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引起国际舆论关注的建三江垦区公安局非法拘留律师事件,性质非常恶劣。该区只是一个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属的农垦区管理局,属企业建制,非一级政府,却内设公检法,以“法制教育培训中心”为名私设“黑监狱”长达数年,任意拘禁访民。被拘访民若重获自由,必须缴纳上万元不等的“洗脑费”。3月21日,北京等地的维权律师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等前往当地检察院举报“黑监狱”,却被垦区公安局抓捕、殴打、拘留。消息传出后,全国各地又有一批维权律师前来声援,要求会见被拘律师,可是公安局不予理睬,甚至动用“黑社会”手段对付,律师们无奈只得在公安局门口绝食、静坐,昼夜抗议,目前仍在持续进行中,除非把他们全部关押、拘留,否则他们要坚持到最终获得见面权为止。
近十年来,访民因上访被非法拘禁事件频频发生。中共当局虽正式设有信访局,并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不得干涉和限制正常信访,但干涉和限制信访的大权由暗箱操作的政法委和站在台面上的公安部门掌握,权大于法,访民任意被抓、被拘留司空见惯,更有访民被当地公安私设的名义为“法制教育学校”、“法制学习班”的“黑监狱”非法拘禁,执法和司法机关肆意践踏起码的执法、司法程序,访民没有丝毫人身自由,被殴打、侮辱和敲诈是家常便饭,一些访民被关押和敲诈后倾家荡产,甚至有被逼精神失常,被逼绝望跳楼自杀。
公安及信访部门之下设有大大小小的“黑监狱”,这种现象并非今天才有,至少有二十多年的历史,近十年的城市化进程,各城乡、区县普遍存在。类似开矿,征地,房屋拆迁和强拆,计划生育及各种名目的罚款项目,背后都有公安插手,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农村“公粮提留款”和计划生育罚款,由公安派出所、武装部及明显黑社会化的治安联防队联手,开办各种“学习班”非法拘禁村民,明目张胆地敲诈村民。如今,官方说是“和谐社会”,实际状况却好不到哪里去,建三江地区的公安局正是这样一个黑社会化的“刀把子”,在他们眼里司法条文如同废纸,访民和律师只有正面与之对抗,教训和监督政府及司法部门必须尊重法律,必须按照法律办事,接受公民参与的“训政”,否则就对抗不止,以正面抗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公民不服从方式来推动这个国家的法治进程。
维权律师团队出场,对抗公检法的非法和黑社会化,不是“突发事件”,而是以合法的“正常动作”来对付中共的“常规动作”。维权律师“打蛇打七寸”,就是要针对公安局“训政”,“训政”并非孙中山先生事先有“约法”的“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而是“训政”对付“专政”,把“专政”驯服。只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才是公民维权运动的结果。
通过公民不服从行动对抗公检法的专政权力,对公安局进行“训政”,严格说现在只处在最初阶段:教训公安局,揭开其“黑社会”的一面,公开“黑监狱”的真相,通过法定程序来迫使公检法等部门乖乖就范,以法律规定为执法准则和办事指南,不然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律师支持访民告政府,告政府本身就是公民不服从行动,唐吉田、江天勇这些维权律师被称为“死磕派”,实则是“行动派”,他们以群体方式站出来,多次前往建三江地区,屡遭关押和殴打,仍然站在维权第一线,直接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死磕”,直到他们认错、改正为止,否则不会善罢甘休。
中共政法委系统类似黑社会,而公检法则是着不同装的各式打手,面对如此强大的“刀把子”,真正有勇气和有实力与之对抗的正是律师,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法庭外的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律师之可贵就是“死磕”,这次在建三江被拘留的“中国人权律师团”发起人王成律师有句名言:“做不了美丽岛的律师,就做美丽岛的当事人。”在台湾的民主化进程中,陈水扁、吕秀莲等都是维权律师,尽管他们同样频频遭遇拘禁,但还是勇敢站出来维权,不是政府在审判他们,而是他们在审判政府。今天,“死磕派”律师的意义乃是用“黑监狱”这一事实来“审判”非法的黑社会化的公检法,“审判”政府的黑社会化,“审判”整个国家非法的政法制度。
