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揭露和批判共产党极权国家法律的虚伪性和邪恶性,是林昭对这个极权制度展开全面批判的一个重要部分。她洞悉共产党极权制度是非法以暴力建立、以暴力维持的专制政权,这种非法政权下的法律及其司法机关皆具非法性、专横性、虚伪性和暴虐性;它保护的是特权集团和权贵阶层的利益,他们要永远霸占国家权力、世世代代专人民的政;平民既不能获得宪法虚文上的所谓“公民权利”,也不能获得法律的公平对待,只能鞠躬尽瘁尽“公民义务”;具有自由思想和人权意识、揭露共产党谎言、反对共产党暴政的人们则遭受极其残忍的迫害和屠杀。她的文字凡提到毛泽东政权的检察院法院等专政机构,皆在前面冠以“伪”字,诸如“伪检察院伪法院”“伪检察院人员”“那所谓之检察院的伪职人员”等(林昭十四万言书第57页),正是基于这种清醒头脑和透彻认识。
二
林昭对共产党政权虚伪、邪恶法律及其反人权、反文明本质之揭露和批判,采取的是单刀切入其灵魂所在,锋芒直捣其理论依据,对这个政权依赖的那套马列主义国家学说和法学观点展开一针见血的犀利批判:“按所谓马列主义原则来说,‘法律’者,‘统治者的意旨’而已!反抗即是大罪,争自由即是大罪,要人权更是大罪,何需什么‘人证、物证’!?”(见林昭一九六四年对“起诉书”的驳斥,十四万言书附录六,下文引用资料不注出处者皆同此)
林昭此言含三层意旨:一、按照共产党奉为理论依据和生命的那套所谓马列主义学说,国家是暴力专政的机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法律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它必须贯彻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二、共产党专政国家是人权思想、自由观念的敌人,它决不容许异议、批评或反对,也决不容许人们对自由和人权的要求;在这种极权制度下,对共产党政权的反抗、对自由和人权的要求不仅被这个政权视为犯罪行为,而且被视为首恶大罪(这种言论罪、思想罪、政治罪远远超过刑事罪),必定遭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和国家机器的无情镇压。三、在共产党极权制度下,法律、控罪和判决皆服从于统治者的意旨,律师、辩护皆可阙如或被法庭干脆驱逐,人证、物证毫无意义。
林昭在十四万言书中对当局玩弄的审判丑剧及其马列主义法学观之荒谬性再次痛加批驳:“那所谓的伪检察院人员跑来乌搞几句并以那劳什子的‘起诉书’遥相示意(十一月十七日),直至十二月二日把‘起诉书’给我并在三天后盗用法律名义而演出那场狗都不闻的所谓开庭的丑剧。要对反抗者使用那实质仅为‘统治者的意旨’的马列主义牌儿的所谓法律倒也没啥,年青人不是没见过这类阵仗。最最可耻最最荒唐最最下流的倒是:这马列主义牌儿的所谓法律也者实在仍不过是配合钓饵造成声势以促令反抗者低首就范的一种、一种……一种什么混账!”(十四万言书第57页,以下引文所标页码皆据此书)这里,“盗用法律名义”“所谓开庭的丑剧”“那实质仅为‘统治者的意旨’的马列主义牌儿的所谓法律”诸语显示她对这种为共产党极权统治服务的所谓马列主义法学理论及其司法系统的虚伪邪恶本质有深刻洞察。
三
