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自称是“法律工作者”的男子针对中国的网络审查放了一颗“卫星”,起诉电讯运营商无法提供访问谷歌搜索引擎的服务。法律专家表示,按照现行的中国法律,这样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
(德国之声中文网)在中国对互联网严格管制的环境下,一位男子针对官方审查的鲜有举动引起了外界的注意。他向一家国有电讯公司提出起诉,原因是他无法登陆美国互联网搜索引擎谷歌的网站。深圳市的一家法院本周五(9月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国当局对互联网严格管制,审查境内信息,并通过众所周知的”网络防火长城”封锁包括脸书、推特、Youtube视频网等在内的海外网站。
谷歌于2010年从中国大陆撤出,在与中国官方进行了一番斗争后将服务器移至香港。在六四25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该公司在中国大陆内通过香港服务器提供的服务曾受到封锁和阻碍。
起诉者汪龙自称是”法律工作者”。他在深圳福田法院将中国联通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本周四,法院举行了听证会。法新社报道称,深圳市司法机关的一处官方网站上刊登了与本案有关的信息。
“不知道能不能说”
在署名为”深圳汪龙”的微博上,作者表示,当法官向中国联通的代理律师了解情况,询问谷歌的网站是否确实无法访问时,该公司律师”一时无法做答”。被告代理人”害羞称不知道能不能说,引得法庭内旁听公民唏嘘和笑声。”
汪龙向BBC中文网表示,在审判员的不断追问下,被告代理律师称其所在律所内使用电信的宽带无法登陆Google等网站。但未待被告律师回答完毕,代理审判员白松灵就让记录员按照无法登陆,但与运营商无关的大意记入笔录。汪龙认为:“这一点很关键,审判员存在违法问题。”
本周五,当地法院向法新社表示,无法置评此案。德国之声曾致信汪龙要求采访,但截止发稿时未收到任何回应。汪龙向BBC中文网表示,许多人认为他不可能胜诉,但是他希望通过这个过程,唤醒广大公民和网民争取互联网自由访问权利的意识,这样的权利是要去争取的。
官方媒体《环球时报》报道称,法庭预计将于今年10月之前做出判决。该媒体援引今年25岁的汪龙报道称,中国联通和他签下了合同。”应该为我提供电讯服务,但他们没有做到。应该为此负责。”
就汪龙起诉的法律依据,北京律师莫少平表示:“如果按现行的中国法律,对他(汪龙)的法律上的支持应该比较欠缺。因为中国对互联网的所谓的相关法律规定,说实在的,有些是不符合国际上相关的惯例的。所以如果他仅仅是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来起诉联通的话,我觉得他的依据可能并不是很充分。”
但莫少平律师也补充说,如果将此案的法律依据引深至国际惯例,比如说人们可以自由交流信息,任何理由也不能成为封锁信息的借口。或者说汪龙状告的是网络服务商,国家不能予以干涉等。这类依据基本上是成立的。
另外,”深圳汪龙”的通过发表图片文字长微博指出:“开庭审理由不明身份人员记录,存在涉嫌违法的问题。此次开庭审理由蔡某某担任记录员,但经过查询蔡某并不是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或工作人员,在开庭时也未佩戴任何证件。由于其记录的笔录与开庭当事人的陈述完全不符,故本人在庭后对于存在与陈述不符的笔录拒绝签字。但该蔡某态度恶劣,对于记录错误的内容拒绝接受补正,而是强令本人签字。在此过程中甚至在法庭内对本人破口大骂,用了‘说的都是废话,有必要记吗’,‘死都不签’等词汇对本人进行诽谤攻击。后蔡某甚至将门关住企图对本人采取暴力措施,当本人现场报警才得以作罢。”
汪龙于庭审后向BBC中文网表示,目前没有感受到压力。他说:“我觉得我根据法律提起诉讼,这个案件也就是一个普通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我在这个过程中也没有不当之处,如果因为这个案件受到威胁,那会是我的荣幸。”
弄错起诉对象
汪龙同时还对中国另外一家国有电讯运营商中国移动提出了起诉。深圳地方政府网站的另外一份文件显示,法院已经于上周同意就此案展开听证,但文件没有给出具体细节信息。
官方媒体《环球时报》援引”北京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网络安全专家”报道称,汪龙向错误的对象提出了起诉。这位专家表示”受指责的应该是谷歌,因为它没有在中国展开业务。我呼吁像谷歌、推特或脸书这样的互联网公司向中国提供服务,并接受适当的监管。”
对此,莫少平律师提出反对意见:“谷歌之所以退出中国,是因为忍受不了对互联网内容的审查……因为这种审查违背了它信奉的一个基本价值理念。所以如果把责任推到谷歌那边,这种说法绝对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