中国的政法制度表面上看是公检法各司其责,实质上它们同穿一个“裤裆”,尤其是公安权势是第一位的,检察院次之,法院再次之(对于中共官员而言,公检法前面还有纪委和武警、特警当道)。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公安部部长,各省、市公安厅、局的厅局长,基本都兼任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或兼省、市委副书记,还有兼任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常务副市长的。重庆市公安局前局长王立军案发前,曾向薄熙来抱怨,因为他的职位在同级省市公安厅局长中最低的,虽然他的权势比别的省市同级公安局长更张扬,但在党委、政府序列中的职务偏低,王立军当然不满。而压制他的正是薄熙来,这好比农夫让驴拉磨,不给它吃点胡萝卜它就耍赖不干活;若给吃它太多的胡萝卜,它也会耍赖不干活,不如少给胡萝卜,还要用鞭子。薄熙来的专政方式大致如此,但这与中共政法制度特有的方式有很大的区别,属于“大逆不道”。中共政法制度的方式是历来重有“刀把子”和“枪杆子”,一定要先满足公安局的胃口,才能确保政权稳定,“刀把子”原理正是此理。中共重用公安部长及厅局长,又是中共的“优良传统”,公安局长可以对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下达指示,指导工作,检察院、法院不能不听;公安熬一锅发苦的烂粥,端给检察院和法院吃,他们也得硬吞下去,这点王立军已经给重庆的检察院和法院作了示范,司法局局长文强被处死,律师李庄被抓捕和判刑,基本上都是中共惯用的套路。
公安权力显赫,与之唱反调的律师就等而下之,他们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公检法限制,公检法要求律师配合,配合就合作,一同枉法裁判,胡作非为;不配合,就动武,关押和殴打律师。这次黑龙江建三江拘留律师就是赤裸裸把该政法体制黑社会化的一面展现出来。当下,公检法联合办的案子,律师所起作用有限,若不是有“死磕派”坚持着,基本上都是公检法让律师干啥就干啥,很多律师被迫或主动成为替当事人给法官送钱的“掮客”。假如被告是公安局,律师所起的作用更小,法官也起不了什么大作用。经常有这样的庭审,律师要求当庭传唤公安警察出庭作证接受提问,法官基本拒绝,而且害怕,因为法官见了警察身份就低三分,哪有什么公正和程序正义可言。警察之无法无天,有时候连纪委也不放在眼里,北京就发生市公安局的警察殴打前来调查的纪委官员。而纪委本身就是非法机构,纪委反腐败的工作人员,多以开会名义抓捕、诱捕高官,并派武警和特警保护,以防自身安全不保。他们的行动方式都很秘密,甚至有些官员被抓后很多天不知下落,也有一些官员被纪委官员失手打死或故意谋杀致死。可见,不光公检法黑社会化,纪委也是同样黑社会化。
律师敢于冲在最前面与公检法正面交涉(或法律面前的合法对抗),是一种真正的“训政”,公开这个专制政权的非法、暗箱操作的真相,又教训它们尊重现行的法律,把政权还给民众,而不是继续高高在上,为非作歹。当下,无论是律师群体,还是信访群体,还是公民运动的主体,最重要的是大家勇敢地站出来,而不仅仅是“纸上谈兵”,任何时候,专政者都不会恩赐奴隶以自由、以人权,神圣的人权是众人一寸一寸地争取出来的,没有“死磕派”律师们的打前站,站在公民维权运动的前列,更多民众就不可能快步跟上。
律师为什么能够有底气、有勇气站在类似黑社会的专制政权对面,就是律师把法律视为正义的化身,一个貌似合法的政府,居然连法律条文都不遵守,还奢谈什么法治和法治社会,不过是空谈而已。公民维权运动,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尊严,律师是当下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代言人,律师群体以团队方式抗争,公开对抗,前一批人被抓,后一批人跟上,让这个政权有永远抓不完的人,每抓一次律师,都让他们恐惧一次。因为律师群体是以法律为底线的集体抗争,每抓一次,他们就失败一次;每抓一次,就要被释放一次,拘留最长不超过十五天,即使判刑也有刑满释放的时候,每释放一次就能让他们恐惧一次,而律师则更加勇敢地坚持,直到获得法律保障的法律对抗地位为止。公民维权运动就像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高。没有付出必要的代价,公民维权运动就不可能获得成功,“死磕派”律师正面抗争所具有的“训政”和“关笼子”之意,正是当今社会最需要的。
