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理想国•乌托邦•法西斯
准确地说,「国家至上」还不能称为「主义」,而只是从柏拉图理想国观念到现代民族国家形成,这么一个跨度颇大的历史流变。在另一端,以柏拉图理想国为肇始、以基督教新约时代的启示录(Revelation)为参照【注一】,其历史流变中产生了可称为「主义」的东西,如托马斯•莫尔的社会伦理被称为「空想社会主义」【注二】,而法西斯的顶端结构纳粹政治是为「国家社会主义」。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国家至上,如尚不能称其为「主义」的话,那么,它的清晰可观或可预想性无疑是乌托邦至法西斯(含纳粹)、马列主义极权的终极追求。在柏拉图看来,国家至上(主义)是维持城邦正义的基础。此中不仅产生出中国研究者所指的「贵族精英意识」【注三】,而且还走向了正义的反方向,因为「这种学说毫不掩饰地禠夺了公民的自由(择业自由)和平等(机会均等)」【注四】。
一、极权主义:服从便是一切
并非本文作者自诩博学,而的确地,要将「理想国•乌托邦•法西斯」这样一个精炼性总结展开来谈,绝非一篇文章可以做到。但是,作为极权主义极左翼的马列主义不仅从属于「理想国•乌托邦•法西斯」结构,而且马列主义一方面基于空想社会主义之历史上遗产,另一方面在国家治理上对纳粹的机会主义效仿【注五】也使极权主义左右两个极端「天然」地沟通了。无论经典的意大利法西斯还是作为法西斯顶端结构的德国纳粹,以及能够与法西斯相通的马列主义(狭义为斯大林政治),它们都是现代民族国家模式下的极权主义。吉登斯的学术总结能够省去我的许多论述。他说:「极权主义不是传统国家的特点,而是民族—国家且只是相对近晚的民族—国家的特点。」【注六】具体指向大体如此,「迄今而言,极权主义主要与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和斯大林主义有关,但还有别的例子也能归入这一范畴——譬如波尔布特在柬埔寨的短暂统治。」【注七】。
极权主义的政治伦理根源在理想国,国家将(也必须)提供一个规整有序、完全计划的社会生活,因此,国家不仅至上,而且还被赋予神性。神性的基点是服从,没有服从也就谈不上信仰。尽管理性真理与信仰真理之平衡终得以确立,这毕竟是法西斯主义失败以后的事情,人类为此付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代价。极权主义本质上是对宗教的替代、对信仰的僭越,因此,在极权统治里面(以至于后面的威权主义初期),对领袖的个人崇拜一时不可或缺。如果活着的不足以崇拜,就要在死了的当中选取;如果已有的崇拜方式不足以动员有类自慰的统治满足之社会表现,那么,改进崇拜的方式就成为必选之策。比如说,西方国家超级政治人物因为绯闻(如克林顿的拉链门)而赢得世界关注,威权主义初期国家的无能统治者也会故意自造一个「贴近」即以绯闻形式来表明自己「或可崇拜」,哪怕这个无能亦不足崇拜的家伙实际已丧失了正常的性功能。
在神性、信仰之下令公众最服从的对象非法律莫属,而做极权主义经典的纳粹则「坦率」地宣称「法律和元首的意志是一回事」【注八】。这种社会性服从的取得很容易,「不老实就送监狱」是最好的法律实施效果——此成为社会公众的一般心理。这种纳粹情形在斯大林政治中又得到了补充,「党的意志」通过所谓的法定程序「形成法律」成为政治交易规则。
二、暗娼筹码:政治自由被出卖
若从源头上讲,极权政党的意志形成法律不是斯大林政治的首创,也不是斯大林政治的效仿者中共及柬共的过度诠释,而是源于纳粹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政治主张。它仍很「坦率」,即如纳粹的司法专员兼全国律师工作领袖汉斯•弗朗克博士(一九三六)所云:「国家社会主义思想,特别像党纲和元首的一些演说中所解释的,是一切根本法律的基础。」【注九】
之所以有弗朗克博士如此直率,并非仅仅是因为纳粹的镇压之强硬,相反,它是一种今日可称为「暗娼筹码」的政治交易作为重要支持之一的。此为公共知识分子的多数之服从,也因此,夏伊勒悲叹道:「一个那么轻易放弃他们的政治、文化和政治自由的民族,除了其中比较少数的人以外,是不会不惜生命或冒坐牢的危险来维护信仰自由的。」【注十】既然信仰可以陷落,那么,在它之前的政治、文化与政治之自由也就无从独立而行了。从一般经济学原理上看,信仰作为一种特定消费品【注十一】,它也是存在替代与互补可能的。皈依之变可视为替代效应,而多元信仰则是互补效应。
