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中全会闭幕了,新华网28号“授权”发布了全会决定,随后很快发表了习近平就这个决定作出的说明。中共四全这个冗长“决定”,如同四全刚闭幕后发出的公报一样,都提到了马列主义、毛思想、邓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的讲话精神。对于中国民众来说,一切照旧。党治大于法治,人治大于法治。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同样也是糊弄老百姓,法律也是党说了算。
评论家章立凡说,中共强调依法治国,但说一套做一套,铁流、曹保印等都是在四中全会闭幕日被批捕,方舟子更因质疑周小平而被全面噤声。“法律不以领导人意志变化而变化,实际上就因为领导对周小平注意了,就把方舟子封掉,这种做法岂非自取其辱?中国讲法治面面俱到,但执行起来还是以党治国。”
评论家何清涟评论说:我非常认真地仔细阅读研究相关文件,发现四中全会证实了我以前的判断,即习近平统治时期将是“毛式铁腕+邓的国家(权贵)资本主义”。
资深媒体人笑蜀写道: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党天下。党天下或者说无限党权,属于最集中最彻底的人治,跟法治是根本冲突的。要党天下就不可能有真法治,要真法治就不可能有党天下。
法国赛尔奇•鹏多瓦兹大学副教授张伦在评论中说:建设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是中国人的理想,民族的希望。法治国家的根本不在约束规范公民,治民,而在约束规范执政者。只要所谓“党的领导”依然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金科玉律,中国的法治建设就很难取得突破,利益集团就会依托维稳体制以各种方式侵犯公民权益,与公民的维权发生冲突。
多维网上有更直接的批评:当党的路线正确时,法律是公正的,但当党的路线错误时,法律就为邪恶的。谁来保证党的路线不出现反右,文革,和六四呢?
●海外媒体报道评述中共四中全会
▲美国之音(VOA)10月24日报道:四全闭幕,法治何处觅
华盛顿—中共结束了在北京召开的四中全会,发出了一个公报,开除了几个党员,承诺要依法治国。不过,中共会前承诺要推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不见踪影。北京媒体说:要等几天才能出来。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但能否真正做到,观察人士还有存疑。
*杨金山“死”了,周永康“活”了?*
全会结束后推出一个公报,从公报得知,中共中央批准开除了六人党籍,其中的成都军区副司令员杨金山中将是先前媒体所没有涉及到的。而会前媒体提到的遭到查处的内蒙潘逸阳和山西陈川平则没有提到。这次全会也没提到18届中纪委委员申维辰。
还有周永康,他去哪里了?公报对这位前政治局常委政法王丝毫未提,会前人们的期望值落空,不少观察家“大跌眼镜”。不过,似乎还有补救办法:新华社报道,中纪委将在周六(10月25日)召开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也许将会见到周永康和申维辰案的下落。
不过,无论中央四中全会还是中纪委四中全会发出什么消息作出什么变动,有一点是可以预测的,这次全会似乎没有打算推出有关中央军委人事变动的消息。之前有舆论说:习近平的好友张又侠上将会担任军委副主席或秘书长,习近平另一军中好友刘源上将也将进入中央军委担任要职。
中国问题观察员何频周五在美国之音表示:周永康的处理是迟早的问题,中共高层不会办此案半途而废,办成夹生饭,不了了之,一般会对公众有所交代的,否则整个反腐将成为笑话,无法取信于民,更何谈推行法治,依法治国。
*中共大力说法治,网民存疑不客观*
中共把这次全会的主题定为依法治国。中央电视台CCTV4海外频道在周四晚间播出的半小时的新闻联播,用了将近25分钟来谈四中全会“成果”和公报。而在会后公布的5千多字的全会公报中,中共新闻网的统计是:“法”字出现率最高,有237次;其次是“法治”,50多次,再下来是“立法”,27次,“司法”,25次,“依法治国”,也有23次。
这次中共四中全会公报,仅有两处提到“公民”,一次是说中国公民,一次是说外国公民。公报在谈到涉外法律时说:“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四全闭幕后第二天,新华网发出消息说,早在8月19日,习近平就对党外人士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是在当天中南海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讲这番话的。四全公报还重申了习近平多次提到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说法。
说到具体措施,公报说,最高法要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推进诉讼制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负责制。公报还说,要完善陪审员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有网友对加强法治依法治国的口号表示“乐观”。北京朱维民说:四中全会上,总书记说:“党要带头守法”、估计很快共产党就要到民政部注册登记、成为合法政党。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从此中国就不会再存在法外之人、法外之党了。
还有网民对全会开始调侃。马上说书:正在电视前看四中全会,卖保险的打来骚扰电话,接通后免提放在桌上,让她听了一段习总讲话。过了一会儿,他小声问:“您正在人民大会堂吗?”,我轻轻的说“嗯……” “不好意思,首长,打扰了”,可他还不挂断,停顿了片刻,他又悄声说:“首长,我们最近开发了一个新险种,双规也给赔的。”
▲英国广播公司(BBC)10月24日报道:专家解读:四中全会“依法治国”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发表重要文件,坚持党的领导,强调依法治国,中外专家对此做出解读。
不同的“法治”
在香港的时事评论员黄忠清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表示,中共讲的法治和西方讲的法治是不一样的概念。
他说,西方所讲的法治包括基本的民主人权,监督、限制政府和执政党的权力,但中共所讲的法治是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下的法治。
他说,中国的法治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共产党利用法律来统治人民,也包括用法律来控制下级官员。
“这次四中全会的文件只是在完善法治的管理方面,在司法行政方面有所改善,而不是根本的意识形态或带有政治意义的改变。”
积极看待
熟悉中国法律的律师陈有西对BBC中文网说,还是应该要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四中全全会的决议。
他说,党的领导和权力,和法治的权力,当然也不能说完全一致没有矛盾冲突,但是中国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这是中国的特殊性。
“现在的政治理论认为,共产党是中国先进阶级的组成部分,代表人民的意志,党的意志代替人民进行立法,代替人民管理国家。”
“从政治上来解读就是共产党将党权、人民权益、法权三者合为一体,但这种解读在法学界,在学术界还是很有分歧的。”
陈有西说,这次四中全会还是有积极正面的成果,依法治国和“以权力治国”和“以政策治国”相比还是很有进步的。
法治还是法制?
美国华盛顿国际战略研究中心(CSIS)中国研究项目主任张克斯(Christopher Johnson)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表示,从四中全会发表的文件可以看出,中共领导人更希望形成一个基于规则与高效的治理系统。
张克斯说,“我的观察是,在中共系统中,对于法治仍然有着很多的辩论,甚至是争斗。”
“要认识中国说的“法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些人说,对中国“法治”的更好的英文翻译是rule by law,共产党即是法律,并按照其指示来治理国家。”
“我肯定认为共产党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动作,其目的是调整系统,让其变得更加高效,并基于规则,而不是质疑共产党的统治和力量。”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10月24日报道: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 依法治国但须坚持共产党领导
历时四天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周四(10月23日)落下帷幕,法新社注意到,这次全会的公报除了确认中共中央多名高层落马,还宣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全会还提出了「五个体系」及「六大任务」。 但是公报没有提及如何处理周永康和徐才厚。
不过中共中央在公报中强调,实现这些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从中国实际出发」。
在专家看来,中共这次全会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中央政府在司法系统的权威,和法治相比,司法系统往往更多地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香港大学的一位学者戴维斯就向法新社表示: “当中国领导人谈论法治的时候,他们往往总是谈及加强党对(政治)领导人的控制,提高权力集中这一种方式。
四中全会的公报确认开除6名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的党籍,可是却出人意料地没有处置涉嫌贪腐的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此外,公报也没有提及将如何处理已经被中共中央政治局决议开除党籍的前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徐才厚,这引起海内外媒体的揣测。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在7月29日宣布中共立案调查周永康时,也一併公告中共18届四中全会将举行的消息。近3个月来,直到10月20日全会开幕,海外媒体以及中共官媒,都认为四中全会将讨论周永康案。
由於四中全会公报没有公布如何处理周永康及徐才厚,外界目前无法得知4天的闭门会议中,是否曾针对周永康案及徐才厚案进行讨论,还是根本没有列入议程。
▲德国之声(DW)10月25日援引德媒:“依法治国”能否终结一党独大?
