街上游街,围观群众多达1000多人。星期三,成千上万的群众则聚集在市中心主要街道和市政府示威声援魏文华家属。
星期三本台采访了当时在现场的张先生,“今天哪里,家属亲友游行的可能有近百人,围观的人那就很多了。昨天有很多人,昨天最多,有近千人。围观的当然很多了。在城区内。中心地带,就是在街上走来走去,转吗(那个死者的女儿)拿了相(家属披麻戴孝,然后是不是那条村的几百农民跟着他们?)有。”
张先生说,当地的城管打人时有发生,但打死人的情况还是比较少。
大陆媒体对魏文华被城管打死的事件作了广泛的报道,连人民日报和新华网等也转载报道。新华网湖北频道1月9日报道称,事件目前正在查处过程中,上百名相关人员均正在接受公安、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的调查,公安机关已控制涉嫌人员24人,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
法制晚报星期三引述天门市水利局一名张姓负责人说,当地成千上万的群众已聚集到市政府和主要街道声援魏文华家属,要求政府伸张正义。行凶的城管队员是正规城管人员,但却做出了违法违规的乱执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感到很愤慨。”
对于该事件受到大陆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同时当地群众的示威行动,也并没有像以往一样遭到当局的驱赶和镇压,湖北的异议人士姚立法星期三有以下的分析:“警察采取的策略就是忍耐,忍耐的背后、忍耐的实质,就是说两个原因,这件事太犯众怒,警察实际上是政府的话,他心里非常的清楚,他们稍有不慎的话,他就因小失大,会引起更大规模的冲突。再就是,现在已经是农历年底,全国各地的冲突事件,往往是高发期,再加上这件事情已经及时地在媒体上得到曝光,他想压,也是很难压下去的,所以警察改变了以往的做法,对示威的亲属,示威的群众,以及围观的群众,都完全采取忍。”
▲南方都市报1月10日报道:“天门城管打死人”追踪:市府副秘书长、城管局长被查。
昨日上午,湖北省天门市首度对城管人员打死人案作出回应。天门市副市长汪发良说,案件目前正在紧张查处过程中,包括市政府副秘书长、城管局局长祁正军在内的上百名相关人员均在接受公安、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的调查,公安机关已控制涉嫌人员24人,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
汪发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城管执法人员到湾坝垃圾处理场去,不属于执法行为。”他透露,8日晚,魏文华遗体已经解剖,湖北省公安厅派来的刑事法医专家参与检验,目前检验结论尚未得出。
汪发良说,天门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共有80人,参与7日湾坝村事件的50多人均为城管人员。他表示,天门市委市政府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渎职行为,决不姑息。目前,检察、监察部门已同步介入。
通报还表示,关于垃圾填埋场的问题,2007年11月底,经协商,湾坝村已同意环境卫生管理局继续在此倾倒垃圾,环境卫生管理局按协商意见已付该村2008年租场费8000元。但6组村民以垃圾有异味、影响生活为由,多次挖路堵车。竟陵办事处、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多次派人协商未果,导致与村民冲突事件发生。
▲金羊网1月11日报道:网友热议“天门惨案”城管打死人国家应赔偿
“我有一个梦想,希望所有人都能平安地活着,希望有一天还能有尊严地活着。”日前发生了湖北天门市的“拍下城管粗暴执法照片,男子拒绝删除被打死”的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网友们纷纷发帖遣责城管的粗暴行为,认为打人者“天理难容”,应受到严惩。与此同时,也有网友对现行的城管机制提出质疑,希望事件能推动相关的改革。更有网友认为受害人应追认为见义勇为的烈士,可以得到国家赔偿。
■魏文华,1966年出生,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
■事件发生后,天门市城管局外挂的两块牌子已面目全非,“天门市城市管理局”的铁牌子被撬变形;“天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子,被人撬下扔在不远处的垃圾堆里。
事件回放
城管粗暴执法男子拍照被杀
2008年1月7日下午,湖北天门市湾坝垃圾填埋场处,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驾车经过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程,城管发现后要求其删除图片,魏文华拒绝,遭城管围殴,其间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高叫“投降”,但殴打并未结束。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送至医院时,瞳孔放大,呼吸已经停止。
村民李某介绍: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今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当天下午4时30分许,数十名身着制服的城管执法人员乘车而至。当地村民阻止垃圾填埋时,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至少有5人被打伤住院。
最新消息
市委书记:城管打人天理不容
昨日,本报记者根据网友提供的资料,拨通天门市城管局齐正军局长的电话,但电话一直没人接,只是播放定制的彩铃:“天门市历史悠久,物华天宝。和谐、开放、诚信的天门欢迎您!”而据媒体报道,齐正军已被警方控制接受调查,无法自由行动,不能与记者见面。天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千军称,目前被警方控制的24名城管执法人员中,已有4人被刑拘。
据报道,接受采访的市民均表示,天门城管爱打人、下手狠,已不是一天两天。该局更有官员提出口号“学习黄冈经验,打出城管威风”。据称,湖北黄冈城管因执法严厉,而在城管系统内部闻名。对此口号,天门市委有关官员并不否定,只是解释:“打,可以有多个理解嘛,可能是说打个战役。”
由此带来的后果便是城管打人事件不断。天门市委一官员表示,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肯定是有问题的,市委市政府已明确态度,肯定会严查。
9日晚,天门市委书记别必雄在听取“城管人员殴打致死人命案”案件有关情况汇报后,严肃地指出:“要依法办案,举一反三。”
别必雄说:“听到这起事件发生,我的心情非常沉重。这个事件是完全不该发生的。无论村民怎么阻拦垃圾清运,组织几十名城管人员到现场与群众斗殴、抖狠,都是不应该的。将途经此地下车拍照的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魏文华殴打致死,更是天理不容。”
网文热议
拍照者应被视为英雄
网友“内衣外穿”在天涯社区发帖称,“受害人在看见有人犯法的情况下,拍照为证,其动机良好,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主义精神。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受者人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所以他的血不能白流,他的命不能白白丧掉。”网友“不甲天下”也赞成给受害者授予见义勇为的称号!网友 “lloouu222”说:“向烈士致敬。他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监督义务时遭歹徒杀害的。”
在同事眼中,魏文华是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好人。1987年,魏文华从吉林勘测技术学院毕业,进入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分配到单位后,魏文华利用每个周末在外面摆摊,主动帮助周围的群众免费修理电视、电扇等家电。”许多人到现在都记得他的好,魏文华连续数年都被单位评为学雷锋标兵。
湾坝村村民为悼念魏文华也打出“好人,您走好”的条幅。今年70余岁的李桃芝老人哽咽地对记者说:“魏文华是为我们出头,为我们主持了正义。如果不是他出头,我们村的几个人有可能落到与他一样的下场。他真是一个好人。”
网友“xieshujie40”认为:“以后很多家长就会这样教育小孩:不要多管闲事!不小心连命都送了。以后还有谁敢见义勇为?真是悲哀啊!气愤!”
