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文学这种体裁,一旦付诸批判现实主义的写作动机,风险尤其大,轻易惹上官司不说,有甚者更是招来牢狱之灾、杀身之祸。而细数多年来中国有此精神的作品,按卢跃刚2009年拒领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优秀报告文学奖”时的说法,就是“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凤毛麟角,一两部而已”。在我印象中,首先看到的局面不是作品究竟写了什么,而是各种麻烦接踵而至,远些时候的刘宾雁被开除党籍、被迫流亡海外;最近几年,报告文学作家道路维艰,陈桂棣、春桃因写《中国农民调查》被官员张西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0万,谢朝平因写《大迁徙》被陕西公安跨省刑事拘留,朱凌因写关于独立人大代表姚立法的《我反对:一个人大代表的参政传奇》被禁书禁版,至于卢跃刚,更是深知“我们的对手往往不认公理,不认法律,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照样无例外地深陷多年官司纠缠之中。在大陆,我们称如此危险的体裁叫报告文学,港台则称其为报道文学或报导文学。
报告文学在如今这个文字动不动就惹祸的时代,凭借的不仅是勇气,更需要能力,这真不是一般作家敢碰和能够驾驭的体裁。20岁上下的人,随便蒙个事儿整几部长篇小说或写一堆快餐时评般的杂文,再轻巧不过,但如果要写报告文学,对不起,这要靠硬功夫,恐怕要多吃几年盐巴才行。这需要作家深入地调查采访,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对世态人情有比较深的体悟感慨,对社会问题和制度疾症反应敏锐,对当中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的细节有相当的整理分析能力。在你笔下的人物与事,大多是非虚构的记录,任凭你如何文学性地描写它,一旦涉及具体的时间地点、前因后果和演化过程,你叙述的一切是必须经得起推敲的,就像对簿公堂时必须有理有据。要像陈桂棣那样,即使人家已经起诉你了,你也不怕,根本就没有希望对方撤诉和解的打算,只因你手里有证据,随便对方怎么告,你不心虚。
我曾经致信从事写作的香港同道,询问香港的文学有无出路,答案是绝对的NO,因为香港有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早已习惯了直截了当地说事,不再遮遮掩掩地文学处理,一切直来直去。像报告文学这种体裁,在香港这样没有言禁的地方,就只能往更直白的方向去走,比如形成一篇言简意赅的新闻报道,而非一本书——香港人是否有耐心看完类似《南方周末》式的深度报道,在我看来也很成问题。不过在香港市面上,倒是看得到依照大陆尺度衡量非常敏感的报告文学,比如关于政治事件的各种回忆录。有的辛辛苦苦写出几十万字,无法在大陆出版,干脆拿到香港独立付费出版,很难有市场,甚至还会亏,但重点不是赢利,而是这个话终于说出来了,白纸黑字印出来了,那这就成了历史。虽然从世俗的角度看,写报告文学得不偿失,似乎只有傻子才会这么干,但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傻子存在,诸多黑暗才被曝光,诸多正义才被伸张,这种贡献不可抹杀。
