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欢呼四中全会法治进步大背景下,新的刑法修正案才是体制不慌不忙准备的杀手锏。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刚刚出来,不少人对其中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容感到振幅不已。这种乐观来自于社会主义法学界和公共知识分子长期以来对法治内涵的扭曲,实际上,不少将民主自由挂在口中的知识分子描述的法治蓝图与党希望人人守法的统治蓝图已经非常接近。中国的问题被一些人概括为几个官员贪腐违法、欺压百姓——在他们嘴里百姓被欺压一定是因为官员在违法的,因此,他们对四中全会的结果感到振奋毫不意外。其实哪怕我们把人人守法当成法治,说到和做到也是两回事,中国自古就没有提倡违法的朝廷,但是好像也没听过官员长期、大面积守法的朝廷。


在四中全会铺天盖地的宣传中,其实还有一个与法律相关的小新闻,那就是刑法修正案(九)要出台了。新的修正案有一个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修订意图,其内容有:第一,将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第二,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在原规定的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基础上,将殴打诉讼参与人以及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新修正案显然将律师看做危害司法独立公正的罪魁祸首,完美的堵住了律师维权的途径,以往律师维权常用的抗争手段将成为犯罪。

面对庭审的走过场和司法过程的工具化,律师所能拥有的救济途径就是向社会公开案情,争取社会的关注和同情。公布司法工作人员的不公正不合理的行为也是唤起社会关注的主要途径。或者我们可以说,社会影响是制衡黑箱司法的唯一途径。假如新的修正案通过,那么律师不能再将不公开审理案件的案情公开,也不能公开司法工作人员的打压刁难,这就失去了唤起社会关注的信息基础。不听法庭制止构成犯罪意味着一旦法官制止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就必须闭嘴,否则也将构成犯罪。新修正案基本上堵死了维权和死磕的渠道,维权律师——或者说通过律师维权——将再无作为。在欢呼四中全会法治进步的大背景下,新的刑法修正案才是体制不慌不忙准备的杀手锏。从十八大到四中全会,打网络大v、扶植周小平,加强司法的垂直领导、打击维权律师,体制的逻辑是一贯的,那就是打压民间,扩张体制。修正案(九)就是打击民间维权的利器。

如果说80、90年代中国政治的关键词是改革,那么2000年至今关键词就是维权。从改革到维权,经历了完全依赖体制自身到民间有节制的抗争的转变。需要说明的是,维权的前提是尊重现行法律制度,即在现行法律允许之下争取自己的权利,其手段常常是司法途径。司法途径维权也造就了律师在维权运动中的突出地位。维权运动尽管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所取得成果却经不起细究,可以用可悲来形容。即使维权运动如此可悲,还是要面临被弹压的命运。修正案(九)消灭了律师制造社会影响的途径,也就是消灭维权运动的社会影响。律师将再无作为,维权运动的时代或许也随之终结。

人们一面谴责司法的不公,一面又将主要依赖司法救济的维权运动当做救命稻草,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悖论产生的根源是司法的救济本就是虚假希望。但是维权运动将人们的注意力转到体制内救济、事后救济,某种意义上是为体制创造了缓冲的空间。或许破除了这个虚假希望之后,人们将回到最初的即时抗争、就地抗争。维权时代之后,下一个时代的关键词应该是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