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上的政治制度指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广义上的政治制度包括国家一切权力运行的模式,包括国家管理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等。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笔者在确定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上“政改”大门的情况下,提供一个标准答案:中国的政治制度从广义上来讲,只是在古代“连坐制”上披上了“社会主义”的外衣罢了,中共的权力运作模式及执政管理方式,完全是秦朝“连坐制”的翻版。
秦自商鞅变法起就实行了“什伍连坐法”,即将五家或十家结为一体,使之互相监督。若发现有“奸人”、有不轨的人和事,必须及时报告官府,否则一律同罪连坐。这种制度对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它使得人人相互监督中互相猜疑提防、挑逗群众斗群众,制造矛盾而人人自危。它以社会和人际关系的高度紧张这种扭曲的心理来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最能够适合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的需要,因而为以后历代所效仿。宋、元、明时期的里甲制度以及清代的保甲制度都是秦代连坐法的升级版。在秦代,“株连灭族”是伴随“连坐法”使用的,大凡“以古非今”、“挟书”、“妄言”、“诽谤”,皆施以族刑,就连商鞅自己最终也难逃“灭家”之灾,正所谓作法自毙也。汉以后至唐以前,族刑对象限制在谋反、大逆等范围,出嫁之女只随夫家连坐,并出现了不杀祖父母、孙及女性亲属的倾向。然而到明、清时,株连范围又得以扩大,由诛三族、诛五族到诛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清律在族刑上完全照搬明律,且在具体执行上更加宽滥,臭名昭著的“文字狱”在处罚上多施用族刑,极尽惨无人道之致。
在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今天,打着“反封建”旗帜夺取政权的中共,仍然把“连坐制度”以维护稳定的名义作为执政方式,以“基层群众自治”的名义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以“党内监督”的名义作为“政治文明”的标志。中共的“连坐式管理”在国人的生活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只是已经“文明”到杀人不见血的程度。
一、连坐制度是中共抢劫民财的凶器
2013年11月21日,湖南绥宁县城管局纪检组长蒋开松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这个48岁的男人痛哭流涕。他因不能说服家人配合拆迁被停职。起因源于一块152平米的宅基地,这里原是蒋开松祖父蒋定才居住的房屋,祖父去世后,房屋倒塌改成了蔬菜大棚。2013年,这块宅基地被规划到绥宁县城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作为蒋定才的继承人,蒋开松的母亲、伯父拒绝货币补偿,要求土地对等安置补偿,使该块土地的征收陷入僵局。2013年5月份,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蒋开松劝导亲属拆迁让地,如果劝导没有实际效果,他会被停职。为了保证自己的乌纱帽,他努力去劝说亲人,劝说的效果是,母亲不认这个儿子了,伯父要打侄儿,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妻子在离婚诉状中写道:“株连拆迁,使我精神已崩溃,而不得不强忍伤痛,挥泪与自己深爱的丈夫蒋开松提出离婚”。
面对蒋开松的痛哭流涕,“只为皇帝唱赞歌”的《人民日报》也为苍生说了几句人话:“株连式拆迁,是通过绑架亲情的丑陋方式逼人就范,属于变相强拆,既缺德下作,又目无法纪,已成触发众怒的恶权毒瘤。”这样的毒瘤像葡萄一样,被包装成“协助拆迁”、“拆迁包户”之后挂满了中国社会:长沙一教师因其婆婆拒签拆迁协议而被教育局调到拆迁指挥部临时工作,直至达成协议后才可调回;山东聊城40余公职人员因亲属未签拆迁协议被通知要“开除”;四川会理县明文规定公职人员因不配合政府拆迁做好家属工作,将被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和扣奖金;湖南嘉禾县委书记为全县干部设立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巨幅标语;广东省委于2013年设立了8个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试点单位,确定党员参与集体上访、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就是不合格党员,就可“一票否决”,作劝退或除名……暴力拆迁是直接诉之于暴力,而“株连式拆迁”使用的则是一种比推土机暴力更加折磨人的“精神暴力”,以株连利益和绑架亲情的方式逼人痛苦就范。
株连式拆迁盛行的根本原因在于,主权不在民而在党,党领导下的政府权力非公民委托代理,党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为了维护特殊利益集团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可以毫不伶惜地牺牲掉官员的亲情和“钉子户”的利益。此时的法律和禁令都是无效的,株连式拆迁明显违反了《物权法》、《公务员法》、《民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株连式拆迁的紧急通知,但是,那些实施株连式拆迁的地方领导无人被问责。地方官员对株连式拆迁有足够的自信:我的乌纱帽是上级给的,上级需要GDP做政绩,上级离不开土地财政,我只对上级的需要负责;下级的乌纱帽是我给的,必须对我的需要负责;下级的利益和命运掌握在我的手中,他们与我的关系是人身依附关系,我让他们干什么,他们就得干什么。这种非法治的利益关系,决定了“被连坐”者不敢伸张自己的权利,甚至认为自己“被连坐”是应该的。
中共用连坐拆迁这个凶器,抢劫了国人的财产,毁掉了国人的家园,把每一座城市和村庄都变成了圆明园,创造了“国在山河破”的辉煌和奇迹!