受害人该得国家赔偿
网友“内衣外穿”认为受害者应该得到国家赔偿,他的理由是:“城管是属于国家机构下的工作人员,城管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城管在工作中犯法,在工作中将受害人打死,而且打人动机明确,就是不能让受害人将他们在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记录下来,于是城管便在没有喝醉酒的情况下,在精神病没有发作的情况下,城管们亲手将受害人打死了,这属于执法过程中将人打死。”
但也有网友认为这样便宜了打人者,网友“okokok164”称:“应该由城管人员个人承担赔偿,怎能由国家(全体纳税人)赔偿?”网友“西散”出主意:“让受害者家属每月按时领那几个城管的工资就行了,让那几个不是人去扫大街。”
网友“0514liu”则来一个黑色幽默:“强烈要求手机生产厂家赔偿!如果没有拍照手机,魏文华也就不会遭此厄运了。
网友“wh00830”有自己的思考:“其实最重要的问题不是受害者能不能得到国家赔偿,而是怎样才能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执法者的权力如何得到制约而不会被滥用。”
无论如何,伤感还是弥漫在论坛间,网友“above2000”:“国家赔偿有用吗?能赔得回妻子的老公、儿女的爸爸吗?能赔得回他自己吗?”
城管机制再度被质疑
对于天门城管的粗暴执法,网友痛批,群情汹涌。网友“hnsyluohui”称,“今年的最佳残暴奖非城管莫属了。”网友“souya”则心有余悸:“珍惜生命,远离城管。
网友“若海”对城管的质疑更是直截了当:“为什么他们可以这样随意践踏百姓的生命?他们有六七十人啊,没有一个人懂法律吗?道德叫我们要见义勇为,他们则告诉我们要乖乖听话,不然就让你死!下一个无辜者会是谁?”
事件对天门市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网友“xiesh鄄engbai”说:“如果这是“天门”,我更愿意去地狱。因为地狱没有恶城管。”有的网友还贴出了天门城管局工作人员的名单,号召“人肉搜索”。
更多的网友由此引发了对城管机制的思考。他们认为:城管队伍大部分是合同工或者临时工,素质良莠不齐。网友“酒再来两杯”则支招:“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取缔城管!面向社会择优招聘巡警,让在街上执勤的警察们也担负起城市管理的职能。这样就从整体上提高了执法者的职业素养。”
网友“懒化蝶”则认为此事不能不了了之,“希望城管可以就此文明而规范起来,不然人死了真是白死……”
网友“JYDDYX”指出:“魏文华事件堪比孙志刚事件,孙志刚事件部分改变了中国公民的限制迁徙的制度;魏文华事件可否改变政府的城市管理制度和规则,这是一个问题。”
受害人女儿:爸爸,回家吧!
魏文华有一个14岁女儿,正在读初中,爱人原来在天门市啤酒厂工作,后来下岗在家待业,魏文华的收入成了家中惟一的收入。他猝然走了,天也塌了,全家人陷入了黑暗之中。
爸爸,亲爱的爸爸。您怎么还不回家?
就要过年了,我和妈妈一定要接您回家;
假如您不回家,就没有人给我辅导作业;
假如您不回家,同学们就说我是一个没有父亲的孩子;
假如您不回家,就没有人给我压岁钱;
假如您不回家,我和妈妈就没有一个完整的家。永远爱您的女儿:魏珍
记者连线
家属可申请国家赔偿
昨日,记者连线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他表示这是一次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构成了国家赔偿的基本要素,受害人家属可以立即申请国家赔偿。
记者(以下简称“记”):天门市政府称,天门城管的这次行动,是为一个单位的事在做疏通工作,不能算是执法。你怎么看?
朱永平(以下简称“朱”):这是一次明显的集体行动执法行为,出动了很多城管、穿着制服、戴着头盔。这是与职务密切联系的行为。
记: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朱:天门城管这次行为毫无疑问构成了国家赔偿的基本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说得很清楚,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殴人致死是违法的,属于赔偿范围。受害人家属可以立即申请国家赔偿。
记:国家赔偿包括哪些方面?有多少额度呢?
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魏文华家有老小,这些都是可以计算的。以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为例,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记:还有其他赔偿吗?
朱:在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可以申请附带民事责任的经济赔偿。
▲美国之音(VOA)1月11日报道:中国媒体高调谴责湖北省野蛮城管。
中国湖北执法人员把一个用手机拍摄他们粗暴执法的男子殴打致死,引起社会公愤。中国官方媒体也高调谴责和讨伐那些暴力执法的人。不过,批评人士表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中国当局已愿意清除暴力执法问题的根源,这就是在实行一党专制下,政府权力不受公众制约,导致一些执法人员无法无天。
一些批评人士表示,暴力执法在中国长期以来已成为民众深恶痛绝、但却无可奈何的问题,这种直接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的做法普遍发生,延续时间已经很长,在中国几乎已经失去了新闻价值。
批评人士说,在当今中国,社会人群可以说等级分明,弱势群体、精英阶层层次分明,但是当今中国也有一种令人感叹的平等,这就是在遭受暴力执法侵害的问题上,中国社会各阶层基本上机会均等。
*弱势群体和精英阶层*
暴力执法受害者不仅包括大量的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包括1月7号因为用手机拍摄城管人员粗暴执法的城管人员而被打死的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这样的中产阶级,也包括中央级的新闻媒体记者这样的所谓的精英阶层。
分析人士说,自1949年中共夺取中国大陆政权以来,中共对外国人一向比较客气,但最近在中国的外国记者频频遭受执法人员或政府怂恿的打手的殴打也加入了中国公众在遭受执法暴力侵害方面的平等行列。
执法人员对公众动粗,中国官方媒体一般采取大事化小、淡化处理的做法。但是,这一次,湖北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因为用手机拍摄城管人员粗暴执法而被城管人员活活打死,在中国公众当中引起强烈的愤怒,中国官方新闻媒体也发出了与以往不同的特别高调的谴责。
官方的新华社发表评论说:“城市管理岂能容忍如此罪恶。”北京晚报呼吁:“清理丧失人性的城管执法。”北京青年报说,打人的城管人员“气焰十分嚣张,手段异常暴虐”。
*秦耕:官方愤怒让人奇怪*
中国作家秦耕说,官方媒体所表现出来的这种愤怒,让人听起来觉得好奇怪,好像这种暴力执法是外星人的做法,而不是当今中国的基本国情。
他说:“尽管知法犯法的现象不是今天才有,不是现在才有。这么多年,这种现象最早出现的时候,他们为什么不表现出愤怒?为什么当局不通过媒体进行谴责,直到现在才表现出来?当然这种愤怒和谴责是必要的。但是,为什么来得这么迟呢?为什么这个时候才表现出来?”
