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看了济南中院薄熙来案的庭审新闻之后,不禁感慨良多。下面,结合最近人民日报、《求是》理论网、新华网等媒体刊出的一系列反宪政文章的一些重要观点,谈谈“宪政与执政党、官员的命运”这个思虑日久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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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所”反宪政的背景和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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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开始前,引用美国大法官克拉克(ThomasCampbell Clark)一句名言:
摧毁一个政府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它不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特别是它自己制定的宪法。
言归正传——
最近半年多时间,人民日报海外版、新华网、求是理论网等媒体接二连三刊出一篇篇反宪政文章。而每一篇文章的出台,都引起海内中文媒体高度关注和热评。这些文章之所以引起高度关注和热评,原因是:六十多年来《人民日报》、新华网、《求是》杂志一直扮演中国政治气候晴雨表角色。所以,人们对文章背后意义解读的兴趣,远远超过文章本身。
8月19日,《求是》理论网再发一篇反宪政的文章——《宪政潮是对十八大精神的挑衅》。此文出台后,再一次引起媒体热议和网民热议。这次热议的焦点除了该文作者用了一顶更吓人的大帽子——“对十八大精神的挑衅”之外,还有一点是:这篇文章又出自极为神秘的“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所”。对此,连贺卫方先生也在微博上感言:“我也很好奇,这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是哪门子机构?”
“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之所以引起人们好奇,原因有两个:
(1)、它是一个百度、谷歌、搜狗、SOSO、Bing等搜索引擎无法找到的神秘单位。
(2)、仲呈、任凭、马钟成、郑里、高翔等作者皆是无可稽查的笔名。
前些天拜读了《宪政潮是对十八大精神的挑衅》一文后,怀着好奇心再用百度搜索一番后,无意中发现了一个“重大秘密”:原来,“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的院长竟是这些年中国的网络名人——“军事专家”戴旭大校。
这就难怪“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近来连珠炮一般推出一篇篇反宪政文章了——戴旭大校不但是一位著名的“军事专家”,是一位“抗骂”能力超强的网络名人,还是一位旗帜最鲜明、立场最坚定的“反宪政专家”。
看来,戴旭大校的“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还真是一个肩负光荣特殊使命的单位了。
最近中国舆论界刮起的以戴旭的“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所”一班神秘文人为急先锋的反宪政浪潮,深层次的原因昭然若揭——在“打天下、坐江山”思维根深蒂固的中国,戴旭们的观点在权力阶层,尤其在红二代、红三代中大有市场。这就是“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所”反宪政文章连篇累牍出台,并能在顶级主流媒体刊载的背景原因所在。
这些年,太多国人指责既反民主也反宪政的同志哥们“太反动”、太“顽固不化”……这,当然自有道理。但,一味指责,绝非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在对宪政的本质,尤其是施行宪政对本党、本阶层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缺乏详细了解的情况下,再经戴旭大校他们一番指鹿为马的理论,权力阶层、既得利益集体的同志哥们对民主对宪政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坚决反对,也就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极有耐心地讲述宪政的本质;客观地、心平意和地分析施行宪政给中国当政党和既得利益集团同志哥们带来的究竟是福是祸,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当然,人家听与不听是另一回事。
要对上述提出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并作出令人信服的结论,首先必须对“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所”近期推出的反宪政文章的几个主要观点进行敲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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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政果真“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与社会主义不兼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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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旭他们一直坚称:“宪政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与社会主义不兼容”。甚至认定宪政是“美国舆论战工具”和“颠覆武器”等等。在对其观点进行敲击之前,先给戴旭们普及三个常识:
(1)什么是资本主义?
(2)什么是宪法?
(3)什么是宪政?
先阐述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资本主义?