二、连坐制度是中共暴力维稳的坦克
株连拆迁只是“中国式连坐”的冰山一角,连坐制度不仅运行在抢劫国民财产中,更运行在中共的暴力维稳上。在中共的政权组织形式中,有一个非法机构叫政法委,在政法委里面还有一个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级综治委就是连坐制度的具体执行单位。它通过“维稳齐抓共管”、“维稳第一责任者”和“维稳一票否决制”进行连坐,通过社区警民联防的警务体制和户籍制度进行株连。
当官员侵权事件演变成一个公共事件时,综治委的“维稳预案”会立即启动,所有“连坐利益链”上的公权力量会迅速集结,打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号,全部站到受害人的对立面。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对象,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受害人全力打压,迫使其脱离法律途径接受“协商”而“私了”。湖南临武瓜农邓正加与城管争执死亡事件发生后,其亲属的态度由开始的强烈要求讨公道,到最后突然沉默,与政府部门妥协,变化之快,令公众吃惊。而根据他们一位亲属的说法,邓家家族巨大、许多亲戚在政府工作,均受到压力。“当地压他的亲戚,不办好就开除。”
广州越秀区委常委方大国飞机上打空姐事件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连坐制度的优越性——集中力量办大事。越秀区政府为“自家人”调查真相并对受害人“协调”,违反了“自己不得做自己法官”的程序正义;方大国在飞机上殴打乘务人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法》,事关法律和公共利益,作为公安机关不作为而去参与“协调”,这是是严重的渎职;周雨濛在履行公职中被打,作为受害人的单位南航公司本应该是一个娘家的角色,维护周雨濛的尊严就是维护所有乘务人员尊严,但他们却以牺牲女儿的尊严为代价去换取免于“一票否决制”。这三个单位都不讲法律,不讲良心,不讲道德,是因为中共给所有的单位‘一把手”都加上了一个“维稳第一责任者”的紧箍咒,并要求他们“守土有责”,这三个单位是一个“连坐利益共同体”。
当初,邓正加的家属、周雨濛本人都向媒体表示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现在我们不应该埋怨他们改变初衷而接受和解。因为那种“调解”的过程是“折磨死你”的过程:那些“连坐利益链”上的人每天轮番来“慰问”你,对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一切是为了你好、为了你的前途着想的语言中夹杂着利诱、威胁和恫吓,以流氓和无赖的手段在你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于是你精神崩溃了,于是你“情绪稳定”了,于是你就不得不在“人道主义补偿”调解协议上签字了!“连坐协调”的后果是,给受害人心灵留下了永远抹不去的阴影和伤痕,侮辱了普通国民的人格,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侵犯了人权的“人人应有”,玷污了公平和正义的神圣。
中共在实行连坐制度中,比任何一个朝代都扩大了“族刑”的株连范围。秦朝只株连“父三族”,而南昌市邮政局规定“凡到省邮政公司上访的人员,只要其子女、亲属、亲戚在市局工作的一律待岗”。唐朝《唐律》规定16岁以下免于“族刑”,而李竹阳从4岁开始就“被连坐”,她的父亲是中国坐牢时间最长(22年)的政治犯秦永敏。据她在国外控诉,1994年她4岁,那年父亲被抓,当局不让她和母亲留在当地居住,她和母亲被迫在一天内3次搬家。在她8岁时父亲出狱,每天放学时父亲来接她,一天父亲坐着警车来接她,一同被带到公安局,她被单独关进一个房间,在两把椅子上睡了一夜,后被母亲接走。母亲在当局的干预下,没法找到稳定的工作,母女俩经常被当局从租住的房子里赶走,造成她几次辍学。在她准备高考,警察威胁她母亲必须离开工作的那家网站,否则不让她参加高考。在她读大学2年级时,偶然听到同宿舍的同学向辅导员汇报她的情况,她这才知道一直受到同学的监视。
唐朝的连坐不株连妻子的亲属,而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妻弟刘晖因受诈骗罪指控,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晓波之妻刘霞认为“这是政治迫害”。汉朝族刑对象限制在谋反、大逆范围,而河北隆尧县高三女生冯艳报考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但公安局以其父冯五诚有上访被拘留三天的“黑点”为由,拒绝为她在政审表上盖章。山西介休市宋古信用社职工王维洲曾公开举报该社主任渎职、受贿、贪污问题,2005年11月9日残遭一伙人暗杀,被砍17刀,左右手指腱被砍断,右手大姆指断离,被鉴定为三级重残。他怀疑信用社主任雇凶杀人,但公安局不立案,他连年上访。2012年11月,晋中联社办事处居然勒令他的儿子停职回家劝访……
或许习近平认为社会主义连坐制度的残酷性还赶不上古代,所以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复兴到那个朝代?难道要复兴到“诛十族”的大明吗?