近十年来,访民因上访被非法拘禁事件频频发生。中共当局虽正式设有信访局,并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不得干涉和限制正常信访,但干涉和限制信访的大权由暗箱操作的政法委和站在台面上的公安部门掌握,权大于法,访民任意被抓、被拘留司空见惯,更有访民被当地公安私设的名义为“法制教育学校”、“法制学习班”的“黑监狱”非法拘禁,执法和司法机关肆意践踏起码的执法、司法程序,访民没有丝毫人身自由,被殴打、侮辱和敲诈是家常便饭,一些访民被关押和敲诈后倾家荡产,甚至有被逼精神失常,被逼绝望跳楼自杀。
公安及信访部门之下设有大大小小的“黑监狱”,这种现象并非今天才有,至少有二十多年的历史,近十年的城市化进程,各城乡、区县普遍存在。类似开矿,征地,房屋拆迁和强拆,计划生育及各种名目的罚款项目,背后都有公安插手,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农村“公粮提留款”和计划生育罚款,由公安派出所、武装部及明显黑社会化的治安联防队联手,开办各种“学习班”非法拘禁村民,明目张胆地敲诈村民。如今,官方说是“和谐社会”,实际状况却好不到哪里去,建三江地区的公安局正是这样一个黑社会化的“刀把子”,在他们眼里司法条文如同废纸,访民和律师只有正面与之对抗,教训和监督政府及司法部门必须尊重法律,必须按照法律办事,接受公民参与的“训政”,否则就对抗不止,以正面抗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公民不服从方式来推动这个国家的法治进程。
维权律师团队出场,对抗公检法的非法和黑社会化,不是“突发事件”,而是以合法的“正常动作”来对付中共的“常规动作”。维权律师“打蛇打七寸”,就是要针对公安局“训政”,“训政”并非孙中山先生事先有“约法”的“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而是“训政”对付“专政”,把“专政”驯服。只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才是公民维权运动的结果。
通过公民不服从行动对抗公检法的专政权力,对公安局进行“训政”,严格说现在只处在最初阶段:教训公安局,揭开其“黑社会”的一面,公开“黑监狱”的真相,通过法定程序来迫使公检法等部门乖乖就范,以法律规定为执法准则和办事指南,不然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律师支持访民告政府,告政府本身就是公民不服从行动,唐吉田、江天勇这些维权律师被称为“死磕派”,实则是“行动派”,他们以群体方式站出来,多次前往建三江地区,屡遭关押和殴打,仍然站在维权第一线,直接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死磕”,直到他们认错、改正为止,否则不会善罢甘休。
中共政法委系统类似黑社会,而公检法则是着不同装的各式打手,面对如此强大的“刀把子”,真正有勇气和有实力与之对抗的正是律师,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法庭外的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律师之可贵就是“死磕”,这次在建三江被拘留的“中国人权律师团”发起人王成律师有句名言:“做不了美丽岛的律师,就做美丽岛的当事人。”在台湾的民主化进程中,陈水扁、吕秀莲等都是维权律师,尽管他们同样频频遭遇拘禁,但还是勇敢站出来维权,不是政府在审判他们,而是他们在审判政府。今天,“死磕派”律师的意义乃是用“黑监狱”这一事实来“审判”非法的黑社会化的公检法,“审判”政府的黑社会化,“审判”整个国家非法的政法制度。