三十五前,“企图复辟资本主义”、“打倒走资派”等词在神州大地盛极一时,导致今日太多中国人对资本主义一词仍心有余悸——因为太多时候它成了“颠覆”同义词。之所以如此,盖因一直以来,主旋律一直将资本主义认成是西方“吃人的政治制度”。这,是一个有意无意中产生的巨大常识误区——宪政民主才是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资本主义只是宪政民主制度下一种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以自由竞争、公平交易为原则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西方,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等义使用。
同样,与市场经济相对应,以计划经济(指令型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亦是一种经济制度——“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才是其政治制度。
认清了这点这后,“伤心总是难免的”了:被视为洪水猛兽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换了一个标签后在中国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了;而普适性的政治制度——宪政,却一直被拒之门外。由“无产阶级专政”演变而来的“人民民主专政”,仍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不二选择。
为何说宪政是“普适性的政治制度”?在作出答案前,必须先阐述第二个问题:什么是宪法?
所谓宪法,就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现代国家中,一个国家遑论意识形态如何,不管实行任何制度,都需要一部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的根本大法去规范国家的政治行为。而宪法,正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制订宪法之目的,正是把一个国家的政治行为法治化,规范化。
正因为如此,纵然是实行苏维埃制度的苏联,以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国,还有搞赢政同志那一套的朝鲜,都分别制订有自己的宪法。而且,这些宪法的一些重要条文都是与世界政治文明接轨的。
且看苏联宪法一些重要条文(1977年版)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都在苏联宪法范围内进行活动。
第五十条:为了适合人民的利益以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保障苏联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
第五十四条:苏联公民有人身不可侵犯的保障。任何公民非经法院决定或者检察长批准,不受逮捕。
第五十五条苏联公民有住宅不可侵犯的保障。没有合法理由,任何人都无权违背住户的意志进入住宅。“
援引几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要条款: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更有意思的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国”不但国名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更具“先进性”,其宪法一些重要条文读来更让人怦然心动:
“第六十四条:国家切实保障所有公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以及幸福的物质文化生活。
第六十六条:17岁以上的所有公民,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居住期限、财产状况、文化程度、所属政党、政见以及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十七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和结社的自由。国家提供民主政党、社会团体自由活动的条件。“
从上述中可以看出:纵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极重宪法的。只是其宪法历来是用来装潢门面的罢了。
知道什么叫宪法后,就要回答第三个问题了:什么是宪政?
所谓宪政,就是宪法政治(又称“法治”The rule of law)。用习近平主席的话就叫:“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任何党派、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恪守宪法。
以前苏联、朝鲜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为例,尽管其宪法很山寨,但如果将所有的条文逐一落实,他们仍可称为宪政国家。
就中国目前现实而言,宪政,就是让宪法从墙上走下来,让宪法的每一个条文落实到实处,结束党大于法、权大于法,有宪法没有宪治政治、有法律没有法治的历史,使中国进入真正“依法治国”的法治轨道。
结论: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它根本没有姓“资”姓“社”之分,而是普适性的政治制度。所谓“宪政与社会主义不兼容”,纯是信口雌黄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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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究竟是谁“反党反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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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旭他们给呼吁宪政的学者们扣上的一顶顶大帽子中,“反党反社会主义”是最吓人,也最具反讽性的一顶——因为只要稍加分析,真正“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恰恰是他们自己。
为何说“真正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恰恰是他们自己”?原因如下:
既然宪政就是宪法政治,就是法治。所以,她其实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以12个词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个内容中,“法治”是最最重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由是:以法治为原则的宪政是一个国家的骨骼和神经网络,没有其作根本保障,其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都必将化为乌有。
既然宪政就是法治,而法治又是最重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戴旭们惯用的逻辑推理如下:
反宪政=反宪法
反宪法=反社会主义
反社会主义=反党
戴旭们=反党+反社会主义
不知戴旭先生和他的“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所”的“学者”们对此推理有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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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宪政潮”果真是“对十八大精神的挑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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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宪政潮是对十八大精神的挑衅》一文之吓人标题,不禁一声苦笑,一番叹息,一阵无奈:“宪政潮”果真是“对十八大精神的挑衅”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对“十八大精神”作出一个正确的解读。
何为“十八大精神”?当今中国有诸多解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精神,窃以为:中共十八代首次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才是“十八大精神”的精髓所在。除此之外的任何解读都显得多余!