从根本上说,马克思主义的最大理论谬误和思维弊端是,它们对人类、对社会、对国家、对权力、对经济、对政治、对法律、对文化、对宗教、对文学艺术等等领域中的现象和问题持一系列极其偏狭、极其片面、极其偏执的理解,视之为阶级的、仇恨的、暴力的、特权的、垄断的,而不是全民的、全社会的或整个社会共同体的,视之为只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镇压被统治阶级的,而不是一视同仁地尊重和公平对待全社会中每一个人、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人格(因此在这一理论体系中没有社会公平、人的平等、权利的平等诸观念),因此这种只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国家观念、政权观念、政治观念、法律和法权观念、文化观念、经济观念、财产观念、所有制观念等等所涉及的一系列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统统被共产党特权集团及其家族理所当然地霸占、分割、享有,他们用党军保卫他们的特权,用法律维护他们的利益,用宣传和媒体美化他们的丑陋,用封网和屏蔽遮掩他们的真相和丑闻,以警察、法庭和监狱迫害一切呼吁和追求社会正义、权利平等、司法公正的人士,因此法律和司法在这种专制国家里只有黑暗性、偏袒性而没有透明性、公正性。
统治集团不需要社会公正,因为他们已经独霸政权、独享特权、由无产者变成超级富豪,他们奉为旗帜的马克思主义早已排斥了社会共同体中的公正观念、平等观念、人道观念、宽容观念,代之以偏狭、仇恨、迫害和镇压为灵魂的阶级观念、阶级斗争观念和共产党专政观念。他们用狭隘的阶级观念把人们分离开来、呼唤人们心中的仇神、用一切暴虐手段敲剥、鞭打和残害民众、思想者、知识分子,却说这是通往“共产主义”天堂的唯一道路,又说开启天堂之门的钥匙只有一只,而把守这条通往天堂之路、手握天堂之门那只金钥匙的正是这伙被称为“共产党”、凶神恶煞般的打劫社会者和醉生梦死的堕落男女。他们的理论说,在你获得权利、尊严、平等、自由、财富和幸福以前,必须先共产到他们手里,也就是必须先剥夺你们的权利、尊严、平等、自由、财富和幸福。他们的理论说,全民进入天堂之前提是,必须由门脸招贴是“共产党”的这一小撮权贵家庭和特权集团专你们的政、霸占和支配全社会的财富,你们的利益必须由他们来代表和体现,他们的两位西方大胡子理论家一百多年前已在其伟大学说中设计并且制定好了全世界无产者和劳动大众从未签署也无须认可的这张先天的卖身契。
林昭对这种诡谲理论和欺世之谈洞若观火。她洞悉马列主义理论实乃造孽之本,这种极端偏狭的理论和乞灵暴力的观念为剥夺人民的权利和尊严、为镇压人民的抗议和要求而提供理论说辞,这种极端偏狭思维、阶级斗争观点和一党专政论断导致的人类野蛮和人间罪孽是迄今人类文明史的最大黑暗、最大骗局、最大悲剧。一言蔽之,这种曾为无数狂热者带来一场痴狂疯癫的伤寒疟疾病原、如今化为灰烬残存于世界某些黑暗角落的马列主义理论,实乃人权、民主、道义、自由之大敌。
四
林昭痛切指出,“作为御用工具”,共产党专制下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系统是人类法律史、司法史前所未有的最卑鄙最下流的,“这个‘法’字是虚伪得令人发笑”“污秽得令人作呕”,“其作用其任务曾未有如此之肮脏者”;她愤怒地撕下共产党自我贴金的一系列伪饰,揭露其竟然“向女性反抗者施加意图不可告人之卑鄙的压力”(此语意味丰富、林昭笔下羁勒):“敢说普世之间自有挂上法院检察院之牌儿的朝南衙门以来,其作用其任务曾未有如此之肮脏者也!作为御用工具而被用以向反抗者施加政治压力本已经够肮脏而且够下流了,更何况是用来向女性反抗者施加意图不可告人之卑鄙的压力,那肮脏下流真正是到了什么样的地步?!这所以也说明了为什么林昭对于你们那些伪检察院伪法院之等因奉此的语言行动反感至于无以复加而且只能在所谓的‘宣判’之后给以一个如此之慷慨激烈至于声色俱厉的回答!可耻,先生们:你们知道不知道?可耻!可耻!可耻!我不知道‘伟大、正确、英明’的中国共产党或至少使着‘伟大、正确、英明’的中国共产党之名义所作下的丢脸失体之可耻勾当是否以此为最?但反正这也就满够上了登峰造极!不仅前无古人,敢谓后无来者!然而被当为这等可耻勾当之对象的林昭,那怕是更还能有芝麻般小的一点点理由要去敬重乃至仅只是承认这个所谓的‘法’字儿呢?假如说在一般情况之下极权统治者所玩弄的这个‘法’字是虚伪得令人发笑,则在这等情况下所卖弄的‘法’字岂不更是污秽得令人作呕了吗?”(57-58)
