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位代表和委员,你们好。
 
我们,持续近二十年黑窑现象的受害者和关注黑窑现象的公民,向你们郑重建议,担负起你们的责任,为杜绝黑窑现象做出努力。
 
二十年来,骇人听闻的黑窑迫害案屡有发生。黑窑主和包工头非法控制他人自由,强迫他人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中劳动,少发或不发工资,进行经常性的人身伤害,甚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种生产关系长期存在于当代中国,是国家的耻辱。政府对这种现象也时常整治,如2004年西安断脚少年案就经过温家宝总理、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山西陕西两省省长先后批示,在山西省开展了黑砖窑整治工作;2007年,黑窑风暴席卷全国,全国展开整治非法用工和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解救窑工1340人,刑拘、逮捕犯罪嫌疑人147人。对\”黑砖窑\”事件中监管不利、失职渎职的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然而,黑窑现象并未结束。

2007年8月 13日,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工作组在太原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山西黑砖窑事件的集中调查处理工作基本结束的同一天,《楚天都市报》、《燕赵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湖北少年魏文林刚刚从山西逃回家里,他是8月1日凌晨被劫往那里的一个黑煤窑。

2007年8月,19岁的郝兵波逃回河南家中,据他称,在三年内他先后在山西晋城、河南南阳的三家黑窑间遭受奴役,目睹过六人被杀,尸体就堆放在窑奴们住的屋角直到发臭。

2007年11月,《都市消费晨报》报道: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七队祥泰砖厂\”从外地弄来40多个农民工为砖厂干活,其中包括未成年人(13岁左右)和残疾人,每天强迫农民工干20多个小时的活(从早晨五点一直干到次日凌晨两点),不好好干活就要打。\”

2008年1月,《楚天都市报》记者根据群众来信前往河北省临西搭救四名窑奴,他们把窑奴交到当地政府后,又被镇政府送还黑窑主,其中两名窑奴再度失踪。

2008年1月,河南一位少年逃回家中,他说是趁着快过年看管松懈才得以从山西省高平一家黑窑逃出;

 2008年2月,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报道,失踪一年的21岁青年张新从山西黑窑逃回河南。张新称,他是从山西省运城地区临猗县临晋镇岳西山砖厂逃出的。
……
黑窑现象如野草般在神州大地持续蔓延的同时,已经获救的黑窑奴所受到的伤害也仍然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

张徐勃,山西省永济县栲栳镇黑窑受害者。2004年这位断腿少年的案件引起了温家宝总理的关注和批示,并获判决民事赔偿49万元。四年过去,张徐波至今未能拿到赔偿,生活艰难。

张文龙(化名),山西省洪洞县曹生村黑窑受害者。张文龙全身大面积烧伤的照片去年曾在网路广泛流传,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作为去年黑窑事件最具代表性的受害者,他依然停留在黑窑对他造成的精神创伤里,民事赔偿诉讼案开庭审理后已经过了八个月,超过法定时限,至今仍未判决。

陈小军、庞飞虎,山西省洪洞县曹生村村黑窑受害者。2007年8月22日,陈小军、庞飞虎向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申请国家赔偿。去年10月中旬,几个来自山西的陌生人来到陈小军与庞飞虎家里,以欺骗的手段要求他们在一份他们不知道内容的文件上签字。随后,山西临汾法院称,陈小军、庞飞虎已经撤诉。

冯建伟等,山西省洪洞县曹生村受害者。2007年5月底获救后,因为当地政府的草率,再次失踪。

袁学宇,山西省永济市栲栳镇卫村砖厂受害者。2007年5月底6月初,有明确的线索表明他在山西黑窑被奴役,但在黑窑风暴中,黑窑主对黑窑奴频密转移,袁学宇再次失踪。 
……
 
黑窑现象依然发生,公民依然惨遭迫害,社会依然伤痕累累。为此,我们在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呼吁,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我们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普发黑窑失踪者的寻人启事,开展寻找黑窑失踪者行动。

找回黑窑失踪者,不仅仅是找回一个个失去自由失去家庭失去温暖的公民,更是找回在一处处黑窑失踪的人性,找回一块块重建人性长城的基石,堵住一处处威胁着人性大堤的管涌。

应该像通缉马加爵那样在全国范围内普发冯建伟、袁学宇、史国强等黑窑失踪者的寻人启事,民政、公安部门应该开展黑窑失踪者的登记造册以及发布工作,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媒体投入其中,营造不放弃每一位公民的氛围。为了恨,我们可以找到躲到天涯海角的马加爵;为了爱,我们有什么理由不以同样的方式找到冯建伟、袁学宇、史国强呢?
 