按常理说,文革的罪恶在发生时就应该被立刻记录并昭告世界,就像矿难发生后就应该马上有镜头对准那里,但新闻尚且有诸多禁区,就不必说更为滞后的文学了。我们看到的窘况是,即使今天谈论文革,人们也仍然心有余悸。在有着民主制度保障的台湾,也照样有这样的问题,当年白色恐怖具体的执行者及其详细的执行环节,如今也是没彻底弄明白的,历史成了糊涂账。1988年,中央电视台还能有苏晓康的《河殇》热播,成为文化热,但如今就只能等着看香港的凤凰卫视和阳光卫视了。在最被关注的有着“记录正在发生的历史”口号的央视《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里,真正谈得上批判现实主义的,十部能有一部就已不错。本来就该“有事说事”的新闻报道,被硬生生逼成了报告文学,而且是只能出现在已经很边缘的纯文学杂志和出版书籍之中,能够发表或出版就已谢天谢地,不被查禁、骚扰、拘押就已阿弥陀佛。
我自认为有资格来谈报告文学,那必然也是我也曾谨小慎微地写过这种容易惹祸的体裁。印象中,我有一篇万字文章《那些挑战腐败的人》,第一稿是真名真姓真时真地真事,写得手在发抖,不为其它,就因为这些来自大量采访材料的文字叙述,足以威胁到他人的性命和自由。不得已,在第二稿中,隐藏了事发地点,所有人也使用了化名,这一切都基于实实在在的恐惧,不仅有对自身安全的忧虑,也必须照顾到笔下提供材料的当事人的安危,他们很可能因为我的一行文字就再也看不到明天的太阳。这类报告文学是玩命的东西,像刀尖上舞蹈,得罪的首先是具体的人,其次才是负责审查和言论管制的国家机器。这就像真正维权与泛泛议政之间的差别,你骂共产党一万遍说不定也不会真把你怎么样,但如果你是在做一件真正威胁到具体人利益的事,那你一定会被很快清算,这种反应是迅速和直接的。
说到底,问题出在我们没有言论保障。要说言论自由这个问题,其实中国的言论空间从私领域的角度讲,相当自由,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遭遇重重禁区。问题不在于我们不能说什么,问题在于说了什么之后就会有危险,尤其是报告文学这种长篇幅就某个事件的详细记录,中间还夹杂着情绪高涨的议论,既客观又主观,稍微擦枪走火,就会伤到具体的人。这种情况要是发生在美国,很难被定成罪名,因为你说我损害你名誉,那你不但要提供你名誉确实受损的证据,还要证明我是主观恶意,而这几乎不可能办到,更别提给我定个刑事罪名来法办。你能做的,只能是旁门左道,比如尼克松威胁要吊销《华盛顿邮报》执照,或者像菲律宾记者埃德加•达马勒那样被枪杀。如果既不打我也不骂我,反而理直气壮地把我关起来,还信誓旦旦地让检察院来公诉我,让我成为人民公敌、国家罪人,且被舆论诬陷成汉奸、卖国贼,那一定是中国特色。换成朝鲜的话,直接枪弊杀掉,无声无息。
如同卢跃刚观察到的那样,报告文学这种惹祸文体,从九十年代就开始式微。当然,中国如今仍然存在报告文学,也有其官方组织和媒体,但大多数都是无甚道义担当的歌功颂德。像朱晓军《天使在作战》这样直面医疗腐败的作品能够获得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已经是罕见奇闻。如果只想着赚钱,帮官员、老板、名人写传记,为国家工程一路吃吃喝喝地写得洋洋洒洒,那多轻松啊。有几个人敢于像卢跃刚那样为被非法拘押的颜跃明写《以人民的名义》?有几个人愿意像卢跃刚那样为被恶霸毁容的武芳写《大国寡民》?卢跃刚像刘宾雁一样令我钦佩,是因其与人民的命运血肉相连,关注当下,立即有所作为。这个“立即”,就是他与别人的差距。譬如钱刚写《唐山大地震》,是十年后披露真相;戴晴写《王实味、储安平、梁漱溟》,冤案已发生几十年;苏晓康写《乌托邦祭》,距离庐山会议也相距甚远了。
刘少奇曾说“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林昭也说“历史将宣告我无罪”,这都意味着真相与正义总会到来,但常常是迟到。当知识分子经历一次次政治运动的改造之后,越来越丧失独立,变成凡事都看政府脸色行事,似乎只有在政府定性以后才敢依其定调来选择题材,这种写作实在没什么指望。作家在一个国家,其实不仅是以写作谋生的人,更像是议员,有就事说事的义务和能力,用现在流行的话说,就是公共知识分子,绝非讨好众人情绪与口味的投机者。如果作家提供的事实观点与大众情绪所期待看到的不一致,也并不证明人民就一定是对的。尤其是在网络时代,片言只语的信息呈爆炸式扩散,越是这个时候,作家就越不能丧失独立——这世上没有“骂政府就是好人”这条定律,结论先入为主违背基本逻辑。重点是,报告文学的基本功一定要扎实,调查取证不能偷工减料。用事实说话,才能在抽离情绪语言之后,让你的文字站得起来。
