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培育公民社会”征文
如果从辛亥革命算起,我们建立了共和制国家已经有百年历史。但由于中国公民长期以来缺乏基本的公民教育,公民缺乏公民意识的现象十分普遍。因而,在中国,往往只有百姓,少有公民;只有青天大老爷,没有真正意义的公仆。老爷为百姓作点事,小民唯有感恩戴德,感谢领导的关心和厚爱。殊不知,这可能是领导必须做的,还有可能的是,领导做的还很不到位,并严重失职。
现代意义的公民,享有一国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如果宪法是真正意义的根本大法,那么,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就成为一国法治最重要且最基本的内容。不然,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得到实现,宪法的权威也就无从谈起。公民权利不能得到很好实现,公民和公民意识也就无从谈起。
所谓公民意识就是公民依法对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的意识,它是同人们所具有的两种社会心理机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权利意识直接同求真、为己相联系,义务意识直接同求善、为他相联系。从人类历史上看,公民意识是随着欧洲文艺复兴和人文主义的出现而发展起来的。那些先觉者认识到,应当使每个人都去追求真理,增长知识和才能,弘扬个人的价值与意义,以争取和实现个人的自由。这就要肯定人的权利的先在性,即对个人的身体、财产、生命、名誉、奋斗、功业的尊重和保护。那些先觉者又逐渐认识到,个人乃是“社会的个人”,任何个人都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到后来甚至出现了“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样的命题。个人的自由是同他人的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在承认个人的权利的同时,要承认他人的权利,尊重和执行对他人、集体、社会、国家的义务。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就是要把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结合起来,使两者相会渗透、相互促进、相互矫正。
一般说来,愈是具有深刻的公民权利意识,便愈能具有高度的公民义务意识,愈是具有高度的公民义务意识,便愈能具有深刻的公民权利意识。两者的这种统一性,是同求真与求善的统一性,为己与为他的统一性密切相关的,正是在这种统一中,实现着“美”与“功”。当然,统一性并不绝对排斥差别性或对立性,正像求真并不就能求善一样,权利意识的确立也并不必然导致义务意识的确立,反之,也是如此。“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就要使这两个方面的教育统一起来,防止执于一端的片面性。历史事实和现实生活都表明,离开义务意识的权利意识,可能导致利己主义与无政府主义,引发道德堕落;离开权利意识的义务意识,可能导致集权主义,并将集体主义异化为群体至上主义,爱国主义异化为狭隘民族主义或民粹主义。公民意识的重要性,尤其在中国的今天,已经充分地显示了出来,这就有必要将它纳入到“核心价值体系”中去。其实,一个民主社会的完整内涵,就包容着民主主义的诉求,没有民主,没有民主主义的公民意识、没有民主主义的思想,一切都无从谈起。一句话,要进行民主的教育,必须进行公民意识的教育。
中国长期缺乏公民意识教育,与中国长期的专制主义文化影响不无关联,也与中共多年宣传工作中唯物主义盛行有关。把执政党和国家、人民的关系搞颠倒了。把执政党凌驾与国家和人民之上,凌驾与法之上,领袖又在执政党之上,这样的时代,不可能有公民,只有百姓和臣民。
1978年8月,胡耀邦出席并主持全国信访工作会议,谈到个人崇拜必然要搞封建复辟时,引用司马迁《秦始皇本纪》中的话说:“秦俗多忌讳之禁,忠言未卒于口,而身为戮没矣!故使天下之士,倾耳而听,重足而立,钳口而不言,是以三主失道。忠言不敢谏,智士不敢谋,天下已乱,奸不上闻,岂不哀哉!”“天下已乱,奸不上闻”,仍然是一片莺歌燕舞。这两句,不正是当今中国社会的生动写照吗?