三、连坐制度是中共玩弄法律的游戏
在“不反腐败亡国,反腐败亡党”的背景下,很多“专家”建议中共用“连坐反腐”和“连坐治吏”。其实,中共早已把“连坐制”以问责制的形式纳入到“家法”和国法中。副职或下属违纪违法,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正职领导、分管领导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党纪和法律中,已经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司法不能独立的背景下,在人治的环境下,人的影响因素太大,问题干部的“连坐”和引咎辞职,都会遇到重重阻力和干扰而不了了之,连坐制度最终变成一场“适度腐败”的游戏。应该被连坐的上级领导以下级是“临时工”为由就可以免责,即使被免职后还可以异地做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共所查处的所有腐败大要案,没有一起连坐上级领导。恶性事件发生后,对有关官员的处理,弹性就极大。2010年4月,《南方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
在实行宪政的国家也有“连坐”,就是问责制,上级官员对于直接领导的下级官员的腐败等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推荐官员人选的人对其所推荐上去的官员所犯的腐败等重大违规行为也负有连带责任,上级领导以主动引咎辞职的方式承担连坐责任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一种常态和一种行政伦理。一个经过公民选举和立法机构任命的政治官员,在没有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他的连坐和去留,取决与舆论和民意。而在中国,所谓的舆论和民意,无法决定其官职的去留。因为这些官员的选任、提拔和奖惩,是由一种号称“组织程序”的东西决定的,控制这个程序的,是某几个人甚至某一个人。这种程序是非公正的、非透明的、非合法程序的法外之法,不可能公平公正。于是,官员的连坐和去留,与上级对舆论的态度有关系,也与本人在官场内的人脉及危机公关水平有关系,但最终取决于能控制那个程序的人。如果那个人敬畏社会舆论,舆论才有力量,如果他已经修炼到“死猪不怕开水烫”,那么舆论就变成了“造谣”、“煽动”和“别有用心”。
“天下乌鸦一般黑”注定“连坐反腐”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游戏。2008年3月3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曾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判决已一年有余,该法院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均被判入狱。然而当初曾连续向刘家义、张自民两任院长行贿15次的何涛,却于案件判决半月后得以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自原阜阳市市长肖作新受贿案开始,到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案,再到法院腐败窝案,阜阳市受牵连的干部达八九百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200多人。但这些受牵连的人都没有受到处分,其中有些人还得到了提拔。当记者问为什么没有处理这些行贿买官的干部,一位市委干部告诉记者:阜阳市为了处理买官干部,专门派工作组到黑龙江绥化市对马德腐败案考察取经。马德案牵涉当地265名副处级以上官员(据统计绥化市在2007年有副处级以上干部303人),但除几个行贿20万元以上的人之外,余者全得到宽容。阜阳市委认为黑龙江的经验值得学习,因为“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如果把这些干部都处分了,阜阳市的干部队伍就会发生断层”。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注定“连坐反腐”是一种荒唐的游戏。吉林省高级法院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法院出现七种情形,要对院长、庭长进行连坐,对涉讼信访处置不力引发集体上访的,法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庭长和主管副院长责令辞职,院长必须引咎辞职。表面上看,这个连坐很有力度,但把它放到政治生态中去看,它的荒唐性就立马显现。什么是“故意”?按照市委书记的旨意办了错案,算不算“故意”?在中国的“冤假错案”中几乎都能找到政法委的黑手,但干扰法院独立办案的往往不是政法委,而是市委书记。市委书记替案件一方当事人说话了,政法委就要召开一个“公检法”协调会议,或做出一个偏向一方的决议,或做出一个“各打五十大板”的决议,这是“集体决定”,不需要问责,不需要连坐。《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调查吉林省松原市法院的一个错案时,发现法官把政法委的《会议纪要》装订到案卷里,并将会议记要内容写入法院裁定书。政法委的会议纪要是不能作为法院裁定依据的,但法官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因为法官明知道这个判决是错案,所以要用这个会议纪要证明自己不是“故意”。