报告文学在中国式微,验证了理想主义的破灭,“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在这时代反而成了非常二逼的事情。但这不意味着其精神已死,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尤其是微博、微信的密集交互传播,越来越多的社会丑恶被众人立即暴露和围观,星星之火,顷刻燎原。对比起精英式的报告文学或深度新闻报道,公民在虚拟世界的广泛参与性,既倡导着公益,又趋向公民社会的形成。我们通常所指的公民社会,其“实体”多是指非政府、非营利的公民组织,譬如慈善机构、NGO、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等。像雅安地震这么大的灾难,官方的红十字会基于信誉破产的缘故,反而令民间的壹基金备受信赖,这就是公民组织功德无量的楷模。
公民社会的核心理念是小政府、大社会,即社会的自治性,并制约政府,影响其决策。公民有难之时,首先不是像如今这样官司打不成、冤案遍地生,搞得市里上访不成就到省里,省里上访不成就到北京,北京上访不成就到联合国,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也能变成全球沸腾的公案,这很不正常。在成熟的公民社会之中,公民的诉求是有大量的社会应急机制的,这包括议员、NGO等,也就是有能够迅速得到救济的渠道,不至于孤立无援、走投无路。国家真正的稳定,绝非来自庞大维稳经费和军费背后的镇止民心,而应付诸于允许公民组织在这社会的繁荣发展,至少是不侵犯不清洗。这种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的滋生成长,是今后民众对社会决策民主参与的保证。民主,绝不是这个执政党倒台就立刻民主了,没有公民社会的庞大基础,换了任何反对党上台,照样换汤不换药。公民社会绝不是教你如何领导人民、一呼万应,而是让你有义工精神,有志愿者情结,站出来做对公共社会有益之事,而非实现政治目的或赚得名利。
遗憾的是,在这片承载了太多苦难的土地上,身为作家常常无能为力,纵然有良知、魄力和胆识,也频繁遭遇着比想象中更棘手的困境。就像卢跃刚说的那样,“找我的人和找我的事,大多数涉及法律问题,法律无能为力才找的我,事情到了撕破了脸皮破釜沉舟的地步才找的我。因为,找我意味着舆论干预,意味着没有退路的公开宣战”。我就接到过这样的求助电话:“我这是很大很大的冤案,会扯出很多在位的人,你敢不敢碰?”才听了一半,我只能抱歉地说:“对不起,你这个事情超出了我的能力范畴。”对方也理解我,并表达感谢:“至少你还有耐心听我讲了这么久,说出来人也舒坦一些。”我写文章有个最基本的衡量标准,写或者不写,全在于自己是否能力足够,足够让这件事情得以有效解决,而这个能力绝非行文能力,而是指自己掌握的证据是否能自证事实,倘若我仅仅像律师一样做当事人100%的传声筒,那也悖离了我独立写作的本意。
无疑的,选择写作揭示性的报告文学就意味着对抗,这与公民社会同样与政府和资本多多少少存在对抗关系一样,对抗根本无法避免,而且这无法避免的对抗之于公共利益是良性的,是公益行为。在这微博时代,手机上网的时代,人人有话要说但说的多是闲言碎语的时代,报告文学任凭写得如何精彩,就算大力宣传营销,充其量三五十万册销量,在如此庞大的人口大国,也难有大影响——本来这个国家每人每年就平均读不到一本书。可正因为如此,报告文学才显得如此奢侈和不浮躁。在当前言禁环境之下,能在港台销售的报告文学在大陆几乎没有影响,能在大陆销售的报告文学难以形成较大影响,再难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整个社会因其震动的效应。在未来社会,公民广泛参与社会组织,言路渐开,报告文学也难再成热门,就如此时的香港,新闻自由将替代隐晦含蓄的文艺表达,记者一篇报道的传播速度、范围与效应,远胜作家厚厚一本文艺书籍。在那时,报告文学同样会沦为边缘,如同电视镜头的冲击力远胜字幕,如同电影可以动辙几亿票房,原著小说照样冷冷清清。
