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4年7月6日讯)6月3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法治日报》上公开点我等七律师的名,随后在中国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也刊登同一内容。我将到北京法院状告中国律师协会、《法治日报》和中国律师网。

我2003年6月6日被入狱三年,之前,从未接到过任何中共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我律师证的书面通知。按照中国的《律师法》,当一个律师接到此通知后,依法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曾经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高级法院状告国务院司法部,2001年7月24日受理并全部开庭作出判决和裁定。我的诉讼请求是司法部履行法定职责,答复我的行政复议申请,我是否被除名?司法部派全国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杜国兴局长,代表张福森部长在法庭上与我辩论。北京两法院判决和裁定,我是律师,拿不出我被司法部除名的证据,申请行政复议搞错地方,判决驳回我的请求,要我到上海黄浦区法院去告。

上海黄浦区法院、上海第二中级法院起先不受理,后受理并开庭,之后延长一年判决,认为上海黄浦区司法局无吊销律师的律师证权力,认为我告错地方,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我到上海徐汇区法院、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告上海司法局,开始不受理,认为上海司法局不是适格的被告,后我写信到法院院长,立案庭收了我25元后,立即给我书面裁定,表示不受理。我上诉后,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到上海提篮桥监狱向我送达裁定书,裁定不受理,理由是上海司法局没有作出过吊销我律师证的决定。

按照中国律师法,律师被判故意犯罪后,不能再申请当律师。北京女律师王宇,被判刑入狱,但不是故意犯罪,所以现在还是一个活跃的维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