在这个连坐规定中,还有更多的荒唐性。你凭什么要连坐院长?法院院长与党政机关“一把手”的职责是不一样的,法官组织法规定院长只是法院行政事务的领导,除了把申诉案件提交给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以外,他只有委员中的一票权力。中国法院实行的是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长对具体案件无权过问。法官的判决引发上访要追究庭长和院长的责任,这同样是荒唐的。在任何国家法官办错案都是正常的,何况有些裁判“合法而不合情”。吉林各级法院造就了“上访大军”,根子不在“错案”,而在纠错机制和死不认错。无论宪法还是法院组织法,都强调法院的上下级关系是案件审级监督关系,因而上级法院没有权力对下级法院院长“启动调查”和“责令”辞职,吉林高院明显是代替了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本来一级法院判错了,到了上级法院还有纠正的机会,但这一连坐,还有哪个院长会主动指出错案?《法官法》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不能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而吉林高院的连坐规定纯属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本身就违法犯法了。
“政治世袭”注定“连坐反腐”是一种宫廷游戏。权力交接靠指袭,权力更替靠政变,权力分配靠买卖,权力运行靠暴力。这样的制度必然产生“宫廷斗争”,形成高墙之内神秘莫测,派系林立,分出你的人我的人,最后你死我活。而这一切盖因“成王败贼”:成者不仅自己“伟光正”,本派系也会升官发财;而败者呢,不仅自己被双规、被判刑,本派系的人及二奶还会深受“连坐”和“诛族”之苦……虽然用非法来对付非法也能反出一些腐败分子,但是绝不可能彻底,而最大的腐败分子,不但不会被连坐,还会因政治妥协而被保护!薄熙来倒台后,连坐只对下不对上,下面“站错队”的人及二奶都要被打倒。这些被打倒的人确实是腐败分子,但黑社会里的人哪个不黑?哪个没有二奶?中纪委告诉我们,95%有二奶;周孝正教授告诉我们,剩下的5%是女干部。连坐制度成为政治斗争和选择性反腐的工具。
四、连坐制度是中共奴役臣民的皮鞭
中共已经把连坐制度作为一种传统文化渗透到臣民的生活之中,并把这种文化变成奴役臣民的皮鞭,高高地举在每个臣民的头上,使整个国家的臣民身处一个广泛“连坐”的体系当中。
任何社会管理侵犯百姓的合法权益都是非法行为,而中共的连坐连到了臣民的生育权。与计划生育株连的权益可以说是五花八门,超生连坐亲属中的公职人员,落户口捆绑准生证,甚至大学生的助学贷款和餐馆的服务许可证都躲不开计生部门的连坐。在贵州就发生过一名贫困大学生,由于父母超生后未缴罚款被缓办理助学贷款的事例。而在广州,中山大学校内一餐厅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也莫名的被要求出示其法人代表的计划生育证明。
中共在社会管理上已经黔驴技尽,它的连坐是懒政、赖政和荒政的体现:一个煤矿发生了矿难,全国的大小煤矿都要“举一反三,停产整顿”;一个地方发现了毒食品,这个地方所有的食品厂都要重新办理行政审批;一个市长进监狱了,这个市的所有领导干部的妻子都要接受预防腐败警示教育,被组织去监狱参观,听贪官罪犯做以案说法的忏悔报告,签订干部家属廉政“枕边风”承诺书;领导有病,群众吃药,普通党员也必须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明明是新华社、央视和《人民日报》良心发现后忍不住为苍生说了几句同情的人话,却让全国的新闻记者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学习成绩不过关不换新记者证;与民生相关的水、电、燃气、供暖公司针对部分用户不缴费而实行连坐性停断行动;武汉市在政府机关实行一人因违规使用电脑,全科室“连坐”,每人扣除一个月的年度绩效目标奖金;郑州交通违规者除了接受处罚外,还将协助执勤2小时,其单位或社区还要派出2人做10天交通志愿者……
中共的连坐文化已经蔓延到学校和企业里,这种管理办法也不少见。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实行“一人迟到,整个寝室的学分考评都会受影响”,武汉大学在期末考试中设立无人监考考场,尝试“诚信考试”,如果发现无人监考考场中有舞弊行为时,将立即停止该科目的考试,取消该班级所有同学的成绩。由于富士康严格的“三级连坐”制度,工伤事故往往被基层管理部门层层瞒报,通过私自解决的手段解决,导致受伤的工人虽然购买了社会保险,其医疗费用和赔偿却依然得不到保障。
结束语:在中共拒绝宪政的情况下,“被连坐”已经成为中国臣民无法改变的宿命。据日本《每日新闻》消息称,朝鲜人民的父亲金正恩已经指示减轻亲属连坐制度的适用。他批评了目前的刑法体制:法律上处理一名犯罪人员时,受连累的家属、亲戚可能达数十人,乃至上百人。他表示:“在慎重处理犯罪人员的同时,不应该使其他人受其影响。即使是犯罪者,也应该在党的仁德政治之下,对其进行改造。”不知这种“仁德”何时能来到中国,习近平可能在曲阜孔子研究院的“两本书”中已经找到了“仁德”,下一步他可能重提“以德治国”,同时可能把“诛九族”改革成“诛十族”。