湖北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被城管人员打死前,用手机的摄像功能拍摄村民抗议城管局人员在村民居住区外倾倒垃圾。官方新华社报导说,除了魏文华被打死之外,还有3名村民被打伤,其中一人鼻梁骨骨折,另一个人腰椎出现骨折。现在已经有4人因为涉嫌打人被刑事拘留。
中国作家秦耕说,中国各地城管人员的暴力执法只是当今党政权力不受公众制约的一个比较明显的表现而已,而现在,党政官员动用不受制约的权力对公民实行暴政的做法已经普遍化。
他说:“现在在中国,批评县委书记招徕横祸已经成为一个现象,在全国各个省都发生了。有人上访告县委书记,有人发手机短信批评县委书记,有人在网上发言批评县委书记,都遭到县委书记调动他的县的公检法各个机关来暴力执法、抓捕。最近北京不是还有人冲到法制日报社抓记者吗?他们所表现出来的野蛮性跟城管的野蛮是一致的。”
*党政权力不受公众制约*
观察人士指出,尽管中国官方报纸高声谴责湖北天门城管人员丧失人性暴力殴打民众的做法,但是官方新闻媒体一致回避一个最关键的问题,这就中国各地城管人员乃至一般党政官员利用职权任意侵犯民众基本人权的关键原因,这就是党政权力在中国不受公众制约。
中国作家秦耕说,中国官方新闻虽然现在对城管人员发出高调谴责,或许能给某些公众带来一点幻想或安慰,但是党政权力在中国不受公众制约的情况在可见的将来显然不会消失。
▲星岛网1月11日报道:舆论声讨城管打死人事件 呼唤终结暴力执法。
湖北省天门市竟陵镇湾坝村村民1月7日因为垃圾场处理问题与该市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市民魏文华因拍摄这一过程被数十名城管执法围殴后不治身亡。该事件一经披露,即刻引发了中国媒体的激烈反响,成为继辽宁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后,又一引发舆论界声讨的事件。
典型的恶性事件
香港中能社的文章说,仅仅因为拿手机拍摄了一个场景,就招来杀身之祸,这恐怕是死者万万料想不到的事情。作为旁观者,他想不到城管人员的粗暴执法会殃及到他这个“非执法对象”身上;作为被殴者,他想不到在示弱屈服之后仍然会命丧黄泉。城管执法人员的粗暴程度,大大超出了一个普通市民的常识,因而也酿成了一桩冤案,断送了一个人的性命。在整个事件之中,城管执法所体现出来的暴力气息,让人心有余悸,惴惴不安。
《光明日报》的文章指出,就事论事,在此案中,城管部门的蛮横、僵硬和目无法纪是悲剧发生的根源。在公共事务上,执法者和民众意见有时不同是难以避免之事,彼此沟通、互相讨论、达成共识乃是解决之道。执法者何必予取予求,老虎屁股摸不得,对民众的异议暴跳如雷,进而暴力相向呢?在执法问题上,公民有权利进行监督和批评,执法者有义务给予解释和说明。执法者又何必对有点监督意味的旁观者反应如此过激、进而大打出手呢?对于执法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城管一方未必懵懂无知,不然何至于对手机记录的证据耿耿于怀,损之毁之,又伤及无辜。显然,执法者在明知故犯。
粗暴执法何时终结
《光明日报》的文章指出,在激愤之余,我们不得不再一次提起早已被舆论讨论已久的问题:城管粗暴执法何时才可终结?
城管部门履行公共权力的职责,维护城市公共秩序,改善城市环境和形象,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造福于民众。执法者的天职是依法行事、恪守其责,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各项权利,并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这同样是城管部门合法生存和规范运行的法理基础。粗暴执法恰恰颠覆了执法者赖以存在的法理逻辑,显现出某些公共权力的代行者喧宾夺主、视公民如草芥、弃权利如敝履的态度。因而,解决粗暴执法的问题,本质上就是公共治理过程中如何制约公共权力、如何保护公民权利的根本问题。
《扬子晚报》的文章认为,城市需要管理,城管需要“法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曾经说过:“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在现代法治社会,制度的完美才能带来公共权力行为的完美──舆论关于“人性化执法”的诉求、呼吁也好,城管部门自身“文明执法”的权力自律也罢,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消灭”渐成权力痼疾的城管暴力。只有严格而严厉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当城管暴力的“终结者”。为了推动社会和谐,是时候对城管执法进行立法规范了。
▲南方都市报1月12日发表社论:城管凶猛:弱者截杀弱者。
湖北天门市城管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恰巧路过的魏文华见状掏出手机拍摄,竟为自己招来杀身之祸。50多名城管队员蜂拥而上,围殴五分钟致死魏文华。事件后续延绵至今:先是魏家将灵堂设在市政府祭奠,要求严厉处理凶手。当局迅速控制24名打人者,其中4人刑拘。前日,天门城管局局长被免职,接受进一步调查。事情并未结束,民怨舆论皆已沸腾,取缔城管机构的呼声再度泛起。
城管放纵蛮力乃至行凶,天门不是第一桩,全国大小城市都有其形形色色的不良记录。但城管本次波及的不是游走摊贩,而是无辜的目击者。一位表达义举的公民,蒙受肆无忌惮的杀戮,这正是举国上下心意难平的重点所在。
杀人或被杀的命运并不时刻掌握在城管手中。城管导致的天门血案之前,北京发生过类似事件,但倒下的是城管李志强,摊贩崔英杰刺杀了他,也曾引起纷纭之争。与公检法等强力机构不同,也迥异于通信电力等垄断部门,城管的职责宽泛到无法被定义,面目含糊不清却似乎可以管理一切。
此时此境,纯粹地表达仇恨没有多少意义。对走卒贩夫们而言,城管凶猛,某些时候甚于虎狼,可由城管引发的攻击或反攻都是悲剧,是弥漫在小人物之间的战争。简言之,城管在权力资源的分配体系中处于边缘化的位置,是权力谱系中的羸弱者;城管的对象,则大多是社会现实中的弱势群体。两下的交锋或交恶,属于弱者对弱者的狙击或截杀。这不是替城管的暴戾之气辩解,也不是无视于“走鬼”们的艰辛,实为况味复杂的底层事实。
有法可依是一回事,城市公共管理的实情又是一回事。城管被某种命令强力压向街头巷尾,以政府的名义驱逐数也数不清、赶也赶不尽的游商小贩。冲突难免,伤及路人的事例也不独天门一例。城管要弥补本部门贫乏的资源,比如要保证众多临时人员的供养成本;要服从城市主政者的号令,为创卫等工程造势。总而言之,要对街巷深处、拐角小区保持持续、密集的覆盖。而紧随城管日夜压制行动的不是鲜花,而是抵抗。
与城管工作相对应的就是街角游商的生活。城管的存在威胁了这部分人群的谋生,逃避城管或直接对抗城管也就在所难免。对绝大多数游走商贩来说,失掉这份工就等于一无所有,意味着将要跌进最黑暗的境地,因而这是他们最后的依靠,绝对不允许剥夺,为此不惜以命相搏。这些人是城市底层的弱者,也是那点微薄的生存资本最坚决的捍卫者。一旦发生激烈对抗,城管顿生戾气,会不加甄别地逞凶斗狠,意在控制局面的暴力几乎不受节制,魏文华们成了牺牲品,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可能被卷进来。