中国的政法制度表面上看是公检法各司其责,实质上它们同穿一个“裤裆”,尤其是公安权势是第一位的,检察院次之,法院再次之(对于中共官员而言,公检法前面还有纪委和武警、特警当道)。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公安部部长,各省、市公安厅、局的厅局长,基本都兼任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或兼省、市委副书记,还有兼任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常务副市长的。重庆市公安局前局长王立军案发前,曾向薄熙来抱怨,因为他的职位在同级省市公安厅局长中最低的,虽然他的权势比别的省市同级公安局长更张扬,但在党委、政府序列中的职务偏低,王立军当然不满。而压制他的正是薄熙来,这好比农夫让驴拉磨,不给它吃点胡萝卜它就耍赖不干活;若给吃它太多的胡萝卜,它也会耍赖不干活,不如少给胡萝卜,还要用鞭子。薄熙来的专政方式大致如此,但这与中共政法制度特有的方式有很大的区别,属于“大逆不道”。中共政法制度的方式是历来重有“刀把子”和“枪杆子”,一定要先满足公安局的胃口,才能确保政权稳定,“刀把子”原理正是此理。中共重用公安部长及厅局长,又是中共的“优良传统”,公安局长可以对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下达指示,指导工作,检察院、法院不能不听;公安熬一锅发苦的烂粥,端给检察院和法院吃,他们也得硬吞下去,这点王立军已经给重庆的检察院和法院作了示范,司法局局长文强被处死,律师李庄被抓捕和判刑,基本上都是中共惯用的套路。
公安权力显赫,与之唱反调的律师就等而下之,他们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公检法限制,公检法要求律师配合,配合就合作,一同枉法裁判,胡作非为;不配合,就动武,关押和殴打律师。这次黑龙江建三江拘留律师就是赤裸裸把该政法体制黑社会化的一面展现出来。当下,公检法联合办的案子,律师所起作用有限,若不是有“死磕派”坚持着,基本上都是公检法让律师干啥就干啥,很多律师被迫或主动成为替当事人给法官送钱的“掮客”。假如被告是公安局,律师所起的作用更小,法官也起不了什么大作用。经常有这样的庭审,律师要求当庭传唤公安警察出庭作证接受提问,法官基本拒绝,而且害怕,因为法官见了警察身份就低三分,哪有什么公正和程序正义可言。警察之无法无天,有时候连纪委也不放在眼里,北京就发生市公安局的警察殴打前来调查的纪委官员。而纪委本身就是非法机构,纪委反腐败的工作人员,多以开会名义抓捕、诱捕高官,并派武警和特警保护,以防自身安全不保。他们的行动方式都很秘密,甚至有些官员被抓后很多天不知下落,也有一些官员被纪委官员失手打死或故意谋杀致死。可见,不光公检法黑社会化,纪委也是同样黑社会化。
律师敢于冲在最前面与公检法正面交涉(或法律面前的合法对抗),是一种真正的“训政”,公开这个专制政权的非法、暗箱操作的真相,又教训它们尊重现行的法律,把政权还给民众,而不是继续高高在上,为非作歹。当下,无论是律师群体,还是信访群体,还是公民运动的主体,最重要的是大家勇敢地站出来,而不仅仅是“纸上谈兵”,任何时候,专政者都不会恩赐奴隶以自由、以人权,神圣的人权是众人一寸一寸地争取出来的,没有“死磕派”律师们的打前站,站在公民维权运动的前列,更多民众就不可能快步跟上。
律师为什么能够有底气、有勇气站在类似黑社会的专制政权对面,就是律师把法律视为正义的化身,一个貌似合法的政府,居然连法律条文都不遵守,还奢谈什么法治和法治社会,不过是空谈而已。公民维权运动,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尊严,律师是当下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代言人,律师群体以团队方式抗争,公开对抗,前一批人被抓,后一批人跟上,让这个政权有永远抓不完的人,每抓一次律师,都让他们恐惧一次。因为律师群体是以法律为底线的集体抗争,每抓一次,他们就失败一次;每抓一次,就要被释放一次,拘留最长不超过十五天,即使判刑也有刑满释放的时候,每释放一次就能让他们恐惧一次,而律师则更加勇敢地坚持,直到获得法律保障的法律对抗地位为止。公民维权运动就像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高。没有付出必要的代价,公民维权运动就不可能获得成功,“死磕派”律师正面抗争所具有的“训政”和“关笼子”之意,正是当今社会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