有人曾在网上教训说:“李悔之你这家伙在曲解十八大精神,企图引诱我党走邪路!真正十八大精神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企图引诱我党走邪路”性质无疑是极为严重的,但,何为正路,何谓邪路,却要大大发扬民主认真讨论一番。如果正邪不分,甚至“指邪为正”,就难免陷入泥潭,甚至跌入万丈深渊。还有,如果将手段认成目的,结果同样很糟。比如:遑论高举何种旗帜、以何种理论作指导也好;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也罢,皆是手段。而建设一个具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内核的国家才是目的。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是真正的“十八大精神”。
不知说得在理否?——六十多年了,总不能仍然像过去一样,天天只顾抬着旗帜高呼口号前冲锋陷阵,而不理会前方究竟是“流奶和蜜”的迦南地,还是悬赏峭壁万丈深渊吧?
至此,本节就可以作一个简洁归纳了:
既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才是真正的“十八大精神”,而法治(宪政)又是最最重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所谓“宪政潮是对十八大精神的挑衅”,是荒诞无稽、荒诞不经之论。而反宪政,才真正是“对十八大精神的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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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宪政果真“挑战党的领导地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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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否会“挑战党的领导地位”,是本节应当进行一番着重论述的话题。《宪政潮是对十八大精神的挑衅》一文的开篇以教训的口吻道:
“主张宪政的那些法学家、政治学家所谓的主张无非是从西方政治制度中学习的一些皮毛,比如司法独立、民主选举、新闻自由、权力制衡等等。表面上看,这些学术性的讨论无非就是书生意气、纸上谈兵,似乎除了迂腐一些之外,也无可厚非。然后深究其话外之音,所谓宪政的主张直接挑战的是党的领导地位和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是对中国几十年革命历史和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的根本否定。如果按照这些人的主张,中国实行所谓宪政,那么接下来是不是就要实现结束共产党领导的普选呢?是不是就要重新修改目前中国社会赖以运转的一切法律法规呢?”
上述一番话极为轻佻、浅薄、狂妄,而将民主选举列入宪政范畴,又足见常识之匮乏。篇幅所囿,有些观点这里不予赘评。下来要回答这个问题——宪政果真会“直接挑战的是党的领导地位”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从“三个代表”谈起。
(1)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3)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的政党,理所当然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政党——这一点是毋庸置疑!
谈了“三个代表”,肯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后,接着就要谈当今世界人们普遍公认的三种优、中、劣三种政治体制了:
(1)、宪政民主制度(包括民主立宪、君主立宪),如美国、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等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目前都实行这种体制。这是当今世界最完善、抗震性最强,最利于长治久安的政治制度。俄罗斯和前独联体国家经过一番转型的阵痛之后,其宪政民主制度目前皆越来越趋于成熟。
(2)、实行宪政,却缺少民主的制度。如1918年妇女获得选举权之前的英国,1993年之前的南非,以及当今的新加坡。这种制度是一个国家走向宪政民主制度的过渡性质阶段,最终必然走向宪政民主制度。
(3)、既没有民主,也没有宪政的制度。如当今的朝鲜、古巴、越南、老挺等五个特色主义国家,以及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等极少数西亚、非洲小国。
列举了优、中、劣三种政治制度后,就要回答宪政主张是否“直接挑战的是党的领导地位”这个问题了:一个世界上最先进的政党,纵然不选择最优的,也不应当选择最劣的吧?——如果一边自诩是世界最先进的政党,一边却坚持既没有宪政也没有民主的制度,就连自己也说不过去吧?
何况,当今太多法学家、政治学家和学者所呼吁的“社会主义宪政”或“宪政社会主义”,其实是“一党立宪”。只是希望当执者将自己一手制订的、有太多令人遗憾之处的宪法逐一兑现。这,不但不过份,对当政党本身也是至关重要的,甚至是性命攸关的——一些极重要的宪法条文,“打白条”已经六十多年,再继续“打白条”,必然会产生更严重的制度弊端,制造更多政治和社会矛盾,激起更大民怨……最终自己也难免成为覆水之舟!所以,两害相权选其轻,实行宪政,纵然会给党的领导地位带来“直接挑战”,这个挑战也应当义无反顾、义不容辞地迎接的!
