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标志。但是,一个人的自由必须遵守法律、禀有公德,不妨碍伤害他人正当权益。否则就是自私,侵犯他人自由,甚至会违法犯罪。这样界定并不会妨碍自由,适足以确立自由的正当性,给自由更广阔的空间。民主是以多数人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是自由体制化的表现。

自由最初系个体属性,其他“自由”概念均由之“借喻”而来。民主是全体确立的制度和程序,是实现个体意志和愿望的公开公平公正途径。

没有个体的自由,就没有全体的民主。没有全体的民主,个体自由就难以得到实现。自由是前提,民主是保障,相互联系,相互依存,难以分割。民主可用渐进式方法完善。自由作为人类最大天性,却是终极追求。

裴多菲吟咏:“生命诚宝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事实上,没有自由的生命和生存形同圈养的猪羊,只能让人喂肥牵去任意宰杀吃肉喝汤罢了!至于爱情本来就以自由为前提的,失去自由,哪来爱情?

自由不仅对于人第一宝贵,对于一棵树、一丛草、一条鱼、一只鸟、一头兽也是不可或缺的。庭间树、坪中草、缸里鱼,笼中鸟,园里兽,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树、草、鱼、鸟、兽,已然全部退化,异化,难以发展。坚持本真,野性难驯的,会顿刻凋零,会自杀毕命;纵使苟延残喘,不免悒郁而死。肆意剥夺野生动植物的自由必定扯断生态链,影响整个地球村环境的和谐发展。

可见,对任何形态的生命而言,自由是生存的第一要义。同时,还要尊重别的生命的自由。否则也会给自己带来伤害和毁灭,最终侵害自己的自由。

人类坚持自由是自我觉醒的表现,是对品格不断的完善,是对尊严的维护,同时,激发不懈的创造力,感受生命的美好和生活的幸福。

拥有自由,拥有一切;失去自由,失去一切。自由之于人犹如空气,禀有时,觉得寻常,不以为意;失去后才感到万分宝贵,难以为继。不少人对于自由的认知是模糊的、非理性的,有时甚或显得很糊涂。格外容易为政治野心家诓骗洗脑,变作独裁者的“拥趸”,卖掉自由还帮人数钱,山呼万岁。或曰,自由对纪律而言,民主对集中而言。这句话实际是对自由的剥夺,对民主的否定。其谬误在于, “纪律”是为“小团体”利益服务的“家法”并非立国的宪法;这种“对纪律而言”的“自由”,约束了大众,形成独裁,剥夺大众自由,放任独裁者“无法无天”的自由。

文革中倡导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自由,那是要“遵守纪律”,“按口径”进行的,有谁敢越雷池半步,就会被剥夺“自由”,乃至丢掉性命,遇罗克用鲜血证明了令人恐惧的事实。婚姻自由本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曾经有个时期倡导“守纪律”,非经“组织”政审批准,不得遂愿。以致上演无数“孔雀东南飞”和“梁山伯与祝英台”式的人间悲剧。该是何等灭绝人性的“自由”啊!再说,“对集中而言”的“民主”也是骗人的把戏和作秀。“集中”怎样集中,由谁集中?几十年来的“民主选举”全是“上面”“集中”之后,提出名单,教你画圈圈“选举”自己认都不认识的人员。这哪里是“人民作主”,倒是“为人民作主”!文革中,作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面临诬陷,拿着宪法和党章也换不来往昔蔑视的民主,因为一经“集中”,一切申辩终归徒劳。

上述悲剧的形成固然与政治生态、历史文化、民族性格等因素有关,更主要的是,每个人要不要坚持,能不能坚持,敢不敢坚持个体的自由。假若每个人自觉地坚持个体自由,就从一开始打破独裁者“各个击破”和“温水煮青蛙”的策略,使其从夺权到集权到独裁的“阳谋”不能得逞,今日之中国必是另一番风景。遗憾的是,高华的研究证明,事实恰恰相反,出于种种私利和倾轧,好多人不惜丢掉自由,践踏本已有限的民主,竞相趋奉献媚,说肉麻的话,做肉麻的事。刘少奇是始作俑者,结果,丢掉自己性命,并贻祸至今。

