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与火烧
郭德刚的相声里有那么一段,说他的哥哥正在研制一种“高科技产品”——“不加驴肉的驴肉火烧”【1】。每每听到此处,我总不禁大笑。本以为这只是相声中存在的调侃。没曾想,近日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和公安部新闻发言人也用郭德刚式的调侃跟大家幽了一默:
新华网3月18报道: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17日说,解放军没有参与拉萨发生的打、砸、抢、烧破坏活动的处置过程。他说,在这次破坏活动的处置过程中,公安、武警没有动用任何杀伤性武器,“绝对没有开枪”。
新华网报导:中国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单慧敏3月24日下午表示,在依法处置“3·14”事件过程中,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始终保持了极大的克制,没有使用任何“杀伤性武器”。
从这两段段发言中,可以简单做出一个合乎逻辑的推理:公安和武警使用了“非杀伤性武器”。随手查阅了一下《现代汉语词典》,在“武器”词条下的解释是:1、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方作战设施的器械、装置,如刀、枪、火炮、导弹等;2、泛指进行斗争的工具,如思想武器。【2】
可见作为一种实际的物体存在时,武器的基本属性便是对人或物的“杀伤”。正如“不加驴肉的驴肉火烧”,这“非杀伤性武器”颇让我费了一番思量:这到底是一种什么类型的武器?
进一步在网络上查阅了一下有关武器分类的资料,发现与“杀伤性和非杀伤性武器”的分类法最接近的是“致命性武器”(Lethal weapon)和“非致命性武器”(non-lethal weapon)。“致命性武器”不需要多加解释,含义很简单,这种武器设计和使用的目的就是有效而及时地置敌方于死地。至于“非致命性武器”,百度百科的相关词条下有这样的解释:“非致命性武器,亦称“软杀伤武器”或“失能武器”或“低附带损伤性武器”。它能有效地使武器装备失灵或人员丧失工作能力,而不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和设施破坏,最低限度地减少附带损伤。……非致命性武器与杀伤性武器很难完全割裂开来。非致命性武器不仅造成人员身体和心理的严重伤害,甚至可以导致死亡。”【3】
综合有关的资料,用简单的语言描述这两种武器可以说,“致命性武器”是战争武器,是军用武器;而“非致命性武器”是防暴武器,是警用武器。但是无论如何,这两种武器都具有“杀伤性”,区别只在于程度高低。
那么,官方一再强调在平息西藏事件过程中没有使用“杀伤性武器”(准确地说应该是“致命性武器”,顺便纠正官方的用词错误)的用意何在呢?
其一、没有动用军队参与镇压,而出现在拉萨街头开着装甲车的军队只是为了“管制交通和保护军队财产”。【4】从网上甚至看到西藏自治区副主席白玛赤林说,军队到拉萨是为了“打扫清洁卫生”!(谁请得起这样的“清洁工”?忽然想起了一部美国警匪片中将黑帮雇佣的职业杀手称为“Cleaner”——是否有异曲同工之妙?)
其二、整个过程中产生的人员伤亡皆由暴乱本身产生,而非“平乱”导致。
那么,这次“平乱”的真相到底如何呢?
温家宝总理兑现了“两会”期间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诺言,官方组织的境外记者采访团(包括若干香港媒体和阿拉伯半岛电视台)已经在政府人员陪同下奔赴拉萨,并开始在官方安排下调查了解拉萨事件的“真相”。
由多国外交官组成的调查团也将前往拉萨(他们要求除了拉萨,还希望调查事件波及的事件波及的其他地区,包括甘肃、四川、青海等省份。目前尚未得到中国政府的回答。)
南非大主教图图在《关于西藏和中国的声明》中也呼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我尊敬的朋友阿博尔,访问西藏并被提供方便去进行评估,并且为这一致使全世界呼求正义的事件向国际社会提出报告”。
国际社会的这些努力能在中国政府组织下获得实际的成果吗?西藏事件的真相能够大白于天下吗?西藏问题的解决能因此获得一个历史性的契机吗?我们拭目以待!
注释:
【1】 华北地区常见的一种烤制面点,类似于表面没有芝麻的烧饼——作者注;
【2】 见外研社英汉双语版《现代汉语词典》(2002),P2034;
【3】 参见百度百科“非致命性武器”词条(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538366.html)
【4】 参见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3月17日讲话以及《纽约时报》2008年3月24日文章“As Tibet Erupted, China Security Forces Wav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