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有关香港行政区长官(特首)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引起了香港民众的强烈不满,以致当天就发生大批市民上街集会抗议。该《决定》同时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因为世界各地以香港行政区长官选举方式为测度中国未来民主走向的标尺,从而看清中国实行政治改革和民主宪政遥遥无期。当然,特首候选人有关规定也暴露了中国执政者对中国大陆未来前途的设计,给一批做着“中国梦”就是“宪政梦”的天真学人当头棒喝,使他们彻底断绝“宪政梦”的念想。
 
一、有投票而无选举的“普选”

全国人大《决定》中就香港特首候选人产生作出了如下的规定:一、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一)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二)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四)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从《决定》有关规定可见,香港行政长官的所谓“普选”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候选人必须是经过提名委员会产生,且明确表示“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从过往历史来看,香港民众已经深感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代表性很成问题,而成问题的代表所产生出来的候选人,以前几任特首的产生过程都已经昭示出与香港民意的隔离。这样一个机构推出的2至3名候选人,使香港民众感觉自己只有投票权而无选举权。因为投票是履行程序,而选举是必须在有选择对象情况下自主作出的选择。一个无法代表民意的选举委员会,推举出无法反映民意的候选人,让民众在两三个没有选择的选择对象中投票,民众事实就充当了一个投票机器,而没有真实的民主选举可言。

依照《决定》关于候选人的规定,就如人们到商场购物,物品是单一的管制型专供产品,根本没有比较选择的余地,这就不是市场商品经济,而是计划指令经济。在这种情况下,民众购买物品是不存在选择的,你要,是那个物品,不要,还是那个物品。这就是典型的有购物,但无选择。而商品经济的实质就是有竞争,可选择,这种管制型专供产品,显然与商品背道而驰。同样,选举也重在竞争与可选,选举对象的不确定、不计划、不设定,本身就是选举的内在要求。如果一个设定的对象,那还有什么选举可言?这样选举就完全是一种走形式,民众履行的是投票,而不是选举。所以,人大对香港选举的有关规定,事实就是给香港民众投票权,但却没有选举权。这是违背民主实质,也与香港民众的要求与期待相去甚远。

二、民意究竟在哪里

人大有关当局在《决定》出台后,显然也是感到香港民众的不满,于是他们居然说这是符合香港民意的重大政改,是历史性的进步。那么香港民意究竟如何呢?2014年6月下旬, 香港民间机构就选举特首之事进行了民意调查,当时推出了三套选举方案,供民众投票,从统计来看,自发参加投票民众为78.8万人(占全港人口近11%),具体对三个特首提名方案公投结果为:真普选联盟提出的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及提名委员会提名的“三轨方案”得票率42.1%;香港学界提出的由选民联署和提名委员会双轨并行提名的方案得票率38.4%;人民力量提出的由这届所有民选区议员及立法会议员组成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方案得票率10.4%。这有力地回击了人大官员所谓的香港民意,说明香港市民拒绝单一的经过提名委员会筛选提名,而是要求有公民参与的提名。此外,88%的投票者(69万人)赞成,若政府政改方案不符国际标准,立法会应予否决。

香港民意究竟在哪里?这事实是个关乎香港未来走势的根本性问题。如果一个真正对香港人民负责任的中央,肯定对上面这种调查结果极为重视,而不是以自己之意强行代表民意。在香港民众如此高的要求有公民参与推荐特首候选人情况下,当局居然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三、无视常识的强词夺理

人大《决定》出台后,面对香港市民的如潮怒吼与抗议,全国人大有关官员及中央政府驻港大员,表现出一副同意是如此,不同意也是如此的蛮横嘴脸,他们的言词一再暴露了当局无视民意、对香港民主化进程持守恐惧与防范的立场,以及一步步将香港管控和治理成中国大陆一个省份的意图。因此,进一步激化了香港市民的不满与抗争。
 
据报道,驻港官员张晓明9月3日晚在港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香港政改方案,是一个不信邪的决定。张晓明总结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三个作用。第一是立牌指路。张晓明说,决定排除了“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公民推荐”等办法;第二是定分止争。围绕香港普选制度的争论旷日持久,20多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如果任由争吵持续,香港普选将遥遥无期。张晓明引用谭惠珠大律师的话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政改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作出规定,不是“关闸”,而是“开闸”;第三扶正祛邪。张晓明说,香港社会有人扬言普选方案不符合“国际标准”就要在立法会否决,还有人声称要引爆所谓“原子弹”、煽动“占中”等激进违法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作出决定的。“这是一个不信邪的决定。它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法律文件的方式明示人们,凡事要讲是非,讲原则,讲规矩。”
 
从驻港官员张晓明表达的三点来看,不仅公开拒斥民主选举的世界通例性“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公民推荐”,而且将此视为“定分止争”与“扶正祛邪”的功绩。如果民主都排除了公民的参与提名和推荐,那民主还有什么?那还叫民主吗?
 
这种完全无视民主实质,只设计利用民主形式来欺世盗名,为专制极权开脱的行径,暴露出中国官僚体制内一批顽固拒斥文明,阻止中国转型的势力对民主的真实图谋。这也从一个侧面显明了中国未来前途的艰辛。
 
至于全国人大副秘书长李飞对香港民众的质疑所作出的“如果泛民议员否决政改方案,香港2017年就没有普选。如果有人占领中环,相信香港警方有能力处理。”的回应,及李飞所强调,不符合“爱国爱港”条件、与中央对抗的人,没有资格成为香港特首;他着重指出,香港不会在政治上独立,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不会被动摇。这使人看到,香港民主被当局视为威胁中央统治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东西,并且为此,当局可以不惜动用暴力专政工具来镇压。
 
驻港官员与人大官员的言词,不仅显示他们对民主的无知、无视,也同时暴露出了中国体制内一批官僚对中国大陆未来政治走向的态度。事实上,在很大程度,香港今天被规制的选举,就意味着中国当局对大陆明天选举的设计。
 
四、人大《决定》击碎了“宪政梦”

中共十八大以来,在新党首的倡导下,中国兴起了做梦,对于响彻寰宇的“中国梦”,知识界一直存有理解上的分歧,一些学人坚称中国梦内涵着“宪政梦”,而有人则认为“中国梦”就是集权梦、强权梦与强国梦。对于这些争议,现在人大对香港选举《决定》的出台,事实给出一个鲜明的解答,那就是“中国梦”不是“民主梦”、“宪政梦”,而是大一统梦和独裁梦。
 
试想,如果中国当局真有意要使中国走向现代民主宪政,那么香港今天的选举就是最好的尝试,是对历史文化论、国民素质论、环境决定论等等奇谈怪论的现实检测与回击。香港的民主可以名正言顺地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实验地,为中国未来改革提供丰富的经验借鉴。如此难得的机会,不仅不为当局所支持推动,而且成为当局防范、阻止的对象。对香港民众的选择要求,直接见证了当局对中国民众未来民主诉求的回应。
 
一个只许向爱党爱中央的指定人选投票而不让公民提名候选人的所谓一人一票的“普选”肯定是与民主背离、与宪政为敌的。在完全无视民意、公开宣示强权的情况下,所谓“民主”只能成为专制的外衣。中国大陆某些学人憧憬的由习大大主导的党主立宪的“宪政梦”在香港假普选的现实中只能烟消云散,梦醒惊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