暗娼筹码作为一种可耻的政治现象,它大大地刺激了本无多少历史积淀的德意志(它是欧洲最后也即最晚一个帝国),更何况纳粹失败而来的分裂当中,东德再现纳粹之耻呢!所以说,在今天仍然为世界所推崇的勃兰特之跪,与其说是对波兰人民真诚的道歉,毋宁说是重建历史的迫切希望。从这点出发也不难理解统一德国法律中「禁止法西斯」条款仍然有效的延续,尽管纳粹在德国以娱乐政治面目出现,但它绝不可能再形成一种服从意识。对于纳粹时期服从个案的研究,无疑是防止再纳粹的良药,更是揭开历史深度谜底的道德之举。其中,尤以暗娼筹码而醒世。比如,一个在一九三七年加入纳粹党的教师海因里希•希尔德布兰特,曾经是一温和的活跃民主人士,也曾主张反纳粹,而最终转向(皈依于纳粹)是因为「一旦他身处这个制度之中,他也成为了披着狼皮的绵羊,发现了在这个制度里存在着某些极好的事物」【注十二】。
暗娼筹码在极权主义经典里面其筹码性不算明显,但当社会政治表现为软性法西斯时,就是极权主义有所改革而渐变为威权主义政治之条件发生后,筹码性质就突出来。而毫无疑问,作为软性的威权主义形态的软性法西斯【注十三】,它不仅继续交易暗娼筹码,而且还敌视公民社会。敌视公民社会既与其政治遗传基因有关,即如汉娜•阿依特所说的极权将公民逼到全私隐生活,而且与现实的经济利益之分配有关。最后,形成一个哲学性难题——解决威权主义政治的危害,建立民主制度、壮大公民社会——是正义(平等)优先呢?还是权利(自由)优先呢?这是罗尔斯与诺齐克之间的矛盾,也是平等与自由之间的张力。由于它超出了本文研究范畴,将在以后关于公民社会的政治研究成果中继续表述。本处暂放。
三、何必中产:避免魏玛悲剧
之于需要公民社会之生成来推动和平转型的中国当下,暗娼筹码并不是主要掌握在公共知识分子手中,如果那些握有少量筹码的文化人还可以称为知识分子的话,尤其或尚愿意自赋「公共」的话。这是因他们从生活状态上早已是服从体系的一部,即必然地仆从或曰妾化于现行意识形态体系。此种情形与纳粹的经典法西斯暨极权主义大为不同,也或许是我这样的纯民间自由异议力量所高兴的地方:(一)他们妾化于体制,等于为异议力量提供了更好的学术影响空间,因为前者生产不出有说服力的学术成果,尤其在政治学方面;(二)掌握大量暗娼筹码的所谓中产阶级,很容易因利益之变而转化身份,即积极地支持公民社会的建设,至少如耶稣所给定的宗教改革的外部环境一样【注十四】。
中国的中产阶级是最大的暗娼筹码拥有者,他们与软性法西斯进行出卖自由的交易,广义地也是一种市场行为,正如信仰的可交易性一样。在外国观察家看来,前者显然是为维持既有的生活方式才如此交易,即曰:「中共与中产阶级达成一项交易:中共为中产阶级带来富足生活,后者则放弃政治诉求。」【注十五】这种情形阻碍了公民社会生成的进程,但绝对不可能将公民社会困死在摇篮之中,因为「没有中产阶级参与而实现民主」已经是政治可能【注十六】。民族国家结构里面依靠中产阶级实现民主,不仅是因为中产阶级拥有财富且数众,因财富而受较好的教育也即信息充沛,也因为他们具有由前者积累而来的把握信息质量的能力。现在,全球化带来了广泛的信息扩散效果,网络化(作为全球化的一部分)也为普通民众提高信息把握质量带来了机会。
当然,对暗娼筹码进行道德批判还是有必要的,尽管中产阶级也会在「没有中产阶级参与而实现民主」的运动开启之际迅速支持民主。这是因为中产阶级从事暗娼筹码政治给民族国家带来稳定发展期,也带来了灾难性后果。比如,在德意志初成帝国之时,这种交易不仅是中是阶级「终于为了物质上的利益出卖了他们可能有的任何政治自由的想望」【注十七】,而且是魏玛宪法缺陷的一个重大逻辑因素。
四、麻杆打狼:信息质量博弈的公民优势
极权主义本质上不倾向于频繁对国内异见进行大规模镇压,尽管已有的镇压让人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因着这种镇压的不伦后果,其制度体系的正当性也在同幅度下降。因此,我在比较政治学的视角下,认可从阿伦特到吉登斯的总结,就是:极权主义里面的政治镇压「与其说在于灌注恐惧,倒不如说在于创造便于接受宣传的气氛」【注十八】。简单地说,施行一种极权主义当局所认为有效的文化反动政策,远比使用规模性镇压更节省诸方面的成本,尤其不会使统治正当性大幅降低。不过,这是个一厢情愿的想法,也是极权主义当局自己本能恐惧的表现。