所谓相煎何急?讨生活的商贩要生存,为工作的城管也要生存,到最后就演变成了弱者倾轧弱者,或弱者抗击弱者的生存游戏。显然,这一近似猫鼠斗法的游戏非常残酷,时常酝酿血光之祸。出路在哪里也多有讨论。在可供选择的范围内,取缔城管的呼声很高。但没有城管的城市会不会更糟?诸如此类的担忧基本上成了决策者的既有思维,取缔派虽能获得众声附和,恐难在政策层面获胜。正如今日本报“时事圆桌”专家所提及,虽则城管的合法性饱受质疑,城管实际上是一个承担着政府改革和转型代价的角色,目前理想的路径是制定一个行政法规,授权地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地方的立法。对于城管和执法对象间的暴力冲突,目前来讲最好的格局就是,城管给老百姓一条生路,必要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目前的情势是只能等待,这并非全无希望的等待。一些进步已显示,大范围的城管之乱正逐渐向秩序回归,即便回归的速度并不如人愿。上海及珠三角等城市在试行举措,比如设立游走摊贩的专门区域,希望给予商贩交易空间,以降低他们与城管在街头对抗的风险。当然仅有这些不可能解决一揽子问题。改革不仅是“解除城管武装”那么简单,而是要朝着权力解放弱者、城管敬重人性的方向努力。
无论是李志强们还是魏文华们,都不能再成为祭品。
●专业人士、评论人士和社会各界呼吁限制滥用权力和暴力执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发表文章《必须卸掉城管的武装》。文章写道,天门市优秀共产党员、“学雷锋标兵”、“十大标兵”魏文华先生,仅因拍摄城管队员非法施暴,在五分钟内被数十名城管队员当场打死。此事已引起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相信会有一个妥善的处理结果。但如何从制度上防止此类悲剧重演,防止更多的平民乃至优秀共产党员再遭毒手,就成了全社会尤其是执政党必须考虑的重大议题。作为法律学者,我希望本文能够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不妥之处,也希望各界给予批评。个人以为,当务之急是必须坚决彻底地卸掉城管的武装。
一个政权要维持社会秩序,必须借助于一定程度的暴力,以惩治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各法治国家,可以合法行使暴力的机构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军队,其二是警察。前者对外,后者对内。而我国目前可以对平民合法行使暴力的机构,除了警察,还有检察院、法院、武警,暴力已有泛滥之势,如今各地又以各种形式变相武装城管,使城管演变为另一支可以行使暴力的机构。据报道,一些地方的城管不仅配备棍棒,而且开始配备PDA终端、防刺背心、头盔、防割手套、辣椒水……武备越来越重,暴力趋势越来越明显。
各地武装城管的主要理由是,城管执法对象尤其是小摊贩,经常暴力抗法,不武装城管,难以完成执法任务,自身安全无法保障。本人近来花了一个多月时间研究城市的摊贩经济。研究的结果是,摊贩大面积暴力抗法完全是因为政府管理失当所致,而非人民有暴力的天性。摊贩经济并非我国独有,它是市场经济的有效组成部分,全世界范围内摊贩经济大量存在。即以笔者现在身处的韩国为例,在街道两边以及地铁站台,你可以随时发现小摊贩。由于国家很少强制驱逐,小摊贩有稳定的经营信心,秩序良好,环境卫生。
就我国而言,由于社会处于大转型时期,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失业学生数以千万计,摊贩经济就成了许多人生存的最后希望。如果没有摊贩经济,这数以千万计的失业人群中,将有很大一部分会沦为盗贼或抢匪。作为执政者,必须清醒地看到,摊贩经济已成为社会安全的一个重要保障和底线。然而,我国社会几十年来,不给摊贩经济以合法的身份,不纳入秩序化管理。法律驱使着数百万的城管与数以千万的小摊贩在城市的街头,进行了长达几十年的巷战。街头暴力不仅严重影响政府形象,而且引起人民群众对政府的高度不满。客观上,摊贩经济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而法律上却一直视其为非法。摊贩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借助暴力;城管为了应对暴力,不得不借助暴力,导致全社会暴力升级,形成恶性循环。
武装城管的第一危险是养成政府官员懒惰心理,对于社会存在的普遍矛盾,不是按照科学发展观来研究出科学的对策,而是将问题简单化,依仗暴力而不是科学来管理社会。对社会矛盾不是尽量疏导,而是强力压制。
武装城管的第二危险是暴力失控。城管部门在请求配备武装的时候,总会信誓旦旦地承诺,一定会严格管理队伍,合法行使暴力。然而,全世界的经验表明,权力一旦到手,必然导致滥用。美国社会向以民主和法治著称,尚且不时传来警察滥用暴力的丑闻。以中国目前的民主和法治现状,城管滥用暴力不仅已成现实,而且很可能愈演愈烈。即以天门市为例,在城管办公楼显要处,张贴着“五不准”,而实际下起手来,心狠手毒。法律党纪,徒具虚文;人权观念,俨然天上,而我国各地的城管队伍已经数以百万计!
武装城管的第三危险是,城管队伍很有可能沦为地方官员的“地方军”,如同“地方团练”。从法理上而言,公安部门属于法律创制的政府序列。国家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地方官员若想假借公安滥施暴力,尚有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而城管队伍是各地基于城市管理需要,自行创设的行政机构,国家法律层面上地位未明。对其行使暴力,既无法律规定,也无法律约束,只能靠自我约束和自觉。一旦地方官员作恶,几乎可以毫无障碍地借助城管滥施暴力,使其成为“地方团练”。
个人认为,地方基于管理需要,组建城管队伍并无不当。国家层面上应尽快明确其法律地位,以便于其开展工作。城管工作中,如果确实遇到暴力抗法,仍应由公安机关来解决。必须强调的是,暴力必须并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和控制,在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坚决彻底禁止地方武装城管。
▲资深时事评论员熊培云发表文章《2008,又一位公民倒了下去》。文章说,哪里是城管,分明是群狼。2008年1月7日下午5时许,湖北天门发生一出悲剧:在竟陵镇湾坝村附近,天门市水利局下属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用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程,城管人员发现后要求其删除图片,并对其凶残围殴,以致魏文华在送医院后不治身亡。
面对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种种不幸,人们时常会为深陷“盲社会”而痛心疾首。然而,发生在湾坝村的不幸,却让我们看到另一个更加残酷的现实。当那位有责任感的公民挺身而出,他竟是那样的单薄,在这个寂静的冬天,面对这支虎狼之师、凶残有素的城管,即使他举起双手表示投降,仍然没有逃脱被活活打死的命运。
一位建筑公司的总经理,一位有着赤子之心的共和国公民,行走在共和国的土地上,为什么在那一刻像是陷入了没有人类居住的狼窝?霍布斯说过,为了结束“人对人是狼”的战争,所以人们建立国家,守卫规则。然而,值得今日所有公民追问的是,究竟是什么力量在容忍、在纵容“城管对人是狼”的丑恶行径在偌大中国日复一日上演?