周末的德语媒体,主要关注了中国经济增长率放缓趋势以及中共意欲推行的司法改革。
(德国之声中文网)本周,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第三季度经济数据:同比增长7.3%, 创下五年来最低纪录。瑞士《金融经济报》(Finanz und Wirtschaft)以“中国的政治鸿沟”为题,刊发评论,认为中国经济动辄两位数增长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更注重“质”的增长,而非“量”的扩大。该报写道: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种转型)同时也意味着投资者将面对更高的经济以及政治风险。几年前,面对全球性的危机,北京还曾放松银根,大面积增发信贷;而今后,中国将致力于提高资本的实效。中国政府几乎不再会为周期性的经济衰退注资救市。”
“而真正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也必然以经济及社会的进一步自由化为前提。中国的大型国企在过去数年间一直享有优惠贷款政策,损害了私营经济的发展,这些国企的影响力亟需受到规制。而普通公民以及投资者也应该受到更好的保护,以免受朝令夕改的政策损害。”
“这恰恰需要在中国引入分权制衡,从而能够限制中共一党独大的权力垄断。本周的 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出台了部分司法改革的措施,兴许是迈向这一目标的第一步。但是,四中全会的这些新措施,也加深了执政精英阶层内部的鸿沟。现在尚能心平气和地面对增长放缓的中国经济执掌者,也许很快就会受到内部斗争的滋扰。”
德国《时代周报》网站以“习近平的障眼法”为题,认为中共宣称要“依法治国”,其实只是习近平要大权独揽。文章写道:
“全会公报中批评了一些中共干部认为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旧思维;还指出,今后官员将难以插手干预司法。这说明,中共高层是意识到现在的问题的,一段时间以来,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就。不少外资企业最近都透露,中国的政府部门现在正付出比以往更多的努力来推动信息公开、遵循法治,而不再是遵照党委书记的指示。”
但是,作者笔锋一转,继续写道:
“四中全会还开除了6名涉嫌腐败高官的党籍。而现在的反腐败,却绝非是按照法治国家原则来进行的。这些涉嫌腐败高官的命运,其实是被捏在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的手里,法院届时只是遵照他们的指示。”
“习近平的强势反腐,正被用来对付党内反对他搞改革的官员;而党外的民权人士、体制抨击者也被强硬对待——很多时候这些指控在法律上都站不住脚。而据《纽约时报》的调查,习近平的亲属在香港也拥有巨额财产。”
“现在,还相信习近平政府会对推进中国政治全面现代化的人已经大大减少。越来越多的人担心,习近平大权在握,最终会导致一人专制。至于现在所说的’ 依法治国’,不过是障眼法而已。”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10月28日报道: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坚持中共领导
中共第18届中央委员会第4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而习近平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新社注意到:中共将“坚持党的领导”,放在“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制建设”之前。四中全会重申“依法治国”,中共要加强掌控司法监控。
新华社于周二晚公布上述决定全文以及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习近平在说明中作以上表示。
消息称,习近平把“党和法治的关系”列为“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中,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消息引述习近平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习近平还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他还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习近平说,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此外,习近平也在说明中提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由他亲自担任会议文件起草组组长,从起草到完成历时8个月。
法新社指出,“决定”没有提及改善在中国普遍存在的维权问题。中国不少维权律师遭到关押。
另据《中央社》指出,中共18届四中全会通过依法治国的决定指出,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维护“一个中国”架构的共同认知,推进和平统一。
上述文件并未指明透过何种法律手段,但中国2005年第10届全国人大第3次会议曾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法第8条列明三种情况,如果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时,中国政府得采“非和平方式或其他必要措施”,捍卫领土完整。
中共18届四中全会通过依法治国的文件还明定,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英国广播公司(BBC)10月28日报道:中共发表依法治国决定 强调中国特色
新华社发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定全文和说明,分别约为1.6万字、9700字。
中国官媒发表中共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强调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建设法治体系。
官方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决定》说,为了实现决定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中国实际出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梳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历次中共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是党史上的第一次。
另外《决定》还提出,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决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同时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法官遴选
《决定》要求,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人权意识
《决定》还要求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决定》还要求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加强审计
《决定》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决定》还要求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香港问题
刚发表的依法治国决定还提到香港问题,表示要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
《决定》又称,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
《决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此前,新华社报道说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定全文和说明,分别约为1.6万字、9700字。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10月29日报道: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为依法治国争论定音:共产党管法要理直气壮
中国新的执政指导方针依法治国经由共产党18大四中全会确定,强势成为指导中国各行各业的总路线。不过关于依法治国究竟是依什么法,是共产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仍然存在。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做出说明,阐述共产党领导法治要理直气壮。媒体分析,习近平的讲话有一锤定音的意义。
据明报今天报道,中国官方新华社昨天公布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会上关于此决定的说明,透露习近平强调党领导依法治国理直气壮的讲话。
在举世关注的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上,除了强调依法治国办得好不好,关键在要坚持中共的领导之外,习近平还明确表示,中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共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习近平在说明中,对党与法的关系作如下界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他还指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必须坚持。
明报引述学者批评说,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定最令人失望之处是没有明确党权,也没有党权的行使程序,没有界定党的执政行为、治国行为。而保障言论出版结社宗教自由方面的立法也只字未提。
▲美国之音(VOA)10月29日报道:公众解读四全决定:还是党大于法
华盛顿—中共四中全会闭幕一个星期后,当局推出了这次全会的最重要成果:一个中共中央的《决定》。周二,新华社在发布这个决定公布后不久就又发出一个习近平就这个决定作出的说明。海外部分舆论说:习近平和中共四中全会的意义和成果就在于: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实质还是依党治国。
按照习近平的说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根本意思是,中国宪法终究是姓“党”不姓“德”(德先生:Democracy)。
*依法治国,依党治国?*
中共四全23日闭幕,新华网28号“授权”发布了这个1.7万字的决定,又随后很快发表了习近平就这个决定作出的说明,也有好几千到一万字。中共四全这个冗长“决定”,如同四全刚闭幕后发出的公报一样,都提到了马列主义、毛思想、邓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的讲话精神。
“决定”很长,中国各主要媒体纷纷用图解,扼要、精髓、精神、简要等“快餐”式解读方式,让读者能一目了然、提纲携领,掌握主要精神。
按照这个“决定”,中共四全的主要核心成果和价值就在于执政党意识到要想长治久安就必须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原则和实质是坚持党的领导。
决定说: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 验。”
决定说:中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 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宪法规定,各取所需*
中国宪法(序言)说:“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宪法还说:”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以上这些论述和观点,是当今中国左派、毛派以及“爱国”人士的口号、座右铭和理论实践基础或“追求目标”。社科院长王伟光不久前就重提“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军中“呐喊派”将军罗援周三在新华网思客论坛发表文章题目是:爱国者的权利和尊严需要法律的保护。文章说:维护宪法权威性,维护“公民的爱国权利和义务,坚决打击和惩治出卖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
而自由派和维权派则强调宪法三十五条给予老百姓的“几大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更多中国公民则认同宪法第五条中这样的论述: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习对“决定”的说明,引来质疑者的说明*