中共建国以来六十余年的历史表明,在一党专制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比较重视的是公民义务意识的培养,却忽视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泛滥年代,实际上否定了公民权利的教育工作,甚至把与公民权利的主张相关的人权说,攻击为资产阶级人性论而加以批判,造成了全社会范围的公民权利意识的匮乏,即一些学者所说的“主体性的失落”。这种“失落”为领袖崇拜和政党崇拜的泛滥提供了精神上的土壤,并导致了所谓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以及所谓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某种扭曲和虚化,道德水平也在“狠斗私字一闪念”之类的高调声中,大大降低了。这也正是左倾错误得以长期泛滥的一种社会心理氛围上的原因。当年毛泽东看到中国农民快速加入了合作社,就兴奋地说:中国农民的觉悟高于西方国家工人的觉悟。他在这里陷入了一种认识上的误区:把盲目服从当成了思想先进的表现!当时整个中国都出现了“主体性的失落”,连知识分子和领导干部这种被认为是主体性较高,是非辨别力较强的群体,也缺乏独立自主精神和权利意识,不能抵制那些盛极一时但明显谬误的思想理论和实践活动。当这类“理论”和“实践”到来时,即使察觉到或认识到它的错误了,也取“服从”的态度,甚至违心地检查自己“立场不够坚定”,“资产阶级思想残余还在做怪”,“对党的思想和路线跟得不紧”。
在“文革”中,一些曾与毛泽东直接打过交道的至多至少还有些良知知识分子和领导干部如邓拓、吴晗、田家英、李立三、傅连璋等,在遭到残酷迫害后,为什么选择了自杀的方式呢?就是因为在全国对毛泽东“无限崇拜”的氛围中,面对毛泽东的无限权力,一种敬畏、屈从而又无奈、绝望的心绪占了上风,感到自己既不能抗争,又无任何出路!正是这种社会心理状态,出现了全国对毛泽东的错误容忍、认可乃至追随的现象,使人民吃了大亏,遭了大难。“四人帮”事件后,这种情况虽然有所扭转,但整个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并未大大增强。又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专制主义和多年来专制政治本源性错误的影响,使得整个社会的公民意识,特别是权利意识,十分薄弱。甚至执政党内部竟然出现了“贯彻不要对人民群众进行权利意识的教育”、以免“吊高群众的胃口”,以后就不好管理了的论调。有个后来被提拔为省政协副主席的某市委书记,竟在一次机关干部大会上公开说:你们只有听我的,才能有前途!这话明显地违反法律和政策,但却无人表示异议,直到该人的重大受贿问题被揭露,锒铛入狱后,人们才敢批评他的这类说法。
应当看到,这样一种社会心理的广泛存在:由于多年来工作成效甚微,加之奴隶主义和犬儒主义的影响,人们已“适应”了这类风气,也就对这些问题的“反映”不强烈了。而这些问题又是极其普遍的,尽管“反映”不强烈了,也应当着力解决。不解决这些问题,是不能解决执政党和群众的公民的权利意识匮乏的问题的。而解决公民权利意识匮乏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培育公民意识。
培育公民意识,特别是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对于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设民主政治,防止国家权力机关从人民公仆异化为人民的统治者,避免和克服执政党工作人员腐败,从而较为顺利地建设国家,是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的。对此,落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极需的。有学者提出了“开公民课”的主张,不失为一种好主意。在进行教育的过程中,正确对待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固然要看到传统文化中的优秀、积极的方面,结合时代、社会的实际,予以弘扬和解读、创新,但也要看到传统文化中的不良、消极的方面,不能忽视和低估儒家学说中的君君臣臣、尊卑有序、等级依附和“半部论语治天下”等封建思想的影响,也不能因为国外一些著名科学家如玻尔、李约瑟、普利高津等大师赞扬过中国传统文化,或因中国传统文化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和矫正西方传统文化中的不足之处,而过分推崇它。建筑在前资本主义小生产基础上的宗法社会,是难有以资本主义大工业为基础的现代文明的,公民意识的缺乏是必然的。尽管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思想文化中,甚至在古代中国的哲学和社会学中,已有公民意识的思想成分,但真正形成思潮并广泛传播开来的公民意识,却是欧洲中世纪后期文艺复兴和人文主义出现以后的事。这种公民意识,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人所共知的,难怪它在现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仍然是一种流行的,起主导作用的意识,并继续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中华民族自清初黄宗羲声称“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以来,经鸦片战争后的西学东渐,公民意识真正开始在先进分子中树立起来。严复的“开启民智”的主张和梁启超的“新民”的主张,推动了五四时期的新文化运动。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人,也在五四运动前后,宣扬了公民意识。
但从五十年代后期反右派斗争起,公民意识的发展遭到了阻遏,“驯服工具论”和犬儒主义泛滥起来,直至“文革”那场造神运动,几亿人自觉或被迫拜倒在领袖一人的膝前!公民意识几乎荡然无存。后来在经济和政治领域中出现的反复表明,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意保护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不可图一时的“安定”,而压制公民意识。不但如此,还应着力培育公民意识。在处理群体事件中,要分清是非,对于违法之事要依法处理,对于错误之事要善于疏导,对于正确之事要坚决支持,而在这一过程中,一刻也不能忘记爱护和鼓励群众的维权斗争,这是在实际活动中培育公民意识的好方法。在管理互联网的工作中,要对这种高科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在总体上取欢迎的态度,对利用它来宣扬色情、暴力和造谣、欺诈的非法的、不道德的行为,要依法以德严肃查处和限制。但对于一些政治言论,则应取慎重态度,对于同主流政治言说有别的政治见解,对于政治批评,则应宽待,并善于兼容并包,从中发现有利于执政党的建设,有利于人民的福祉的好思想和好做法。不要过分敏感,动辄以“危害国家安全”为名进行打压。要敢于、乐于和善于把政治生活之水搞活起来,激发和鼓励群众的参与,使他们关心国家大事,议论国家大事,评论和监督执政党。而不要将政治视为少数掌权者的事,使群众视政治道路为“畏途”,避免出现 “莫谈国事”和要谈“也只能歌颂”以及把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变成了“歌颂的自由”那样一种局面。这种局面势必然造成政治生活一潭死水的不良后果,当然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培育。当前,各种政治言说几乎都在反复谈论改革,包括政治体制改革,但如忽视对公民意识的培养这一极端重要的工作,即使具有真诚的改革愿望,也必将事倍功半,甚至会走上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