诚然,中国自周秦以来,在若干短暂朝代或短暂时期,有过苛刻的法律条文、暴虐的司法衙门、残酷的狱吏(例如秦二世胡亥时期),却从未有共产党极权统治下如此邪恶、如此偏狭、如此不公正不道义、如此违反人性悖逆伦理、从上到下如此黑暗的法律制度、司法系统、官僚体制;更有甚者而且前无古人,它公然把邪恶、暴虐、反人性、反道德和不公正行为理论化、口号化并且辅以阶级论调而大肆鼓吹、树立榜样、高调表彰、广泛推行,制造出一整套摧毁善良、鼓动兽行、悖逆人类文明的歪理邪论以维护这种政治邪恶、法律暴虐和社会不公正。诸如“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法律是阶级意志阶级利益的体现”“阶级斗争一党专政”“只有阶级利益没有共同利益”“阶级观念阶级利益阶级立场阶级感情”“亲不亲阶级分”“爹亲娘亲不如党的恩情深”“捍卫专政热爱党热爱领袖”“检举父母大义灭亲”“与父母划清界限”“批判‘全民国家’‘全民党’的修正主义论调”“专政的铁拳”“从严从重从快”“坚决镇压反革命五类分子”“挖历史刨祖宗查三代”“坏人打好人有罪、好人打坏人活该”“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毫不留情决不手软”“消灭在萌芽中”“敌人不投降就让他灭亡”等等、等等。
中国几千年法律史司法史上何曾有过如此卑鄙、如此无耻、如此丧心病狂的理论名目、杀人借口和暴虐花样?哪个朝代、哪个帝王、哪位冢宰九卿、御史大夫、刑部尚书、廷尉大理、郡守县令京兆尹会如此昏聩、如此无耻地把国家法律制定、认定和宣扬为只为某个阶级、某个党派、某个政治集团的特权和利益服务?哪位中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帝王三公、皇亲国戚、才子佳人乃至京华商贾、勾栏瓦肆、贩夫走卒像今日之政治扒手、理论骗子、奴才婢女、流氓地痞之流如此丧尽天良、如此不德不义、如此振振有词蛮横宣称法律不公正、朋党特权、子弟接班是本朝建国之纲常法理、天经地义?
林昭对共产党极权统治下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系统“前无古人”“登峰造极”地无耻、肮脏、下流、卑鄙、虚伪所做的痛切揭露和批判,有力地显示思想家的敏锐眼光和人间道义者的正直性格。
五
林昭一针见血指出,法律是“统治者”手中的玩物,违法者、滥权者、破坏法律尊严者皆是这些统治者本人;换言之,这些极权专制者就是社会共同体的头号罪犯,他们赖以作威作福、骄奢淫逸、腐败堕落的极权体制和手中权力就是无数恶魔毒蛇犯罪者社会渣滓麇集丛生、互相吸附、代代相继的肥硕母体和黑暗渊薮;对于这伙没有权力合法性的极权统治者导演的开庭丑剧及其所谓法庭判决,林昭断然表示“完完全全地不认‘罪’”“完完全全不服‘法’”,她“要公然嘲弄、驳斥、无情地反击那个脏臭已极下流之至的所谓的‘法’”,她要坚决反抗到底:“对于极权统治者手里的那个所谓之,‘法’字儿我是早已反感至于无以复加的了!哦,你倒左右逢源,抓了夹里不放,扯着面子又不丢!要耍弄那个已经被你们这个罪恶的极权统治活生生糟蹋成一堆臭泥污浆的所谓的‘法’字,耍弄去好了,与这个年青反抗者什么相干啦!”早在——还不到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九日而大约只是在同年八、九月间的某日,林昭已经对着‘眼镜’侃侃直陈过了,所谓‘审讯’,所谓‘判决’等等也者都是你们权力范围以内的事情,多会要干这些盗用法律名义的肮脏勾当也不消到通书历本上去捡日子!自然更根本用不着来征询作犯人者的意见!