习近平对中共四全这个决定做的说明,其中谈到了决定起草背景和和过程。习近平难得地提到了保障人权:“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四全“决定”和习近平的“说明”公布后,中国媒体一片叫好声和解读声。不过,海外出现不少商榷和质疑声。香港苹果日报周三报道,援引北京历史学者章立凡的话说:这个“决定”在技术层面上有些举措,但“总体看中共‘一党专政’没变,怎么治法律说了算,但法律怎么解释,却是党说了算,最终还是党的领导、党比法大。”
章立凡说,中共强调依法治国,但说一套做一套,铁流、曹保印等都是在四中全会闭幕日被批捕,方舟子更因质疑周小平而被全面噤声。“法律不以领导人意志变化而变化,实际上就因为领导对周小平注意了,就把方舟子封掉,这种做法岂非自取其辱?中国讲法治面面俱到,但执行起来还是以党治国。”
在海外,台湾联合报周一发表社论说:四全落幕,推出公报和“决定”,但“太阳依旧升起,‘党’依然屹立于‘共和国’之上”。社评说,在公报字阵中,真正的关键字是“依宪治国”。但“依宪治国”埋在文山字海里“党的领导”则不断跳上眉眼……
社论说:整份公报是一组矛盾叙事,是共产党自我的灵肉交辩,更是理性和利益的相持不下。既知“依宪治国”是理性回归,却又割舍不下“党的领导”的权力滋味。
社论说:一九五四年第一部共和国宪法实施,毛泽东却在党内会议上说:“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至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
毛泽东说过自己无法无天,但他是否说过这种如此蔑视宪法的话?历史学者章立凡经过查证,倾向于毛没说过。章立凡说:毛这个讲话疑似伪造。“同一讲话存在多个版本,内容参差,顺序混乱,用词和历史年代不符,”均未见诸文献记载“。
联合报周二还发表了一篇评论题目是:中共宪法终究姓“党”不姓“德”(democracy)。评论说,四全结束,强调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俨然将成法治国家,网络上一片喊“挺”、“严重同意”、“习大大万岁”。这位习“万岁”上任两年,除了党政军共十个职务集一身之外,也开始兼管政法系统。这在正常国的法治国家不可能出现,而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评论说:大陆宪法明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换言之,若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是违宪。好一纸千秋万世由党领导制定的一党专政保证书,这在运动场上叫“选手兼裁判”,在逻辑上交“套套逻辑”,在文学上叫“回文”,中共的意识形态在制宪时即已法制化。
*习是毛邓,连“捆”带“糊”?*
最近在海外出版了一本书《毛邓遗祸》,作者是刘子良。该书引述中共前总书记赵紫阳的智囊鲍彤的话说,毛和邓,都做了一辈子中国梦,希望中国组织起来,十亿如一,成为天下无敌战斗力,天下无敌劳动力。这是相同的,“但他们二人的办法不同。毛的办法是用绳子把十亿捆在一起,邓的办法是用GDP把十亿糊在一起。捆的办法肯定不行,糊的办法好像也不是太得手应心。”
还有网友评论说:习是集毛和邓大成,捆糊都用,连捆带糊,又捆又糊。
中华时报传媒集团董事长曾晓辉:话说毛泽东进入历史之后,习惯有强人领导并由领袖代为安排人生的一部分中国人心里一直很失落,于是唱着红歌,“心中想念毛泽东”。如今虽然毛泽东虽然没有重回人间,却盼来了一位要效法毛铁腕治国的政治强人习近平,其魄力一点不输于毛左当年热烈拥戴的薄熙来。
红柿子会:1954年毛泽东:宪法要征求广大人民的意见;1982年邓小平:宪法要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1999年江泽民:国家机关、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2002年胡锦涛: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012年习近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宪法:坚持党的领导。
亦醉亦醒No1:我一直在思考习近平的执政风格和历史地位的问题。今天突然闪现出一个观点:习近平是站在两个巨人的肩膀上,而且把把他们的思想和理论继承得最好、结合得最好的一个中国航船的舵手。这两个巨人一个是毛泽东,一个是邓小平。同时,习也是将理论和实践向前大幅推进的一位领导人。
这次四全发出的重要文件,都提到了马列毛邓的主义、思想和理论。《毛邓遗祸》一书说:把毛的“前30年”和邓的“后30年”看成一个整体,也是符合史实的。毛祖和邓宗,政策很不同,风格也不同,那是“小异”;相对地说,他们之间还存在着大同——毛祖邓宗共一党,而且共同维持着一个时代——共产党领导一切的时代,共同维持着一种制度——共产党领导一切的制度,共同梦想着实现一个目标——共产党永远领导一切的伟大理想。
“他们是夺权掌权用权维权的关系,有时更多地着眼于权,有时更多地着眼于利,是题中应有之义,没有本质区别”。
这次中共18届4全决定:“政法委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美国之音(VOA)10月29日报道:公众解读四全决定:还是党大于法
华盛顿—中共四中全会闭幕一个星期后,当局推出了这次全会的最重要成果:一个中共中央的《决定》。周二,新华社在发布这个决定公布后不久就又发出一个习近平就这个决定作出的说明。海外部分舆论说:习近平和中共四中全会的意义和成果就在于: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实质还是依党治国。
按照习近平的说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根本意思是,中国宪法终究是姓“党”不姓“德”(德先生:Democracy)。
*依法治国,依党治国?*
中共四全23日闭幕,新华网28号“授权”发布了这个1.7万字的决定,又随后很快发表了习近平就这个决定作出的说明,也有好几千到一万字。中共四全这个冗长“决定”,如同四全刚闭幕后发出的公报一样,都提到了马列主义、毛思想、邓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的讲话精神。
“决定”很长,中国各主要媒体纷纷用图解,扼要、精髓、精神、简要等“快餐”式解读方式,让读者能一目了然、提纲携领,掌握主要精神。
按照这个“决定”,中共四全的主要核心成果和价值就在于执政党意识到要想长治久安就必须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原则和实质是坚持党的领导。
决定说: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 验。”
决定说:中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 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宪法规定,各取所需*
中国宪法(序言)说:“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宪法还说:”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以上这些论述和观点,是当今中国左派、毛派以及“爱国”人士的口号、座右铭和理论实践基础或“追求目标”。社科院长王伟光不久前就重提“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军中“呐喊派”将军罗援周三在新华网思客论坛发表文章题目是:爱国者的权利和尊严需要法律的保护。文章说:维护宪法权威性,维护“公民的爱国权利和义务,坚决打击和惩治出卖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
而自由派和维权派则强调宪法三十五条给予老百姓的“几大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更多中国公民则认同宪法第五条中这样的论述: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习对“决定”的说明,引来质疑者的说明*
习近平对中共四全这个决定做的说明,其中谈到了决定起草背景和和过程。习近平难得地提到了保障人权:“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四全“决定”和习近平的“说明”公布后,中国媒体一片叫好声和解读声。不过,海外出现不少商榷和质疑声。香港苹果日报周三报道,援引北京历史学者章立凡的话说:这个“决定”在技术层面上有些举措,但“总体看中共‘一党专政’没变,怎么治法律说了算,但法律怎么解释,却是党说了算,最终还是党的领导、党比法大。”
章立凡说,中共强调依法治国,但说一套做一套,铁流、曹保印等都是在四中全会闭幕日被批捕,方舟子更因质疑周小平而被全面噤声。“法律不以领导人意志变化而变化,实际上就因为领导对周小平注意了,就把方舟子封掉,这种做法岂非自取其辱?中国讲法治面面俱到,但执行起来还是以党治国。”
在海外,台湾联合报周一发表社论说:四全落幕,推出公报和“决定”,但“太阳依旧升起,‘党’依然屹立于‘共和国’之上”。社评说,在公报字阵中,真正的关键字是“依宪治国”。但“依宪治国”埋在文山字海里“党的领导”则不断跳上眉眼……
社论说:整份公报是一组矛盾叙事,是共产党自我的灵肉交辩,更是理性和利益的相持不下。既知“依宪治国”是理性回归,却又割舍不下“党的领导”的权力滋味。
社论说:一九五四年第一部共和国宪法实施,毛泽东却在党内会议上说:“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至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
毛泽东说过自己无法无天,但他是否说过这种如此蔑视宪法的话?历史学者章立凡经过查证,倾向于毛没说过。章立凡说:毛这个讲话疑似伪造。“同一讲话存在多个版本,内容参差,顺序混乱,用词和历史年代不符,”均未见诸文献记载“。
联合报周二还发表了一篇评论题目是:中共宪法终究姓“党”不姓“德”(democracy)。评论说,四全结束,强调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俨然将成法治国家,网络上一片喊“挺”、“严重同意”、“习大大万岁”。这位习“万岁”上任两年,除了党政军共十个职务集一身之外,也开始兼管政法系统。这在正常国的法治国家不可能出现,而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评论说:大陆宪法明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换言之,若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是违宪。好一纸千秋万世由党领导制定的一党专政保证书,这在运动场上叫“选手兼裁判”,在逻辑上交“套套逻辑”,在文学上叫“回文”,中共的意识形态在制宪时即已法制化。
*习是毛邓,连“捆”带“糊”?*
最近在海外出版了一本书《毛邓遗祸》,作者是刘子良。该书引述中共前总书记赵紫阳的智囊鲍彤的话说,毛和邓,都做了一辈子中国梦,希望中国组织起来,十亿如一,成为天下无敌战斗力,天下无敌劳动力。这是相同的,“但他们二人的办法不同。毛的办法是用绳子把十亿捆在一起,邓的办法是用GDP把十亿糊在一起。捆的办法肯定不行,糊的办法好像也不是太得手应心。”
还有网友评论说:习是集毛和邓大成,捆糊都用,连捆带糊,又捆又糊。
中华时报传媒集团董事长曾晓辉:话说毛泽东进入历史之后,习惯有强人领导并由领袖代为安排人生的一部分中国人心里一直很失落,于是唱着红歌,“心中想念毛泽东”。如今虽然毛泽东虽然没有重回人间,却盼来了一位要效法毛铁腕治国的政治强人习近平,其魄力一点不输于毛左当年热烈拥戴的薄熙来。
红柿子会:1954年毛泽东:宪法要征求广大人民的意见;1982年邓小平:宪法要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1999年江泽民:国家机关、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2002年胡锦涛: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012年习近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宪法:坚持党的领导。
亦醉亦醒No1:我一直在思考习近平的执政风格和历史地位的问题。今天突然闪现出一个观点:习近平是站在两个巨人的肩膀上,而且把把他们的思想和理论继承得最好、结合得最好的一个中国航船的舵手。这两个巨人一个是毛泽东,一个是邓小平。同时,习也是将理论和实践向前大幅推进的一位领导人。
这次四全发出的重要文件,都提到了马列毛邓的主义、思想和理论。《毛邓遗祸》一书说:把毛的“前30年”和邓的“后30年”看成一个整体,也是符合史实的。毛祖和邓宗,政策很不同,风格也不同,那是“小异”;相对地说,他们之间还存在着大同——毛祖邓宗共一党,而且共同维持着一个时代——共产党领导一切的时代,共同维持着一种制度——共产党领导一切的制度,共同梦想着实现一个目标——共产党永远领导一切的伟大理想。
“他们是夺权掌权用权维权的关系,有时更多地着眼于权,有时更多地着眼于利,是题中应有之义,没有本质区别”。
这次中共18届4全决定:“政法委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英国广播公司(BBC)10月29日报道:“依法治国”能否把中国导向宪政?
