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场的那一声爆炸,并不算大,就连过道玻璃也未震碎,但却直抵人心。来龙去脉基本清楚,不必多言。有人报之以温暖的同情,而有人则冷艳的认为:冀中星是用黑火药,威力才不大。但即使威力不大,也会造成严重秩序混乱、践踏,引发更大灾难,所以,冀中星是在以无辜群众生命为筹码。最后,得出结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公共场合制造爆炸的口实”。
抽象的来看这个结论,当然没错。但是,这个结论对于冀中星的具体情况,却是“逻辑严密”失之毫厘,“具体结论”谬以千里。
第一个谬误是恶意假设危险。用“黑火药才危险不大”暗示“一旦用C4威力就大了”,其逻辑与“家长一旦用狼牙棒打孩子就很危险”一样荒谬。家长绝不会用狼牙棒打孩子,而冀选择的是黑火药,而不是在公交车上用汽油,也未在来北京的大巴上引爆。事实清清楚楚,哪里有恶意假设冀主观动机、客观行为的空间呢?
第二个谬误是,过度夸大潜在危险,进而得到冀以无辜群众为筹码的结论。实际上,事实明明白白,并未发生二次伤害,冀也事先出声示警,何来践踏、绑架与筹码之说呢?
当然,有一位警察受伤了。这个话题很危险,只能反问一句:古今中外,激烈的个人或群体观点表达,能找到一个毫发无损的反例吗?如果这是一个底线,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请求批准。
公共场所制造爆炸当然不对,但是,各种行为却又程度之分,从一颗鞭炮,到C4炸药;从空旷广场上引爆,到一声不响在公交车上引爆,不能一概而论。用建立在恶意假设基础上的夸大结论,来抹杀一切程度上的区分,最后,再反过来,笼统的置入具体情境中,在社会观念层面上,给冀中星定罪。这不但是对公众观念的有意混淆,更重要的是,冀中星拖着残躯,蒙冤多年,至今仍留着善意,为什么要这样肆意的抹杀与污蔑呢?
广场示威、自我伤害、在人流密集处聚集,在理论上而言,都有可能会扰乱秩序、引发混乱、践踏,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如果夸大这种危险,那么,公众就会遭遇很多个“大口袋”——寻衅滋事、妨碍公共秩序、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等等,不一而足。
必然的,类似事情在中国还会很多,如果都顺着夸大危险的逻辑推下去,那么中国再也没有任何公共场所表达的空间。按这种观点,唐慧大闹办公室,岂不是典型的“扰乱社会秩序”,活该被劳教?教育平权,岂不活该被拘留?
法律当然要遵守,这并无疑议,但是,在类似事件中,实际上,我们面对的真问题是:当机制失效时,我们在法律之外,在社会舆论层面,该如何温暖而不失理性的看待这类行为?
我觉得,只要无主观故意,无客观伤人事实,那么,在社会观念层面,这应该是一种可以接受的代价。这类行为的确有一定危险,但是,遗憾的是,这却是不得不接受的代价。
首先,这是道义上的责任,即便不谈道义,实际上我们也不可能逃过这一切。这些行为的最终根源在于一个失效的法制,这种失效法制的外部性,很不幸的,必然会扩散开来,通过冀中星,影响到同处一片蓝天下的我们。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抗争者虽然是出于自利,为自己讨一个公道。但其行为的外部性必然扩散,促进一个更好的法制。孙志刚之死,唐慧的胜诉都实际推动了中国法制走向一个更好的局面。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底层大众在推动着社会前行,而躲在他们身后的中产阶级,实际上也得到了好处。
当然,这本身是社会规律,无可指责,也不应要求任何为此承担义务。但是,在电脑、电视面前看新闻的人不应该反过来指责在第一线的抗争者、推动者的姿势不够优雅、理性。这让我想起当年十九路军血战闸北,而躲在租界里的一些人却抱怨,大炮的声音太响,扰搅了他们的清梦,就如同今天有些人觉得冀中星响动太大,吓了他们一跳。
接受、同情不超越“不伤人”底线的,各种五花八门的示威形式,应该成为公众共识。实际上,即便退一步讲,这也是功利的建立底线,避免伤及无辜的最佳办法。
松山失陷之后,明朝主帅洪承畴被清军俘虏,皇太极派明朝降臣范文程前去劝降,洪承畴大肆咆哮,范文程则百般忍耐。谈话之间,梁上的灰尘掉在洪承畴的衣服上,洪承畴“屡拂拭之”。之后,范文程告诉皇太极:“承畴不死矣。承畴对敝袍犹爱惜若此,况其身耶?”
同样的,细节之中,冀中星也流露出对生的眷恋。哪怕是拖着残躯,他也希望今后能有一个更好的生活。而正是对生的依恋,才促使出了善的理性——不管是他大喊我有炸弹,还是把炸弹放到远离警察的一边,这都是表明他决意付出的是自己的手,他不想伤人、仍在为今后的生活留着余地。
那么,当有无主观故意,有无客观伤人,都被无差别的一视同仁,严加谴责,同被高压严惩的时候,我们就辜负了这个苦难之中仍然顽强存在的善意,唯一导向的就只能是毫无退路的、毫无顾忌的恶意报复社会。
所以,我们应该为翼中星们留一个出口,留一个理性的理由,让他们知道,一些有限度、不超越底线的行为,既可以为他们沉冤昭雪,同时,也能为他们带来今后生活的希望。
事实残酷而冰冷,逻辑简单而反直觉。这个世界,已没有优雅的装作岁月静好的空间——不单是冀中星,也是我们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