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中国大陆数十年来首例官方维稳人员伤害案日前在成都宣判,始料不及的是,在当局正在各地严厉镇压公民运动和维权活动之时,这个地方法院还是裁定被维稳的访民一方胜诉,而受地方维稳当局指派去监控并造成村民手部粉碎性骨折的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有评论认为,这是地方维稳人员首次因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弱势的失地农民打赢官司把维稳人员送进监狱,或许意味着中国司法领域的“一个重大进步”。
当地时间10月14日上午,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中国首例维稳人员伤害案,被告郭井祥获刑10个月。一直关注此案的维权网站64天网创办人黄琦介绍说,维稳人员因打伤维稳对象的家庭成员而被判刑入狱,是开天辟地头一回。
他说:“宣判的时候,马上就有法警给当事人戴上了手铐。当时参加旁听的所有民众可以说掌声雷动,很感人。我在外面都听到这个声音。因为他们,说实话,那些被殴打的失地农民、访民第一次看到中国司法史上能够对维稳人员戴手铐,马上送到监狱,这点大家是感到非常震惊的,就非常非常兴奋。”
据公诉方和判决书提供的信息,1989年出生的被告人郭井祥是双流县农民。今年3月17日,郭井祥与一名同事受社区安排,驾车前往访民赵先琼家查看其是否在家时,与赵先琼及其丈夫李秀成发生抓扯,59岁的李秀成被郭井祥推搡、踢打到地,手部受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法院根据郭井祥犯罪的事实和性质以及危害社会的程度,并以郭井祥有自首认罪情节为由从轻处罚,判他有期徒刑10个月。
黄琦指出,一审法庭的判决出人意料,在此之前许多类似伤害案件都没有作出维稳人员败诉的裁定。他表示,李秀成手臂伤后的第一次手术治疗费用是当地政府用公款替被告支付的,而造成李秀成伤害损失的民事责任肯定由委派郭井祥等人维稳任务的官方承担。
因推动民主和维权活动而多次坐牢并长期遭受维稳监控的黄琦认为,这次判决对中国维稳体系的影响可能不亚于去年北京法院对10名河南籍黑保安非法关押访民案件的判决。
他说:“对于 保护人权,对于中国维稳人员的震慑力应当说是非常巨大的。以后它的效果会逐步逐步显示出来。”
黄琦还披露,他在宣判前根据获得的一些信息预估,判决结果可能是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并预先将这一预估判决结果写进新闻稿。他说,据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的64天网义工蒲飞讲述,公诉人在宣判前突然跟审判长商谈了几句,结果作出了有期徒刑10个月的宣判,致使自行前来出庭的被告郭井祥措手不及,宣判后在法院滞留几个小时才押往看守所。
黄琦说:“判决以后,当事人迟迟不离开法庭。他的家属和其他维稳人员都赶到法院,一直拖到下午,大约两三点钟的时候才把当事人送走。据蒲飞介绍,当事人在开庭之前还跟他委托的律师说,非常感谢你的帮助,待会我们宣判以后一起出去吃饭,我给你办个招待。但是他没有想到这个招待他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了。”
宣判时到庭旁听的李昭秀是此案原告李秀成的邻居。她也表示,对这一判决感到有些意外。这位失地农民也指出,在执行社区当局指派的维稳任务过程中伤害他人的郭井祥一直照常上班,看上去对被判刑10个月并没有思想准备。
她说:“我们当时看他反应不是很好。可能对他来说还是比较意外吧。因为开庭之前,他还跟他的律师开玩笑,说请他的律师吃中午饭。(笑)”
李红是这起维稳人员伤害案的受害人、失地农民李秀成的女儿。她对美国之音表示,她没有看到郭井祥当庭表示是否会上诉,但是这名被告是在法庭里面长时间滞留之后才被警察送往看守所。
她说:“三个多小时没有带走。在里面 可能是在跟他做思想工作吧。因为是政府安排他过来的。他没想到会出现他判刑的结果吧。”
李红表示,她父亲手臂的伤还需要再次手术治疗,民事赔偿诉讼尚未提出。她表示,这次判决让她感到有些激动。