秦自商鞅变法起就实行了“什伍连坐法”,即将五家或十家结为一体,使之互相监督。若发现有“奸人”、有不轨的人和事,必须及时报告官府,否则一律同罪连坐。这种制度对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它使得人人相互监督中互相猜疑提防、挑逗群众斗群众,制造矛盾而人人自危。它以社会和人际关系的高度紧张这种扭曲的心理来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最能够适合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的需要,因而为以后历代所效仿。宋、元、明时期的里甲制度以及清代的保甲制度都是秦代连坐法的升级版。在秦代,“株连灭族”是伴随“连坐法”使用的,大凡“以古非今”、“挟书”、“妄言”、“诽谤”,皆施以族刑,就连商鞅自己最终也难逃“灭家”之灾,正所谓作法自毙也。汉以后至唐以前,族刑对象限制在谋反、大逆等范围,出嫁之女只随夫家连坐,并出现了不杀祖父母、孙及女性亲属的倾向。然而到明、清时,株连范围又得以扩大,由诛三族、诛五族到诛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清律在族刑上完全照搬明律,且在具体执行上更加宽滥,臭名昭著的“文字狱”在处罚上多施用族刑,极尽惨无人道之致。
在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今天,打着“反封建”旗帜夺取政权的中共,仍然把“连坐制度”以维护稳定的名义作为执政方式,以“基层群众自治”的名义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以“党内监督”的名义作为“政治文明”的标志。中共的“连坐式管理”在国人的生活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只是已经“文明”到杀人不见血的程度。
一、连坐制度是中共抢劫民财的凶器
2013年11月21日,湖南绥宁县城管局纪检组长蒋开松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这个48岁的男人痛哭流涕。他因不能说服家人配合拆迁被停职。起因源于一块152平米的宅基地,这里原是蒋开松祖父蒋定才居住的房屋,祖父去世后,房屋倒塌改成了蔬菜大棚。2013年,这块宅基地被规划到绥宁县城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作为蒋定才的继承人,蒋开松的母亲、伯父拒绝货币补偿,要求土地对等安置补偿,使该块土地的征收陷入僵局。2013年5月份,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蒋开松劝导亲属拆迁让地,如果劝导没有实际效果,他会被停职。为了保证自己的乌纱帽,他努力去劝说亲人,劝说的效果是,母亲不认这个儿子了,伯父要打侄儿,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妻子在离婚诉状中写道:“株连拆迁,使我精神已崩溃,而不得不强忍伤痛,挥泪与自己深爱的丈夫蒋开松提出离婚”。
面对蒋开松的痛哭流涕,“只为皇帝唱赞歌”的《人民日报》也为苍生说了几句人话:“株连式拆迁,是通过绑架亲情的丑陋方式逼人就范,属于变相强拆,既缺德下作,又目无法纪,已成触发众怒的恶权毒瘤。”这样的毒瘤像葡萄一样,被包装成“协助拆迁”、“拆迁包户”之后挂满了中国社会:长沙一教师因其婆婆拒签拆迁协议而被教育局调到拆迁指挥部临时工作,直至达成协议后才可调回;山东聊城40余公职人员因亲属未签拆迁协议被通知要“开除”;四川会理县明文规定公职人员因不配合政府拆迁做好家属工作,将被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和扣奖金;湖南嘉禾县委书记为全县干部设立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巨幅标语;广东省委于2013年设立了8个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试点单位,确定党员参与集体上访、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就是不合格党员,就可“一票否决”,作劝退或除名……暴力拆迁是直接诉之于暴力,而“株连式拆迁”使用的则是一种比推土机暴力更加折磨人的“精神暴力”,以株连利益和绑架亲情的方式逼人痛苦就范。
株连式拆迁盛行的根本原因在于,主权不在民而在党,党领导下的政府权力非公民委托代理,党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为了维护特殊利益集团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可以毫不伶惜地牺牲掉官员的亲情和“钉子户”的利益。此时的法律和禁令都是无效的,株连式拆迁明显违反了《物权法》、《公务员法》、《民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株连式拆迁的紧急通知,但是,那些实施株连式拆迁的地方领导无人被问责。地方官员对株连式拆迁有足够的自信:我的乌纱帽是上级给的,上级需要GDP做政绩,上级离不开土地财政,我只对上级的需要负责;下级的乌纱帽是我给的,必须对我的需要负责;下级的利益和命运掌握在我的手中,他们与我的关系是人身依附关系,我让他们干什么,他们就得干什么。这种非法治的利益关系,决定了“被连坐”者不敢伸张自己的权利,甚至认为自己“被连坐”是应该的。
中共用连坐拆迁这个凶器,抢劫了国人的财产,毁掉了国人的家园,把每一座城市和村庄都变成了圆明园,创造了“国在山河破”的辉煌和奇迹!