中国新华社10月28日全文发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习近平主席关于这份文件所作说明的全文。
外界观察人士研读研究这份近17000字的《决定》,梳理脉络、提炼精髓、分析意义之时,中国其他官方媒体和网媒都推出或转载了这份文件的“内容摘要”,比如 18句话读懂《决定》、25句话读懂《决定》,也有一张图让你读懂《决定》、三分钟速读理解《决定》,等等。
同时,各主要官媒也依惯例采访并引述了一些中国法律界学者对《决定》本身以及“依法治国”概念的诠释。
《人民日报》在网络版上提供了“解读:习近平为啥说要理直气壮地讲党的领导地位?”,直切长期以来围绕中国的法制、法治、政治体制和中国特色的辩论的焦点,即中国共产党和宪法、法律的关系。文章强调了“理直气壮地”坚持党的领导地位的重要性。
中青网报道说,周二(10月28日)傍晚《决定》和习主席关于《决定》的说明全文发表后,根据中青舆情监测室抽样10月28日18时至21时的2000条舆情统计,“‘点赞’同时‘期待落实’之声是第一时间的舆论主流,占到总量的63.5%”。
另外,报道称《决定》里提到的“宪法日”和“宣誓制”获赞最多。
宪法
这两项都是习近平在“说明”中提到的。“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是习近平重点阐释的“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之一,确切地说是十个问题中的第三个。
《决定》把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以普及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以助“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
关于宪法部分的解说不但是中国民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外界中国事务观察人士以及权益人士关注的焦点。
博客作者章文评论说,“36年来的事实摆在那里,无比清晰地告诉世人:只要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依法治国“当然会有的,可能还会进一步强调和强化,但那是党在依法治他的反对者,是”专制“,与”法治“一点关系都没有。
也有网友认为,即使“宪政”在中国仍是个令不少人心悸的字眼,因主张依宪办事的权益人士还有不少在囚,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实施和监督制度要健全,这句话从习近平嘴里说出来,总比没有说要好。
纠结
中国法律业者或许比西方观察人士对“党和法的关系之纠结”感触更直接。
律师袁裕来注意到,《决定》中一方面强调依法治国的全过程都必须坚持贯彻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又规定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按字面理解,在当下的中国现实中,各级党政干部可能因此面临两难处境:干预则可能被追责,不干预则难以贯彻党的领导。这个模糊和灰色区域,或许仍是学术探讨目标和不同政见阵营的战场之一。
对《决定》的出台干脆不以为然的也有,包括北京知名自由派学者崔卫平。她在微博上调侃说:终于摸到那块石头了。不断地丢弃,是为了不断地将它找回来,也不断惊喜地告诉大家“找到啦”。接着再丢弃、再找、、、、、、
此言引来大量“赞”。
多维网上有更直接的批评:当党的路线正确时,法律是公正的,但当党的路线错误时,法律就为邪恶的。谁来保证党的路线不出现反右,文革,和六四呢?
还有多维网友认为:坚持共产党不在宪法下面运行,法治就是个屁话。
有网友认为《决定》中所说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包括了共产党在内的所有组织和党总书记在内的所有个人。
也有反驳者认为,“共产党不是组织,是执政党,这就是预留的后门。”
旅居澳大利亚的博客作者杨恒均日前发表博文说,法治的关键是宪政,“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党”与“依法治官”,而绝不仅仅是所谓“治民”。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在反腐倡廉与制定改革开放的宏伟计划上取得了初步成绩,但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这一切都可能只是昙花一现。就像过去几十年反复发生的那样。
党和法
学者Shannon Tiezzi 10月23日在《外交官》(也有译《外交学者》,The Diplomat)杂志上发表文章,分析依法治国能否引导中国走向宪政。
作者认为,根据中国官媒、党媒的有关表述,“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经济,包括限制官员干预市场、遏制腐败,与“人治”针锋相对;而在这个总体思路框架下,可以看到中国可能在寻求实施西方社会所理解的那种法治,即法律制约掌权者对权力的运用。
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权力应该在法律之下,而这正是中国目前的问题。一面是诸如《南方周末》新年致辞中关于宪政和“中国梦”的部分遭新闻删查,倡导宪政的权益活动人士许志永被判刑入狱之类事实,另一面是习近平亲口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这实在令人费解。
Tiezzi判断,习近平的想法是,党作为整体应该在法之上,控制法为党的利益服务,但党员则在法律和宪法之下,在省市以下推行法治;迄今为止最能说明问题的一个迹象,就是地方司法与行政分离。
从刚发表的《决定》全文来看,最高法院设巡回法庭,也将是对地方党政权力的又一项制约。
网民 “老崔说事”重复了许多人一直认为的观点:中国不缺法律,缺乏的是严格执行法律的人。
还有网民表示,洋洋万余字的文件,读来读去,想来想去,最后想明白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那就是“处理问题法律说了算;法律怎么说党说了算”。
新浪微博用户雾雨哗啦啦啦啦指出,“我发现完善两个字用的最多,这两个字只能彰显不足并不能确定可以改正!”
▲美国之音(VOA)10月30日报道:中共推动依法治国 法治还是法制?
北京—中国共产党在四中全会后公布了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各界在解读《决定》对于中国法治走向的影响时,仍然不可避免要面对“党大还是法大”的疑问。中联部星期三举行吹风会,中联部副部长郭业州解释了党和法的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近日全文公布,共一万七千字。外媒评论称,该决定勾勒出了一幅中国将走向“法治国家”,而不是“法制国家”的路线图。
*党章就是宪法*
依法治国,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党大还是法大”。中共理论工作者对这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做出了费力的解释。《人民日报》的一篇采访文章称,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问题。
文章说:“我国法律本身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明确的执政党的政策,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础。”
中纪委网站直接称:“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毫无疑问也是一个‘宪法’”。
中纪委网站刊登强世功的文章称,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章是我们党内的根本大法,它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指南。宪法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根本法,是我们治国安邦的一个总章程。在党章里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宪法,宪法的序言里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要领导我们国家的各项事业。换句话说,宪法里面所规定的国家机构,乃至于国家政策等等,都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完成。所以要理解中国的法治,要理解中国的宪法,必须要把宪法和党章放在一起来看。
《环球时报》是这样诠释“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环球时报》援引习近平的讲话称,要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
中联部星期四就四中全会举行记者会,中联部副部长郭业洲也被外国记者问到了党和法的关系问题。
郭业洲说:“有些朋友,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实践,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对立起来,认为这是一种矛盾。这是他们的实践和经验,我不好评价什么。但是我们在中国的经验和实践是什么呢?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也就是说,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之间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又必须依靠法治。”
*阳光法案继续难产*
中国独立知识分子石扉客仔细研读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认为这个决定将带来两个成果:一是明年两会可能修宪,二是刑法马上会出修正案。
石扉客注意到,中国刑法的诉讼流程将进行五点变革,包括:1、法院内部审执分离;2、检法内部审判检察业务和司法行政工作分离;3、公检法之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4、所有办案流程建立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责任制这两制;5、当事人上访实行诉访分离和申诉律师代理这两个制度。石扉客认为,这五点中,特别是前三点,带有鲜明的英美法系色彩,是这次四中决定中为数不多的亮点,也是可能影响诉讼,特别是刑诉全程的看点。至于最高法建立巡回法庭和跨区域建立地方法院检察院,只不过是顺应学界和业界此前二十年的技术改进建议罢了。
然而,对于此前引人瞩目的“阳光法案”,也就是官员财产公示法,号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却未提及。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对中国实行“阳光法案”充满期待,他认为中国现任政府非常重视反腐败,而过去一些官员财产公开的试点或规定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因此,现在是把这些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时机。
他说:“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100多个国家,都制定了类似于阳光法案,也就是官员的财产公开的规定。就连发展中国家,像印度、越南这些我们在传统上认为落后于中国的国家,实际上他们在反腐败立法方面,已经走在了中国的前列,所以无论从国内的形势,还是国际的形势,中国也都到了制定阳光法案的时候。就像陈云曾经说过,发达资本国家都能做到的公开财产,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无法做到,没法向人民交代。我想现在中国确实到了这个时候,仅仅靠雷霆万钧的铁腕式反腐败远远不够,需要通过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来解决问题,特别是官员的财产申报与公开的制度是关键。”
*政法委不死*
周永康落马之后,海内外舆论广泛预测政法委的权力将受到削弱。根据四中全会决定,政法委将会长期存在下去。
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将长期坚持,职能将主要限制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等六个宏观方面。
石扉客认为,自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以来,关于政法委去留在理论与实践上的改革和争议,至此将告一段落。政法委将继续存在。
*合法干预*
四中全会决定中一段党的领导干部是否可以干预司法的文字,引发了不同的解读。《决定》称,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官媒称这段话堵死了党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途径。而分析人士认为,这段话只是提出了要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在案,并没有说“党的任何一级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决定》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可以不执行,但是,人们不免要问,合法干预如何?