这个青年反抗者一向以来的基本的态度是,如我过去对着人们所说的那样:不怕你们把林昭砸成了粉,我的每一粒骨头碴儿都还只是一颗反抗者的种子!而既然林昭是这么完完全全地“不认‘罪’”,当然地也就完完全全“不服‘法’”乃至于要公然嘲弄、驳斥——无情地反击那个脏臭已极下流之至的所谓的“法”字,难道谁还居然能够指望这样一个反抗者会得去同意接受极权统治者的所谓“判决”吗!(88)
她愤怒抨击被“这个罪恶的极权统治活生生糟蹋成一堆臭泥污浆的所谓的‘法’”,她决不接受那个执行极权统治者指令、毫无独立性的所谓“法院”之判决。对于这罪恶政权和虚伪法律,她再次重申自己九死不悔的战斗意志和反抗态度:“不怕你们把林昭砸成了粉,我的每一粒骨头碴儿都还只是一颗反抗者的种子!”这就是英雄骨气,这就是林昭性格,这就是林昭的汉尼拔誓言;这林昭式英风侠骨和人格宣言永垂青史、万古长存。
林昭思维透彻、一竿到底、火眼真睛、直戳实质,一切假象顿现丑陋、一切妖魔无所遁形。她洞悉毛泽东共产党专制政权之非法性,因为这个政权没有全民选举、人民不曾授权,它乞灵于手中的枪杆子、纸上的空字眼、城楼上指鹿为马式政治骗术和红墙里的阴谋操纵。它的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监狱等等整套专政系统皆系非法和虚伪,林昭对他们那份荒谬绝伦的起诉书和判决书嗤之以鼻:“我的案件已于今年五月卅一日‘宣判’。对于这个所谓判决的态度你们可以从作为此信附录之一的《判决后的声明》中很清楚地看到:我不过投它以轻藐的一瞥。是的,我不仅把不义无道悖理非法等等字眼拿来形容它而已,甚至还要把可耻、肮脏、下流等诸般大不中听的词儿加给于它!”(8)
六
林昭指出,极权统治下的中国没有法律的公正、没有律师、没有够格的记者,共产党的阶级论没有人性,满口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人没有“人味儿”。她要向世界正义人士发出呼吁,请他们关注中国的人权问题和非人道状况:“请先生们把我随信附上的另一份呼吁《我呼吁你们:律师——和记者!》(亦将血书)代转给当时正在为巴亚事件出力效劳的日本律师长野国治和智利记者罗宾逊罗哈斯。这封信上虽仍只语焉不详,但在那份血的呼吁里已经相当具体地直陈了第一看守所对于如我这样一个负病的女性政治犯所作下的许多令人发指的非刑残害的暴行!这同时也就说明了我为什么总只能想到向异国人呼吁。因为,如我所指证的:在今日的中国大陆上固然早已找不到一名职业或业余的律师,也更已经找不到了那怕就是一个真正无愧于记者称号的记者!假若人们看到那两份血的写件,则不论他是什么‘阶级’,什么‘立场’,只要他还是一个多少有点人味儿的‘人’,就一定可以据而作出判断:这个青年反抗者所遭遇着的种种,不仅情况至为严重,以其性质而论,且是极其恶劣的!如果和去年十二月间所写那第一封信合起来参看,问题就更加明显了。”(4-5)把始作俑者的马列主义理论及其狡狯多端的二道三道贩子毛泽东之辈共产党政权宣扬的“阶级性”、奉行的“阶级论”、鼓吹的“阶级斗争”和“阶级专政”与当代中国人、中国民族急剧的堕落、残暴、异化、没有“人味儿”联系起来,这一真切的洞察深刻揭示共产党奉行的“阶级”论及其鼓吹的“阶级斗争”说(现在变成“敌对势力”说)对人们心灵和人性的深度戕害。
她辛辣嘲笑毛泽东政权居然把《世界人权运动史》一书拿去作“罪证”:“一九六二年八月廿九日初次‘开庭’时为了更加强有力地反驳以致反击那一份‘起诉书’上关于我们之‘活动’之‘罪行’等等的一些苫块昏迷的胡言乱语,曾经当初提出过一本《各国民权运动史》,人们拿了去而且一直未还给我,大约也就留在我们的案卷之中以当一项‘罪证’了。先生们于小说、戏剧或回忆录中每每耻笑国民党当初见到青年看红封面的书就当着是造反的‘罪证’;若有其事,说明他们的特务头脑简单。但脑袋复杂至于自命能够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先生们若把这本《各国民权运动史》继续留在我们案卷之中而列为我等造反的‘罪证’,那是要成为一个不仅使先生们不能自圆其说而且更要使普天下有识之士统统为之齿冷的笑柄的。”(118-119)这一事例显示这种极权势力与人类普遍价值为敌、视人权和民主为洪水猛兽。
至今,“人权”“民权”“民主”“民运”等词在这个共产党极权国家里依然带有浓厚的贬义或敌意,被视为高度敏感词而被网警网特屏蔽,乃至他们藉以发家的“革命”一词也变成恐怖词而被过滤,即使街头散步、茶馆谈笑式的“天鹅绒革命”“茉莉花革命”诸词亦遭同样命运。它已陷入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整个世界皆是敌人的孤家寡人绝境,然而他们却能在焦头烂额、四面楚歌中拍着胸脯宣称什么“三个自信”。若非心智障碍、政治蒙昧,莫非齐东野语、地头俏皮?抑或黑色幽默、相声逗哏?
