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大的中國共產黨,10月20至23日開了4天神秘的18屆4中全會。期間媒體沒有任何的同步報道,最後一天終於發布了會議公報。之前不斷吹風造勢,會議的主題是「依法治國」。公報發布後,關於此主題引發熱議。
有人對會議公報做詞頻統計,出現最多的是「黨」,63次,其中「在黨的領導下」出現13次;「依法治國」出現23次。如果說依法治國,最大的法肯定是憲法,首先要依憲治國。很多人只看到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自由等條文,但卻有意無意忽視了中國憲法序言確認的國家是共產黨領導成立的,要堅持共產黨領導的總則。因此以憲法治國,首先是以憲法序言治國,在黨的領導下,再實行依法治國。這不僅是中國邏輯,更是中國國情。在黨治不能動的前提下,再看公報,多少也有些法治的變化。比如,實現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為確保依法獨立審判權,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從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法官檢察官;法治建設納入政績考核;最高法院設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區域法院和檢察院,等等。但是這些法治的枝節,和黨治的根莖放在一起,卻是那麼弔詭衝突。比如,「為確保依法獨立審判權,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如果不許領導干預司法,那麼黨的領導如何體現?設立政法委有何意義?或者說,當領導干預司法的時候,難道不是在體現黨的領導嗎?把「法治建設納入政績考核」,官員為了政績,是否會想方設法,弄虛作假?畢竟黨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由具體的人員、機構組成,由領導來發號施令。公報還要求法官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法律,也非常有意思。本來法官忠於法律就行,就像妻子忠於丈夫一樣,但法官先要忠於黨和人民,就像要求兒媳既要效忠公婆,又要盡忠一家老小,最後才是服侍丈夫。可是想一想中國的法院一直信奉的是三個至上: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既然是至上,就只能有一個,就像山只能有一個主峰,天無二日,國無二君一樣。現在出來三個忠於、三個至上,邏輯上那麼荒謬,但卻是中國政治和法律的現實。政治是法律的基礎,如果說政治制度是個箱子,而且這個箱子不能改動,法律是裏面要裝的東西。箱子裏的東西怎麼裝,什麼東西拿出來,什麼東西放進去,怎樣才能不碰撞震盪,保持穩定和延續,這就是共產黨的改革,或者說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事實上,真正法治的路不走,為了一黨利益摸著石頭「逗你玩」已經反復多次。具有政治導向作用的《人民日報》官方微博,在會後發布改革開放以來的「依法治國」路線圖:1978年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16字方針,但這只是開始。經過20年的起伏,直到1997年的十五大,再次確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此後從十六大到十八大,每隔5年就會重提「依法治國」的原則,但沒有專門的會議討論,沒有相應的措施和細則。直到本次會議,才多少有點變化,還不知最後如何落實,怎樣反复。中國幾千年來總是在改朝換代中輪迴,近百年更是在戰爭與革命中折騰,1949年後光憲法就制定了四部。好在法治的觀念在普及深入,不再和法制混淆。中國的問題不是法製而是法治,法律制度從大秦律到大清律一直有,這些年更是製定了眾多的法律,從執行最好的《遊行示威法》到執行最差的《教育法》 、《環境法》,中國的法律制度蔚為大觀,但依法治理的法治卻曲折起伏,人治若隱若現。中國目前的狀況是,在基本上解決了無法可依的問題後,當務之急是解決有法不依和選擇性執法的問題,以及最根本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問題。這個平等不是抽象的平等,而是百姓和官員、群眾和黨員、民間社會和黨團組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問題。法治就像民主、選舉一樣,或許理解和執行不同,但無疑是全世界公認的政治準則和治國之路。即使是朝鮮金氏獨裁政權也要製定法律,國名叫做民主主義共和國,要搞形式上的選舉。也就是說他們雖然有武裝保駕和宣傳欺騙,但內心裏也認為這是惡的,要用法治的概念、選舉的形式遮人耳目。因此雖然實質是黨治,但只要還用法治這個形式,就說明沒那麼自信,就有從形式向實質變化的可能。而這種可能很難來自黨內自革其命的變化,主要要靠外部的以壓促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