几年前,“奇书”《狼图腾》受到许多中国人的追捧,紧随其后的是各式狼道思维开始被广泛移植到企业领域。一大批有关狼性的书籍,诸如《狼道》、《企业的狼性》纷纷出街。在“狼文化”的劲风吹拂下,狼不仅代表着威严,代表着祖先流失的智慧,而且还成了21世纪中国人走向成功的铺路石。
然而,中国真的缺少“狼文化”吗?在我看来,自古以来,中国人既不缺狼性,也不缺羊性。否则,哪会有“苛政猛于虎”的黑暗传说,哪会有数不尽的忍辱含垢、唾面自干的臣民,以及“羊极必狼”、不断改朝换代的暴动或起义?回顾中国历史,回顾那无穷尽的狼羊角色扮演与角色转换的游戏,显而易见,中国人真正缺的是“人性”,而中国最需要重建的是能够确保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处的黄金法则,是“人道”,而不是“狼道”与“羊道”。
种种迹象表明,胡作非为的城管就是“狼图腾”,而魏文华更像是天门城管叼走了的“社会的孩子”。显然,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只要这架随时会向民权发动战争的暴力机器不被剔除尖牙利爪,只要暴力的逻辑不被禁止,那么,这个社会的街道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安全的,即使蜗居斗室,任何幸福也都是可疑的。因为如果没有社会整体性的推进,结成社会之网,任何通过个人奋斗后获得的所谓成功都不牢靠,因为虽然他已经跨越了过往生活里的千难万苦,但最终仍是命悬一线,如走钢丝。
关于这一点,几年前发生在公民孙志刚身上的悲剧已经有所见证。一个农家子弟,通过自己含辛茹苦的奋斗,进了大学、完成学业,并且找到了称心的工作。按说,他从此可以更好地担起自己的命运,还在一定程度上担起整个家族的命运,拥有一个美好的前程。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事件却让他英年早逝,让他的人生戛然而止。而这一次,只不过是大学生换成了总经理。在一群穿着制服的歹徒面前,这位“十大标兵”、“优秀党员”竟也如此不堪一击。光天化日之下,面对城管扬起的拳头的森林,每一个未被联合的个体都成了潜在的受害者。
黑色五分钟,接下来会留给谁呢?或许,没有谁愿意回答这个近乎恐怖的问题。魏文华死于对城管暴行的见证,他同样通过自己无端的死亡见证了城管肆无忌惮的暴行。2008年,又一位公民倒下去了,拴住城管的制度什么时候站起来?
▲山东评论人士牟传珩发表文章《中国的“顶戴文化”与“大盖帽”统治——“打出城管威风”联想》。文章写道,如今中国“大盖帽满街跑”,时时让民众感到权力的压制,而最近由“打出城管威风”口号酿成五分钟打死人的暴力执法,再次让人们感受到“大盖帽”统治的“威风”。本文由此而联想到中国的“顶戴文化”与“大盖帽”统治。在我们这个国家,本来就是一个“顶戴文化”体现的“官本位”国家。所谓“官本位”,是指这个国家的社会价值观是以“官”来定位的,官大的社会价值高,官小的身价自然小,与官不相干的职业则比照“官”来定位各自的价值,“官本位”是与顶戴帽饰相联系的,而“帽饰级别”是体现“官本位”的最基本方式。封建王朝的“官”被分为九个“级别”,通称为“九品”,不同级别的官有不同的“乌纱帽”。“乌纱帽”冠冕堂皇,威风凛凛。凡衙门升堂,大人都要头戴高冠,正襟危坐,两边打手手持刑具,一字排开,口喊“威武”,以示权力至高无上。唐人杜佑《通典》云“隋文帝开皇初,尝着乌纱帽…”,乌纱帽后来就成为中国官僚等级文化的象征。
“官本位”社会崇尚的就是顶戴上的官僚文化。观看和阅读古代的文物以及书籍,我们发现,帽子从一发明就是跟“权力”和“地位”联系在一起,体现的是它的象征价值。在中国,据说是华夏始祖黄帝首先发明了顶戴。这时的顶戴应该叫“冠”和“冕”,只有帝王和文武大臣可以有顶戴,表示其地位和权力的大小,形成一种科层官僚秩序,就这是中国最早的冠冕制度。古书《释名》有曰“二十成人,士冠,庶人巾”。可见古代只有士以上的人才可以带帽子,其他平民百姓都没有戴帽子的权利!皇帝的顶戴一律叫“通天冠”当然还有其他细化的规定。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像孔子,孟子这样的大学者也不能戴帽子,而是用“帕头”裹顶,而且教育学生要树立“轩冕之志”,轩是车子,冕就是顶戴,就是当官治天下,当时坐车子和戴顶戴是官员的一种特权。由此可见,中国官场历来以顶戴表现身份与级别,官大一级压死人,君臣之别在冠,官民之别也在冠,从上至下形成了权力体系的金字塔。可以说“顶戴文化”,一级奴一级,全面排斥了人人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国家管理的民主倾向,结构出一种主奴状态的“支配——服从”社会模式。
在中国的国粹京剧艺术中,顶戴是一种脸谱化的标志,它在参与人物心理描绘也反映了这样的形象语言——文官头戴方形帽翅的乌纱帽,而丑角头戴圆形的乌纱帽。从帽子上可以直接看出人物的性格与社会角色。中的少数民族维吾尔族的顶戴,很久以前也象征权力和荣誉,帽子上的花纹越美,主人的地位就越高,那时候,国王和皇族的帽子上都镶满了奇珍异宝。
顶戴作为中国统治阶级内部地位和权力的标示和象征,虽经历朝历代样式起了很大的变化,但权力和地位的象征意义却始终没有变化,只是其标识更加细化,更加精确,直到清朝开始使用大盖帽形式。中国历史上行政官吏最早使用大盖帽的要数降臣洪成畴为清朝官吏设计的官服制式——圆盖顶戴花翎大盖帽的威严,加上耀武扬威的鸣锣开道,以展示使天下服威的权力形象,体现满清王朝及其官吏高高在上,一统江山的淫威和特权。到了袁世凯组建新军时,官方开始仿效西方,改革军制,开始了军人的大盖帽制服。但当时仅限于军服。辛亥暴力革命以后,在形式上建立起现代国家体制,具有强烈的暴力国家机器特征的警察和军队才有职衔制式服装和大盖帽,借以体现军人的特定职业是以一级服从一级的命令为天职的。这种管理模式中的个人意志被限制在为发挥团体职能所必须的号令和首长指挥意旨的位阶之下。
