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神秘的起诉意见书。12月10日即已签发,却密不示人,直到26日才公布,当事人郭飞雄的家属也是这天才从网上获悉。
 
神秘一直是郭飞雄案的显著特色。8月8日抓郭飞雄是悄悄的,过了一个多星期家属才得到消息。9月12日批捕郭飞雄仍是悄悄的,过了一个月家属才收到批捕通知书。这次移送检院又是悄悄的,起诉意见书千呼万唤始出来。法定的律师会见的权利更是横遭剥夺,辩护律师隋牧青、蔺其磊、陈建刚、赵永林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郭飞雄,均无功而返。
 
郭飞雄到底是策反的密使,还是超级间谍,还是恐怖袭击的主谋,以致严重到几乎完全不受法律保护?起诉意见书显示,都不是,郭飞雄的罪名,不过是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这属于普通罪范畴,所有程序均应公开透明。即是说,办案方的故作神秘没有法律依据,是典型的耍流氓。
 
拿枪的耍流氓,这是最可怕的,郭飞雄今天遭遇的,就是这种最可怕的情况。北京许志永案、王功权案多少还有一点透明度,惟独广州郭飞雄案最黑暗。这也是起诉意见书密不示人的原因——办案方心虚,知道自己的脏。所以不敢立即面对舆论风暴,能拖则拖,想拖到检院起诉书出炉,从而把舆论焦点转到检院,让自己可以悄然抽身,逃脱道义责任。
 
但他们打错算盘,没想到舆论追那么紧,根本不等什么检院起诉书出炉。迫于压力,起诉意见书昨天终于曝光,郭飞雄案的荒诞也就彻底曝了光。
 
显而易见,这是彻头彻尾的政治迫害。
 
起诉意见书对郭飞雄有两个指控。其一是指控他曾经在今年“南周”新年献词期间,到“南方报业”门口,“采取举牌、演讲方式吸引了大批的围观群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这指控与事实不符。“南周”新年献词事件期间,我曾连续几天到声援现场考察,最大印象是声援者的理性与克制,没有交通堵塞,没有任何暴力冲突——哪怕是语言暴力。郭飞雄在现场更是不断提醒市民维护秩序,以和平方式表达诉求。起诉意见书的聚众扰乱之说,根本不能成立。
 
最荒诞的是,这不只是对郭飞雄个人的栽赃,更是对整个“南周”新年献词事件的秋后算账。这里我可以披露我知道的一个关键细节。“南周”新年献词事件期间,广东当局委托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杨健到“南方报业”,请求跟“南周”代表“座谈”。“座谈”中“南周”代表提出:当局不得秋后算账,尤其不得对“南周”之外的声援者秋后算账。杨健代表当局满口答应。但风头一过,当局便翻脸不认人,不止报复郭飞雄一人,刘远东、袁小华、袁兵、孙德胜等声援者都遭报复而身陷囹圄。这真是当局言而无信又一经典案例。
 
再说了,就算“南周事件”中郭飞雄等声援者确实聚众,又如何?且不谈现场秩序井然,聚而不乱。最重要的是,这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当时在场聚众的并非只有郭飞雄、刘远东等声援者。毛左也曾啸聚数十人,到现场抗议“南周”。当局对他们却完全放任,至今无一人获罪。选择性执法说明当局对聚众本身并不介意,对郭飞雄、刘远东等声援者的治罪,并非因为所谓扰乱,并非因为所谓聚众,仅仅因为他们表达的公民意见,即因为他们主张宪政民主、新闻自由,属于典型的思想罪、文字狱。
 
郭飞雄的第二个罪状是八城举牌。起诉意见书指控:郭飞雄“伙同”袁小华、袁兵、孙德胜等人,“密谋”到武汉、长沙等八个城市,“街头举牌并拍照,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并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认定这也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但八城举牌的所有网上图片均显示,实际上举无不乱,因为现场都是行人寥落甚至根本就见不到人影的空旷之处,不存在扰乱对象。当局不是打击所谓扰乱,甚至不是打击举牌,因为洗发水促销、楼牌促销等商业性举牌早都家常便饭,政治性举牌如毛左街头举牌也早不是新闻。唯独主张财产公示和敦促人大批准人权公约属于犯罪,这显然仍属于典型的思想罪、文字狱。
 
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和平表达公民意见属于行使公民权利的正常行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前几天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也强调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儿戏承诺到何时?架空宪法到何时?信用透支到何时?
 
何以解套,唯有法治与透明。许志永、郭飞雄等政治案件,现在都进入了检院程序,开庭在即。如果依照三中全会决定强调的,公开公正独立审判,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则许志永、郭飞雄等政治案的结果只会有一个:所有当事人无罪释放。能否排除政治干扰,以法治标准对待许志永案、郭飞雄案等政治案件,就成了考验三中全会决定能否落实的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