“一党立宪”尽管与大多国民宪政与民主同步进行的呼声相差太远,但就中国目前现实而言,这无疑是个充满民主妥协精神的折中方案。是退而求其次、却相对理性务实的方案。理由是:英国以及所有前英联邦国家的实践告诉人们:宪政与民主是可以分两步走的——一个国家如果真正走向宪政之路,民主政治所必不可少的诸种社会元素,以及民主体制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诸种机制也就必将很快培育、成长起来。最终,宪政民主制度也必将水到渠成。
这时,有人或者立马跳出来高嚷:“李悔之,原来你最终还是想搞轮流坐庄那一套。”果真有人这样说,我只好回答说:两千多年前赢政同志搞传之万代,21世纪了,莫非你们也想搞老赢那一套?中国人民已经一让再让了,难道你们最终想像你的老大哥一样,一夜之间变鸟兽散,最后被宣布为“非法组织”?不要连“国民党反动派”都不如吧?更何况,如果及时进行政党改造。若干年后实行大选,凭借诸种优势,一举夺得大选胜利几乎没有多少悬念!
特殊材料做成的人应当有极高的革命智慧,不应一条道走到黑嘛!
再,六十八年前毛领袖与黄炎培先生著名延安窑洞中取得的“跳出历史周期”,结束“政怠宦成”、“人亡政息”恶性循环的共识,九百年前英国人就开始实践了。21世纪的今天,如果自己制订了宪法也一再不当回事,真正说不过去了吧?都说中华民族是一个最聪明智慧的民族,总不能一再逼自己同胞闹大泽乡,让城头变幻大王旗的悲剧继续上演了吧?
回归主题——
如果真正施行宪政,党的领导地位不但不会受到削弱,相反只会得到加强。理由是:起码的政治学常识告诉人们,一个执政党领导地位的强弱,在于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施政纲领能够得到及时的、全面的贯彻和落实;而党的执政理念和施政纲领能否得到及时的、全面的贯彻和落实,不在于党对具体行政事务、经济事务的直接干预;不在于党包办一切、干预一切;更不在于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而在于是否拥有一个高度法治化的制度环境,在于各级政府机构是否能依法各自行使独立职权,在于是否拥有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体制和机制。
例如——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能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监督职能?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能否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
省、市、县、镇各级行政首长,是否能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以确保中央人民政府的法令、法规和施政方针得到顺利贯彻?
各级公、检、法是否能严格依法独立行使权力,不受任何外力的干预?
……
话到这里,无妨回头审视六十多年来当政党的施政史:三十多年前,邓小平先生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一文曾痛感:“思想一僵化,条条、框框就多起来了。比如说,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然而三十多年又过去了,邓小平先生当年所痛感的严重弊端,几乎一成不变。就最新现状而言,较之上世纪八十年代更甚了:上至省委书记,下至乡镇、居委会党委书记,都成了“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家长”——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和县委书记不但事实上成为同级行政首长的上司,更奇的是,许多党委书记还兼任“议长”——人大主任了。
在缺乏一个高度法治化制度大环境的条件下,“加强党的领导”,必将成为一句空话:毛时代,领袖的意志成了党的意志;邓小平时代始,党的意志又成为各级党委书记个人的意志。——前河南卢氏县委书记的名言:“县委是什么,县委就是县委书记”,就是现实中长官意志代替党的意志最形象、最生动的写照。党的执政理念、施政方针,往往成为各级地方最高长官的意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谓“政令不出中南海”,并非空穴来风之言。
更具讽刺性的是:在以党代政、政出多门现象极为严重的条件下,党委书记与地方行政首长,党委与政府争权、暗斗、扯皮的现象极为普遍出现了。从中更可看出,真正“挑战党的领导地位”的,恰恰是有宪法没有宪政的制度弊端。