二、连坐制度是中共暴力维稳的坦克
株连拆迁只是“中国式连坐”的冰山一角,连坐制度不仅运行在抢劫国民财产中,更运行在中共的暴力维稳上。在中共的政权组织形式中,有一个非法机构叫政法委,在政法委里面还有一个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级综治委就是连坐制度的具体执行单位。它通过“维稳齐抓共管”、“维稳第一责任者”和“维稳一票否决制”进行连坐,通过社区警民联防的警务体制和户籍制度进行株连。
当官员侵权事件演变成一个公共事件时,综治委的“维稳预案”会立即启动,所有“连坐利益链”上的公权力量会迅速集结,打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号,全部站到受害人的对立面。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对象,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对受害人全力打压,迫使其脱离法律途径接受“协商”而“私了”。湖南临武瓜农邓正加与城管争执死亡事件发生后,其亲属的态度由开始的强烈要求讨公道,到最后突然沉默,与政府部门妥协,变化之快,令公众吃惊。而根据他们一位亲属的说法,邓家家族巨大、许多亲戚在政府工作,均受到压力。“当地压他的亲戚,不办好就开除。”
广州越秀区委常委方大国飞机上打空姐事件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连坐制度的优越性——集中力量办大事。越秀区政府为“自家人”调查真相并对受害人“协调”,违反了“自己不得做自己法官”的程序正义;方大国在飞机上殴打乘务人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法》,事关法律和公共利益,作为公安机关不作为而去参与“协调”,这是是严重的渎职;周雨濛在履行公职中被打,作为受害人的单位南航公司本应该是一个娘家的角色,维护周雨濛的尊严就是维护所有乘务人员尊严,但他们却以牺牲女儿的尊严为代价去换取免于“一票否决制”。这三个单位都不讲法律,不讲良心,不讲道德,是因为中共给所有的单位‘一把手”都加上了一个“维稳第一责任者”的紧箍咒,并要求他们“守土有责”,这三个单位是一个“连坐利益共同体”。
当初,邓正加的家属、周雨濛本人都向媒体表示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现在我们不应该埋怨他们改变初衷而接受和解。因为那种“调解”的过程是“折磨死你”的过程:那些“连坐利益链”上的人每天轮番来“慰问”你,对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一切是为了你好、为了你的前途着想的语言中夹杂着利诱、威胁和恫吓,以流氓和无赖的手段在你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于是你精神崩溃了,于是你“情绪稳定”了,于是你就不得不在“人道主义补偿”调解协议上签字了!“连坐协调”的后果是,给受害人心灵留下了永远抹不去的阴影和伤痕,侮辱了普通国民的人格,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侵犯了人权的“人人应有”,玷污了公平和正义的神圣。
中共在实行连坐制度中,比任何一个朝代都扩大了“族刑”的株连范围。秦朝只株连“父三族”,而南昌市邮政局规定“凡到省邮政公司上访的人员,只要其子女、亲属、亲戚在市局工作的一律待岗”。唐朝《唐律》规定16岁以下免于“族刑”,而李竹阳从4岁开始就“被连坐”,她的父亲是中国坐牢时间最长(22年)的政治犯秦永敏。据她在国外控诉,1994年她4岁,那年父亲被抓,当局不让她和母亲留在当地居住,她和母亲被迫在一天内3次搬家。在她8岁时父亲出狱,每天放学时父亲来接她,一天父亲坐着警车来接她,一同被带到公安局,她被单独关进一个房间,在两把椅子上睡了一夜,后被母亲接走。母亲在当局的干预下,没法找到稳定的工作,母女俩经常被当局从租住的房子里赶走,造成她几次辍学。在她准备高考,警察威胁她母亲必须离开工作的那家网站,否则不让她参加高考。在她读大学2年级时,偶然听到同宿舍的同学向辅导员汇报她的情况,她这才知道一直受到同学的监视。
唐朝的连坐不株连妻子的亲属,而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妻弟刘晖因受诈骗罪指控,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晓波之妻刘霞认为“这是政治迫害”。汉朝族刑对象限制在谋反、大逆范围,而河北隆尧县高三女生冯艳报考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但公安局以其父冯五诚有上访被拘留三天的“黑点”为由,拒绝为她在政审表上盖章。山西介休市宋古信用社职工王维洲曾公开举报该社主任渎职、受贿、贪污问题,2005年11月9日残遭一伙人暗杀,被砍17刀,左右手指腱被砍断,右手大姆指断离,被鉴定为三级重残。他怀疑信用社主任雇凶杀人,但公安局不立案,他连年上访。2012年11月,晋中联社办事处居然勒令他的儿子停职回家劝访……
或许习近平认为社会主义连坐制度的残酷性还赶不上古代,所以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复兴到那个朝代?难道要复兴到“诛十族”的大明吗?