有法律学者解释说,司法独立,三权分立是西方的理念,不能照搬到中国。中国的司法当然可以干预,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合法干预就叫党的领导。稍不同的是,此前争议了很久的条子是否进案卷的问题,这次尘埃落定了。以后领导批下来的条子,都会进案卷。
*依法治理媒体*
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依法治理媒体的要点是:1、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2、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石扉客分析说,这两点是全新的提法,在铺天盖地的“寻衅滋事犯”面前,前者显然是门面文章,后者才是重点。最后一句“防止媒体影响司法公正”触目惊心。这个提法貌似是第一次出现在执政党的文件中。
有的观察人士认为,根据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提法,并非剑指广受诟病的央视新闻“未审先判”,让犯罪嫌疑人身穿号衣游街示众、承认罪行和错误,以致被法律界人士讽刺为“央视最高法院”。相反,石扉客认为,这不仅不会影响正在大行其道的央视认罪模式,反而会成为治理媒体得心应手的政策工具。也就是说,控制和打压媒体代表民意对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并进行公正的报道。
*依法治网*
四中全会的决定对依法治网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规定。决定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中央网信办最近一连几天召开座谈会,宣布“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要求网信系统依法办网,引导民众做“中国好网民”。分析预料,香港《明报》分析说,中国当局将以依法治网为名,进一步箝制网络言论。
中国官媒报道,10月25日中信办召开重点网站负责人座谈会,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等中央新闻网站,以及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等主要商业网站的负责人与会,今日头条、澎湃、侠客岛等移动客户端和公众账号负责人也受邀出席。
网易网副总编辑高文在发言中强调要依法办网,传播正能量。他说,靠打擦边球的行为或者吸引流量的广告已过时,现在要依法办网,藉正能量的传播、辟谣等自身内容树立正面品牌。
中国搜索总裁周锡生表示,搜索引擎网站要提升技术,更要从加强法治观念来进行优化。
网信办副主任任贤良会上说,将构建网上诚信体系及考核奖惩机制,对网站进行排名考核,形成退出机制。
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表示,将建立网民和网上组织的信用纪录,完善褒奖机制,引导民众做“中国好网民”。他称,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网上网下两种资源,加强网络立法、执法、守法。
石扉客评论说,2013年以来,打击微博大V、整顿网络传谣、规定500转入刑等一系列运动式措施,将落地以法律法规的方式对网络进行严格的治理。
这是一位中国网民对2020年中国网络控制情况的预览:
“同志你好,我申请发布一条微博。”
“哪个微博?”
“新浪微博。”
“发几条?”
“就两条。”
“什么内容呐?”
“晒一下昨天吃饭的照片。”
“在这张表上签字,去管理科登记!”
“拍黄瓜,松花蛋,排骨炖豆角,砂锅丸子,溜肥肠,红烧带y…”
“最后一条不行。下一个!”
*第二中宣部*
四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后,多家媒体注意到,起草四中全会文件起草组的班子由习近平挑头,起草组的副组长分别是张德江和王岐山,而主管中共意识形态的政治局常委,中宣部部长刘云山不在小组领导班子之中,引发了诸多评论和猜测。
香港《明报》注意到中共新成立的网信办的地位升高。《明报》报道称,随着网络的兴起,中宣部一统江山的局面已被打破,而隐然成形的第二中宣部正是新成立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网信办),而网信办的顶头上司,不是中宣部,而是国家主席习近平亲任组长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网安小组)。
*民间议论*
有网民(秀才江湖 ?@xiucai1911 10月28日)这样评论说:只要是他们想干的事,他们做什么事都说“依法”,依法截访、依法堕胎、依法劳教、依法没收、依法绑架、依法驱逐、依法强拆房子、依法监听电话、依法断水电断网络;只要是他们不愿让你干的事,你做任何正当的事,他们都说“非法”,非法聚餐、非法聚集、非法摆摊、非法生育、非法上访、非法发表言论等等。 我说依法就依法,我说违法就违法。
网友@草玄回顾了中共历史上对党大还是法大的讨论: 这个问题是死穴,问不得。大鸣大放时,储安平写《向毛主席和周总理提些意见》,说到“党天下”,结果受批斗后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当时林希翎在北大追问“党大还是法大”,结果被判十五年,株连一百七十多人。
●评论家和专业人士论中国的“依法治国”
▲德国之声(DW)10月24日发表专栏作家泽林文章:中国版的政党大会
这是中共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中共中央全会的主题。虽然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进步,但德国之声专栏作者泽林认为,这依然无法扭转民众的糟糕情绪。
(德国之声中文网) 现在,中共每年召开的中央全会俨然已经成为了全球最重要的政治集会之一。每年秋天,数百名党代表都会在北京讨论各种新政策。今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其核心内容就是改造升级中国的司法体系。这也是中共历史上首次将“法治”作为中央全会主要议题。这本身就已经是一大进步。早在大会开始前,习近平就通过各种渠道对外界表示,他将坚定不疑地推动依法治国。习近平曾说,“要把权力关到笼子里”,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还强调了“依宪治国”。
但是,对于这次中央全会,人们也并没有抱特别大的期望。而周四大会闭幕时,我们又看到了中国政治体制的矛盾之处: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法治”又恰恰应该独立于一党之私。不仅仅对于西方而言,对中国自己来说,中共推动这个中国这艘巨轮迈向司法独立的步伐也是缓慢的。只有理想主义者才曾经期盼过这次四中全会能够实现重大突破。毕竟,一艘巨轮转向的难度比自行车要大许多。这不仅仅是因为缺乏转向的意愿,而是和物理定律有关系。这些政策、决定的效果,将会在一段时间之后才会有所显现。
地方司法系统将更难被干预
不管怎么说,中共将在今后整治干预司法的现象。干预司法的人今后将被列入一个“黑名单”。当然,这个黑名单将只会记录那些并非由中共高层决定的司法干预。比如:一个地方官员想通过干预司法来隐瞒当地的问题,这是会上司法干预黑名单的;而如果中共决定强硬对待维吾尔人,那贯彻这一方针的具体官员肯定不会被列入黑名单。可以说,四中全会的这项决定,既强调了对党的服从,也强调了司法独立。
相比外国分析人士,中国人自己更容易将其视为一种进步。但问题是,这次中央全会的这些决定,是否满足了中国大城市里那些现代化民众的预期?民众支持反腐,但反腐运动的不透明也让大家感到不安。为什么这个人被抓、而那个人没被抓,这些疑点从来就没有清晰过。一方面,习近平认为中国的法治还处在襁褓中,还有许多不足;而另一方面,他上任伊始就一再强调,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尽管如此,迈向法治的步伐依然非常缓慢。
漫长的过程
从习近平上任,到这次将依法治国列为四中全会主题,一共经历了四次中央全会。2012年的全会选出了党代表,2013年初的二中全会则是配合全国人大以及政府换届;2013年秋天的三中全会上则是各种新政策一起登台。现在的四中全会,中共则开始设立重点,并力图推动具体的进展。比如,中期内设立一个独立的反腐机构,脱离地方政府,直接受中纪委领导;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此外,还有计划让地方司法系统进一步与地方政府脱钩,令其直属最高法院。
理想情况下,今后受贿的官员将更容易被纪委发觉并交给司法系统处置。而司法系统也将公正、透明地审理。但是,这一切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四中全会确实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但是要让民众减小不安情绪,这还远远不够。这种不安和恐惧,来自于反腐过程中的不透明。即便是清白的官员,现在也开始感到了不安。
弗朗克•泽林(Frank Sieren)是德国之声的专栏作者,在北京生活了20年。
▲美国之音(VOA)10月25日发表评论家何清涟文章:中国“依法治国”的奥妙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终于曲终乐止,决策者展示的未来蓝图是“依法治国”。联想到前一向有人分析说,中国宣传部门“吞掉了习总书记以前说过的依宪治国”,本文就二者是否真有区别做一探究。我非常认真地仔细阅读研究相关文件,发现四中全会证实了我以前的判断,即习近平统治时期将是“毛式铁腕+邓的国家(权贵)资本主义”。
*从“毛氏铁腕”到“毛式铁腕”*
