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全国人大将于318日闭幕,此前,地方人大已闭幕,人大代表们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但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依然是人大代表。那么,他们该如何代表人民

  法律对此有所规定,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7条说,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向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人大是相应层级治理单位的“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可谓治理的中枢环节——上承民意、下启政府的立法与行政工作。这意味着,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大半部分工作,得在闭会期间完成。

  首先,人大代表须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洞察民众在公共问题上的诉求。接下来,人大代表向下一次人代会或者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民众诉求。考虑到人大的主要权力,他应当在闭会期间准备立法草案、预算或者政策构想,以备提交来年的人代会或随时召开的常委会。

  洞察民意、准备立法文书,这正是人大代表需要在两次人代会之间承担的两项重要工作。人大代表只有在闭会期间积极投入这两项工作,随后召开的短暂的人代会才能有良好效果,真正体现民意对立法、政策的统治。

  现在的情形是,不少人大代表平时几乎忘记自己身为人大代表的政治角色。只是临到开会前,才开始仓促征求民意,或者在会议期间开通博客,这虽然有一点效果,但难免有哗众取宠之嫌。到了会上,对于立法问题,拿不出像样的草案;对于重大政策,只能提一些无关痛痒、莫名其妙的意见与建议。而且,大多数意见与建议太个人化,既缺乏民意基础,又缺乏学理依据。因此,也就无从发挥民主的中介作用。

  当然,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这两项工作,相关法律语焉不详。但这并不要紧,反而能给人大代表以充分施展的空间。尤其重要的是,人大代表既然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就有权采取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了解民意、准备立法文书。

  比如,为了洞察民意,人大代表可以与民众、专家、媒体建立起直接而广泛的联系。为了准备立法草案、政策建议,同一层级或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之间,也可以建立起密切的协作关系,就立法草案、政策建议事先进行讨论。尤其是全国人大代表,完全可以建立跨地区的联络沟通渠道,就各地民众关心的议题进行调查,进而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立法草案或者预算、政策构想。这样将使全国的民意有效地进入立法、决策程序。

   既然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那国家权力机关停止运转的情形恐怕是不可设想的。人大代表持续地发挥自己的法定作用是人大持续运转的重要象征。对人大代表来说,人代会闭会其实是下次会议筹备期的开始。人大代表在这整整一年筹备期内做得怎样,决定着十来天的人代会能否称民众之心。

   (本文转载自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