三、连坐制度是中共玩弄法律的游戏
在“不反腐败亡国,反腐败亡党”的背景下,很多“专家”建议中共用“连坐反腐”和“连坐治吏”。其实,中共早已把“连坐制”以问责制的形式纳入到“家法”和国法中。副职或下属违纪违法,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正职领导、分管领导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党纪和法律中,已经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司法不能独立的背景下,在人治的环境下,人的影响因素太大,问题干部的“连坐”和引咎辞职,都会遇到重重阻力和干扰而不了了之,连坐制度最终变成一场“适度腐败”的游戏。应该被连坐的上级领导以下级是“临时工”为由就可以免责,即使被免职后还可以异地做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共所查处的所有腐败大要案,没有一起连坐上级领导。恶性事件发生后,对有关官员的处理,弹性就极大。2010年4月,《南方周末》记者经过多方查证,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
在实行宪政的国家也有“连坐”,就是问责制,上级官员对于直接领导的下级官员的腐败等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推荐官员人选的人对其所推荐上去的官员所犯的腐败等重大违规行为也负有连带责任,上级领导以主动引咎辞职的方式承担连坐责任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一种常态和一种行政伦理。一个经过公民选举和立法机构任命的政治官员,在没有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他的连坐和去留,取决与舆论和民意。而在中国,所谓的舆论和民意,无法决定其官职的去留。因为这些官员的选任、提拔和奖惩,是由一种号称“组织程序”的东西决定的,控制这个程序的,是某几个人甚至某一个人。这种程序是非公正的、非透明的、非合法程序的法外之法,不可能公平公正。于是,官员的连坐和去留,与上级对舆论的态度有关系,也与本人在官场内的人脉及危机公关水平有关系,但最终取决于能控制那个程序的人。如果那个人敬畏社会舆论,舆论才有力量,如果他已经修炼到“死猪不怕开水烫”,那么舆论就变成了“造谣”、“煽动”和“别有用心”。
“天下乌鸦一般黑”注定“连坐反腐”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游戏。2008年3月3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曾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判决已一年有余,该法院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均被判入狱。然而当初曾连续向刘家义、张自民两任院长行贿15次的何涛,却于案件判决半月后得以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自原阜阳市市长肖作新受贿案开始,到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案,再到法院腐败窝案,阜阳市受牵连的干部达八九百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200多人。但这些受牵连的人都没有受到处分,其中有些人还得到了提拔。当记者问为什么没有处理这些行贿买官的干部,一位市委干部告诉记者:阜阳市为了处理买官干部,专门派工作组到黑龙江绥化市对马德腐败案考察取经。马德案牵涉当地265名副处级以上官员(据统计绥化市在2007年有副处级以上干部303人),但除几个行贿20万元以上的人之外,余者全得到宽容。阜阳市委认为黑龙江的经验值得学习,因为“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如果把这些干部都处分了,阜阳市的干部队伍就会发生断层”。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注定“连坐反腐”是一种荒唐的游戏。吉林省高级法院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法院出现七种情形,要对院长、庭长进行连坐,对涉讼信访处置不力引发集体上访的,法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庭长和主管副院长责令辞职,院长必须引咎辞职。表面上看,这个连坐很有力度,但把它放到政治生态中去看,它的荒唐性就立马显现。什么是“故意”?按照市委书记的旨意办了错案,算不算“故意”?在中国的“冤假错案”中几乎都能找到政法委的黑手,但干扰法院独立办案的往往不是政法委,而是市委书记。市委书记替案件一方当事人说话了,政法委就要召开一个“公检法”协调会议,或做出一个偏向一方的决议,或做出一个“各打五十大板”的决议,这是“集体决定”,不需要问责,不需要连坐。《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调查吉林省松原市法院的一个错案时,发现法官把政法委的《会议纪要》装订到案卷里,并将会议记要内容写入法院裁定书。