中共“革命”时,曾一度消除了顶戴级别,甚至在军队内也是红星一色,没有职衔区别。中共建国后,实行过军衔服,但文革又被废弃。然而,中共改革开放一夜之间全面复兴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顶戴文化”,凡政府执法部门大多赋予了不同样式的顶戴花翎,进入了一个行政官吏泛滥的“大盖帽”时代,借以凸显官员高于平民百姓的权威,成为官与民对立的一种政治标志。中共如此制度设计,无非要证明“民”的头顶是平的,没有戴大盖帽的等级身份资格,而凡党赋予了大盖帽的人做什么都被认为是“头上戴法的”,似乎法律借助于大盖帽给了具体人的治民威慑力和特权,由此便形成了承接封建传统主奴状态的“支配——服从”社会模式。这种现代化行政执法大盖帽形式的内涵,充分透示着军警式的管理模式及暴力强制特征。在当今文明世界,各国通行文官都不着大盖帽制服;在民主社会中,官与民的关系虽然体现为管理与被管理,但就公务员个人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格而言都是平等的。这就决定了公务员和行政执法部门不应具有任何外在特权标识,否则就构成了对公民平等权的藐视和践踏。然而,我们今天“大盖帽满街跑”的现实,竟与现代文明反其道而行之,传承其封建等级观念下的“顶戴文化”。
现实中国,实质上是在推行以“大盖帽”形式为特征的军警化管理体制,这种“大盖帽”统治,阉割了公务员制度的民主性,继承和发挥了威慑老百姓的封建“顶戴文化”内涵。当前的老百姓戏称行政执法戴大盖帽的八大部门为“八国联军”,而在这个队伍中最野蛮的“打砸抢”执法者就是“城管”了。作者曾在自己的故乡烟台市,亲睹城管执法人员在幸福河大马路上开着大车,将一位景德镇生意人在那里卖高档瓷器的摊点哄抢了。市民们当时气不过打电话给市政府与电视台,他们当即都表示要调查,但事后竟无人过问。而最新的一个例证,则是不久前发生在天门市一个用手机拍摄城管人员与农民冲突的过路人,被几十名城管人员当街活活打死。其实城管打死人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了,国内媒体早就多有报道。然而,却不见中央对他们有过什么制度上的治理,因而他们才会肆意无忌,至今依然信奉头顶的大盖帽象征权力至上和暴力权威,所以他们的公开口号就是“打出城管威风”。笔者曾一再沉思他们竟敢公然当街毙命百姓,其底气究竟从何而来?难倒不是他们头顶的那个不受制约的大盖帽吗?我的问题是:这顶帽子究竟是谁给他们的,是人民吗?
凡政权都有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必要时也会借助于一定程度的暴力维持治安。但在文明国家行使暴力的机构应是军队与警察(军队主要对外),而且必须依法与恰当,也即使用暴力的正当性。但我国法律赋予使用暴力的机关扩大到检察院、法院和武警,今天城管竟也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成为行使暴力的机构。不少舆论指责一些地方的城管配备棍棒、配备PDA终端、防刺背心、头盔、防割手套、辣椒水……。可见今日中国的暴力机关与大盖帽一样泛滥,由此也就不难发现承接着传统“顶戴文化”的当今大盖帽统治,才是城管公然当街毙命百姓的真正制度性原因。
▲知名网友五岳散人发表文章《治安环境很安全还是“有点粗鲁”?》文章说,新华网上发布新闻一则,说是“国家统计局今天公布了第七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感受稳中有升。对于目前的社会治安环境,认为\”很安全\”、\”安全\”和\”基本安全\”的比重合计占到93.3%,与2006年相比,上升了1.3个百分点”。然后在这条新闻上面,千龙网说,湖北天门市一个男子因为看见当地城管执法时“动作有点粗鲁”,用自己的手机把这种“有点粗鲁”的行为拍了下来。城管发现后让他删除,结果动作还是“有点粗鲁”的把他失手给打死了。据目击者说,当时城管有好几十人都上去“粗鲁”了一把。
这两条新闻放在一起,倒是让我有了一种别样的担心。按说治安环境这么高比例的人认同其至少是“基本安全”,相信还是有一定可信度的。可我们说起治安环境来,针对的对象往往是那些作奸犯科的人所造成的威胁,另外一种威胁很少会被考虑到,那就是执法者所造成的威胁。
一般来说,执法者所造成治安案件是绝对的少数,但影响比一般的治安案件要大得多。一般案件的发生是我们老百姓可以理解的,毕竟现在还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觉悟还没有那么高,总有些坏人混迹在社会当中。但执法者所造成的治安案件一出,老百姓就要掂量掂量。
道理很简单,一般性质的治安案件无论这些人当时的人数有多少、背后有多大的保护伞,至少大家知道从理论上他们是见不得光的。可执法者一旦出手犯事,围观的人不免要想想看,这些人背后是国家机器这个事实。比如这个“有点粗鲁”的事件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围观群众中相信不乏有正义感的人,可人就是被这么打死了。除了城管人多势众的因素外,他们身上象征着国家权力的身份,也至少是原因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市面上恶人绝迹,说到什么安全感也是一种妄谈。在任何的情况下,这种带有国家权力标记的伤害,都更能威胁到人们对于安全感的认知。因为这个是很难反抗的,而且反抗的后果可能更可怕。在这个事件里,甚至这位先生连反抗都没有做,只是行事了公民的监督权进行拍照都遭此厄运,如果有其他举动那还了得?甚至在新闻里说到这些城管执法的时候,都用了一个摇曳生姿的“有点粗鲁”而已。
所以,这让人不禁想到了另外一个有点粗鲁的成语:苛政猛于虎。相信上过学的人都知道这个典故的由来,这个成语粗鲁的说明了一个道理:安全感这东西完全是相对而言的,有时候与老虎做邻居虽然是很不安全的,但比起跟拥有更可怕伤害力量的人生活在一起来说,老虎还是可以忍受的一种生物。这个道理真是够粗鲁的,但比起那些城管来,还是温情了许多。
▲专栏作家连岳发表文章《民主是个救命的好东西》。文章首先针对俞可平的民主观写道,民主是个好东西,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这么说。民主具体怎么好?俞副局长当然不可能给出具体的操作方法,事实上,每一件事情,相关利益人尽情发声,陈述观点,找到妥协的折衷点,就是民主,既不会造成激烈的冲突,也有利于积累进步的力量。由此看来,民主不是自说自话的理论体系,反而是和谐社会的具体工作方法。
如果有一个村庄,原本同意出让一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后来发现臭味太大,并且导致饮水变质,那么,村民们在约定期限之后,不再同意继续填埋垃圾,这就符合人的本能,这种决定也就是朴素的、本质的民主。它有几个好处,一是保障了村民的利益,不使他们的健康受到持续的威胁;二是让其他村庄(至少是周边知情的村庄)在做出选择时更为慎重,这间接保障了他人的利益;三是使处理垃圾的相关部门(或公司)在选址上加倍细心,也会追求先进的垃圾处理科技。
你看,民主一定是好东西,它怎能不是好东西呢?