比照中国俗语「麻杆打狼两害怕」,极权主义当局本身清楚地知道自己是「麻杆」,尽管异议力量一方未必就将自己定位为「狼」。乌克兰的政局变化很好地说明的谁是「麻杆」,尽管亚努科维奇的腐败统治不是极权主义而是后苏联政治的威权主义。仅仅是一个短期的预测(两个月),就得到了证实【注十九】,这几乎是全球民主化在本世纪第二个十年里,取得的第一笔巨大政治红利。无论哪一方,在对抗过程中,其之所以有恐惧是因为对信息掌握的不够了充分、把握信息质量的能力欠缺。极权主义政治由于信息高度封闭,会给公众造成以上结果。但网络时代开启,非极权主义政权不管威权程度有多强,信息优势向公民一方转移已是不争的事实。进一步地,公民一方把握信息质量的优势也逐步地提高,这种提高几乎未受任何实质发生的威胁。甚至说,任何一次威胁都是公民把握信息质量之能力提高的机会。
体制内的「信息内战」以「媒体误读」为突出特征,很好地说明了以上判断。意识形态高级既得利益集团试图让他们「分销商」(各类官媒,尤其网媒)听从他们的统一指令,做出符合他们愿望的安排,不在任何细节上发生差池。其实,这在经济决策层面上是不可行的,不可能有一个「统一计划」细化到「安排市场」反应,尤其是媒体(信息)超强的动态性使之更不可能。另一方面,「分销商」有自己的特定利益,谋求此种利益或许是针对其「总批发」层次的道德风险,但是,不对刚指的超强动态性作出「市场安排」(而不是「安排市场」,其利益就得不到保证乃至被市场挤出。以「媒体误读」为特征的「信息内战」给意识形态高级既得利益集团进而整个威权统治造成巨大的冲击,也带来了深度恐惧。因此,他们认为以网络传播为特征的「媒体误读」现象,「小则将混淆视听,引发舆论混乱;大则可能激发矛盾,引起社会动荡」【注二十】。事实上,在体制外角度看所谓媒体误读现象,它无非是个信息利用多元化的表现。而无论任何社会资源的多元化,都有利于公民社会生成无疑,也有利于已有的公民社会之健康。
从纯粹哲学意义上理解,威权统治恐惧于多元化,是为哈贝马斯所界定的有效对话三性【注二十一】的全面缺失。威权统治无从理解多元事实(体系)的语言;而其本身基于维护统治地位的「警惕」使其丧失了意向的真诚性——旨在压制而不是理性合作;其陈述只有自己认可的所谓真实性,但放诸社会环境其欺人意图仍然明显。《人民日报》主办的即刻搜索二十亿巨亏暨业绩不成,是「眼睛雪亮」到「不明真相」之后的又一大讽刺,而「从未说谎」到「去向不明」又是一个强烈对照【注二十二】。至此,体制内的事件性现象最终扩散为公民也即社会的评价对象(集群),尽管这里的「公民」与「社会」尚未进化为标准意义上的公民社会。
结语:元规则•确定性•元乌托邦
中国的前公民社会显然是理性交往三原则即对话三性全失的社会政治生态,那么,为了社会一个相对好、未必完全理想化的前景,就要实现制度重置。这种重置是确立一套如制度经济学家盛洪(二〇〇三)所指出的元规则【注二十三】。此亦称为「元制度」,乃基于对布伦南与布坎南宪政经济学的一般理解,亦为公民社会的确定性提供了理论可能。或者说,在中国公民社会的进化性生成当中,「一批有见识的『更核心』知识精英应当选择『用哲学来领导我们文明未来』的学术方面进行公共表达」【注二十四】,已经是基本事实。因此,可以预见中国公民社会之渐次生成的前景是光明的。
此种社会内在变化犹如我所经历的政治迫害到当今实现「更核心」设想,即前一时段是「谁讲民主谁反动」,后一时段是「谁讲民主谁主动」。此亦为中共威权统治第二阶段【注二十五】将「民主」列为核心价值以及将「人权」写进宪法的核心「秘密」,尽管第二阶段中仍存在以文化反动为特征的软性法西斯强化倾向。与此「秘密」性质相同,「公民社会」也渐次进入「反动」与「主动」的演进之中,尽管暨软性法西斯力图破坏这种演进。至少为对国际社会表明制度进步(而非重置)的愿望,中共体系的国际交往机构(与政府系统外交作业系统不同)还间或表明有生成公民社会的愿望,如云:「最近十年间,中国发生了一些新的且意义深远的社会和政治变化,可能使中国社会更多地走向民主。这些变化包括快速成长的中产阶级、媒体发展的多元化和商业化、公民社会的逐渐成熟、党内民主的发展。」【注二十六】公民社会作为全球政治治理的要素如同民主一样,在不同的文化里有不同的理解,但其核心意识是任何人也动摇不了的。比如,权利与正义之间的张力要靠宪政来平衡;再比如,民主固为社会所盼,但它对自由进行合理的限制亦当考虑。
公民社会的生成过程也意味着国家权力的缩减,或者公民社会就是对国家至上主义的替代。如此,这又回到了乌托邦(含理想国)命题上去了。其最终的解决也是理性的公民社会形态。在诺奇克的权利理论里:(一)最低限度的国家在道德上是合法的;(二)任何更多功能的国家都无法得到道德上的辩护【注二十七】。是为元乌托邦(metautopia)。在中国伦理学学者来理解,此因「不侵犯个人权利的即道德上合法且可取的国家,是能最好地实现许多人的特殊理想的可欲求的国家」【注二十八】。作为中国(大陆)实证政治学的开创者也是公民社会的推动者,我认可体制内学者的这种诠释。
