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转型的现状与前瞻”征文

 

谢韬先生的“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一文发表后在思想理论界引起了震荡式的反响。该文表述了作者对中国前途的期盼,还涉及到若干重大理论问题,如民主社会主义为什么遍及西欧,而且成功执政?民主社会主义模式应当如何表述?民主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是否能够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恩格斯晚年思想的转变是否完全放弃了暴力革命而成为一个纯粹的和平主义者?民主社会主义是否只有欧洲的地域价值?它对于中国与世界的走向已经并且还将产生怎样的影响?由此可见,民主社会主义不仅仅是2007年的理论热点,弄清上述问题有待深入研讨。

西方民主制度为民主社会主义提供了生长的平台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民主社会主义能够在西欧生存和生长,因为在那里具备了民主政治制度的政治环境。这个民主的制度环境可不是民主社会主义创建的。西方近代民主的发端与建立远远早于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只是申明,我搞的社会主义是奉行“民主”的,而不是象苏共那样搞“专政”、“极权”;但这个民主并不是在现成的民主制度之外重起炉灶,另搞一套,而是直接利用这个现成的民主制度。有一点必须承认,如果没有这个现成的民主制度,如果这个国家是一党治国,垄断着国家权力,别的政党不要说是上台执政,恐怕连自由地组建政党都是不可能的。在西欧,经历三百多年的民主化运动,“主权在民”已落到实处。国家权力属于每个公民,在大选中他们将自己这份权力转交给认为比较可信的政党,这就给社会民主党提供了执政的可能。如果没有真正的普选制,选举只是一种“走过场”的形式,恐怕也轮不到社会民主党执政。另一方面,各政党之间平等和平地公开竞争,对于各党来说已成习惯。在那里,没有领导党与被领导党的等级之分,也没有老子党与儿子党的贵贱之别;一党独霸国家权力在那里已成了天方夜谭,或是遥远的故事,这也是社民党能上台执政的必要条件。总之,西欧10多个社会民主党所以能生长发展,还能上台执政,实施他们的抱负,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这些国家有了民主制度的框架。民主社会主义明智之举,在于他们利用了资本主义文明为他们提供的制度框架,这既有利于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也有利于持续推进社会文明。如果以暴力革命去打碎、砸烂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框架,后果将会如何?当然,在西欧的社会条件下,企图推行暴力革命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如果有哪个政党主张暴力革命,也只能永远被排斥于民主制度的框架之外,为现代文明所不容。

民主社会主义模式:宪政民主+资本主义私有制+全民的福利政策

民主社会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否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呢?绝不!他们将 “改造”目标只界定在对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实现国民共同富裕。他们通过国家的税收杠杆,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同时,政府提供各种福利与社会保障,创建“福利国家”的“人间天堂”。目前瑞典税收占GDP的比例达71%。收入累进税最高可达88%,如果一个瑞典人每月收入是20000瑞典克朗,那么他们纳税的税率为45%。瑞典国民的富足全托高税之赐。但是,瑞典 巨大的税收其源泉来之何处?有一个数字可以认为是这一问题的答案:目前瑞典商业的85%、制造业的94%是属于私人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以上数据引自“瑞典社民党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见《南方周末》2007年6月14日)就是说,资本主义企业创造的利润为政府提供了滚滚而来的财源。可以将瑞典的经济模式(推而广之可称是民主社会主义模式)概括出一个公式:资本主义所有制+社会主义的分配政策。我认为,这是民主社会主义高明之处,成功之秘。这一公式意味着,生产由你,分配由我。如果执行马克思的教导,剥夺资本,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后果将会如何?中国公有化的经验告诉我们:普遍的贫穷!包括西方有些国家,也曾实施过扩大国家所有与经营范围,结果效率低下,经营亏损,只会给政府背上财政包袱 。实施国有制和保护私有制所产生的后果截然不同,对此是没有疑问的了。但内中蕴藏着深刻的原因,值得研究。在人类的思想史上,乃至直到今人的“左派”先生们,对公有制总是受予褒扬、赞颂,而私有制总是备遭诟病与谴责。公正地评价这两种制度,本文难以胜任,我有“公有制与私有制:历史的审视”一文专加论述。在此,我只想说,如果要使社会陷于普遍贫穷,那麽只要实行公有制就可;如果要使社会达到普遍富裕,那麽应当保护私有制。保护私有制,就是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财产,就是保障人权。保障人权,这是永恒的法则,不是生产力获得了高度的发展之后可以加以否定的。所以,民主社会主义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身处西方社会,他们不能蔑视与侵犯人权;否则,他们只能靠边、下台。