这里必须说明“毛式铁腕”与“毛氏铁腕”二者之间的区别。我以前总结过毛氏铁腕:“朕”即法律,领袖意志高于一切,最高指示(“圣旨”)就是法律;毛式铁腕是政治继承者对毛氏铁腕的效颦,独裁专制成色略淡一点,“圣旨”也不能令百姓每日背诵。造成这一区别的原因乃因“时也,势也”。所谓“时”,即中国对外开放已长达30多年,多少知道国际政治潮流的方向,不能再象延安时期、文革时期那样,得有个文明外表,否则就成了北韩。所谓“势”,即习毕竟是红二,个人声望远不能与开国皇帝毛泽东相比,“无法无天”肯定不行,因此,就得讲“法律”,必须“依法治国”,只是如何依法,这里面得玩一套“乾坤大挪移”,让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即依法治国)与西方的法治名似实不似。
接下来再说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有什么不同。这得认真琢磨宪法的文字含义。以下的文字推导可能会让那些对今上“依宪治国”期望甚高的人士幻想破灭;但因为追求真实是首要的,我也只好不顾他们的感受了。我解读的结果是,只要中共一党执政仍在,“依宪治国”的结果就是如今的“依法治国”。
*从中国宪法必然推导出如此“依法治国”*
四中全会公报强调“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在新华网、人民网等官方网站上都可查阅,但估计很少有人去仔细读,或者忽视了序言的长篇套话。约1800字左右的《宪法•序言》先叙述了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建国”之功,继而强调“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了这一纲领作为宪法规范,《宪法?第1章总纲》的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人民的权力就顺理成章地落到了人民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手里,由其代行。
我在《人民,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中说过,“人民”这个集体名词其实于个体权利并无意义。一个人拥护中共时,就是人民的一员;不拥护或者为自身权利抗争时,就会被从“人民”的队伍中踢出去,成为各种“分子”,文革时期是“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现在是寻衅滋事分子。
既然“人民”必须由中共领导,那么《宪法•总纲》第2条规定“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然也由中共领导,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到此,宪法制订者的“乾坤大挪移”完成,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最后都藉“人民”之名收归“领导人民”的中共掌握。
《宪法•序言》的每句话、每个用词都经过仔细推敲,算是宪法的纲领。毛泽东有句名言,“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估计对今上“依宪治国”抱有幻想的人,只记得《宪法》当中那些称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条款,没仔细读序言与总纲,不了解中共在制订《宪法》时,通过自我赋权规定了中共拥有垄断三权的“法定权利”。四中全会规定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依法治国,就算是照抄西方法律不少条文,整个司法系统还是逃不脱党管一切这只如来佛的大手掌。
*“依法治国”难脱身份型特点*
中国政治有各种潜规则,与反腐有关的有两条,一是“入局不死,入常不罪”;二是“反腐之刀不斩红二代”。这两大潜规则很好地体现了中国政治的身份型特点。十八大四中全会召开之前,多家媒体曾预测过周永康的处理将揭晓,结果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处理结果依然成谜,只有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等6位平民出身的省部级高管被开除中共党籍,再次论证了上述政治潜规则难以撼动。这种带有身份型特点的“依法治国”,我在《中国“依法治国”史上的“外部势力”身影》一文中也提到过。
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与权贵资本主义互为表里。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特点就是政府垄断与国计民生有关的资源并自营,还通过大型国企进行大量海外投资。许多红色权贵的家族成员都在大型国企任职,很容易形成“家国一体”的利益输送机制。最容易上下其手的是利用海外投资中饱私囊,财新网今年1月3日特稿《中石油的哈法亚“暗渠”》,非常详细地剖析了这些央企海外企业是如何肆无忌惮地化公为私,几乎与明火执仗抢劫无异。中国有2万多家企业在海外投资,90%以上是亏损的,而这些亏损有不少是国企高管中饱私囊造成的;这些大型国企面临巨额亏损后,政府就开始动员民企入股,结果遭到民企拒绝(见拙文《国企改革:官方民企各有盘算》)。
“依法治国”升级版看来会继续巩固和保护这样的权贵资本主义,只是缩小保护的范围,挤压胡锦涛时代全面广泛的腐败空间,但坚持保护绝大多数红色权贵子弟的“幸福生活”;只要父辈名列开国功臣及历任常委,在“入常不罪”的“恩荫”保护下,富贵依旧。
*升级版“依法治国”的未来图景*
所谓“将来”就是现实的延伸。现实的依法治国可举周小平为例。周小平最近虽蒙“面圣”之荣,但这层“光辉”却无法掩盖他是依靠造谣写作这一事实。早在2013年就有一位自称“也做过政府舆论评估”的人,写过一篇《周小平同志,善意地批评你:给政府干活不是干脏活儿,爱国别当生意做》,文中列举了周小平大量造谣的事实。众所周知,中国国信办若干年前就出台过相关法规,惩治网络造谣者,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检也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受到惩处的网络造谣者多属传播政府不喜欢的信息,用习近平的概念来定义,即所传播的信息并非“正能量”;而周小平则不同,他传播的是“爱党谣言”,因此就天然属于“正能量”,所以不仅未被“依法惩处”,反而扶摇直上,成为宣传部门悉心培养的网络“作家”、最高领袖的“青年铁骑”。
一个“代表人民”集立法、司法、行政于一身的执政党,一个“又杠又横的习大大”(《纽约时报》10月25日文章标题),再加上周小平这样的“青年铁骑”,“习氏新政”后续的8年,将是“毛式铁腕+邓的国家(权贵)资本主义+”以法治国“。问题在于,如今已是21世纪的互联网时代,与毛时代的社会环境大不一样,习近平以毛式铁腕治国,只会应了共产主义祖宗马克思那句名言:”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喜剧出现。“周小平凭借权力铁腕的保护,成了”碰不得“,彰示着中国进入权力的谵妄与媚权者的谄语相结合的荒谬时代。
▲英国广播公司(BBC)10月25日发表评论家笑蜀特稿:党天下是法治的天敌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党天下。党天下或者说无限党权,属于最集中最彻底的人治,跟法治是根本冲突的。要党天下就不可能有真法治,要真法治就不可能有党天下。我从来是中道论者,但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中道可走。
就四中公报的简略内容而言,不能说在法治技术上没亮点。但为什么仍激起知识界的普遍愤怒呢?原因就在这里。党权不仅没有任何约束迹象,党天下不仅没有任何收敛迹象,反而更强化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此类措辞比比皆是。习近平原来反复强调的限制党权的主张,譬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公报竟付阙如。给人的印象,仍是党大于法,共产党的无限权力仍然不受任何限制,法律仍然不过是党的工具。
这哪还看得到一点点法治信仰?有此底色,则无论法治技术如何精进,都很难让人相信当局的法治诚意,很难对中国的法治前景有信心。
固然,共产党领导是写入了宪法序言。姑且不论写入宪法序言是否合理,也姑且不论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用不用得着严格执行,无论如何,宪法并没有规定共产党领导等同于共产党无条件执政而且无条件“长期执政”,更没有规定共产党领导就是共产党拥有无限权力却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即,纵然现行宪法实质上仍然不过是党宪,仍然有这样那样的弊端,但它仍不足为党天下即无限党权保驾护航,党天下即无限党权仍然没有法理依据。
揆诸历史,党天下也缺乏依据。抗战时期的共产党根据地,同样在共产党领导之下,但并非都是党天下。著名的三三制,就是对党天下的限制。共产党当政之初实行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的精神实质就是多党合治,这也是对党天下的限制。这一格局的真正终结只在反右之后,反右之后才走向彻底的和露骨的党天下,即党天下本身就是毛泽东极左政治的产物,纵然在共产党的历史脉络中也属于极端。
党天下即党控制一切,包办一切。不仅控制体制内所有细胞,体制外的民间组织、民营企业甚至宗教组织,也往往不能幸免。党的手伸到哪,哪里就事实上丧失了自主性。这才闹出了重庆唱红时期,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各大宗教场所争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歌唱”的笑话。这当然不是教徒们发自内心,而毋宁说出自彻底控制下的习惯性恐惧。党天下犹如钢铁般的紧身衣,死死捆住了发育中的社会的身体,让社会不能不变形,让人性不能不扭曲。
法治是什么?归根结底,法治无非是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党天下即无限党权恰恰反其道而行之。党权就是公权,无限党权就是无限公权,而且必然与人权和公民权利冲突。所以,无限党权本质上就是反法治的。一方面法治高调响彻云霄,法治技术力求精进;一方面无限党权不伤毫毛,这难道不是缘木求鱼么?
