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恩赐“表达权”是可以随时收回的

继中共16届6中全会提出“表达权”这个概念以后,中共17大的政治报告中又把“表达权”列入公民的四大基本权利之一,承诺要依法保障。一时间,大陆人士和国际舆论齐声叫好,认为这是迈向政治开明的又一个重大步骤。被大陆知识分子一致看好的《南方周末》立即发表一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的文章《表达权是基本人权》,作者在文章的末尾用几乎是欢呼的语气写道:“试水之航的号角一旦吹起,破冰之旅更值得人们翘首以待,甚至可能被全社会寄予厚望,提高到政治改革先声的地位。”

可是,从几个月的实践看来,这只不过是一种对外的恣态,是对世界大潮流不得不做出的一种回应,是对于国际友好人士的不断呼吁给予的敷衍而已。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应该是公民表达权的两项最基本的内容。早在17世纪末的英国就已经废除了对出版物的事先审查制度,实现了新闻出版的自由。相继而起的是瑞典(1766年);接着是法国大革命产生的1791年《宪法》,对表达自由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整个19世纪里,有14个欧洲国家先后废除了对出版物的事先审查制度;几乎与法国同时,美国也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会不得通过限制新闻自由或言论自由的立法”。到了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更是全世界人民要求保护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意愿的共同表达。在《世界人权宣言》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庄严文件的19条里是这样规定的:“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直到2006年11月1日为止,全世界有160个国家先后批准了这个公约。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大陆政府早在1998年10月5日就签署了该项公约,至今已是整整10个年头了,仍然没有批准这项公约。正如最近14070位中国公民的公开信中所批评的那样:“我国政府对该公约批准程序的不作为,未尽大国国际义务,有损中国的国际威望;长达10年在批准程序上的消极拖沓,难以面对邻国友邦的信任,辜负国际社会的殷切期待。”对于中国大陆如此消极态度,国际上许多有识之士一直表示严重关切,并不断地敦促中国政府顺应世界潮流,加快改善人权状况的步伐。事实证明:中共17大之时,国内外人士的高兴和期盼未免过分乐观和天真了!

何以见得?请看事实:

其一是:我的朋友也是难友胡显中先生自费出版自己的论文集《一个幸存者的思考——纪念反右派运动50周年》,内容无非是他近30年来所发表的文章集结而已。没有料到,却遭遇到了查禁。本来他答应在出版后第一时间送给我一册。时间过去了大半年,最近给他发电子信件,催问此事,得到的答复竟然使我哑口无言。他回答说:很对不起,书被当局查禁了,白白花费了上万元,更重要的是耗费了大约一年的时间和精力来编辑、整理、校对等等工作,都变成了无效劳动。目前已是心力交瘁,痛苦已极。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据出版社说:当局查禁该书的手段很不光明磊落。他们只是用电话通知:不许出版这本书,却不敢光明正大地下发正式文件,说明理由;还有一点更是具有“中国特色”:不许声张,只许默默地销毁。

对这位胡先生我非常了解:他是1957年“阳谋”中被打入社会最底层的55万“另类分子”中幸存者之一,也是2007年春天上书党中央和人大、国务院公开信的61人中的一个。此外,他还有一段富有传奇色彩的经历:早在读中学时,就在当地的报纸上发文艺作品,抨击国民党反动派的黑暗统治,并因此受到中共地下党组织的注意,不久就被报馆里的一位编辑介绍参加了中共,还奉命发展了4名党员,因而被任命为这个中学的党小组长。可是9 年以后,他和他的地下党老战友虽然在不同的岗位上工作,却都被打成右派,可以说是“全军覆灭”;他本人则因为密谋出逃而被捕,并按照现行反革命叛国罪判处无期徒刑。在监狱里经历了千万磨难,死里逃生、大难不死而侥幸活到今天,深感到有必要把自己这几十年思考的成果集结成书。今年又适逢反右派运动50周年,便决定自费出版。从他的研究成果来看,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历史人物和现代人物、经济、人口、社会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和反腐败、对大学高收费政策的抨击等等。有些是在境外发表的,议论比较尖锐,但也是出于“恨铁不成钢”的激愤心情。