民主社会主义的经验告诉人们,要使社会普遍富裕,不是像马克思所说的,是消灭资产者,而是消灭无产者。消灭无产者就是使他们有产、富裕。消灭无产者就应当保护资产者,因为,资产者是现代社会化生产的主导者,是市场经济竞争中的佼佼者。保护资产者就是保护核心生产力。用韦伯的话说,他们是为事业而生存,而不是为生存才经营事业。(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陕西师大出版社2006年,第27页)他们为上帝而积累财富。他们在事业上敬业、诚信,在生活上崇尚简朴。他们往往也是慈善家,除了照章纳税,还将巨额钱财捐献给教会或慈善机构。最近发生的一个典型事例是在2006年6月25日,这一天世界第二富翁、75岁的沃伦.巴菲特将370亿美元(占他财富总额的85%)捐给了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而世界首富、年仅50余岁的比尔.盖茨也表示,今后以他所拥有的500亿美元的财富,与他的妻子共同投身于慈善事业。在公有制一统天下的社会里会爆出这类神话吗?

这说明,民主社会主义打造福利国家,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目标,其基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这一所有制所具有的自我激励机制与自我约束机制,以及这一所有制所具有的活力、适应力、竞争力(这些,公有制都不可望其项背),为社会创造日益增多的财富,从而为社会民主党实施平等的福利政策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当然,促使发达国家的经济繁荣还有别的因素,如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

由此可见,无论是宪政民主,或是私有制与市场经济,都不能认为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历史贡献,把这些文明成果归于民主社会主义是不妥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成功在于:不是去否定而是利用了这些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借用这些文明成果推行福利保障制度,实现分配公正与构建社会和谐,才是社会民主党的政绩。

需要说明的是,西欧的各社会民主党在理论上并不完全一致,即使同一个政党,其理论和政策目标在实践中也会作出某些相应的改变。如瑞典民主党党纲中曾确立“取消私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将其置于社会控制与占有之下”的目标,但在上世纪20年代,该党在实施这一目标中导致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以致在大选中失去了执政党的地位。事后经过反思,他们向社会作出妥协,放弃这一目标。(见《南方周末》2007年6月14日)这一事例表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思想是民主社会主义的主要思想来源,只是在实践中他们不得不修正这一指导思想。

有人因此说,像瑞典这样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呀!这些人的思维模式还有囿于姓“资”姓“社”的藩篱,仍蒙受“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的毒害。其实,为什么要做某个“主义”的奴隶呢!须知,马克思没有实践公有制的经历,更预见不到公有制在实践中会暴露出远比私有制更严重的弊害。不要把凡是被马克思否定的东西永远打入地狱,凡是被马克思倡导的东西永远奉若神祗。正确的方法是,什麽东西对人类社会有利,我们就信什麽。一定要说“主义”,那麽,可以认为瑞典模式(或民主社会主义模式)是对马克思主义、也是对社会主义的重大创新!

马克思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

关于“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一说,值得推敲。马克思、特别是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认识到了晚年有了较明显的变化,这一变化集中反映在恩格斯1895年为马克思《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所写的“导言”。但是,第一,“导言”的思想是否可以归结为以后西欧各国所实践的民主社会主义?两者恐怕有一定的距离。因为“导言”所表达的思想,主要是强调可以用和平的方式取得政权。至于取得政权之后,是否要剥夺资本、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导言”并无回答。而民主社会主义不但利用了资本主义的民主制,也利用了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实行其政治统治与经济管理,在此基础上,对资本所创造的财富进行公平分配,实施全民福利政策,达到社会共同富裕。这些,无疑比“导言”的思想要丰富得多。所以,对“导言”的评价恐怕只能说是,具有民主社会主义的思想萌芽,或为民主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第二,马克思主义(尤其是恩格斯的晚年思想)是民主社会主义的思想来源,但不是唯一的思想来源;影响民主社会主义的还有拉萨尔主义、蒲鲁东主义、费边社会主义等。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党总部至今还挂着拉萨尔的像,当然,也挂着马克思的像。更为重要的是,世界各国的民主社会主义,他们的生存与发展,主要的不是根据与恪守某种主义,而是尊重实践的结果。第三,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这无疑是说,只有恩格斯1895年在“导言”中所表述的思想才是马克思主义的;那么我们如何面对马、恩在19世纪40—70年代所留下的一大堆理论遗产?从《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到《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法兰西内战》等等,将这些马克思主义的名篇归结为民主社会主义,显然是不合适的;按以往的习惯这一时期的理论成果称之为“科学社会主义”。对科学社会主义应作何评价暂且不论,但无论如何它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之义,把它从马克思主义中一笔勾销恐怕不妥。既然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都是马克思主义,那么不应当将之区别为正统与非正统之对立分野,只能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好比,每个人都由孩童成长为青年,再进入到老年,你能说老年人才是此人的正统?