(未完待续)
揭露和批判共产党极权国家法律的虚伪性和邪恶性,是林昭对这个极权制度展开全面批判的一个重要部分。她洞悉共产党极权制度是非法以暴力建立、以暴力维持的专制政权,这种非法政权下的法律及其司法机关皆具非法性、专横性、虚伪性和暴虐性;它保护的是特权集团和权贵阶层的利益,他们要永远霸占国家权力、世世代代专人民的政;平民既不能获得宪法虚文上的所谓“公民权利”,也不能获得法律的公平对待,只能鞠躬尽瘁尽“公民义务”;具有自由思想和人权意识、揭露共产党谎言、反对共产党暴政的人们则遭受极其残忍的迫害和屠杀。她的文字凡提到毛泽东政权的检察院法院等专政机构,皆在前面冠以“伪”字,诸如“伪检察院伪法院”“伪检察院人员”“那所谓之检察院的伪职人员”等(林昭十四万言书第57页),正是基于这种清醒头脑和透彻认识。
二
林昭对共产党政权虚伪、邪恶法律及其反人权、反文明本质之揭露和批判,采取的是单刀切入其灵魂所在,锋芒直捣其理论依据,对这个政权依赖的那套马列主义国家学说和法学观点展开一针见血的犀利批判:“按所谓马列主义原则来说,‘法律’者,‘统治者的意旨’而已!反抗即是大罪,争自由即是大罪,要人权更是大罪,何需什么‘人证、物证’!?”(见林昭一九六四年对“起诉书”的驳斥,十四万言书附录六,下文引用资料不注出处者皆同此)
林昭此言含三层意旨:一、按照共产党奉为理论依据和生命的那套所谓马列主义学说,国家是暴力专政的机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法律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它必须贯彻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二、共产党专政国家是人权思想、自由观念的敌人,它决不容许异议、批评或反对,也决不容许人们对自由和人权的要求;在这种极权制度下,对共产党政权的反抗、对自由和人权的要求不仅被这个政权视为犯罪行为,而且被视为首恶大罪(这种言论罪、思想罪、政治罪远远超过刑事罪),必定遭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和国家机器的无情镇压。三、在共产党极权制度下,法律、控罪和判决皆服从于统治者的意旨,律师、辩护皆可阙如或被法庭干脆驱逐,人证、物证毫无意义。
林昭在十四万言书中对当局玩弄的审判丑剧及其马列主义法学观之荒谬性再次痛加批驳:“那所谓的伪检察院人员跑来乌搞几句并以那劳什子的‘起诉书’遥相示意(十一月十七日),直至十二月二日把‘起诉书’给我并在三天后盗用法律名义而演出那场狗都不闻的所谓开庭的丑剧。要对反抗者使用那实质仅为‘统治者的意旨’的马列主义牌儿的所谓法律倒也没啥,年青人不是没见过这类阵仗。最最可耻最最荒唐最最下流的倒是:这马列主义牌儿的所谓法律也者实在仍不过是配合钓饵造成声势以促令反抗者低首就范的一种、一种……一种什么混账!”(十四万言书第57页,以下引文所标页码皆据此书)这里,“盗用法律名义”“所谓开庭的丑剧”“那实质仅为‘统治者的意旨’的马列主义牌儿的所谓法律”诸语显示她对这种为共产党极权统治服务的所谓马列主义法学理论及其司法系统的虚伪邪恶本质有深刻洞察。
三
从根本上说,马克思主义的最大理论谬误和思维弊端是,它们对人类、对社会、对国家、对权力、对经济、对政治、对法律、对文化、对宗教、对文学艺术等等领域中的现象和问题持一系列极其偏狭、极其片面、极其偏执的理解,视之为阶级的、仇恨的、暴力的、特权的、垄断的,而不是全民的、全社会的或整个社会共同体的,视之为只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镇压被统治阶级的,而不是一视同仁地尊重和公平对待全社会中每一个人、