一个被长期迫害的知识分子,恢复自由和名誉以后,写点东西,集结出版,真有那么大的危害性吗?难道说一本书就可以危害这么一个大国的稳固地位?太缺乏自信了,太神经过敏了。

再举一例:南京有位中年知识分子——郭泉先生,其身份是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他出于热爱中国、希望中国早日实现现代化、成为名副其实的民主共和国的高尚动机,更出于对共产党的信赖,对《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言论自由的确信,上书胡锦涛、吴邦国等国家领导人。在这封公开信里,他呼吁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并大胆地探讨了在中国实现多党选举等问题。应该是很合法、很正常的事情吧?可是结果却大出人意外:被中国民主同盟开除其盟员资格,同时还被撤销副教授的职务,改任资料员(这就是,说每月的收入要减少好几千元)。更为奇怪的还有:这个决定是由该校的党委而不是由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做出并宣布的;此后不久竟然被当局抄家及传唤12小时。特别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被开除出中国民主同盟的理由竟然是:发表了违反《宪法》的言论。该校的民盟组织不知道是真的不懂《宪法》,还是装糊涂:郭泉先生的上书恰恰是在《宪法》第35条明文保护下的合法行为。请看《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如果这还不够,那么请看《宪法》第41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如此说来,真正违反宪法精神的到底是公开上书的郭泉先生,还是那些开除他的盟籍、并抄他家的人?国内外有识人士都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回答。

郭泉先生并没有被剥夺公民权利,完全有写公开信的自由,也有致信中央领导的自由。更为重要的是,郭泉先生的上书正是在中共17大承诺给予人民以“表达权”之后不久,胡锦涛先生在大会上讲话的声音言犹在耳,大会文件的墨迹未干,中共竟然做出这样的事情来。请问中共,你们把自己领导下所制定的《宪法》摆在什么地位?你们又把自己刚刚闭幕的17大决议摆在什么地位?难道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做做样子、走走形式、摆摆门面?是做给外国人看的?

2、宪法无权威,言论有禁区

最近在北京大学光华学院召开的“中国改革30年”新年论坛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先生坦言“我们尚未树立宪法的权威”。这个话说得很好,这样的话很多人都说过,但是从国家高级领导人的口中说出来,意义更不同凡响。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真正的宪政国家里,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法律、规章,如果和宪法相冲突,都应该无条件地废止;任何人、任何党派都必需服从宪法、遵守宪法,否则就要被起诉,面临着牢狱之灾。中共夺取政权快60年了,宪法的制定也有50多年。为什么直到今天宪法的权威仍然没有树立起来呢?无他,只有一个字:党!党的利益高于国家利益,党的权威自然大于国家的权威。在党的利益面前,宪法的权威自然就无所谓了。而谁代表党的利益呢?当然是党魁的意志!这正如中共早年的领袖陈独秀先生所说的:“阶级专政必然导致领袖独裁”。

回顾历史,中共自食其言、公然违背宪法的行径非自今天日始。早在毛泽东时代,1954年刚刚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几个月以后就发生了严重的违宪事件——反胡风运动;1957年毛泽东公开号召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并且信誓旦旦地许诺: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可是几个月以后,又来了一场反右派运动,大抓思想犯和以言论罪。

再回溯历史,早在1932年西安事变不久,毛泽东致电蒋介石劝诫道:言必信、行必果。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当时,每个中国人读了这份电报,都会相信:毛泽东才是天下最讲信用的人。可是,若干年后,他毛泽东自己就食言而肥。这难道不是最大的讽刺吗?今天的中共所作所为既是对自己在17大会议上庄严承诺自食其言,也是对毛泽东那套阳奉阴违、言行不一、表里不一的“光荣”传统的继承,当然,更是对世界文明潮流、人权运动的无端挑战。

当然,并不是说,在大陆一点言论自由都没有。有的,例如:关于春运火车票涨价问题、死刑复核权的上收问题、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大学收费标准过高问题、住房价格过高问题……等等民生问题,媒体都先后展开过讨论,当局也接受了一些有益的意见,用来改进自己的决策。例如把传统节日列入国家法定假日的呼吁,就被采纳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做出一种姿态,似乎颇为尊重民意、倾听民声、从善如流。但是,这样的“表达权”是有限度的,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不能允许了。那末,这个限度又在哪里呢?