二〇一四年一月上旬构思,二月二十六日定稿于绵逸书房,小城泊头。」
注释部分:
[注一]与[注二]这两处有着内在的联系,即Revelation是基督教早期共产主义的升华(顶极)。可引述的研究性文献是前苏联学者维•彼•沃尔金的文章《〈乌托邦〉的历史意义》,具体在戴铭龄译托马斯•莫尔《乌托邦》一书,第一百三十五页(作为汉译本一个附录,全文在第一百三十四至一百六十三页),戴译版本:商务印书馆,一九八二。
[注三]与[注四] 参见唐凯麟主编《西方伦理学名著提要》,第三十三页(在杨君武撰写《柏拉图理想国》一文当中,全文在第二十六至四十五页),唐编版本:江西人民出版社,二〇〇〇。
[注五]此处可参较两个文献,二者有递进关系。前者是吴雪莲译[德]齐格弗里德•洛卡蒂斯、英格里德•宗塔格等著《民主德国的秘密读者——禁书的审查与传播》,第四百三十二页(全文,汉斯-赫尔曼•德克森《国家安全部为何秘密阅读〈守望台〉?——东德对耶和华见证人的迫害》,第四百二十八至四百四十六页);吴译版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二〇一三。
原文环境论述(亦为引述)如此:「虽然集中营和盖世太保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东德的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觉得现在的生活与纳粹时期相比并没有多少自由。大规模的监督审查渗透了所有领域,而当局采用的方法也多与纳粹的非常相似。」
后者是罗马尼亚共产党统治时期的地下教会领袖魏恩波牧师著《为主受苦(三十年纪念版)》,第二页;该书(汉译本)没有说明版权,乃中国非登记教会(也称家庭教会)的宣教材料(二〇〇三年七月印制)。同前面涉及到的《守望台》杂志一样,在共产党国家被指为非法出版物。
原文环境论述(具体指罗马尼亚情况)如此:「我和我的妻子曾经多次被纳粹政权逮捕并殴打。纳粹的恐怖虽然可怕,但比起共产党,还差得远。」
[注六]参见安东尼•吉登斯著《民族—国家与暴力》(汉译本,胡宗泽、赵力清译)第三百五十二页;胡赵译版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一九九八。
[注七]同[六],第三百五十三页。
[注八]参见威廉•夏伊勒著《第三帝国的兴亡(上册)》(汉译本,董乐山、郑开椿、李天爵译)第三百九十页(全三册,正文统一页码);董郑李译版本:世界知识出版社,一九九六。
[注九]同[八],第三百九十一页。
[注十]同[八],第三百四十九至三百五十页。
[注十一]信仰作为特定消费品之论述,可参见拙著《真实的交易——提高生活质量的通俗经济学》,第一百四十九至一百五十二页(是为第九章第六节,标题<信仰,是一种交易体系>);拙著版本:机械工业出版社,二〇一〇。
[注十二]参见[美]米尔顿•迈耶(德裔犹太人)著《他们以为他们是自由的:一九三三至一九四五年间的德国人》(汉译本,王岽兴,张蓉译),第一百〇四页;王张译版本:商务印书馆,二〇一三。
[注十三]「软性法西斯」,是我使用的实证政治学概念,与社会学里的相关表达有很大差异,它较为简单地指向是:有镇压但未必流血,带有极权主义性质的威权政治(公权力)偏好文化反动与日常监控。
我最早关注软性法西斯问题是从中国文化法西斯化开始的,也是第一次使用「软性法西斯」这一词汇。可参见拙文《浅论「晚期资本主义合化问题」的中国特征》,载于张伟国先生主持时期的《议报》(美国中文网刊)第二百八十八期(具体日期不详),以独立中文笔会网站二〇〇七年二月七日载为准。加《自按》重新发表件,可见我的网易博客(http://sihoen.blog.163.com)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注十四]参见《新约•圣经》「Whoever is not against us is for us.」(MARK,第九章四十节)。
[注十五]参见《德国之声电台网站》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文章《中国中产阶级盼稳定》(作者:斯文•汉森);新华社《参考消息》一月二十一日译介,《德媒称中国中产阶级盼稳定》,第十四版〈海外视角〉。
[注十六]在文献[十三]中,已经探讨了这方面的可能性。
[注十七]同[八],第一百四十三页。在夏伊勒看来,德国工人阶级也卷了暗娼筹码(交易),尽管他并没有使用我今日所用术语「暗娼筹码」。其说是为给中产阶级出卖政治自由之论做的注释,同在第一百四十三页。
