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快报记者刘虎去年在当局整肃网络言论的专项行动中被抓捕,曾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刘虎的辩护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2月1日通过网络公布了当局对刘虎的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的第2段说,“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虎于2011年供职于广东新快报社,司职新闻从业者。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刘虎根据他人提供或从他人聊天中获知的未经核实的信息,经本人编造整理后,使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帐户‘记者刘虎’,在互联网上连续发布虚假信息,随意攻击国家机关及个人,故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以提升其个人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攫取经济利益,其行为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针对刘虎的一个微博传播行为,当局给定3个罪名,包括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 执行合伙人浦志强律师在内的多位法律人都表示不解。而更有网友指出,当局指控刘虎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但是却没有讲明,这些信息是否属实。
一年前曾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前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渎职的浦志强星期四对美国之音表示,即便不考虑刘虎的记者身份,单从他发布微博来说,也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他担心政府的打压会扼杀民众对官员的监督。
他说:“我现在感觉起诉书比较牵强。说到底,他发这些微博,它是一个言论的行为,它是一个表达。我个人感觉,中国的情况,官员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会不会通过这样一个做法(给刘虎治罪)让很多人不敢讲话,反而不利于国家的廉洁政治、阳光政治这个一个愿景的实现。”
起诉意见书在第1项罪名“涉嫌诽谤罪”中说,刘虎所发的“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马正其”、“会馆经理曝陕西公安厅长接受性贿赂”、“贵州公安厅职工集体举报崔亚东”等28条微博,造成不明真相网友大量点击和负面评论,严重损害了马正其、杜航伟,崔亚东等4人的名誉,并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被评为“影响中国”2013年度法治人物的浦志强说,根据中国法律,诽谤罪通常是自诉罪,就是认为受到诽谤的人自行提起控告,而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能作为公诉案件,由公权力介入。
他说:“他说到了谁呢,他们都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诉,公安是不能管的,一般说来。现在看法律意见书上当然证据我没有看到,没看到怎麽论证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受到了他这几条微博的严重损害。诽谤罪肯定是不太合适的。”
北京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指控刘虎的第2项“涉嫌敲诈勒索罪”说, 刘虎根据他人提供信息,经本人编造整理发布“陕西府谷一公务员被曝造假调入其爹为煤老板”、“陕西府谷常务副县长等四名领导被曝集体接受煤企贿赂”的微博,使被害人遭受舆论压力并给被害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后刘虎指使被害人向其指定的重庆绿叶义工协会天使残疾儿童基金项目捐款,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
近日,刘虎的律师周泽在微博上澄清说,不存在索贿转捐,事情是,有人托朋友求刘虎删除微博,并主动提出要给钱,而刘虎不要,说有钱就捐给天使孤残儿童救助基金。
浦志强:对新快报记者刘虎三项控罪太牵强
香港 — 中国广州新快报记者刘虎的律师近日在网上公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对刘虎的起诉意见书。因发微博去年8月24日被以所谓“寻衅滋事罪”抓捕刑拘、9月30日被批逮的刘虎,被控诽谤、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3项罪名。北京知名律师浦志强分析说,刘虎的案子实质上涉及言论自由问题,当局对他发微薄的一个行为提出3项控罪过于牵强,而每项都难以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