习近平反复强调限制党权,这不过是法治起码的要求。连这都拒绝却又高举法治牌坊,无非对法治的讽刺。党天下是法治天敌。只要共产党像葛朗台贪财那样贪权,不能克制自己无限膨胀的权力欲,法治就没有空间,最多带刀把子的法制而已。要证明法治诚意,证明自己不是法治天敌,别无选择,共产党先拿自己开刀,先拿党天下开刀,还权于民,还自由于社会。同时把共产党领导严格限定于共产党监督共产党无条件接受法律的最高统治,模范遵守法治,坚决捍卫法治,同共产党内一切反法治的言行做斗争,而决不能是共产党操纵法律、干预法制。
但是,不能幻想靠共产党自己就能做到。人民不是没给共产党时间,已经给了整整65年的时间。65年的历史已经证明幻想共产党自己做到根本就是愚妄。权利不是恩赐的,法治同样不是恩赐的。不排斥体制内哪怕党内的努力,也不否认法治技术精进的必要,但必须要有一个基本的立足点,即坚持公民社会的主体性,相信真正的法治一定奠基于公民社会自身的努力,靠一代一代公民前赴后继的争取。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跟一切反法治的言行死磕,尤其跟反法治的党天下死磕,这是神圣的公民义务。而如果不尽义务,当然就没有理由抱怨法治曙光为何总是不能照临自己。
▲英国广播公司(BBC)10月27日发表法国赛尔奇•鹏多瓦兹大学副教授张伦文章:点评中国:党主法治的困境——评四中全会
所有希望中国能够和平发展、中国公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的人都不会不欢迎中共再次做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宣示;但所有具有基本的判断力、对中国有稍许的了解的人又都不对这种宣示有什么特别的信心,对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抱大的希望。
四中全会闭幕后社会反映普遍冷漠,可能跟具体“决定”尚未公布以及未对周永康案作出相应的裁决的失望有关,但更主要的,是人们对党主法治下法治国家能否实现的深层怀疑。因为,在消除这种怀疑上,全会没有带来任何令人信服的信息。
这种怀疑的形成,有其历史和现实的深刻根源,它是现政权合法性危机的一种表现。中共以往和此次提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本意都在重建其执政合法性,但能否达到其目的,这种怀疑能否得到缓解或消除,显然不仅是有关法治国家的设想能否实现也是关系中国未来的大问题。
党大还是法大——老问题无新辞
受马、列主义的专政意识形态影响,也因受喜欢“无法无天”的毛的思想和政治风格左右,中共执政以来长期忽略、践踏法治,以权代法,造成诸多重大灾难的历史人所周知。改革开放后,因文革的教训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中共重提法律和法治,有“八二宪法”的制定和“依法治国”国策的提出等重大举措。同时,市场经济、入世、社会多元化等各种因素,也促使官方加速制定了一些法律。吴邦国于2010年宣示所谓“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
但与此同时,“法治国家”建设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进展。有法不遵,有宪法无宪政,其后果就是连官方自己也都承认的法律权威与公正的普遍缺失,滋生大规模与违法乱纪相连的贪污腐败,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益的现象;社会不满加剧,官方反过来用维稳应对,导致法治的破坏不彰。这在周永康主持政法的十年尤甚,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几近破产,乃有此次重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
问题是,除某些技术性的设想如“建立领导干涉审判档案”、“审判责任终生回溯制”等出台外,至少在公报中,看不到在“党大还是法大”这攸关法治国家建设最根本性的问题上有任何新的正面回答,相反,甚至有倒退的迹象——全会赤裸直言: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其自辩的理据仍是陈旧的“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且不说这说法史实上是否成立,仅就逻辑上讲,就好像是说历史和人民从此再不可有其他选择,要从一而终。这样一个典型的王朝思维逻辑,在这宣示要建设法治国家、“法律权威来自人民”的文献里再现,既让人深省,也显得很有些荒谬和滑稽。
现代法律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作为个体的公民以及作为公民集合的人民的主体性;现代法治国家就是宪法至上的国家。将党的领导置于无上的地位,将其作为一个实现法治国家的根本条件,事实上就只能降低这种人民的主体性,阻碍法治权威的确定。无论那种绕口令式的“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又领导人民遵守法律”“党的领导和人民利益、依法治国的统一”的中国特色的法治论述如何辩解,这种理论的逻辑混乱,强词夺理都是显见的,实践上也从未得到过证明。正如我们经常批评中国一些部门制定的部门法规常不讲道理,成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挡箭牌一样,没有人民授权和监督的中共所主导的法律,从制定到实施也都很难让人相信会对其自身构成有效的约束。
此次公报连过去常提的那句“党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官话都未提及,且一如以往无一言涉及如中共不遵守法律,与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又该当如何这个既是理论,也是每日都在发生的现实问题。当官方根据政治需要即使是按现行法律也是违法地大肆抓捕审判各类维权人士、律师、意见领袖时,这些人,社会又有何种渠道能得以救济,对其加以纠正?领导制定法律的是中共,但不领导制定法律或不执行法律,破坏法律常也是中共。
党依法治国,谁来治党?靠纪委和党的领袖?谁又来治纪委和党的领袖?他们具有超越法律的权力?此次公报提及“党内法规”一说,如党内纪律亦成“法规”,那国之法又何在?党成国中之国?……这些问题如不得到很好的解答,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是不会具有希望的。
再说“民主与法制”——以香港和大陆为例
这些困局解决的根本在中国政治制度的改革,在宪政的逐步落实。笔者多年来一向的看法就是:对这样一个从极权体制脱胎而来的一党专政的共产国家来讲,民主和法治建设必须互为因果,须平衡同步才能具有成效。因为,没有民主作为政治层面的保障,所谓法制或法治就可能沦为一种威权式的精致管治工具。好的情况下,公民也只会得到部分权益,无法得到真正的完整的法律保障,更可能出现的是徒有法治其表,而无法治之实,甚至出现法治的破坏和倒退。
文革后,因切身的教训,“民主与法制”(后加“法治”)曾作为不可分割的两个任务被正式提出,但因民主的建设一直止步不前,所谓的法治建设单边独进,党权未得约束,法治国家迄今也就流于纸面,依然阙如。
其原因在于,在一个整体的权力系统中,公民权利的增量是以政治权力的减量为前提的。政治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和规范,法律权威就很难能真正得以确立。与台湾、南韩转型前多少有些约束力量、司法有相对的独立性的威权体制不同,这种极权国家党对权力的绝对垄断,造成即便是非政治性领域的法治权威也难以轻易确立。当下这种大规模恶性腐败与侵害公民权益的现象是与党权的垄断高度相关的。重庆模式对法治的践踏令人发指,但转过头,其始作俑者薄、王受到的审判也很难说符合法律正义。
此外,现时的香港也从另一角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例证。回归前香港有法治无完整的民主,但由于英国本身是一民主国家,以保障公民基本权益为目的的法治在香港还是能得到基本的保证。回归后鉴于北京政权的性质,对香港法治的侵蚀就难以避免,香港人的持续抗争包括争取普选的一个深层动因就是在希望以民主的权力作为堤坝来抵御这种侵蚀,维系受到威胁的法治社会。
至于中共亲睐模仿的新加坡,且不说英国人留下的法治传统、政治制度和社会的基础的不同,就是按地理和人口条件讲,一个总理一天能跑几趟全境的城邦国家,其管理的层级简单和由此可能带来的透明显然不是一个中国这样一个巨国所能类比的。指望移植新加坡模式来建设中国的法治国家注定是要桔逾淮而枳,不得结果的。
维稳与维权——公民的奋斗
“狼来了”喊多了,人们的信任就递减,这是规律。此次四中全会强调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党要守法等,以往也早已以各种方式多次宣示过,我们无任何理由相信此次就一定成真。其实,中共如真要树立法治权威,收“南门立木”之效,党的领导不是关键,党的“不领导”才是关键。——取消政法委,按法律办事,平反冤假错案,保证律师的正常执业权利,开放新闻监督,允许社会和其他政治力量制衡,甚至不抓人,少删贴都比搞一个洋洋洒洒的公报更能令人信服。
建设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是中国人的理想,民族的希望。法治国家的根本不在约束规范公民,治民,而在约束规范执政者。只要所谓“党的领导”依然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金科玉律,中国的法治建设就很难取得突破,利益集团就会依托维稳体制以各种方式侵犯公民权益,与公民的维权发生冲突。
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真正希望在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深化发展。它是一场社会运动,公民借此去构建公民主体的公民社会;也是一种文化运动,公民因此强化公民意识,培育公民文化;它同时也是政治运动,社会要借此重新构筑与国家的关系,参与国家的再造,落实与修改宪法,实现法治国家。从这个角度讲,且不管官方如何宣示,其是否打压维权运动可作为我们测量其对待法治国家建设真实立场的一个最简单的标准。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10月29日报道:王军涛谈习近平“党管法理直气壮”
据明报今天报道透露习近平强调“党领导依法治国理直气壮”的讲话。如何理解习近平的这一说法?流亡美国的中国大陆政治异见人士,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王军涛先生认为:习近平为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给了一个不同于民主宪政国家的答案。但即使是在“党管法”之下,还是有很多文章可做的。具体设计不同,共产党在社会上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程度也不同。
王军涛先生对本台这样表示:“习近平这样说,就为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给了一个答案。就是说共产党不论怎么改,所谓的法治也是由党用法来管理社会,而不是由法律来管这个党,不是由社会制定法来管党。而在自由民主的宪政国家,一定是由法来管党,管理所有的党派和个人活动。”
“当然,即使是在”党管法“之下,还是有很多文章可做的。比如说:在党管法的过程中,有没有一个机构的分工和相互制衡?到底哪一级的党,有多大权力来管法?具体的设计不同,使这个党在社会上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程度也不同。法律如果是党管理社会的工具,这句话还只是一个原则,中央是用法来管理党和整个社会?还是社会各级都有很大权力的党委利用法律去管理社会?我觉得这还是有不同的。所以习近平”党管法“这个讲法在现实中还是有不同方案的。”
▲德国之声(DW)10月29日发表评论家长平文章:“依法治国”新看点
新华社发布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全文,时评人长平分析其中的新提法。
(德国之声中文网)10月28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全文。同时,官方媒体配发评论及各地官员学习体会,均称这标志着“法治中国新征程”的开始。中国媒体也纷纷总结《决定》中的新观点、新提法,请法律专家进行深入的分析。那么,这个文件到底新在哪里?
