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協商民主」成了熱詞,很多地方政協都以此主題,展開了研討。中共「改革60條」,「協商民主」也是一節,其中有些規劃,如「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還把協商民主分為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等。政協成立65年了,民眾能否對協商民主多一些期待,目前還是一個疑問。

去年11月,大陸曾有31位省區市政協主席「退出」了省委常委班子,讓人們對協商民主有過一次熱議。有人甚至將之稱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認為省政協主席「退常」,能起到「淨化政協」的作用,有助於政協站在更客觀的立場上,發揮協商、監督的職能。但有人擔心政協主席「退常」,可能導致政協地位下降,與此相關的現象是,省級統戰部長「入常」的越來越多。
從中國權力配置的邏輯講,政治協商雖是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但並不在權力架構中,把政協從決策機構剝離出來,至少從理論上能增加政協的獨立性。從法律角度看,政協對中共的重大決策或人事任命,是擁有反對權的,政協主席如兼任常委,讓政協在表達反對意見時,至少在程序與邏輯上無法自洽。因為政協主席既然是決策者中的一員,又怎能再次站出來反對自己參與的決策?這種來自權力設置的矛盾,使得政協根本無法站在一個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政府的決策做出評價或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功能自然被消解。從完善政治協商制度與程序正義的角度說,省政協主席「退常」還是有一些意義的。
但大陸當下的政治架構,仍以權力為主導,政協之「退常」是否會被邊緣化,仍需看今後協商民主的進展。這大概也是地方政協開始熱衷協商民主的一個原因。中共建政之初,還能看到一些協商民主的氛圍,那個年代國家領導人中的民主黨派,也有近一半。但很快,各種政治運動,很快就協商民主的原則,政治協商制度不僅遭到破壞,民主黨派和政治協商也淪為花瓶擺設。
政協能否走出政治花瓶的角色?至少目前看不到這種變化。雖然,協商民主在當下各國的政治生活中,都扮演著重要角色。簡單說來,協商民主就是民眾通過自由公開的對話、討論、商議等,主動參與到公共事務與決策中,它被視為選舉民主的重要補充。與選舉民主解決權力的來源不同,協商民主更關心權力的決策過程。當權力解決了來源的合法性後,如何讓決策過程變得更為科學民主,這是協商民主關心的問題。
但在大陸很多官員看來,決策中諮詢一下相關專家對政策的意義和建議,就等同協商民主了。這是對協商民主的誤解。在協商民主中,無論是政府、民主黨派、社會組織還是民眾作為協商的各方,地位是平等而獨立的,不存在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協商民主的過程也需由國家法律來規範的,不能隨權力者的意志而隨意改變。由於政協中多是官員,根本沒有民眾及弱勢群體的代表,所以使得當下政協根本代表不了民意,自然在民眾中也基本沒有什麼政治影響力。每年兩會,政協雖有上十萬件的提案,但能在現實中落實的提案,卻少之又少。
如果真的想發展協商民主,首先需從國家憲法及立法層面,明確政協在國家政治結構中的角色與職能,明確政協與其他國家權力機關的關係,給予政協以明確清晰的授權。政協或許整合了一些政治、知識與社會資源,但如在法律層面,沒有給協商民主以明確的政治權力,那就等於在浪費這些資源。只有在法律和制度層面,明確政協在決策過程中的職能、劃定民主協商的內容、規範委員的權力與邊界、完善協商民主的程序正義,才可能真正發揮協商民主的制度效力,提高政協委員的履職動力。
其次,還需以更為包容的心態,接納新的社會階層加入,尤其要擴大底層社會民眾的政治參與,尤其是那些站在維權一線的民眾,才能改變當下各民主黨派趨同的現象。協商民主的中心,就是鼓勵各階層的民眾參與到公共事務中去。健康的民主政治,是以大多數民眾積極參與為前提的。只有當越來越多的人關注自己的社會環境,加入到參政議政的潮流中,政府的決策,才能吸納和體現不同階層的社會訴求,反映多數人願望,又吸納少數人的理性主張。尤其在今天,利益調整、權力腐敗、環境污染、貧富懸殊、食品安全等諸多社會問題,都使國家政治面臨更多挑戰,傾聽不同群體的意見與呼聲,變得尤其重要。
很顯然,真正讓協商民主發揮作用,可緩解社會各階層的矛盾與衝突。因為如果能建立真正理性而程序正義的協商民主,就能為各種反對意見提供了表達機會,一旦某項決策通過協商民主的途徑得以決定,能使一項決策在誕生之初就被有了合法性。此外,協商民主還能在專家意見與大眾情緒間,尋找一個恰當的平衡點。因在協商過程中,已經融合了對事實、權利和公眾情緒的判斷,所以通過這種方式所做的決策,往往比官員和專家的決策更現實與合理。民眾在參與平等的協商過程中,也會因為聽到各種不同的意見,而調整自己可能偏頗的看法,這樣也有利於社會共識的形成。
協商民主的核心詞是尊重、參與、多元、理解、合作。協商民主想在大陸取得進展,只有真正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尤其是各種弱勢群體的代表和異見人士的參與,讓各方的利益階層通過協商、對話與談判的方式,對很多政治問題,形成更廣泛的社會共識。這樣的社會共識因為了包容不同的利益需要、平衡各階層利益,才可能化解當下的各種社會矛盾與暴力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