上面描述的为垃圾所困扰的村庄,在现实世界中,处于湖北天门市皂市毛嘴公路旁的竟陵镇湾坝村。据《楚天都市报》1月8日报道,回应村民拒绝的是,“昨日下午4时30分许,数十名身着制服的城管执法人员乘车而至。当地村民阻止垃圾填埋时,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至少有5人被打伤住院。”
残暴的事情还在后头,“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据王述堂介绍,魏文华看见双方发生冲突,拿出手机下车摄像。数十名执法人员见此蜂拥而至,殴打魏文华,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殴打并未结束。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
村民有没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环境?魏文华有没有权利拍摄?都有,这些都是他们的民主权利。城管人员有没有权利殴打村民与魏文华?没有,没有任何一个民主社会的执法人员有权利任意殴打他人。所以村民的受伤以及魏文华之死,原因不在于村民维权,也不怪手机有摄影功能,更不要因此教育孩子当莫管闲事的缩头乌龟,凶手是凌驾于所有民主权利之上的野蛮力量。你看,没有民主,有点权力的人会变成这样的冷血坏东西。民主,它怎能不是好东西呢?
这个社会的进步,不体现在给城管队员配备防弹背心、防刺手套等高科技装备,反而是不滥用(甚至摒弃)暴力的执法人员更代表了先进文化。恐吓反对者,或者干脆将他打死,这发生在“民主是个好东西”之后的中国,说明民主要在实践中变成好东西,还有非常长的路要走,路上的障碍,就是那些不把民主当成好东西的坏东西。
▲评论人士梁辛发表文章《城市管理 岂容罪恶施暴》。文章指出,一个用手机拍摄城管人员与农民冲突的过路人,被几十名城管人员活活打死。这起发生在湖北省天门市的暴行,是在中共十七大提出 “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一目标之后公然出现的。
当天门市城管人员高举拳头抡向无辜的魏文华时,他们肯定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因为即使是一三岁的小孩,也会记住父母的教导:“打人是不对的”。可是,这些城管人员的拳头竟是如此密集,硬是将一个41岁的汉子打得没了呼吸。
在中国大陆,城管人员打死人案件已经不是第一起。这种恶性事件的不断发生,正体现了“中国特色:权大于法,流氓加强到组成的城市管理部门横行霸道,无法无天。
客观地说,近年来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已趋逐步规范,群众深恶痛绝的“打、砸、抢、掀、吼、骂”等粗暴执法行为有所收敛。但是,死人事件不断发生的现象表明,有些地方的城管人员依然信奉权力至上,暴力是维护权威的必要工具。魏文华只是偶然间想记录一点事实,就被天门市的城管人员集体殴打致死,在这些人心目中,除了管理者的权威,哪里还有半点法律意识、服务意识?
据悉,这起集体殴人致死案中的24名凶手已被警方控制,草菅人命的不法分子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除了那些直接责任人外,还有谁该承担用人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是否也应当给人民一个交代,还死者一个公道?
▲评论人士杨耕身发表文章《魏文华会不会成为孙志刚?》文章说,“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像一个神来之笔,让我们看到魏文华之死可能走上正面引导的舆论走向。但从一条生命或从他的家人的角度,我宁可相信当魏文华被打得不得不“交出手机,举起双手”时,他一定更希望自己不曾下车拍摄,也更希望选择活着。这是生命之所以可贵之处。那么,当天门市委书记表示将“依法办案,举一反三”之时,我们又将以怎样的反思来面对这一起公民非正常死亡的案例呢?
我想到了孙志刚。这个在2003年因没带暂住证也没带身份证而被毒打致死的年轻人,在当年曾经引起舆论对于收容审查与收容遣送制度的极大反思,终致当年6月 20日,国务院颁布第381号令,以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终结自1982年5月发布的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孙志刚案与魏文华案,同样是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例,都是死于被滥用的公共权力,而且两人甚至都是湖北人。如果说孙志刚之死揭示了一部收容审查制度的“恶法”之恶,那么魏文华之死也同样让人不难看出现行城管制度之缺陷。那么在有了这么多的“相似之处”后,魏文华之死会不会像孙志刚之死那样,成为一次制度改良或完善的契机?在魏文华之死背后,我们不得不面对城管权力大规模失范、公民权利大规模失守的现实。在舆论一次次的关注中,城管这种公权力的制度设计遭受极大的质疑。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郭巍青曾经在《南都周刊》上指出,“城管这一机构要解决的问题是他无法解决的,要面对的压力也是他无法承受的。城管的存在本身,的确存在很多法律法规方面的漏洞和不规范的地方。”而除此之外,我们更需要从法律精神的层面,从权力授予、监督、问责机制上,一一审视城管这种权力行使的合法性。
无论魏文华案,还是孙志刚案,都有着公权误用或滥用的直接原因,也都有着法律法规违背人性或并不完善的现实背景。魏文华到底不是孙志刚,但是,我们必须以反思孙志刚案的勇气,来反思魏文华之死背后的公权行使及其制度根源。当然,城管制度不同于原来的收容审查制度,在城市公共管理中,城管制度仍有其必要性。只是,当这种职业的声誉俨然已愈来愈低地“探底”之时,立法与政府部门更需要以开放、改良的心态来检讨制度的缺陷与不足。没有这一些,我们将如何告慰一个公民的悲惨之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发表文章《城管打死了一个真记者》。文章写到,近日,国人被南北两地发生的两件事情激怒:在北方,在外省地方官差人捉拿之际,北京一名女记者落荒而逃;在南方,一名试图用手机拍摄城管人员粗暴执法的公民命丧于雨点般的老拳之下。眼下,追拿报道官商冲突的女记者的“捕快们”已经悄然归去,一干涉嫌打死手机摄录者的城管已经被刑拘,然而民众讨伐之声未绝,因为初始事态都与监督公权力滥用有关,而被追捕和被打死的都是初始事态的记录者和监督者,其中恶与善更趋于两极分明。
时下有人在争论谁是假记者,有人说没有记者证的是假记者,因为他没有权力机关收钱培训后发放的、经得起验钞般检验的硬本本,然后就去行骗了。此言似是而非,其一,“假记者”能够骗钱,是因为有“上岗证”的“真记者”利用发稿权寻租的大有人在,于是起而仿效。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以及批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不需要那个本本也可以当记者;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可能借助新媒体成为公民记者,行使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所倡导的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凤凰卫视主持人窦文涛在一期节目中说过,判别真假记者的标准不在于是否有记者证,而在于是他们是去记录事关公众利益的事件还是利用新闻去换钱,因此那些有硬本本的媒体在编人员也有可能是假记者。本人除了对此完全同意之外,还要补充一条,没有记者证的公民也应当被视为记者。由此看来,我们在为“捕快们”没有抓住女记者而感到庆幸的同时不要忘记一个更大的同业悲剧:那个被城管打死的不是与新闻工作无关的人,而是一个真记者,一个冒死的真相记录者,一个令媒体中那些阿谀奉承之辈和借新闻敛财之徒钻地缝的大写的人。如果中国有普利策奖,我推荐他得那个在14个奖项中金光闪闪的第一项——为公众利益服务奖。