政法委的会议纪要是不能作为法院裁定依据的,但法官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因为法官明知道这个判决是错案,所以要用这个会议纪要证明自己不是“故意”。在这个连坐规定中,还有更多的荒唐性。你凭什么要连坐院长?法院院长与党政机关“一把手”的职责是不一样的,法官组织法规定院长只是法院行政事务的领导,除了把申诉案件提交给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以外,他只有委员中的一票权力。中国法院实行的是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长对具体案件无权过问。法官的判决引发上访要追究庭长和院长的责任,这同样是荒唐的。在任何国家法官办错案都是正常的,何况有些裁判“合法而不合情”。吉林各级法院造就了“上访大军”,根子不在“错案”,而在纠错机制和死不认错。无论宪法还是法院组织法,都强调法院的上下级关系是案件审级监督关系,因而上级法院没有权力对下级法院院长“启动调查”和“责令”辞职,吉林高院明显是代替了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本来一级法院判错了,到了上级法院还有纠正的机会,但这一连坐,还有哪个院长会主动指出错案?《法官法》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不能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而吉林高院的连坐规定纯属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本身就违法犯法了。
“政治世袭”注定“连坐反腐”是一种宫廷游戏。权力交接靠指袭,权力更替靠政变,权力分配靠买卖,权力运行靠暴力。这样的制度必然产生“宫廷斗争”,形成高墙之内神秘莫测,派系林立,分出你的人我的人,最后你死我活。而这一切盖因“成王败贼”:成者不仅自己“伟光正”,本派系也会升官发财;而败者呢,不仅自己被双规、被判刑,本派系的人及二奶还会深受“连坐”和“诛族”之苦……虽然用非法来对付非法也能反出一些腐败分子,但是绝不可能彻底,而最大的腐败分子,不但不会被连坐,还会因政治妥协而被保护!薄熙来倒台后,连坐只对下不对上,下面“站错队”的人及二奶都要被打倒。这些被打倒的人确实是腐败分子,但黑社会里的人哪个不黑?哪个没有二奶?中纪委告诉我们,95%有二奶;周孝正教授告诉我们,剩下的5%是女干部。连坐制度成为政治斗争和选择性反腐的工具。
四、连坐制度是中共奴役臣民的皮鞭
中共已经把连坐制度作为一种传统文化渗透到臣民的生活之中,并把这种文化变成奴役臣民的皮鞭,高高地举在每个臣民的头上,使整个国家的臣民身处一个广泛“连坐”的体系当中。
任何社会管理侵犯百姓的合法权益都是非法行为,而中共的连坐连到了臣民的生育权。与计划生育株连的权益可以说是五花八门,超生连坐亲属中的公职人员,落户口捆绑准生证,甚至大学生的助学贷款和餐馆的服务许可证都躲不开计生部门的连坐。在贵州就发生过一名贫困大学生,由于父母超生后未缴罚款被缓办理助学贷款的事例。而在广州,中山大学校内一餐厅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也莫名的被要求出示其法人代表的计划生育证明。
中共在社会管理上已经黔驴技尽,它的连坐是懒政、赖政和荒政的体现:一个煤矿发生了矿难,全国的大小煤矿都要“举一反三,停产整顿”;一个地方发现了毒食品,这个地方所有的食品厂都要重新办理行政审批;一个市长进监狱了,这个市的所有领导干部的妻子都要接受预防腐败警示教育,被组织去监狱参观,听贪官罪犯做以案说法的忏悔报告,签订干部家属廉政“枕边风”承诺书;领导有病,群众吃药,普通党员也必须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明明是新华社、央视和《人民日报》良心发现后忍不住为苍生说了几句同情的人话,却让全国的新闻记者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学习成绩不过关不换新记者证;与民生相关的水、电、燃气、供暖公司针对部分用户不缴费而实行连坐性停断行动;武汉市在政府机关实行一人因违规使用电脑,全科室“连坐”,每人扣除一个月的年度绩效目标奖金;郑州交通违规者除了接受处罚外,还将协助执勤2小时,其单位或社区还要派出2人做10天交通志愿者……
中共的连坐文化已经蔓延到学校和企业里,这种管理办法也不少见。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实行“一人迟到,整个寝室的学分考评都会受影响”,武汉大学在期末考试中设立无人监考考场,尝试“诚信考试”,如果发现无人监考考场中有舞弊行为时,将立即停止该科目的考试,取消该班级所有同学的成绩。由于富士康严格的“三级连坐”制度,工伤事故往往被基层管理部门层层瞒报,通过私自解决的手段解决,导致受伤的工人虽然购买了社会保险,其医疗费用和赔偿却依然得不到保障。
结束语:在中共拒绝宪政的情况下,“被连坐”已经成为中国臣民无法改变的宿命。据日本《每日新闻》消息称,朝鲜人民的父亲金正恩已经指示减轻亲属连坐制度的适用。他批评了目前的刑法体制:法律上处理一名犯罪人员时,受连累的家属、亲戚可能达数十人,乃至上百人。他表示:“在慎重处理犯罪人员的同时,不应该使其他人受其影响。即使是犯罪者,也应该在党的仁德政治之下,对其进行改造。”不知这种“仁德”何时能来到中国,习近平可能在曲阜孔子研究院的“两本书”中已经找到了“仁德”,下一步他可能重提“以德治国”,同时可能把“诛九族”改革成“诛十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