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湖南永州人,“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乐乐的母亲。2006年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被强迫卖淫,其间遭受虐待。母亲唐慧发现之后想方设法救出了女儿。然而,此事件公安机关却严重的不作为。为此,唐慧多次上访,被网友称作“上访妈妈”。最终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几名犯人分获死刑、无期徒刑等罪名。

但在之后,2012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此事曝光之后引起社会巨大关注,在各方压力之下,唐慧被释放。而唐慧依然持续性的上访,并要求重判当事人。

这起事件,尤其在南方周末做出的一篇报道之后,一直被引入另外一个方向的讨论。唐慧因为不停地通过上访和抗争,向政府部门施压,从而使得案件中的被告人得到了据说相对较重的刑罚。

对于这起案件中具体的刑罚,我不想做任何探讨,因为在一个不正义的时代讨论正义太滑稽了。而这起事件最大的争议,在于部分主流舆论认为唐慧不尊重法律程序,同时她虽然曾经是一个弱者的形象,但是因为她持续的抗争,使得这起事件成为了一个政治事件,政府部门也通过重判其中的一些当事人来平息社会舆论的矛盾。正因为后者,唐慧俨然成了一个强者,可以操纵法律,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权势人物,而那些强奸幼女被重判的当事人,被视为法律不彰背后的弱者。

除了斥责唐慧危害法治以外,还有更多的矛头指向了她的母亲之责,一个妇女不管教好女儿,从而为女儿被强奸轮奸的后果负责。而且,在这些论断中,一个11岁的幼女被强奸和强迫卖淫的行为,经过一些追求所谓“真相”的记者和五毛的不懈追求,终于发现了,在多年前,11岁的幼女基本上是自愿和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唐慧所谓的强迫都是虚假的,唐慧所描述的殴打和强迫不是事实,真正的原因是她管教不当。这样所谓母亲不负责要为女儿被强奸负责的言论,和国内李铁等评论员对于强奸卖淫女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言论异曲同工。追求真相追求到法盲和人渣的程度,这是绝对的中国奇观,千年难见。

在犬儒病深入骨髓之后,从生存角度而言,就是当政者不喜欢的,他也一定不喜欢。这种不喜欢从小心翼翼的躲避当政者不喜欢,到主动地开始从内心就与当政者臭味相投了。比如那些女儿被强奸的访民,不是什么政府的责任,不是因为司法腐败,而是一些拿着政府软肋百般要挟的刁民。南方周末还有诸多理中客评论员,说来说去的种种,不就是扭扭捏捏两个字说不出口么。政府憎恶的、政府指责破坏社会秩序的、政府指责影响公平的,也同样是这些媒体和理中客记者们换了一个表达方式但意思完全一致的群体,刁民。

从社会学角度而言,刁民是一个非正常社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无规则情况下为了生存而被迫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妄图在没有秩序的社会中列找出一个秩序,然后将破坏秩序的帽子扣在刁民头上,这都跳出了为自身的犬儒辩护的高度,迈向了为整个社会制度的不公而辩护的另一个高度,堪称犬儒2.0。

围绕唐慧,还有什么值得争论的呢?该说的都说过了,唐慧案件就是一个试金石,犬儒和犬儒的各种变形以批评唐慧为荣,而真正的公民,永远站在支持抗争的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