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人格(因此在这一理论体系中没有社会公平、人的平等、权利的平等诸观念),因此这种只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国家观念、政权观念、政治观念、法律和法权观念、文化观念、经济观念、财产观念、所有制观念等等所涉及的一系列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统统被共产党特权集团及其家族理所当然地霸占、分割、享有,他们用党军保卫他们的特权,用法律维护他们的利益,用宣传和媒体美化他们的丑陋,用封网和屏蔽遮掩他们的真相和丑闻,以警察、法庭和监狱迫害一切呼吁和追求社会正义、权利平等、司法公正的人士,因此法律和司法在这种专制国家里只有黑暗性、偏袒性而没有透明性、公正性。
统治集团不需要社会公正,因为他们已经独霸政权、独享特权、由无产者变成超级富豪,他们奉为旗帜的马克思主义早已排斥了社会共同体中的公正观念、平等观念、人道观念、宽容观念,代之以偏狭、仇恨、迫害和镇压为灵魂的阶级观念、阶级斗争观念和共产党专政观念。他们用狭隘的阶级观念把人们分离开来、呼唤人们心中的仇神、用一切暴虐手段敲剥、鞭打和残害民众、思想者、知识分子,却说这是通往“共产主义”天堂的唯一道路,又说开启天堂之门的钥匙只有一只,而把守这条通往天堂之路、手握天堂之门那只金钥匙的正是这伙被称为“共产党”、凶神恶煞般的打劫社会者和醉生梦死的堕落男女。他们的理论说,在你获得权利、尊严、平等、自由、财富和幸福以前,必须先共产到他们手里,也就是必须先剥夺你们的权利、尊严、平等、自由、财富和幸福。他们的理论说,全民进入天堂之前提是,必须由门脸招贴是“共产党”的这一小撮权贵家庭和特权集团专你们的政、霸占和支配全社会的财富,你们的利益必须由他们来代表和体现,他们的两位西方大胡子理论家一百多年前已在其伟大学说中设计并且制定好了全世界无产者和劳动大众从未签署也无须认可的这张先天的卖身契。
林昭对这种诡谲理论和欺世之谈洞若观火。她洞悉马列主义理论实乃造孽之本,这种极端偏狭的理论和乞灵暴力的观念为剥夺人民的权利和尊严、为镇压人民的抗议和要求而提供理论说辞,这种极端偏狭思维、阶级斗争观点和一党专政论断导致的人类野蛮和人间罪孽是迄今人类文明史的最大黑暗、最大骗局、最大悲剧。一言蔽之,这种曾为无数狂热者带来一场痴狂疯癫的伤寒疟疾病原、如今化为灰烬残存于世界某些黑暗角落的马列主义理论,实乃人权、民主、道义、自由之大敌。
四
林昭痛切指出,“作为御用工具”,共产党专制下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系统是人类法律史、司法史前所未有的最卑鄙最下流的,“这个‘法’字是虚伪得令人发笑”“污秽得令人作呕”,“其作用其任务曾未有如此之肮脏者”;她愤怒地撕下共产党自我贴金的一系列伪饰,揭露其竟然“向女性反抗者施加意图不可告人之卑鄙的压力”(此语意味丰富、林昭笔下羁勒):“敢说普世之间自有挂上法院检察院之牌儿的朝南衙门以来,其作用其任务曾未有如此之肮脏者也!作为御用工具而被用以向反抗者施加政治压力本已经够肮脏而且够下流了,更何况是用来向女性反抗者施加意图不可告人之卑鄙的压力,那肮脏下流真正是到了什么样的地步?!这所以也说明了为什么林昭对于你们那些伪检察院伪法院之等因奉此的语言行动反感至于无以复加而且只能在所谓的‘宣判’之后给以一个如此之慷慨激烈至于声色俱厉的回答!可耻,先生们:你们知道不知道?可耻!可耻!可耻!我不知道‘伟大、正确、英明’的中国共产党或至少使着‘伟大、正确、英明’的中国共产党之名义所作下的丢脸失体之可耻勾当是否以此为最?但反正这也就满够上了登峰造极!不仅前无古人,敢谓后无来者!然而被当为这等可耻勾当之对象的林昭,那怕是更还能有芝麻般小的一点点理由要去敬重乃至仅只是承认这个所谓的‘法’字儿呢?假如说在一般情况之下极权统治者所玩弄的这个‘法’字是虚伪得令人发笑,则在这等情况下所卖弄的‘法’字岂不更是污秽得令人作呕了吗?”(57-58)