她说:“被告人被判刑10个月。我们还是感觉很高兴的。中国司法嘛,就是说,还是比较……访民看到一些希望。”
美国之音记者试图电话联系郭井祥被捕前所属的双流县九江镇和该镇泉水社区领导,希望了解被告方的反应,但镇党委书记周开林在记者表明身份后立即将手机挂断。社区郑书记的手机接通后对方表示,电话打错了。
当地时间10月14日上午,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中国首例维稳人员伤害案,被告郭井祥获刑10个月。一直关注此案的维权网站64天网创办人黄琦介绍说,维稳人员因打伤维稳对象的家庭成员而被判刑入狱,是开天辟地头一回。
他说:“宣判的时候,马上就有法警给当事人戴上了手铐。当时参加旁听的所有民众可以说掌声雷动,很感人。我在外面都听到这个声音。因为他们,说实话,那些被殴打的失地农民、访民第一次看到中国司法史上能够对维稳人员戴手铐,马上送到监狱,这点大家是感到非常震惊的,就非常非常兴奋。”
据公诉方和判决书提供的信息,1989年出生的被告人郭井祥是双流县农民。今年3月17日,郭井祥与一名同事受社区安排,驾车前往访民赵先琼家查看其是否在家时,与赵先琼及其丈夫李秀成发生抓扯,59岁的李秀成被郭井祥推搡、踢打到地,手部受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法院根据郭井祥犯罪的事实和性质以及危害社会的程度,并以郭井祥有自首认罪情节为由从轻处罚,判他有期徒刑10个月。
黄琦指出,一审法庭的判决出人意料,在此之前许多类似伤害案件都没有作出维稳人员败诉的裁定。他表示,李秀成手臂伤后的第一次手术治疗费用是当地政府用公款替被告支付的,而造成李秀成伤害损失的民事责任肯定由委派郭井祥等人维稳任务的官方承担。
因推动民主和维权活动而多次坐牢并长期遭受维稳监控的黄琦认为,这次判决对中国维稳体系的影响可能不亚于去年北京法院对10名河南籍黑保安非法关押访民案件的判决。
他说:“对于 保护人权,对于中国维稳人员的震慑力应当说是非常巨大的。以后它的效果会逐步逐步显示出来。”
黄琦还披露,他在宣判前根据获得的一些信息预估,判决结果可能是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并预先将这一预估判决结果写进新闻稿。他说,据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的64天网义工蒲飞讲述,公诉人在宣判前突然跟审判长商谈了几句,结果作出了有期徒刑10个月的宣判,致使自行前来出庭的被告郭井祥措手不及,宣判后在法院滞留几个小时才押往看守所。
黄琦说:“判决以后,当事人迟迟不离开法庭。他的家属和其他维稳人员都赶到法院,一直拖到下午,大约两三点钟的时候才把当事人送走。据蒲飞介绍,当事人在开庭之前还跟他委托的律师说,非常感谢你的帮助,待会我们宣判以后一起出去吃饭,我给你办个招待。但是他没有想到这个招待他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了。”
宣判时到庭旁听的李昭秀是此案原告李秀成的邻居。她也表示,对这一判决感到有些意外。这位失地农民也指出,在执行社区当局指派的维稳任务过程中伤害他人的郭井祥一直照常上班,看上去对被判刑10个月并没有思想准备。
她说:“我们当时看他反应不是很好。可能对他来说还是比较意外吧。因为开庭之前,他还跟他的律师开玩笑,说请他的律师吃中午饭。(笑)”
李红是这起维稳人员伤害案的受害人、失地农民李秀成的女儿。她对美国之音表示,她没有看到郭井祥当庭表示是否会上诉,但是这名被告是在法庭里面长时间滞留之后才被警察送往看守所。
她说:“三个多小时没有带走。在里面 可能是在跟他做思想工作吧。因为是政府安排他过来的。他没想到会出现他判刑的结果吧。”
李红表示,她父亲手臂的伤还需要再次手术治疗,民事赔偿诉讼尚未提出。她表示,这次判决让她感到有些激动。
她说:“被告人被判刑10个月。我们还是感觉很高兴的。中国司法嘛,就是说,还是比较……访民看到一些希望。”
美国之音记者试图电话联系郭井祥被捕前所属的双流县九江镇和该镇泉水社区领导,希望了解被告方的反应,但镇党委书记周开林在记者表明身份后立即将手机挂断。社区郑书记的手机接通后对方表示,电话打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