首先是不允许谈论过去所犯的错误甚至是罪恶(比如毛泽东时代许多“德政”,造成几百万中国人被迫害致死、几千万无辜农民被活活地饿死等等)。因为这些事情是中共党的耻辱,决不能讲。如果讲了,岂不会影响所谓一贯“正确、光荣、伟大”的形象吗?岂不会揭穿所谓“全中国人民的大救星”这个弥天大谎吗?在这里忽然想起一句古人的遗训:“恶恐人知,必是大恶”。正因为那些罪恶太严重了,所以决不允许老百姓谈论,应该让人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尽快忘记。仅以去年春天被查禁8本书中章诒和女士的《伶人往事》为例。请看她是怎样写的:“中国政治权力的专横与恐怖向来是以群众暴政为基础的”、“毛泽东所领导的政治运动最生动的场面就是参与者、卷入者互相攻击、彼此出卖。出卖不再属于个人品德或私人恩怨问题,而是被官方视为塑造革命情操、考验阶级立场的有效手段”、“背信弃义在社会主义中国也就成为既受到官方肯定,又获得社会赞美的行为”、“50年来暴力和鲜血首先吞没的是良心,至今许多中国上很难看到怜悯之色”……还有许多,就不一一转叙了。这些话对于奉行一党专政的中共来说,当然是非常害怕的匕首或投枪,因此被查禁就不足为奇了。

再来说说前面所介绍的胡显中先生自费出版论文集《一个幸存者的思考——纪念反右派运动50周年》一书。该书被查禁也是出与同样的原因。在胡君的自选集里就有许多这方面的文章,最尖锐的恐怕要算那篇《应该为右派分子正名》了。他在这篇2千多字的短文的结尾,给当年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作了如下的结论:“毛氏政权实际上就是披着马列主义外衣,实行封建复辟的极权专制王朝;毛本人则是不穿龙袍、不戴皇冠的现代皇帝。而当年的所谓“右派分子”恰恰就是最先发现,并公开反对这种复辟行为最大胆、最勇敢的人群。他们的言论实际上就是中国现代史上反封建复辟的一篇篇檄文。因此,这些人实际上就是在现代封建专制政权下抵制封建复辟的民主派,是要求全面改革封建的、僵化的、封闭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
的革新派,也是为今天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摇旗呐喊、鸣锣开道、修桥铺路的前驱人物。也许他们的声音发出得时间太早(有人说是“半夜鸡叫”),但这样的声音毕竟唤醒了广大的人民群众,并引起人们的深入思考,从而为今天的改革事业准备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右派分子是一群历史的自觉者和行动者。
作为一名右派分子,我感到不虚此生,并引以为荣!”

这些话对于中共而言无疑如骨鲠在喉,必欲除之而后安。

其次,威胁到中共一党专政地位的文章或意见也不允许发表。理由十分明显,无须多述。前面提到的章诒和《伶人往事》书中有一句话:在中共的统治下,各个民主党派的地位实在是“婢妾不如”。真是一针见血!读着这样的话实在令人解气!但对于中共本身而言则决不能允许。这也是前面所提到的郭泉先生上书所遭遇到迫害的真正原因。今天中共一再强调什么“中国特色”,说穿了就是保持中共一党专政地位的万古千秋。所谓“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云云,难道就不允许别人来一个竞争吗?为什么在经济方面允许多种经济成分相互竞争,从而使广大消费者受益,却不允许在政治方面实行多党竞争?答曰:“既得利益耳”

还有,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也是碰不得的高压线。谁胆敢碰一碰,恐怕后果要比上面所举的几个人更惨。因为大凡专制政权首要的东西就是军队。毛泽东不是说过吗?“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嘛!武装力量乃是专政极权制度的命根子,岂容他人指染?