诚然,中国自周秦以来,在若干短暂朝代或短暂时期,有过苛刻的法律条文、暴虐的司法衙门、残酷的狱吏(例如秦二世胡亥时期),却从未有共产党极权统治下如此邪恶、如此偏狭、如此不公正不道义、如此违反人性悖逆伦理、从上到下如此黑暗的法律制度、司法系统、官僚体制;更有甚者而且前无古人,它公然把邪恶、暴虐、反人性、反道德和不公正行为理论化、口号化并且辅以阶级论调而大肆鼓吹、树立榜样、高调表彰、广泛推行,制造出一整套摧毁善良、鼓动兽行、悖逆人类文明的歪理邪论以维护这种政治邪恶、法律暴虐和社会不公正。诸如“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法律是阶级意志阶级利益的体现”“阶级斗争一党专政”“只有阶级利益没有共同利益”“阶级观念阶级利益阶级立场阶级感情”“亲不亲阶级分”“爹亲娘亲不如党的恩情深”“捍卫专政热爱党热爱领袖”“检举父母大义灭亲”“与父母划清界限”“批判‘全民国家’‘全民党’的修正主义论调”“专政的铁拳”“从严从重从快”“坚决镇压反革命五类分子”“挖历史刨祖宗查三代”“坏人打好人有罪、好人打坏人活该”“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毫不留情决不手软”“消灭在萌芽中”“敌人不投降就让他灭亡”等等、等等。
中国几千年法律史司法史上何曾有过如此卑鄙、如此无耻、如此丧心病狂的理论名目、杀人借口和暴虐花样?哪个朝代、哪个帝王、哪位冢宰九卿、御史大夫、刑部尚书、廷尉大理、郡守县令京兆尹会如此昏聩、如此无耻地把国家法律制定、认定和宣扬为只为某个阶级、某个党派、某个政治集团的特权和利益服务?哪位中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帝王三公、皇亲国戚、才子佳人乃至京华商贾、勾栏瓦肆、贩夫走卒像今日之政治扒手、理论骗子、奴才婢女、流氓地痞之流如此丧尽天良、如此不德不义、如此振振有词蛮横宣称法律不公正、朋党特权、子弟接班是本朝建国之纲常法理、天经地义?
林昭对共产党极权统治下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系统“前无古人”“登峰造极”地无耻、肮脏、下流、卑鄙、虚伪所做的痛切揭露和批判,有力地显示思想家的敏锐眼光和人间道义者的正直性格。
五
林昭一针见血指出,法律是“统治者”手中的玩物,违法者、滥权者、破坏法律尊严者皆是这些统治者本人;换言之,这些极权专制者就是社会共同体的头号罪犯,他们赖以作威作福、骄奢淫逸、腐败堕落的极权体制和手中权力就是无数恶魔毒蛇犯罪者社会渣滓麇集丛生、互相吸附、代代相继的肥硕母体和黑暗渊薮;对于这伙没有权力合法性的极权统治者导演的开庭丑剧及其所谓法庭判决,林昭断然表示“完完全全地不认‘罪’”“完完全全不服‘法’”,她“要公然嘲弄、驳斥、无情地反击那个脏臭已极下流之至的所谓的‘法’”,她要坚决反抗到底:“对于极权统治者手里的那个所谓之,‘法’字儿我是早已反感至于无以复加的了!哦,你倒左右逢源,抓了夹里不放,扯着面子又不丢!要耍弄那个已经被你们这个罪恶的极权统治活生生糟蹋成一堆臭泥污浆的所谓的‘法’字,耍弄去好了,与这个年青反抗者什么相干啦!”早在——还不到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九日而大约只是在同年八、九月间的某日,林昭已经对着‘眼镜’侃侃直陈过了,所谓‘审讯’,所谓‘判决’等等也者都是你们权力范围以内的事情,多会要干这些盗用法律名义的肮脏勾当也不消到通书历本上去捡日子!自然更根本用不着来征询作犯人者的意见!