二、我们建议,要以积极的态度对待黑窑受害者提供的线索,严查彻查。

去年的黑窑风暴中,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了清理整顿黑砖窑行动。我们同时注意到,在这样严厉的打击行动中,不少政府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有目击者证实在山西的清理整顿黑砖窑专项行动过程中,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并没有真正积极地投身其中,为黑窑主转移窑奴客观上提供了时间与空间上的便利。黑窑受害者提供的线索仍得不到彻底追查,相反,山西省常务副省长薛延忠在新闻通气会指责义务报料的公民提供线索和情况\”不准确\”,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种论调纵容了地方基层政府的欺上瞒下行径,打击公民举报黑窑丑陋现象的积极性。

从效果看,尽管采取了非常严厉的黑窑清理整顿措施,但\”不留一个死角、不漏一人\”的承诺显然没有达成。政府宣布清理整顿黑砖窑集中行动基本结束后,从去年8月到今年2月,一直不断有消息指一些黑窑受害者在这段时间侥幸逃回家中。今年春节前后,至少有两名受害者分别从山西省临猗、高平的黑窑逃出。
 
三、我们建议,要尽快对张文龙等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而张文龙这位轰动全国的黑窑受害者所诉民事赔偿去年7月即已开庭审理,迟至今日仍无结果。临汾市中级法院应该迅速对这一影响重大的民事赔偿做出判决。
 
四、我们建议,要对黑窑受害者实行国家赔偿和补偿,体现国家对其公民的责任。

首先,对于受害者提起国家赔偿的,应依法立案并依法赔偿。其次,在受害者无法获得国家赔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下,应对张徐勃、张文龙(化名)这样影响重大的案件受害者进行国家救助补偿,并逐步建立刑事受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五、我们建议,要坚决打击个别政府工作人员亵渎国家法律尊严的行为。

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全国高院应该对于在陈小军、庞飞虎诉国家赔偿案中采取欺诈手段使他们撤诉的行为进行调查,追究其妨碍司法公正的责任。
 
六、我们建议,要积极鼓励对黑窑丑恶现象进行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揭露黑窑现象的有力武器,可是在黑窑现象的舆论方面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言论控制。有关部门的重重禁令、敏感词设置,地方领导人的频频\”招呼\”,使得黑窑成了很多媒体讳莫如深的词汇。网上关于黑窑现象的讨论被删帖,为黑窑受害者捐款的活动也被封杀。这样的舆论环境,只能纵容犯罪分子更加猖獗。黑窑现象屡禁不绝,缺乏有效的舆论监督是很重要的原因。有关方面应该放开对黑窑现象的舆论钳制,才真正有助于黑窑现象的根本解决。

去年8月 13日,山西省常务副省长薛延忠在全国新闻通气会上发言,称 \”一些线索和情况提供和反映得不够准确,给解救和寻找被困失踪人员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逻辑荒谬,亦起到恫吓舆论监督者的作用。
 
七、我们建议,积极促成建立以帮助黑窑受害者为目的的民间组织。

要从根本上杜绝黑窑现象,需要动员全社会一切积极力量。目前还有为数不少的失子家长奔波在寻人的道路上,去年就是他们的努力揭开了山西黑窑的重重黑幕,但因为缺乏有效的组织与救助,他们即使发现了线索,往往也与事无补。此外,还有大量关注黑窑现象的人士,愿意为解决黑窑现象付出金钱、智慧与精力。遗憾的是,这些力量至今没有得到有效的引导。如果能够成立以帮助黑窑受害者为目的的民间组织,对积极力量进行引导与管理,相信会极大地促进黑窑现象的解决。
 
请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认真考虑我们的建议。
 
此致
 
敬礼
 
签名:
 
钭江明(关注黑窑现象人士)
王小山(关注黑窑现象人士)
许志永(关注黑窑现象人士)
辛艳华(关注黑窑现象人士,《四百家长泣血呼救》作者)
袁成(黑窑失踪者袁学宇家长)
张三林(黑窑受害者张文龙家长)
张徐勃(黑窑受害者)
 
200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