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有评论感慨道,虽然我国的法治状况已有所改善,但是类似于“秋菊打官司”所描述的那种维权艰难的境况似乎并未远去,对于农妇吴春霞来说,这一纸终审判决,既是对自己所遭遇不公的补偿,也是对其人格尊严的恢复。
作者傅达林的文章说,回顾整个事件过程,行政执法处于一系列违法侵权的状态:将多次上访违法定性为“扰乱单位秩序”,并对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凸显出执法“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蛮横无理;因拒绝签字承诺“不再上访”,吴春霞又被办理劳教手续,“一事不再罚”的法治原则与精神被公权力践踏殆尽;最后她在派出所、小桥办事处以及亲属的“合谋”下,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在当今医学界创造了一个惊叹世界的新病因:“反复告状3年”。
如今案子虽然胜诉了,但如果不对行政违法执法进行彻底清算,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问责,很难说是为吴春霞讨回了一个完整的“说法”。例如,究竟是谁授意将吴春霞送进精神病院?行政拘留造成的人身自由损害,怎能不进行国家赔偿?这一系列疑问,存在许多不同性质的责任追究,要真正建设法治政府,那么对这些责任就必须“一个都不能放过”。(网易评论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维扬卧龙的文章说,据吴春霞回忆,在精神病院期间,他们让我吃各种药,把我双眼蒙上,从我头顶直接刺入钢针,还要通电,每周三次,我越喊越证明自已有精神病。期间还给喂各种药,是药三分毒,这药能乱吃么?出来四年后才告赢医院,并获得赔偿14.5336万元。精神病鉴定是一项严肃的事,精神科医生本来应该是防止“被精神病”的最好关卡,可他们在这起案件中都扮演了什么角色?
在一定意义上说,他们就是在谋害病人的健康,也是在充当警方的打手!吴春霞在河南省精神病院所遭受的132天折磨,决不是14.5336万元就能解决的,对于精神病院相关责任人也应该追究责任,至少应该吊销他们医生从业资格证。这样的医生哪有医者父母心,简直就是刽子手,他们是医学界的耻辱!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有太多的想不通,但是有两件事情必须说一下。
吴春霞虽然是一个农民,但是这种坚强精神和维权意识让人佩服,自问自己恐怕是坚持不下来,为她赞一个。周口市中院和和河南省高院能够维护司法精神,亦是不容易,这样的判决还给社会有个希望。这也同时说明了我国法治征程任重道远,民众维权困难重重,我们享受的每一分权益都是前人苦苦抗争来的。
作者王传涛的文章则认为,吴春霞的胜利,可以用“鼓舞人心”一词来形容,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我国“被精神病”现象就此终结了呢?那些上访者、维权者,是不是就再没有可能被相关部门强行关押了呢?吴春霞的胜利,仅仅只是她一个人的胜利。就整个社会而言,杜绝“被精神病”这类侵权事件的再次发生,除了要用法律制度来进行巩固,还要杜绝权大于法的现象,更要从根本上改变当下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内心里,畸形而变态的“维稳观”。
尤其是当我们身边充斥着许许多多“权大于法”的现象时,谁也无法保证正常人“被精神病”现象就会就此打住。因此只能说,什么时候这个社会把“维权”摆在“维稳”的前面时,强权才不会欺凌卑微易碎的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