[注十八]这是吉登斯转引(也是认同)阿伦特的说法,参见[六],第三百五十一页。
在此认同之前,吉登斯总结意大利法西斯、德国纳粹、苏联斯大林主义,说道:「在这三个社会当中,系统地使用暴力与使用秘密警察网络是结合在一起的,秘密警察广泛而频繁地逮捕政治触犯者,这些现象与国家严格指导文化活动有密切的关系。」同在第三百五十一页。
[注十九]这里有点特例化,即预言亚努科维奇将接受人民审判,是我在一首诗的政治表达。参见[十三]指博客,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博文(现代诗)《零下十四度——写给普京和亚努科维奇》。
后来的分析与评论仍见[十三]指博客,博文《索契的耻辱:是谁「给脸不要脸」?》,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注二十]参见千龙网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文章《要警惕媒体误读的不良影响》(作者:顾涛)。
[注二十一]哈贝马斯(关于个体间理性交往)的对话三性(也可扩展到国家与社会),是指:(一)语言的可理解性,即对话双方必须使用一种能够让对方理解自己的语言;(二)意向的真诚性,即谈话双方必须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三)陈述的真实性,即双方品质互信而使对方确认自己在说实话。
可参见尤尔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修订版)》(汉译本,郭官义译)之〈译序〉,第十一页(单另页码);郭译版本:社科文献出版社,二〇一三。
[注二十二]可参见[十三]博客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博文《「从未说谎」VS「去向不明」——谦说屌丝的语言学来历》。
[注二十三]参见杰佛瑞•布伦南与詹姆斯•M•布坎南合著《宪政经济学》(汉译本,冯克利、秋风、王代、魏志梅译)之序〈宪政经济学与宪政改革——《宪政经济学》中文版序〉,第一页(单另页码);汉秋王魏译版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二〇〇四。
此外,该版本实为两本书的合订。后一本(单另页码)是《规则的理由——宪政的政治经济学》,译者除秋王冯三人外还有周业安、党国英、胡琴。做深度理论研究,后一本更有参考价值,因为其是基于「理性的法则(the rules of reason」而研究「规则的理由(the reason of rules)」。
[注二十四]同[十三]所引博文,此为消除「晚期资本主义合法问题」在中国表现的一种政治策略。
[注二十五]在实证政治学研究范畴内,我将邓小平江泽民两个时期视为中国(大陆)威权主义政治的第一阶段;同理,胡锦涛习近平两个时期是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相当于台湾政治的蒋氏统治后期以及(混合着)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改革初期(那些特征)。
[注二十六]参见[十五]译介报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文章《中国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道路——国际社会积极评价中国共产党与中国道路》(作者:钟连)。
该文系非译介,「钟连」署名应当是「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的谐音。
[注二十七]参见罗伯特•诺奇克著《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汉译本,姚大志译),第三百九十九页;姚译版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二〇〇八。
[注二十八]同[二],第六百七十六页,彭定光《诺奇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第六百六十一至六百七十六页。
彭姚二人对Robert Nozick的译音不同,但均非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