然而,精英陆续谢幕,公民普遍崛起,也不妨一个正常社会的塑成。或者说,那更像一个正常的社会。
(作者为作家兼签约公益歌手,1983年生于中国重庆,崛起于社会底层,业已奋笔十年)
报告文学在如今这个文字动不动就惹祸的时代,凭借的不仅是勇气,更需要能力,这真不是一般作家敢碰和能够驾驭的体裁。20岁上下的人,随便蒙个事儿整几部长篇小说或写一堆快餐时评般的杂文,再轻巧不过,但如果要写报告文学,对不起,这要靠硬功夫,恐怕要多吃几年盐巴才行。这需要作家深入地调查采访,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对世态人情有比较深的体悟感慨,对社会问题和制度疾症反应敏锐,对当中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的细节有相当的整理分析能力。在你笔下的人物与事,大多是非虚构的记录,任凭你如何文学性地描写它,一旦涉及具体的时间地点、前因后果和演化过程,你叙述的一切是必须经得起推敲的,就像对簿公堂时必须有理有据。要像陈桂棣那样,即使人家已经起诉你了,你也不怕,根本就没有希望对方撤诉和解的打算,只因你手里有证据,随便对方怎么告,你不心虚。
我曾经致信从事写作的香港同道,询问香港的文学有无出路,答案是绝对的NO,因为香港有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早已习惯了直截了当地说事,不再遮遮掩掩地文学处理,一切直来直去。像报告文学这种体裁,在香港这样没有言禁的地方,就只能往更直白的方向去走,比如形成一篇言简意赅的新闻报道,而非一本书——香港人是否有耐心看完类似《南方周末》式的深度报道,在我看来也很成问题。不过在香港市面上,倒是看得到依照大陆尺度衡量非常敏感的报告文学,比如关于政治事件的各种回忆录。有的辛辛苦苦写出几十万字,无法在大陆出版,干脆拿到香港独立付费出版,很难有市场,甚至还会亏,但重点不是赢利,而是这个话终于说出来了,白纸黑字印出来了,那这就成了历史。虽然从世俗的角度看,写报告文学得不偿失,似乎只有傻子才会这么干,但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傻子存在,诸多黑暗才被曝光,诸多正义才被伸张,这种贡献不可抹杀。
按常理说,文革的罪恶在发生时就应该被立刻记录并昭告世界,就像矿难发生后就应该马上有镜头对准那里,但新闻尚且有诸多禁区,就不必说更为滞后的文学了。我们看到的窘况是,即使今天谈论文革,人们也仍然心有余悸。在有着民主制度保障的台湾,也照样有这样的问题,当年白色恐怖具体的执行者及其详细的执行环节,如今也是没彻底弄明白的,历史成了糊涂账。1988年,中央电视台还能有苏晓康的《河殇》热播,成为文化热,但如今就只能等着看香港的凤凰卫视和阳光卫视了。在最被关注的有着“记录正在发生的历史”口号的央视《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里,真正谈得上批判现实主义的,十部能有一部就已不错。本来就该“有事说事”的新闻报道,被硬生生逼成了报告文学,而且是只能出现在已经很边缘的纯文学杂志和出版书籍之中,能够发表或出版就已谢天谢地,不被查禁、骚扰、拘押就已阿弥陀佛。
