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维权的内容已从具体的民众权益受损案例,转向抽象的政治权利诉求。
 
 
 

多年来,大陆民众权利遭到普遍践踏,引发了大量的维权活动。早期的维权活动,多以徵地拆迁、劳资纠纷、冤假错案、非法执法、官民冲突等领域具体的民众权益受损为对象,维权形式主要是诉讼、上访等,众多维权律师、公民运动人士参与其间.

此时的维权活动,基本上以自发被动为主,面向具体案例。例如对失学儿童的扶助,为访民提供衣食救助和法律援助,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结石宝宝”家庭的维权,等等。此类维权,多在权益侵害发生之后,由民间人士和非官方机构,出於人道正义对权益受损者提供财物救助和法律、宣传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当局对此的对策,基本上是属地负责,敷衍、欺骗、驱散、遣返为主。

早期的维权,尽管建立在承认政权合法性和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基础上,也是一种抗争,是对现实的迫害结果的否定。此类维权在帮助权益受损者伸张正义、激发民间正义感、传播权益受损和专制迫害信息、引起社会更多关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此类维权仍然广泛存在,并且正在继续发挥着作用。有些激进人士认为,这类维权“在客观上起到帮助当局维稳的作用”,理由是如果没人帮助他们维权,他们就更有可能奋起抗争,对专制统治产生更大的冲击。对此,笔者不能赞同。人道高於政治,近在的和迫切的、关乎生存的需求,高於远期的政治目标。以共处极权之下的同体之悲和素不相识甘冒风险的无缘之慈,对急需救助者施以援助,是社会人道正义之所在。没有社会人道正义的追求,谈何政治目标。而且,维权或者抗争属於自选行为,不是鼓动、号召他人参与,维权者採用何种形式,不论是救助他人,还是反对极权,在目标和过程中都没有任何瑕疵。

随着社会矛盾不断深化和突显,维权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维权内容从具体的民众权益受损案例,转向抽象的政治权利诉求,如官员财产公示、教育平权、普选、反腐败、环境问题;维权的形式也比过去的上访、诉讼等丰富起来,增加了研讨宣传、举牌公示、街头抗议、专案围观等公开诉求活动,民间面向维权的群体性事件也在不断增多。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年初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指出,近年来每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可达十余万起。比较有影响力的,如2011年大连“PX事件”、浙江“海宁事件”,2012年四川什邡“反对兴建钼铜项目事件”、江苏“启东事件”、浙江宁波镇海“PX事件”,2013年成都、昆明“反对PX项目事件”和“京温事件”等。

当局的对策也随之改变,对此类维权行为和维权人士频施重手。仅2014年,就有众多公民维权人士遭到打击。从公盟创始人之一许志永,到常伯阳、姬来松等河南郑州“十君子”,多名公民维权人士被判刑或者批准逮捕。在每一次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参与者也少不了被“秋后算帐”,如2013年“京温事件”发生后20天,死者袁莉亚的男友、同学等13人先后被警方抓捕。当局採取如此手段,说明维权和维权人士已经成为其“眼中钉”,也说明维权从被动的、个体权益受损之后的追偿,逐渐转变为主动的、面向专制践踏人权行为和专制本身的抗争。

这个转变,有着深刻的内在原因。专制对民众利益的践踏越来越普遍和深化,社会矛盾趋於激烈,事后维权不仅效率不高,而且对改变这个局面意义不大,这是其一。其二,当局对维权的压制促成了底层和知识分子的分化,在极权统治存续期间,分化还将继续,矛盾会进一步激化。抗争尽管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但是仍然继续参与抗争者会更加坚定,目标更加明确.而且,只要专制不亡,因专制而生的社会矛盾就会始终存在,针对专制的抗争也就只会愈来愈激烈。其三,也是最为关键的,民众的意识觉醒、利益选择和抗争需求越来越明确,过去需要极权直接施於己而参与的维权,升级到自觉地为未来而战斗的抗争。

与早期维权相比,当前的抗争不仅追求具体的现实权益,而且更多着眼於有些“抽象”的基本人权,进而否定政权合法性。这些看上去抽象的权利,长期被生活在专制之下的民众所忽视;许志永、丁家喜、唐荆陵等人,以及此前更多的受难者们付出的努力,正在使民众对於这些权利的认知逐渐走向具体.而打破专制的樊笼,推动制度革命的动力,就是民众关於这些权利具体化的利益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