▲评论人士叶传龙发表文章《“打出城管威风”有新解》。文章说,魏文华因用手机对天门市城管队员的执法过程进行现场录像并拒绝删除,遭城管群殴致死。而此前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官员曾提出口号:“学习黄冈经验,打出城管威风”。对此口号,天门市委有关官员昨晚并不否定,只是解释:“打,可以有多个理解嘛,可能是说打个战役。”(1月10日新京报)
中国的汉字真是博大精深!一个“打”字,竟被衍生出这么丰富的意思。笔者虽为中文专业本科毕业,与常用汉字打交道多年,却在这一另类解释面前转不过弯。不过倒坚信,天门市有关官员这一解释不着调,“打出城管威风”之“打”,只有一解,没有多解,只是一场闹剧,绝非一场战役。
在城管与小贩这两个剪不断理还乱的群体中,常伴有剪不断理还乱的事件发生。有人把此归结为城管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笔者却以为,这体现一个城市的管理智慧、领导的管理理念和城管部门的执政能力。如果一个城市领导能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对城管执法施以规范化管理,城管部门切实以民为本,严格依法办事,城管与小贩间就绝非猫鼠关系而会如水乳交融。
可惜的很,在天门市竟然存在这样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他们“管”字当头,“罚”字优先,“打”字盛行,屡屡制造事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透视城管野蛮执法的原因,除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外,更有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长期的纵容。因为,在一场革命行动的背后,必有革命理论的支撑。天门城市管理局官员竟然提出“学习黄冈经验,打出城管威风”口号,天门市委有关官员更能把“打”字作出那般生动解释,护犊之情,溢于言表,由此“高论”,足可看出当地官员的屁股坐在了哪一边,看出他们有没有想真正查找根源,解决问题。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可以断言,正是当地官员这种不负责任的“理论”指导,才有了城管执法队员一次次的恣意妄为,正是部门和上级领导的袒护和纵容,才使他们敢对手无寸铁的民众大打出手。
让人略感欣慰的是,天门市市长张爱国已上门慰问了死者家属,市政府也再次表态,一定会严惩凶手,不姑息城管部门。人们只是担心,这位张书记别是对“打”字有高论的官员。
据报道,在事件发生后,天门市已经抓了24名城管执法人员,其中4人被刑拘。民众希望这里的“抓”,是真“抓”实干,不要再被天门市有关官员理解成抓普通工作的“抓”。
▲评论人士刘克军发表文章《这一次,城管开始“灭口”了》。文章写道,“管管城管”的声音早已响彻坊间,遗憾的是,我们始终没有看到卓有成效的举措以及城管自身形象的改观。这一次,“打”出士气、“打”出权力的湖北城管,开始了一种更为野蛮的权力实践——他们开始“灭口”了。
不知道噩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们的小商小贩、社区居民开始把城管视为“恐怖分子”,并且闻城管而色变。这些城管,最初只是开着大卡车,操着高音喇叭,把来自社会底层的小商小贩们追赶得落荒而逃;后来,他们开始风卷残云般没收“违规占道、有碍市容”的商品、货物;再后来,他们是围追堵截、踢、抢、砸、拿,把瓜农的西瓜摔烂,桃农的挑子踢翻……再后来,他们开始打人,城管过后,小商小贩们哭声一片;到如今,他们不但动辄在光天化日之下对小商小贩们施暴,还不允许过路的人说话旁观。这不,用手机拍摄了几张“罪证”,就被他们活活打死了。
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我们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都拒绝野蛮执法;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他们是城市管理者,管理的要义是文明执政,以人为本;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他们是公共政策的执行者,是政府的形象代言人,他们的一切行为都应该能够接受监督;我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他们首先是人,他们不应该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同胞犯下如此兽行……
可是,这一切又都是千真万确的。他们粗暴执法,小商小贩们敢怒不敢言,因为他们披着“行政执法”的外衣,他们的行为无可争议地受到了权力部门的授权和核准;他们追赶游商,殴打居民,我们徒有舆论,却无可奈何,因为权力部门早已习以为常。要不然,全国发生了如此众多的城管打人事件,为什么就没“法”制止他们呢?
城管的权力一天比一天膨胀,执法一天比一天野蛮,而我们却始终见不到针对城管的“约法”或者“规章”,更不消说细细规范了。以1月1日刚刚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为例,虽然北京对城管的行政处罚权进行了限制,但对城管追赶游商的执法方式仍然保持着“不反对”的态度,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说追赶是违法行为”。首善之都尚且如此,何况其他城市呢?权力过分强大集中,而又缺乏相应的约束和规范机制,这恐怕正是城管屡屡野蛮执法而难以受到追究的根源所在。
眼下,城管的暴虐已经到了“杀人灭口”了,这种对法律和他人生命权利的漠视显然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了。网民早已群情激奋,他们把城管视为“恐怖分子”,强烈建议规范或取消城管,这些声音不应该被权力部门忽视。
▲评论人士许青安发表文章《城管是否到了应该被取缔的时候?》文章写道,城管不仅在执法正义和道德上陷于困境,更为严重的是也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障碍之一,尤其是扼杀“草根经济”。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认为,近十年间,国内810万家个体工商户的消失,与垄断挤压公平创富等一系列因素有关。市场准入歧视,融资瓶颈,不当审批挡道,高税负,乱收费,乱罚款,乱规范,收个废品还得统一着装等等苛政滥觞的大量存在,恶化创业环境,成为挤压中小民企和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的重要制度因素。我们政府一再讲城市管理以人为本,这个“人”是“官”还是全体人民?
以人为本,这个“人”当然包括“摆摊(走鬼)的小老百姓,他们是凭自己劳动光明正大来养活自己和一家老小,这个群体尽管贫穷,但是他们信奉”劳动“而不是”贪污受贿“不是”犯罪“,我们稍有良知的人应该对他们献上深深的敬意!
在世界上其他国家没见过什么城管,为什么城管是中国的独有现象?在花园国家新加坡的牛车水,照样可以看到街边的流动小档口,在印度区,晚上可以闻到夜市留下的香料味道。
保护“小贩”们的创业精神,就是保护我们的经济环境,千千万万的“草根经济”才是中国的希望和活力所在,城管,是城市里盛开的一朵“恶之花”,直观地告诉人民:我们城市管理水平是多么的不智和混乱,我们的城市管理能力和形象是那么野蛮和暴力。
一个孙志刚的死,终结了收容制度;一个总经理的死,理性文明的社会应该从鲜血和生命中去反思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