此外,在马克思主义队伍中,难免会出现不同派别。列宁同第二国际分裂后创立了第三国际,并指责第二国际领袖背叛了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叛徒;最正确的自然是列宁,以及列宁所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和第三国际,列宁主义才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中共就是以列宁主义为指导建立的政党,确立民主集中制,进行暴力革命,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并且以列宁主义为武器,痛斥民主社会主义。事实 上,列宁是从左的方面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第二国际领袖是从右的方面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形成了东西方两大马克思主义派别。要说修正,大家都在不同方面修正了马克思主义;要说正统,大家都可以从马克思主义中找到根据。关键在于,哪一派才是被实践所证明是正确的理论。

恩格斯晚年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认识有了明显的转变,因而认为工人政党可以通过和平斗争(议会中获得多数)的方式获取政权,走向社会主义。恩的这一思想在我国思想理论界长期遭到尘封,它为人们所了解乃是近几年的事。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中苏两党公开论战时,中方宣称,暴力革命是普遍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今天,当人们了解了恩格斯的晚年思想后,一些人又认为,恩格斯晚年放弃了暴力革命的思想,乃至认为,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这两种观点都有片面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是暴力的崇拜者,也不是绝对的非暴力主义者。十九世纪50——60年代、甚至70年代,马、恩强调暴力革命多一些,但也没有一概否定非暴力的方式。巴黎公社失败不久的1872年,马克思就曾设想在英国、美国以及荷兰这类民主宪政国家,工人可以和平地实现社会主义目标。恩格斯的晚年日益看好议会民主的前景,但不能因此否认恩格斯对当局统治者所保持的警惕。他在“导言”中声明“没有放弃自己的革命权”是这种警惕性的证明。就“导言”在《前进报》发表之际,社长费舍请恩格斯删去其中一些敏感的字句,恩格斯虽表示尽可能考虑他的意见,但郑重声明:“如果你们宣扬绝对放弃暴力行为,是捞不到好处的。”他批评社会民主党不应走得这么远,“竟然放弃拿起武器对抗不法行为这一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401页)。这一声明也是这种警惕性的证明。问题在于,并不是被压迫者喜好革命,迷恋暴力。社会是否爆发革命,关键取决于统治者。当人们能以和平的方式争得基本的权利,自然不会去贸然地选择暴力的道路。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每个统治者都是睿智贤明的,我们也不能保证不会出现暴虐无道的统治者,即使是在民主宪政已经确立的国家。因此,反抗权、革命权应当成为人民永恒的权利。须知,民主制度设计的深层内涵是对统治者的不信任,如同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因此,一切民主国家都保障公民有罢工、游行、请愿、以及批评政府的权利,甚至有推翻政府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曾如是宣称:“当一个政府恶贯满盈、倒行逆施、一贯地奉行着那一个目标,显然是企图把人民抑压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时,人民就有这种权利,人民就有这种义务,来推翻那样的政府,而为他们未来的安全设立新的保障。”由此可以认为,当人民只有服从与拥护的义务而无反抗与抗暴的权利的国家,一定是一个专制主义的国家;或者说,禁止人民抗暴的权利,意味着放纵统治者专横的暴力统治。放弃暴力反抗的权利,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也不是自由民主主义者。

马、恩之后,社会主义的实践,无论在西方与东方,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比马、恩所创立的理论都有了极大的推进,要求马、恩的理论包含这些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不可能的。今天,我们把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各种新鲜经验都贴上马克思主义(而且是“正统”的)标签,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壮胆,以抵御“左”派的责难。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又犯了“凡是”的错误了。世界上凡是正确的东西都要戴上“马克思主义”的头冠才能所向无敌,都要塞到“马克思主义”这个理论框架中去,才能永世保险,都要归于“马克思主义”的门下,才能理直气壮,不遭之攻讦,结果,马克思主义成了囊括人类世代认识的终极真理,这本身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这种无奈的做法,说明今日的中国尚缺乏自由讨论的学术环境。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从对立到携手