此外,还有许多禁区。例如关于最高领导人的人格缺陷、财产详情、家庭成员的道德水平……等等都必须严格保密,决不允许任何人批评或质疑。据说这是为了保持领导人的威信,悲呼!需要依靠严格保密,也就是限制老百姓的知情权来保持的所谓“威信”,还是真正的威信吗?这样的所谓“威信”能让公民口服心服吗?

3、从“鸟笼经济”到“鸟笼政治”

中共另一位元老陈云先生曾经提出过“鸟笼经济”的设想,就是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在一定的范围内竞争。后来的实践突破了他所设想的“鸟笼”,经济领域的自由之鸟才得以在广阔的天空自由翱翔,中国经济才有20多年的大发展。今天中共又打算设一个‘笼子’来规范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政治方面的改革意见,不得超出一定的范围。

把鸟囚禁在笼子里,目的是供主人观赏,高兴时逗个趣儿,烦恼时解个闷儿,客人来了还可以炫耀一番,以显示主人的高雅和风度。可这一切都是以违背鸟本身的自由天性为代价。鸟的天性就是自由飞翔,翱翔于蓝天、搏击于长空。从空中鸟变成了“笼中鸟”,丧失了自由飞翔权利的鸟还能幸福吗?正如京剧著名的传统剧目《四郎探母》里杨延辉在“坐宫”一折里自思自叹:“我好比笼中鸟,有翅难展”。“有翅难展”既是剧中人物杨四郎对自己命运的哀叹,也是所有“笼中鸟”的共同命运,更是中共统治下一切有志之士的共同悲剧。在中共这个“笼子”里,多少才华横溢、意气风发的知识分子都先后遭遇到各种迫害,或被迫害而死,或被迫成为效忠于党的奴才,或壮志难酬、郁悒而终。有几个是既保持知识分子独立人格又获得施展才华舞台的幸运儿?

今天的“鸟笼政治”既是为了安抚中国老百姓,更是为了应付国际人士,让外国朋友们来看看,以展示中国共产党多么开明呀!可是明眼人一瞧,便明白其中的奥妙和玄机。最为关键的区别就在于:是真把中国人民当成主人翁吗?还是“为民作主”?

本着“为民作主”的设想,让中国人民有个政治的“鸟笼”,在“笼子”里可以飞来飞去,但决不允许飞出“笼子”以外。对于这样的“民主”政治,难怪外国朋友们的批评不断了。他们指责道:“全世界有36%的民众生活在不自由的环境中,其中大约一半人生活在中国”“2008年的奥运会也没有让中国的民主自由得到改善”。另据名为‘自由之家’的人权组织发布的调查报告认为:“中国和俄罗斯等38个国家去年的自由民主持续退步了”。(《环球时报》2008年1月18日报道)

出于对中国人民的关心和对中国前途命运的关切,各国的政界人士都在不断地劝说中国领导人改变思想、尊重人权。例如美国副国务卿内格罗蓬特最近来华参加中美战略对话时,人权问题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他公开表示:“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我们要敦促中国抓住这个机会把其最好的一面展现给世界,敦促中国尊重人权这一普世原则,其中包括言论自由。”

中国对于2008年举办奥运会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寄予很大的希望和期待。奥运会的口号是:“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这个口号好得很!可是如果要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却冒出来许多问题。例如,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认同民主与人权这个伟大的潮流,绝大多数国家都批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庄严文件,作为一个大国,中国却迟迟未予批准。为什么不和全世界保持同一个“梦想”?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啊?因为批准这个文件就意味着必需按照文件的精神,认可言论自由,保护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还必需清理所有涉及侵犯公民出版自由权利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文件,撤销《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废除对新闻出版机构设置的资格准入许可制,废除书号、刊号、版号配给许可制、发排新书报告制、三审制、专题报批制、缴送样书制、出版物进口专营制及审查制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还必需废除刑法105条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因为这条法律明显违背宪法关于保障言论自由的规定,也是对“表达权”的无理剥夺。

今天的世界形势和几十年前毛泽东时代大为不同了。民主、人权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100多年前的孙中山先生就有过这样的名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经济上的“鸟笼”早已经被突破,成为千古笑柄;那么,政治上的“鸟笼”还能保持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