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中共在大陆建政至今,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期,及所谓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对比这两个时期,一个巨大的反差是吏治的清浊。在国人的印象中,前三十年是清廉的,而后三十年是在走向腐败。面对当今中共官僚政权的无官不腐,相当部分民众怀念中共前三十年的“清廉”,甚至不乏有人想要开历史的倒车。
那么,中共前三十年是真正的“清廉”吗?中共前三十年的“清廉”与今天的全面腐败,存在着怎样的必然联系?我们应该怎样正确认识中共前三十年的“清廉”?

等级特权下的“合法”腐败

腐败是官僚的以权谋私。即便在专制制度下,也不允许官僚私自用权力为个人牟利,因为这会破坏政权整体的统治秩序。但专制政权会根据官僚等级,配给相应的特殊待遇,这就是特权,即使官僚退休,依然享有这些特权。这难道不是腐败吗?但在专制体制下,它却成为“合法”的腐败。

所以,在专制制度下,其实有两种腐败。专制体制内部按照官僚等级来分配特权,这成为“合法”的腐败;而官僚逾越自己的等级地位,私自利用权力来获取利益,这种“私自的腐败”是“不合法”的腐败。我们常常注意的是“不合法”的腐败,而忽视了“合法”的腐败。中共前三十年“不合法的腐败”少,人们会认为是清廉的。但其实,以等级特权形式存在的腐败,在专制体制下从来就有,而且还被“合法化”了。

久在专制下的国人可能会认为,这种依据官僚等级分配的特权,是工作需要,是理所当然的。但对比民主社会的情形,这绝非理所当然。例如,在使用公车方面,德国官员办理公务时才可动用公车,也可乘出租车,上下班就要自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芬兰总统甚至常骑自行车出行。美国高级官员包括部长、国会议员、州长,上下班都开私人汽车,只有参加公务活动时才可以用公车,除非有特别重要的任务请警车开道,平时没有特权。警察局绝对不会向这些车辆颁发特别通行证。即使高级官员退休后也是一介平民,没有什么“高干”待遇。

对比民主社会的情形,中共前三十年有没有腐败呢?当然有,而且是以“合法”的形式存在。

全面腐败的实质是政权的内部失控

在中共执政后的前三十年,政权内部的等级控制是严格的,官僚特权按照森严的等级秩序进行分配。这种“合法的腐败”,早在中共建政前的延安时期就存在了。当年怀着革命理想奔赴延安的王实味,对这种等级特权进行批评,“衣分三色,食分五等,却实在不见它必要与合理……”,却因为这种批评付出了生命代价,被中共秘密杀害。

中国古语,“明君治吏不治民”。在中共前三十年,内部控制严厉有效。如果官僚想要逾越自己的等级地位和身份,通过“私自的腐败”来获取利益,会受到严厉打击,如刘青山、张子善,“不合法的腐败”几乎无存身之地。

民众多是从身边官员的表现,来感受腐败的程度。当政权内部控制严厉的时候,官僚特权按等级递减,“合法腐败” 局限于中上层官僚,延伸到与群众接触的低层官僚时,就已经很少了,所以民众感受不到这种“合法腐败”的存在。而且那时的信息传播方式远没有今天的互联网时代发达,加上当局严密的信息封锁、控制和愚民宣传,民众根本无从感知中上层官僚的特权。这就造成了一种“清廉”的幻象。

但在中共后三十年,政权内部越来越失控,越来越多的官僚逾越了自己在等级体系内的地位和身份,去搞“私自的腐败”。现在,中共政权一个地级、县级的官僚甚至都会建“白宫”,搞“阅兵”,去做最高权力才能做的事,这在中国古代叫做“僭越”,反映了中共政权内部失控已经发展到多么严重的程度。正是这种等级体系和利益分配的内部失控,官僚“私自的腐败”破坏了体制内部的利益等级体系,突破了“合法腐败”的权力等级界限,直接对群众利益进行侵害,民众从小官僚身上就能看到腐败,加上互联网发达的信息传播方式,腐败状况的信息已经封锁不了,才使民众感知到了腐败的严重。

所以,中共前三十年的所谓“清廉”,其实是一种“幻象”。专制体制从其建立,就带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并非过去“清廉”,现在才变得腐败。今天中共的全面腐败,本质上是体制内部失控的结果。

只要是专制制度,全面腐败就是迟早的

中共意识形态的导师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下,人们只能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没有剩余产品可供私人占有,也就没有私有制,不存在剥削和被剥削的可能。只有当生产力发展,有了剩余产品,才为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前提条件,剥削和阶级的产生也才有了可能。

同理,腐败也是需要物质基础的,一个贫穷的社会,是无法为全面腐败提供足够的物质条件和活动空间的。在中共前三十年,社会物质水平低下,统治阶级也没有物质条件来搞全面腐败。只有经过中共前三十年的物质积累,人民创造的财富被控制在官僚政权手中,才为它的全面腐败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条件,到后三十年才能展开疯狂的化公为私。中共起家的教义是“共产”, 是要“革”资产阶级的“命”,但最后却把自己“革”成了资产阶级,走到了自己的反面,宣布了自身意识形态的破产。

从专制制度的演变来看,腐败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不会一下子就达到高潮。中国历代的专制王朝,在建立初期也大多表现得较为清廉,其腐败也经历了一个长期孕育发展的过程。但是,作为腐败机制的核心——专制制度和绝对权力,从一开始就是存在的,而以后的全面腐败,是它必然的发展结果,是迟早要发生的。中共前三十年所打造的专制体制和绝对权力,已经为今天的全面腐败埋下了种、植下了根。为一种专制权力打下的“基础”越是牢固,它就越不受制约,它腐败起来就会越深刻、越全面、越严重。中共前三十年的最大“成就”,不在于创造了“清廉”,而在于为官僚政权的绝对权力,打下了较为牢固的“基础”,从而为今天的权力不受制约和腐败的无法控制,提供了政治条件。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专制政权的最大弱点,就是它控制不了自己的绝对权力。它靠绝对权力进行统治,消灭一切外部制约力量,也就为权力不受限制的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它生于斯,也终将亡于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