我自认为有资格来谈报告文学,那必然也是我也曾谨小慎微地写过这种容易惹祸的体裁。印象中,我有一篇万字文章《那些挑战腐败的人》,第一稿是真名真姓真时真地真事,写得手在发抖,不为其它,就因为这些来自大量采访材料的文字叙述,足以威胁到他人的性命和自由。不得已,在第二稿中,隐藏了事发地点,所有人也使用了化名,这一切都基于实实在在的恐惧,不仅有对自身安全的忧虑,也必须照顾到笔下提供材料的当事人的安危,他们很可能因为我的一行文字就再也看不到明天的太阳。这类报告文学是玩命的东西,像刀尖上舞蹈,得罪的首先是具体的人,其次才是负责审查和言论管制的国家机器。这就像真正维权与泛泛议政之间的差别,你骂共产党一万遍说不定也不会真把你怎么样,但如果你是在做一件真正威胁到具体人利益的事,那你一定会被很快清算,这种反应是迅速和直接的。
说到底,问题出在我们没有言论保障。要说言论自由这个问题,其实中国的言论空间从私领域的角度讲,相当自由,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遭遇重重禁区。问题不在于我们不能说什么,问题在于说了什么之后就会有危险,尤其是报告文学这种长篇幅就某个事件的详细记录,中间还夹杂着情绪高涨的议论,既客观又主观,稍微擦枪走火,就会伤到具体的人。这种情况要是发生在美国,很难被定成罪名,因为你说我损害你名誉,那你不但要提供你名誉确实受损的证据,还要证明我是主观恶意,而这几乎不可能办到,更别提给我定个刑事罪名来法办。你能做的,只能是旁门左道,比如尼克松威胁要吊销《华盛顿邮报》执照,或者像菲律宾记者埃德加•达马勒那样被枪杀。如果既不打我也不骂我,反而理直气壮地把我关起来,还信誓旦旦地让检察院来公诉我,让我成为人民公敌、国家罪人,且被舆论诬陷成汉奸、卖国贼,那一定是中国特色。换成朝鲜的话,直接枪弊杀掉,无声无息。
如同卢跃刚观察到的那样,报告文学这种惹祸文体,从九十年代就开始式微。当然,中国如今仍然存在报告文学,也有其官方组织和媒体,但大多数都是无甚道义担当的歌功颂德。像朱晓军《天使在作战》这样直面医疗腐败的作品能够获得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已经是罕见奇闻。如果只想着赚钱,帮官员、老板、名人写传记,为国家工程一路吃吃喝喝地写得洋洋洒洒,那多轻松啊。有几个人敢于像卢跃刚那样为被非法拘押的颜跃明写《以人民的名义》?有几个人愿意像卢跃刚那样为被恶霸毁容的武芳写《大国寡民》?卢跃刚像刘宾雁一样令我钦佩,是因其与人民的命运血肉相连,关注当下,立即有所作为。这个“立即”,就是他与别人的差距。譬如钱刚写《唐山大地震》,是十年后披露真相;戴晴写《王实味、储安平、梁漱溟》,冤案已发生几十年;苏晓康写《乌托邦祭》,距离庐山会议也相距甚远了。
刘少奇曾说“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林昭也说“历史将宣告我无罪”,这都意味着真相与正义总会到来,但常常是迟到。当知识分子经历一次次政治运动的改造之后,越来越丧失独立,变成凡事都看政府脸色行事,似乎只有在政府定性以后才敢依其定调来选择题材,这种写作实在没什么指望。作家在一个国家,其实不仅是以写作谋生的人,更像是议员,有就事说事的义务和能力,用现在流行的话说,就是公共知识分子,绝非讨好众人情绪与口味的投机者。如果作家提供的事实观点与大众情绪所期待看到的不一致,也并不证明人民就一定是对的。尤其是在网络时代,片言只语的信息呈爆炸式扩散,越是这个时候,作家就越不能丧失独立——这世上没有“骂政府就是好人”这条定律,结论先入为主违背基本逻辑。重点是,报告文学的基本功一定要扎实,调查取证不能偷工减料。用事实说话,才能在抽离情绪语言之后,让你的文字站得起来。