综上所述,施行宪政确实会“挑战党的领导地位”。但,“挑战”并不是剥夺的同义词,更不是葬送的同义词,而是机遇——一个推动该党走向新生的一个大好机遇。理由是:让宪法告别打白条时代,走上真正的法治社会,既可以取信于民,更重要的是,唯此才能克服上述长期存在的严重制度弊端。也唯此,才能真正“加强党的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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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宪政与薄熙来、戴旭们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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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宪法没有宪政的情况下,堂而皇之的“加强党的领导地位”,事实上成为加强各级党委书记个人的领导地位。这样一来,书记的权力成了绝对的权力。而绝对的权力带来的不仅是绝对的腐败和致命的决策失误,还普遍衍生了一种严重扭曲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上下级人身依附关系。如此,往往一人落网,便顺藤摸瓜牵出一大串来。因而导致官场“一窝烂”现象屡见不鲜。
前几天看了济南中院薄熙来案的庭审新闻后,相信太多人对此都会留有刻骨铭心的印象:作为市委书记的薄熙来俨然就是一个土皇帝。在薄面前,平时在下属面前亦如同土皇帝的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立军,及副局长郭维国,刑警总队队长李阳,技术侦查总队队长王鹏飞,渝北分局局长王智等人,一一个如同家臣或仆人。他们不可思议地、身不由己地陷入一场惊世杀人案中——身为副部级官员的王立军先是亲自驾车载谷开来到杀人现场,后又与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等入为谷开来掩蔽、洗涮罪证。最终成为可悲的从犯。呜呼,哀哉!
王立军、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等人身陷牢狱之后,最是泣血之痛的既非他们本人,也非他们的妻子儿女,而是他们的父母——从十月怀胎到咿呀学语;从小学中学到大学校园,滴下父母多少心血泪水,耗去多少双亲血汗之资?……垂暮之年,眼看儿子一朝从云端跌入无底深渊,撕心裂肺之痛他人岂能感知?
看到法庭上反复、极力为自己的罪行辩护和开脱的薄熙来,尤其是听到薄熙来讲述与妻子谷开来之间诸多令人震惊、可悲可叹的纠葛,往日的憎恶之情竟烟消云散,代之以感慨、嗟叹和恻隐之心:往昔台上“唱红打黑”的薄熙来骄横跋扈、我行我素、不可一世之态何其可憎!而其视法律如草纸,不顾国内学者、民众的呼吁和谴责,将许多市民和律师李庄等太多无辜者投入牢狱之恶行,又何其可恶!然而,薄熙来走到今天,背后的深层次因素究竟是什么?这,就是本文最后要探讨的话题——如果二十年前、十年前中国实行了宪政,薄熙来,以及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还有那个可怜的、成为谷开来杀人帮手的张晓军会走到今天吗?
宪政又能给党政官员带来什么呢?拙作《宪政果真是美国颠覆中国“最有效武器”吗?》中曾指出:对党政官员而言,宪政就是为了让他们拥有一个不唯上、不唯亲、只唯法的洁净官场环境,而避免现在那样身陷“十官九贪”大污缸中难于自拨;就是让他们在不贪不占的条件下,也能过于安逸、体面、有尊严的生活。
宪政,不但能改变王立军他们的命运,也能改变薄熙来、陈良宇、刘志军这些“封疆大吏”们的命运——作个假设,如果薄熙来、陈良宇、刘志军的绝对权力得到有力的制约和监督,他们极有可能不至于遭遇今日之厄运。这是一个十分简单的政治常识,不作太多论述。
薄熙来的庭审总结发言是最具反讽性的:“希望公诉人不要把我在法庭上讲我的意见当作是恶劣的行为,当作是翻供。我国法律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设置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制度,特别是检法的互相制约的机制,还包括辩护人,就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如果只听检察机关的一面之辞,会导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而这番话,与当日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对他人进行大肆非法镇压时,贺卫方先生对他作出的一番警告如出一辙!
呜呼!台上呼风唤雨之时,视法律为草纸;作阶下囚之时,方知法律之贵!
薄熙来庭审的总结发言,给犹在台上的官员上了一堂极为生动的法治课!
最后,无妨对戴旭们进一言:施行宪政,其实与你,与你们的家人及子孙后代的前途和命运息息相关!如果一味急功近利,为眼前利益而不惜一再跨越做人的底线,最终自己也极有可能沦为今天的薄熙来和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