如此看来,民主固为人的自由之保障,人的自由亦决定民主之存亡。

举凡人的自由,有人身自由,生存自由,恋爱自由,劳动自由,学习自由,择业自由,生活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等等,不一而足。公民禀有自由的多少,标志一个社会人性化的文明程度。

自由观因每个人的境界各各不同。思想自由是最高境界的自由。

十七世纪法国杰出的数学家、物理学家、哲学家帕斯卡尔说:“人是一棵软弱的苇草,却是一棵有思想的苇草。因此,人才有了尊严和权利。”思想是造物主赋予人类的一大权力和能力。人与所有自然界生命的最大区别,是有思想,能思想,肯思想。这就是人之所以成为万物之灵,人能抗争各种环境,人能高度进化,人能提升生活质量的根本原因。

显而易见,作为人的一切自由中,思想自由至关重要。因为一切言论和行动都要经过思想指导,所谓“思想领先”就是这个意思。言论和著作(书面言论)是思想的载体。故言论自由又是思想自由的指示器。

没有思想自由,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民主,民意被强奸,专制会肆虐,腐败、掠夺和奴役必将毫无顾忌地滋生,就没有人的一应自由和幸福。当代中国出现三千年未有之乱象:权贵横行无忌,贪腐成风,道德沦丧,贫富不均,法治崩溃,社会动荡,五毒俱全,人人害我,我害人人,就是历次“运动”对思想自由钳制,对言论自由打压,民主丧失殆尽,实行专制造成的恶果。

富兰克林说:“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祖国。”鉴于民族文化的差异,中国人大多无法认同。但这句话的真实含意是,没有自由的国家不过是一所大监牢,容忍这种国家存在而不加以废除,听信独裁者的花言巧语和遁词,不唯是自我亵渎,自我作践,必将贻祸子孙。美国革命时期杰出的演说家和政治家帕特里克•亨利提出“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极大地鼓舞美国人民争得独立战争的胜利。可见,只有以这种决绝精神坚持自由才可能保有自由,进而达到民主。

自由既已获取,民主是其可持续性的保证。民主制度确立,可以在很大程度地限制独裁的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可能挽回或改正。东欧包括二战中法西斯的德国,尽管一个时期内实行过专制,由于保留民主元素,人民一旦觉醒,政治生活顿时显出勃勃生机,真正的民主制度得以实施,自由得到回归。

诚如俞可平所言:民主是个好东西。然而,任何事物,有一利必有一弊。任何形式的民主制度均是根据多数裁定原则作出决策。然而,多数裁定并不就是真正的民主。譬如,偏面地认为“多数人决定”而不“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容许百分之五十一的人以多数的名义压迫余下百分之四十九的人的制度,没有人会同意是公平合理的民主制度。乃至,可能形成“集体暴力的政治”,一个最有名的例证就是崇尚民主的雅典陪审团对苏格拉底的死刑宣判。

故而,当代民主制度确立“多数人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权利”的原则。规定政府首要职能是保证个人的自由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荫庇,禀有《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强调的“四大自由”,即:表达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其权利受司法体制保护。有了这一前提的民主就不可能产生独裁,也不会成为某个政党的表演和作秀。纵然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各个国家有着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色,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在民主制度下,公民不唯享有权利,同时负有参政责任,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每个个体的权利和自由正是通过“代议制”得到保障。人人心情舒畅,个个精神昂扬。

一个美好和谐的社会是受到宪政民主政制拱卫的自由世界。但只有人人坚持并尊重个体自由,才可以防止独裁,才有真正的民主,才能杜绝腐败、掠夺和奴役,才能保有切身的自由和幸福,才能建立真正的和谐社会。这便是我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