报告文学在中国式微,验证了理想主义的破灭,“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在这时代反而成了非常二逼的事情。但这不意味着其精神已死,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尤其是微博、微信的密集交互传播,越来越多的社会丑恶被众人立即暴露和围观,星星之火,顷刻燎原。对比起精英式的报告文学或深度新闻报道,公民在虚拟世界的广泛参与性,既倡导着公益,又趋向公民社会的形成。我们通常所指的公民社会,其“实体”多是指非政府、非营利的公民组织,譬如慈善机构、NGO、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等。像雅安地震这么大的灾难,官方的红十字会基于信誉破产的缘故,反而令民间的壹基金备受信赖,这就是公民组织功德无量的楷模。
公民社会的核心理念是小政府、大社会,即社会的自治性,并制约政府,影响其决策。公民有难之时,首先不是像如今这样官司打不成、冤案遍地生,搞得市里上访不成就到省里,省里上访不成就到北京,北京上访不成就到联合国,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也能变成全球沸腾的公案,这很不正常。在成熟的公民社会之中,公民的诉求是有大量的社会应急机制的,这包括议员、NGO等,也就是有能够迅速得到救济的渠道,不至于孤立无援、走投无路。国家真正的稳定,绝非来自庞大维稳经费和军费背后的镇止民心,而应付诸于允许公民组织在这社会的繁荣发展,至少是不侵犯不清洗。这种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的滋生成长,是今后民众对社会决策民主参与的保证。民主,绝不是这个执政党倒台就立刻民主了,没有公民社会的庞大基础,换了任何反对党上台,照样换汤不换药。公民社会绝不是教你如何领导人民、一呼万应,而是让你有义工精神,有志愿者情结,站出来做对公共社会有益之事,而非实现政治目的或赚得名利。
遗憾的是,在这片承载了太多苦难的土地上,身为作家常常无能为力,纵然有良知、魄力和胆识,也频繁遭遇着比想象中更棘手的困境。就像卢跃刚说的那样,“找我的人和找我的事,大多数涉及法律问题,法律无能为力才找的我,事情到了撕破了脸皮破釜沉舟的地步才找的我。因为,找我意味着舆论干预,意味着没有退路的公开宣战”。我就接到过这样的求助电话:“我这是很大很大的冤案,会扯出很多在位的人,你敢不敢碰?”才听了一半,我只能抱歉地说:“对不起,你这个事情超出了我的能力范畴。”对方也理解我,并表达感谢:“至少你还有耐心听我讲了这么久,说出来人也舒坦一些。”我写文章有个最基本的衡量标准,写或者不写,全在于自己是否能力足够,足够让这件事情得以有效解决,而这个能力绝非行文能力,而是指自己掌握的证据是否能自证事实,倘若我仅仅像律师一样做当事人100%的传声筒,那也悖离了我独立写作的本意。
无疑的,选择写作揭示性的报告文学就意味着对抗,这与公民社会同样与政府和资本多多少少存在对抗关系一样,对抗根本无法避免,而且这无法避免的对抗之于公共利益是良性的,是公益行为。在这微博时代,手机上网的时代,人人有话要说但说的多是闲言碎语的时代,报告文学任凭写得如何精彩,就算大力宣传营销,充其量三五十万册销量,在如此庞大的人口大国,也难有大影响——本来这个国家每人每年就平均读不到一本书。可正因为如此,报告文学才显得如此奢侈和不浮躁。在当前言禁环境之下,能在港台销售的报告文学在大陆几乎没有影响,能在大陆销售的报告文学难以形成较大影响,再难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整个社会因其震动的效应。在未来社会,公民广泛参与社会组织,言路渐开,报告文学也难再成热门,就如此时的香港,新闻自由将替代隐晦含蓄的文艺表达,记者一篇报道的传播速度、范围与效应,远胜作家厚厚一本文艺书籍。在那时,报告文学同样会沦为边缘,如同电视镜头的冲击力远胜字幕,如同电影可以动辙几亿票房,原著小说照样冷冷清清。
然而,精英陆续谢幕,公民普遍崛起,也不妨一个正常社会的塑成。或者说,那更像一个正常的社会。
(作者为作家兼签约公益歌手,1983年生于中国重庆,崛起于社会底层,业已奋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