民主社会主义的成功引起了世人关注,特别是按着第三国际列宁、斯大林这条路线走下来的那些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宣告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的破产,这些国家必须另找出路,才能生存与发展。谢韬先生的“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一文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过,对于仍僵守“左”的思想模式的人来说,肯定民主社会主义并借鉴其经验,很难。因为,这些国家的经济基础(特别是所有制结构)仍然是私有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以瑞典而言,94%的生产资料集中于100家大资本家手中,17个大财团支配着瑞典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家股票的2/3由占瑞典人口2%的富豪所控制,98%的贫民只占股票的1/3。私人资本占着统治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在左派的家谱中瑞典还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要学瑞典,这道关卡就过不去。按左派的思路,瑞典的社会民主党应当把私人资本“共产”,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是,这种公有制是我国曾经实践过的,并且是1980年代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这一去一回的反复,损失知多少,难以估量。瑞典人和许多民主社会主义国家有幸避免了这一弯路。一种方法是保护私有制,一种方法是消灭私有制,实践的结果哪个是成功的?哪个失败了?或者说,哪个方法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促使国家的富裕?哪个方法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国家的贫穷?现在,答案已经揭示,但还应在理论上加以说明。民主社会主义的成功的基本经验之一,是将各种形式的资本(或者说各种生产要素、如货币资本、人力资本、土地资本)由私人(或私人财团)掌握并加以运营使其增值,比由国家控制并加以经营,其效果不知要好多少倍。至于巨大财富为私人所有,只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因其财富的受益面必然要覆盖到社会与国家的各个层面。这些已被民主社会主义施政实践中的许多事实所证明。民主社会主义的秘密在于,它凝聚着人类的文明成果;它在资本主义这棵大树上成功 地嫁接社会主义,而不是砍掉资本主义这棵大树,另起炉灶,栽上社会主义的幼苗。正因为它以资本主义文明成就为基础,推行社会主义改良政策,才结出璀璨的社会主义花果。它利用资本主义的民主宪政制度(而不是用暴力加以摧毁)上台执政,它保护私人所有制(而不是用国家的强力加以消灭)使经济获得稳定持久的发展,它推行全民福利政策,使国民共享财富。因此,民主社会主义说白了不过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携手、融合,在概念上可以界定为“社会资本主义”,或“资本社会主义”(西方学者称为“新资本主义”)。那种否定资本主义所创立的社会主义只能是没有基础的空中楼阁,即空想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为我们提供后资本主义社会的清晰图景,民主社会主义几十年的实践为世人展示了这个图景。

中国从毛时代到毛后时代的半个多世纪(1949——2007)所走过的路程,我们可以用一句话加以描述:那就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由对立到携手。毛泽东将资本主义所有制乃至个人小私有赶尽杀绝,烽火连天地批判虚拟的资产阶级,结果将中国引到绝路。邓小平主政中国的所谓改革,不过是召回了资本主义的“幽灵”。有人幽默地说,“资本主义救了社会主义”。其实,这句话说出了事实的真相。当然,邓的改革仅限于经济领域;他将资本主义的民主宪政制度与文化价值理念挡之门外,这是邓改革视野的局限性;而且,由于意识形态方面邓仍恪守毛的那一套,即使在经济上对资本主义实施开放政策,也不得不戴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帽子,还以“不争论”的诏旨不让国人明白真相。因为资本主义是妖魔,邓不愿意背上“复辟资本主义”的骂名。这都说明邓的那一代人对资本主义的认识还是一笔糊涂账。有人指出,邓及其追随者以“掌左灯,向右拐”的策略来推行他的改革,在理论上没有掌握话语权,处于守势,底气不足。要变被动为主动,赢得话语权,必须更新对资本主义的认识,清算几十年来对资本主义的错误批判,以全面引进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建设社会主义,特别是民主宪政制度。中国的发展主要的不在GDP的多少与增长速度,而在于经济和政治制度上的创新。

自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 150年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一直处于战争状态。至20世纪下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携手与合作竟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大趋势。世界的大气候确实变了。除社会民主党执政的那些国家,那些曾与资本主义势不两立的共产党国家不是都在羞答答地引进资本主义吗!资本主义国家呢,也在学习社会主义呢!不过他们旗帜鲜明,不是羞答答的。1965年,美国费城召开过一次震撼全球的“世界资本主义大会”,并发表《资本家宣言》,提出“借鉴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经验,实现股份制的人民资本主义;借鉴社会主义福利制度的经验,实行从生到死包下来的福利资本主义;借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经验,实行国家干预的计划资本主义。”(见谢韬“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炎黄春秋》2007年第2期)所以,我们这个世界民主社会主义化了,或者说,资本社会主义化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战争状态结束了,这是人类在21世纪的福音。


                                        
                                              2007年6月25日
                                              2008年2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