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收到市政府某机构发来的短信,号召大家缅怀革命先烈。未经我授权,向我发送这种短信,不知道算否骚扰短信。更重要的是,什么叫革命先烈?谁的先烈?每年清明,我都会缅怀自家的长辈,同时也缅怀为这个国家的民主和自由做过贡献的先烈,至于与他们所说的先烈是否一回事,我不清楚。
前不久,中共官媒《求是》刊文提议设立“国家英雄”、“人民英雄”称号,要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亵渎、污蔑英雄。我觉得,这个问题要分三个方面来看:啥叫英雄;啥叫亵渎英雄;法律是否有权利那样要求公民。
首先,啥叫英雄。古语说:“夫草之精秀者为英,兽之特群者为雄。是故聪明秀出谓之英,胆力过人谓之雄。”这个文人式定义,应该是不错的。即便进行现代口味的解释,也出不了“人中豪杰”这个圈。但是缺乏客观标准,这是中国文化的通病。
中国传统文化,基本是以成败论英雄。对于这种卑躬屈膝、向权力献媚的定义,我完全不认可。古代史上,秦始皇、成吉思汗、康熙雍正乾隆都成功了,但他们不是英雄,而是恶魔。现代史就更复杂了,袁世凯、孙中山、蒋介石、汪精卫、毛泽东,谁是英雄?我个人将汪精卫定义为英雄。
成败论英雄,本身有一个前提;什么叫成,什么叫败?蒋与毛,国民党与共产党,谁成功谁失败?以哪个时间结点算起?以何为标准?
或者,那些人是帝王级的,我们把英雄的范围缩小到民众级别。时间选在现当代。中共官方宣传的刘胡兰、董存瑞、焦裕禄、雷锋是英雄吗?
一种正在普遍被大家接受的观点是;凡是内战战死的人均不算英雄,凡是抵御外族侵略和为拯救公民生命财产的平民百姓(非公务员,因为他们有义务救助)才算是英雄。对此,我认为,内战无英雄,是普遍判断,应该是正确的。当然要知道有例外。在内战中,反专制而死,是英雄;保卫民主政体而死,也是英雄;为专制卖命,死了也要下地狱。
抵御外敌时的民族英雄,本来很容易确认,但在中国,也很麻烦。那个愚昧的林则徐能算民族英雄?黄继光、邱少云等参加韩战的人,算民族英雄吗?韩战给北韩、给中国带来了什么结果?抗日战争中,谁是英雄?我随手一数,就有薛岳、孙立人、张灵甫、王耀武、戴安澜五大抗日英雄,其他人对此认可吗?
第二个问题,什么叫禁止亵渎英雄,就更复杂了。所谓“禁止亵渎”,是个很无赖的词汇——你先把别人定义为亵渎,然后禁止亵渎,你当然是永远正确了。问题是你根本就逃避了先定义什么叫亵渎。这属于先打靶后画圈儿。
“亵渎”这种词汇,在没有清晰定义的之前,绝对不能写入法律。将法律含糊化,是某些人故意要做的事情。法律越含糊,他们越能把法律当成他们手里的棍子。
某些人所说的“禁止亵渎”,其实就是“禁止质疑”。意思是,权力当局树立了谁是英雄,老百姓就得跟着去歌颂。
在中国,最被亵渎的,是抗日英雄。当今亿万中国人都需为此忏悔。在这个问题搞清楚之前,就别在清明缅怀什么先烈了。连先烈都搞不清就缅怀,那是给别人哭坟头。
真正的英雄,不怕质疑,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假英雄,则是怕阳光、怕质疑,大多是要露馅的。这些年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所谓“英雄”露馅了。
我想跟《求是》商榷:弄虚作假地宣传假英雄,那才是亵渎英雄;树一个所谓英雄,不许别人质疑,那是对英雄的亵渎,也是对全体国民的亵渎。
第三个问题:政府有权以法律形式禁止公民质疑吗?当然没有。理由特简单;因为公民没有授权。
到这里,基本清晰了。所谓英雄,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理解。政府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利干涉。
北岛说:“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我只想做一个人。”
我则认为,英雄并不遥远。在高税收、高房价、高通货膨胀下的中国人,活着就是英雄。能努力去做一个争取公民权利、公民尊严的人,就是大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