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化时代,封了别人的博客与微博,就等于割了别人的喉,使合法公民无法正常发声,所有被删帖、被封杀的网民都特别想知道,网站与网管办或是中宣部,是依据怎样的法规来删帖与封杀网民的?这样暗箱操作式的删帖与封杀,还将持续到何时。要知道,有关部门封杀的不仅仅是公民自由发声的权利,还造成个人与社会公共文化财产权被毁坏,每一篇博客、每一贴微博,都是网站与个人的文化财产。无端的杀人灭口,灭口杀人,都是罪恶之极,而现在对虚拟的网络生命动辄封杀,不说它影响国家网络文化繁荣,仅就网络时代的虚拟人权,就构成莫大的伤害与侵犯。

我们看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已发布,依法治国已成宏大主题被隆重提出与倡导,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也郑重要求网信系统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鲁炜在座谈会中甚至提出,“依法治网”要引导网民遵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

作为一位中国的资深网民,我能不能要求鲁炜先生做“中国好网管”呢?至于中国网络空间需要净化,那么,鲁炜先生怎样依法使用网络净化工具?仅靠一个电话一个通知,就封杀网民于死地,这样就能净化网络空间?网络上都是周小平、花千芳与中宣部的声音,网络空间就乾净了?

让我们与中宣部部长刘云山、网管办主任鲁炜先生共同学习中央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看看鲁炜先生说的话,与《决定》有何差距:

《决定》中“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容,“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首次在中央全文文件中被提出。

这句话如果具体到网络领域的依法管理,就是,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说的,就是可以说的,只要不违法,公民就有说话的自由,如果网民在网络上造谣,受害者可以依法维权,煽动民族仇恨、组织暴力颠覆或恐怖活动,有关方面可以依法提起公诉,但现在网民批评周小平,我揭露了副部级官员的文化腐败,你刘云山、鲁炜也让手下进行全网封杀,这于法何依?公理何在?因为周小平是你们扶持起来的新人,是一个时代的标杆,所以保护周小平甚至已到了高于保护习近平形象的力度,这就令人匪夷所思了。

我们再学习一则四中全会的“决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两个制度的建立——“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现在网管办与中宣部动辄插手具体新闻事件的操作,什么时间要删除什么内容,什么时间要封杀某人,什么时间什么样的帖子或什么人的帖子要推到头条,如果说有些是基于中共高层的宣传需要的话,那么,更多的干涉网络新闻信息发布、报刊内容发表,则完全是为利益集团看门护院。

最明显的案例是近期中央民族大学赵士林教授的博客与微博被全线封杀,因为什么原因呢?因为他转发了揭露文化部两位副部级官员的文化腐败,一位是周和平,原文化部副部长,中学学历,居然担任中国艺术研究院、武汉大学等博导,一篇正规的论文都没有写过,居然能指导博士写论文,还有一位中纪委原委员,中纪委驻文化部纪检书记李洪峰,在文化部任职期间,在下属单位出版了十几本作品集,并由下属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与中国美术馆主办其业馀水平的书法展览,成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导,航空航天大学博导,他也是大专学历,没有一篇文化艺术领域学术类的论文发表。

我公开发表这些质疑文章,依据的都是公开的资料,通过网络完全可以看到李洪峰、周和平的全部信息,没有一处不实,如果有不实,有关方面应该发布公告,或通过网站辟谣,还可以依法对我起诉,可惜,这些程序都没有,直接将转载文章的赵士林教授全网封杀,我在腾讯网的微博与专栏等,也遭到封杀,甚至将以前在博客中国、搜狐空间等等也一并封杀。

封杀赵士林教授与我的网络发言权,保护的是谁呢,当然是李洪峰与周和平们,还有相关文化腐败利益集团,因为他们已形成一个共同体,任何一个人出了问题,可能全出现一条线牵出一连串,出现王岐山所说的,塌方式腐败。所以,这些人不惜动用一切手段,向上公关,找出各种政治类的理由,对揭露其文化腐败者进行封杀。

宣传与网管部门的封杀,是超于法律的,就像周永康时代的政法委,其权力是不受法律制约的,到任何部门去申诉或举报,都会泥牛入海。既然刘云山、鲁炜先生提出要依法治网,那么,怎样管治这些非法的封杀者、文化腐败的保护者,应该是刘云山与鲁炜们最应该考虑的问题,不应该天天想着如何封杀网民合法表达权,号召网民做中国好网民,而应该依法治吏,使自己的手下与自己,在宪法赋予的范围内活动。我不想号召你们做中国好网管,只希望你们能守住法律底线,不要动辄封杀别人博客与微博,如果封杀也可以,你得给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说法”。

由于中宣部与网管办对赵士林教授与我的封杀,文化腐败者得到保护,有关人员没有被追究,而李洪峰这样的大专学历者,明年仍然要在中国艺术研究院当博导,招收博士研究生,这对国家教育与文化,都是极大的伤害。一位中纪委的官员,退休之前、退休之后被下属单位如此雅贿,这难道不说明其背后有着巨大的交易吗?有关人员保护这样的腐败,是自己参与了腐败呢,还是接受了腐败分子雅贿?

请刘云山与鲁炜先生比照四中全会决定,来规范自己下属的行政执法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现在封杀个人博客与微博,还有每天海量地删帖,刘云山与鲁炜先生要求下属实行责任人制吗?基于怎样的理由封杀一个人的发言权?基于怎样的原因,必须要删除一则网贴?网络内容被举报,被什么人实名举报,又经过怎样的程序处理?这些东西不仅应该记录在案,还应该有据可查,有诉可申,如果中宣部与网管办永远一手遮天,永远超越法律,那么,网络与文化领域就是中国的法外之地,违法现象必然大量出现,腐败现象必然丛生,依法治国就会成为谎言。

为什么古代的法律要刻在铜柱上,或刻在铜盘上、石头上?因为是为了让别人知道什么是应该禁止的,犯了怎样的法,就会受到怎样的处理;文明社会的司法为什么要公开罪犯犯罪事实,并允许犯人与律师自我辩护?因为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了社会有公平正义。

网络与媒体领域的执法,有公开的条文么,有处理过程与结果么,没有。对任何人的删帖与封杀,现在连通知都没有了,原因也不给解释,这就是传说中的网络领域的无产阶级专政?现在宣传领域、网络空间里的执法,连文革时代的专政都不如,因为当时还有公开的批斗,告诉被批斗者犯了怎样的罪错(譬如习仲勋是因为利用小说反党)。现在一切都暗中进行,知法犯法,知道自己在做无耻的事情,又害怕别人知道,造成影响,所以就暗下杀手,让一切销声无迹。

网络上有段子说,中宣部的职责是,代表党教育人民,代表人民感谢党。
网管办呢,是不是在代表党净化网络,帮助腐败分子删帖封号?

但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写着,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允许超越法律,我们现在要看,刘云山领导的中宣部与鲁炜主管的网管办,受不受法律制约,遵守不遵守共和国宪法,要不要保护公民合法的网络表达权,以及对网络文化财产的保护。

这也将考量习主导的依宪治国政治理念,是不是闹着玩的,或者继续高唱依法治国,愚弄百姓,依法治来治去,都是治人民,治网民,对于当权者来说,法律就是文革时代的那根红白棍子,握在他们手中,说你爸是利用小说反党,就是利用小说反党,一棍子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说你儿子应该被网络封杀,就立即封杀,没有任何理由与规则可言。

依法治国,依法治网,刘云山与鲁炜二位应该把决议里的这样一句话写在墙上:“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