让人有些意外的是,在去年官方媒体连篇累牍地发表了反宪政的文章之后,本次会议《决定》中规模空前地重视宪法,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第一个实质性问题提出。两个词语成为媒体焦点,一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二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国家宪法日定在12月4日,这是现行宪法在1982年公布实施的日子。它是中共统治中国之后颁布的第四部宪法,删除了“文革”时期制定的宪法中 “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语言,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党与法的关系,指向党政分开。一些宪法学者曾提议设立这个纪念日,法律活动人士也曾在这一天上街宣传宪法。
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表达形式。和国家宪法日一样,它将增加强调宪法地位的仪式感。
相对来说,《决定》中比较具有实际意义的新提法,是“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一些法律学者多次在媒体阐明,法治国家意味着:对于民众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官员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前者是享受权利,后者则是行使权力。但是,在中国的政治现实中,情况恰恰相反。因此,你会发现中国有一些很奇怪的禁止规定,比如官员不得和婚外情人生养孩子等。
媒体关注的新提法还有“单独表决”、“立案登记制”等技术性改进。《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表决未能通过,可以从草案中删除。这就避免了 “为了一条有争议的条款否决整个条例的诞生”。看起来,这可以加快一些法律的制定流程。
《决定》还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此前的审查制度,让很多案件被法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拒绝立案。但是,这些案件多为政府利益操控及政治敏感类型,比如房屋拆迁争议、少数民族公民权利问题等,此后是否能够在法院登堂入室,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新华社上周发布的《决定》要点中,没有提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在评论中指出,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矛盾所在。遗憾的是,它不仅一如既往地出现在《决定》全文中,而且还升级成了“政法委必须长期坚持”的新说法,作为对是否取消政法委争议的一个回答。
中国有法律专家解读说,政法委的功能正在转变,它会成为执政党内部的一个领导和协调机构,不再干预公安司法机关具体案件。这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决定》中并无此说。即便如此,将党的领导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很难想象有什么真正的“依法治国”。
▲英国广播公司(BBC)10月29日发表BBC记者立行专栏文章:透视中国:四中全会法治治国和香港占中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近日在京落幕后,中国领导人继续高调谈论法治,海内外关注。
中国领导人习近平近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上讲话强调表示,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
中国在经历了改革开放3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后,也面对着经济结构不平衡、腐败蔓延、社会贫富加剧、环境恶化,而同时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改革等尖锐的综合问题,已经无法再拖延或者回避。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在其博客中撰文认为,习近平领导的共产党目前的政治经济思路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法治进行政治和经济改革。在重重障碍下这一改革前景如何?
郑永年曾在论述大国的时候表示,在一个国家自己的内部制度还没有健全的情况下,就很难成为一个大国。即使成为一个大国,也是不是可持续的。
对占世界人口约6分之一、世界经济规模第二大的中国来说,以法治取代人治是中国民众百年来的期盼。这个本为内政的问题,因为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日益密不可分,已经成为世界关注中国的一个焦点。
法治和政治
早在邓小平时代,中国就提出了法制建设作为政治改革的核心,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口号,并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
1995年,中共十五大正式将“法治”确立为国家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虽然当时就提出了这一将执政者也纳入法律管理之下的目标,但之后似乎事与愿违。在新的千年里,中国经济和社会都面临严重的“人治”问题,“政法委”成为一个社会“维稳”的工具。
中国民众目前关注法治的焦点之一是:中国是否能通过法治,把过分膨胀的公权力关入笼子里?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认为,过去中国谈法主要是功利目的,但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制度建设,以法制来约束公权力。
时事评论人士任惠文在香港《信报》发表乐观评论认为,四中全会最大的改变是:从“立法管社会”变为“用法律约束执政党自身”。她认为,这等于宣告:人治、权治时代将结束;靠政策、靠红头文件甚至靠《人民日报》社评治国的现象将一去不返。
但海外的批评人士认为,执政的中共一党专制,不可能用法治来约束自身的权力。美联社、路透社等一些有关报道中,均包含了这种长期以来对中共表示法治建设时受到的批评。这又引出了中国是否应该首先实现民主化的老议题。
全球化影响
因“文明冲突论”著名的全球问题学者亨廷顿早期研究发展中国家内政外交时,就认为一国的外交是该国内政的延续。从这个角度说,在一个经济高度相互依存的全球化世界里,中国依法治国的实际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中国本身,它不仅直接影响到中国的经济、中国的对外改革开放,也影响到世界的经济未来。
亨廷顿的学生、25年前崇尚民主、提出“历史终结论”闻名的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反思国家历史变迁,特别是冷战后中国的崛起,近年来提出了新的观点,即: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三个构成要素:强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三者缺一不可。
中国已经拥有一个强大的政府,但在法治和民主问责方面非常薄弱。这对希望成为大国强国的中国形成了无形而巨大的阻力。
法治和经济
中国在过去几十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虽然取得巨大的经济成就,但很多经济学者并不认同中国的经济是“市场经济”,其中最为担心的是中国缺乏法治对经济发展和商业形成的栉梏。
不过,如果说现在就定论中国法治能否取得进展甚至成功为时尚早的话,从积极的意义上说,提出法治立国本身具有积极意义。因为法律标志着中国在国内和国外的治理将增加透明度。
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过去30年来,一直有经济学家预言中国经济的崩溃论。但后来的事实证明中国经济并没有像他们预言和分析得那样崩溃,相反中国经济规模倒是超过了除美国外西方所有国家。
中国新的法治努力今后有可能像它的经济一样有成功希望吗?
占中和法治
香港占中
香港占中挑战法治传统。这会对中国大陆今后的法治努力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四中全会举行之际,正值香港发生“占中”之时,四中全会公报里还特别强调“一国两制,保持港澳繁荣”的表述。
时事评论员林和立指出,中共中央委员会的会议一般主要讨论党内和国内问题,这次出现港澳部分,更提及宪法,间接重申了人大决定不可修改。
而目前,“占中”正在挑战着香港高等法院颁布的临时禁令。香港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有着长期法治传统的香港社会的法治正面临着威胁和挑战。
在“一国两制”、“香港高度自治”的体制下,香港对待法治和处理占中可能会有其特点。但人们不禁会问,这会对中国大陆今后的法治努力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