这个青年反抗者一向以来的基本的态度是,如我过去对着人们所说的那样:不怕你们把林昭砸成了粉,我的每一粒骨头碴儿都还只是一颗反抗者的种子!而既然林昭是这么完完全全地“不认‘罪’”,当然地也就完完全全“不服‘法’”乃至于要公然嘲弄、驳斥——无情地反击那个脏臭已极下流之至的所谓的“法”字,难道谁还居然能够指望这样一个反抗者会得去同意接受极权统治者的所谓“判决”吗!(88)
她愤怒抨击被“这个罪恶的极权统治活生生糟蹋成一堆臭泥污浆的所谓的‘法’”,她决不接受那个执行极权统治者指令、毫无独立性的所谓“法院”之判决。对于这罪恶政权和虚伪法律,她再次重申自己九死不悔的战斗意志和反抗态度:“不怕你们把林昭砸成了粉,我的每一粒骨头碴儿都还只是一颗反抗者的种子!”这就是英雄骨气,这就是林昭性格,这就是林昭的汉尼拔誓言;这林昭式英风侠骨和人格宣言永垂青史、万古长存。
林昭思维透彻、一竿到底、火眼真睛、直戳实质,一切假象顿现丑陋、一切妖魔无所遁形。她洞悉毛泽东共产党专制政权之非法性,因为这个政权没有全民选举、人民不曾授权,它乞灵于手中的枪杆子、纸上的空字眼、城楼上指鹿为马式政治骗术和红墙里的阴谋操纵。它的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监狱等等整套专政系统皆系非法和虚伪,林昭对他们那份荒谬绝伦的起诉书和判决书嗤之以鼻:“我的案件已于今年五月卅一日‘宣判’。对于这个所谓判决的态度你们可以从作为此信附录之一的《判决后的声明》中很清楚地看到:我不过投它以轻藐的一瞥。是的,我不仅把不义无道悖理非法等等字眼拿来形容它而已,甚至还要把可耻、肮脏、下流等诸般大不中听的词儿加给于它!”(8)
六
林昭指出,极权统治下的中国没有法律的公正、没有律师、没有够格的记者,共产党的阶级论没有人性,满口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人没有“人味儿”。她要向世界正义人士发出呼吁,请他们关注中国的人权问题和非人道状况:“请先生们把我随信附上的另一份呼吁《我呼吁你们:律师——和记者!》(亦将血书)代转给当时正在为巴亚事件出力效劳的日本律师长野国治和智利记者罗宾逊罗哈斯。这封信上虽仍只语焉不详,但在那份血的呼吁里已经相当具体地直陈了第一看守所对于如我这样一个负病的女性政治犯所作下的许多令人发指的非刑残害的暴行!这同时也就说明了我为什么总只能想到向异国人呼吁。因为,如我所指证的:在今日的中国大陆上固然早已找不到一名职业或业余的律师,也更已经找不到了那怕就是一个真正无愧于记者称号的记者!假若人们看到那两份血的写件,则不论他是什么‘阶级’,什么‘立场’,只要他还是一个多少有点人味儿的‘人’,就一定可以据而作出判断:这个青年反抗者所遭遇着的种种,不仅情况至为严重,以其性质而论,且是极其恶劣的!如果和去年十二月间所写那第一封信合起来参看,问题就更加明显了。”(4-5)把始作俑者的马列主义理论及其狡狯多端的二道三道贩子毛泽东之辈共产党政权宣扬的“阶级性”、奉行的“阶级论”、鼓吹的“阶级斗争”和“阶级专政”与当代中国人、中国民族急剧的堕落、残暴、异化、没有“人味儿”联系起来,这一真切的洞察深刻揭示共产党奉行的“阶级”论及其鼓吹的“阶级斗争”说(现在变成“敌对势力”说)对人们心灵和人性的深度戕害。
她辛辣嘲笑毛泽东政权居然把《世界人权运动史》一书拿去作“罪证”:“一九六二年八月廿九日初次‘开庭’时为了更加强有力地反驳以致反击那一份‘起诉书’上关于我们之‘活动’之‘罪行’等等的一些苫块昏迷的胡言乱语,曾经当初提出过一本《各国民权运动史》,人们拿了去而且一直未还给我,大约也就留在我们的案卷之中以当一项‘罪证’了。先生们于小说、戏剧或回忆录中每每耻笑国民党当初见到青年看红封面的书就当着是造反的‘罪证’;若有其事,说明他们的特务头脑简单。但脑袋复杂至于自命能够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先生们若把这本《各国民权运动史》继续留在我们案卷之中而列为我等造反的‘罪证’,那是要成为一个不仅使先生们不能自圆其说而且更要使普天下有识之士统统为之齿冷的笑柄的。”(118-119)这一事例显示这种极权势力与人类普遍价值为敌、视人权和民主为洪水猛兽。
至今,“人权”“民权”“民主”“民运”等词在这个共产党极权国家里依然带有浓厚的贬义或敌意,被视为高度敏感词而被网警网特屏蔽,乃至他们藉以发家的“革命”一词也变成恐怖词而被过滤,即使街头散步、茶馆谈笑式的“天鹅绒革命”“茉莉花革命”诸词亦遭同样命运。它已陷入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整个世界皆是敌人的孤家寡人绝境,然而他们却能在焦头烂额、四面楚歌中拍着胸脯宣称什么“三个自信”。若非心智障碍、政治蒙昧,莫非齐东野语、地头俏皮?抑或黑色幽默、相声逗哏?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