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每年有三千余万奔走在各级党政部门的上访者,其中不乏上访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者,更有祖孙三代半个多世纪生活于上访路上的极端案例。这种庞大的长时间的上访群体,揭示着中国社会治理上的困境,力证着中国法治不彰,民众普遍信访不信法的现实。
10月30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内容时,面对记者提出“在过去几年中,我们看到很多民众遇到问题的时候,他们更愿意用信访的举措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走入法院用司法的程序主张权益,您怎么看民众这种信访不信法的状况,如何改变这种状况,重塑司法的公信力?”姜伟回答说:“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确实有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合理的问题。针对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有关部门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目前从实践中来看,影响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入口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怎样能够纳入司法程序,让法院审理。四中全会这次提出了重大的改革举措,就是改革法院的立案机制,由立案审查制转为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程序空转问题。有些案件在司法机关审理,尽管法律程序走完了,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就是解决程序空转问题,让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决。三是维护司法权威。确有一些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是公正的,这时候我们要维护司法权威,要服从法院的裁判,但对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有关部门要通过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决。”
姜伟先生从司法入口、司法程序与维护司法权威三个方面谈了未来着力解决民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无疑,这是当下中国司法领域需要做的重要的方面。但是,要扭转中国民众信访不信法的现实,仅仅从这三方面着手,显然是不够的。应该看到,要在人们心中确立起信法观念,核心的问题是司法要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而要落实司法的公平正义,就必须从下面几方面着手。
其一、所有法律必须真正反映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成为裁量公平正义的衡器,即一切法律必须是公平正义的载体,必须将公平正义当作最高与最终目标、价值。为此,必须剔除那些将法律当作权力统治的工具,将法律当作某集团、某阶层意志的反映的偏狭、错误意识,使法律真正回归其体现公平正义的本质。只有确实反映公平正义原则的法律,才能为社会提供起裁量罪错,化解纷争的标准。
本着这一原则,当下中国急需进行一场全国性的清理法律条规运动,将过往制订实行的一切法规拿出来,以是否反映公平正义为标准,进行全面重新审定。对于那些违反公平正义原则的法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那些不能完全反映公平正义原则的法规,予以及时修改纠正。即所谓欲矫其错,先正其尺。律法是裁决事物是非罪错的准绳,要使裁决公允服人,首先得使律法自身体现公平正义。
其二、司法程序、过程必须严格服务于反映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为落实公平正义提供保障。为此,不仅要理定科学的司法程序,而且要对一切司法过程进行公开透明,以便于当事人及时了解跟踪案件进展,并为社会全面监督提供方便。司法程序科学与过程公开透明,是落实法律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保障。为了使司法最大可能反映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必须让司法尽可能排除一切外在的人为的干扰,为此,司法独立就成为绕不开的课题。
司法独立、程序科学、公开透明、全面全程的社会监督,是司法公正得以落实的保证。本着这种对司法公正的保证,中国需要重新审定、设置司法机构与司法程序,将那些阻碍反映公平正义原则的机构与程序决定废弃,将那些由于历史原因而缺失的,有益保障公平正义实现的机制尽快设立。这次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对任何部门与个人对司法干预进行记录建档的机制,就是排除外在干扰所作出的一种努力尝试,但对于落实司法公正,这种记录显然还远远不足,而是要作出全方位系统性的司法机构改革与程序改革。
其三、法律与司法要真正反映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还需要社会公开评议与监督的配套机制。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是司法专有的职能,而是司法要承担的使命,而要想促使司法最大最好地担当起这种使命,社会监督机制的完善就成为必须。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等宪法权利的落实,是监督纠正司法过程出现偏离公平正义原则的利器。在现代文明法治国家,除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外,事实还存在体现公民言论自由的第四种权力——媒体。所以,努力落实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就要使社会监督媒体保持独立。媒体独立与司法独立是社会共同为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而支起的双翼。
由上可见,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在法律体现、司法保障、社会监督等几大方面努力,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司法入口、司法程序与司法权威上。对于中国近半个多世纪来,由于各种政治运动与事件,导致冤案如山,冤情如海,社会民怨沸腾,矛盾激化,冲突四起,社会危机日深的状况,通过司法机制来努力化解这些社会积弊,纾解社会积怨,当然是一种正途。但是,当下如何尽快扭转民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将信法、重法、遵法、守法、循法解决问题的意识植入人心,对于推进中国社会法治建设显然至关重要。而扭转这种不信法的民情最有效的方式是让法真正化解掉民众身上的冤情,使法活生生地让民众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而要想做到这样,掀起一波类似文革结束后的全国性平反冤假错案已成当务之急。
中国今天要最快而最彻底扭转民众普遍信访不信法局面,就应该及时开展全国性平反冤假错案的运动,对1949年以来,历次政治与社会运动或事件中受害者,以及近年来在唯GDP发展模式下制造的强征强拆、企业转制、民办教师、复转军人等等方面的不公,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进行全面重新甄别,依法予以重新裁定。对那些受到迫害与不公者,给予公开平反昭雪,还其清白,复其名誉,赔其损失,使公平正义真正体现到公民身上,让社会真正感到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权威。若能如此,社会才能真正树立起对公平正义化身的法律的尊崇,才能将法律上升到公民价值信仰的高度,才能从根本上扭转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10月30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内容时,面对记者提出“在过去几年中,我们看到很多民众遇到问题的时候,他们更愿意用信访的举措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走入法院用司法的程序主张权益,您怎么看民众这种信访不信法的状况,如何改变这种状况,重塑司法的公信力?”姜伟回答说:“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确实有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合理的问题。针对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有关部门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目前从实践中来看,影响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入口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怎样能够纳入司法程序,让法院审理。四中全会这次提出了重大的改革举措,就是改革法院的立案机制,由立案审查制转为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程序空转问题。有些案件在司法机关审理,尽管法律程序走完了,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就是解决程序空转问题,让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决。三是维护司法权威。确有一些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是公正的,这时候我们要维护司法权威,要服从法院的裁判,但对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有关部门要通过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决。”
姜伟先生从司法入口、司法程序与维护司法权威三个方面谈了未来着力解决民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无疑,这是当下中国司法领域需要做的重要的方面。但是,要扭转中国民众信访不信法的现实,仅仅从这三方面着手,显然是不够的。应该看到,要在人们心中确立起信法观念,核心的问题是司法要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而要落实司法的公平正义,就必须从下面几方面着手。
其一、所有法律必须真正反映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成为裁量公平正义的衡器,即一切法律必须是公平正义的载体,必须将公平正义当作最高与最终目标、价值。为此,必须剔除那些将法律当作权力统治的工具,将法律当作某集团、某阶层意志的反映的偏狭、错误意识,使法律真正回归其体现公平正义的本质。只有确实反映公平正义原则的法律,才能为社会提供起裁量罪错,化解纷争的标准。
本着这一原则,当下中国急需进行一场全国性的清理法律条规运动,将过往制订实行的一切法规拿出来,以是否反映公平正义为标准,进行全面重新审定。对于那些违反公平正义原则的法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那些不能完全反映公平正义原则的法规,予以及时修改纠正。即所谓欲矫其错,先正其尺。律法是裁决事物是非罪错的准绳,要使裁决公允服人,首先得使律法自身体现公平正义。
其二、司法程序、过程必须严格服务于反映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为落实公平正义提供保障。为此,不仅要理定科学的司法程序,而且要对一切司法过程进行公开透明,以便于当事人及时了解跟踪案件进展,并为社会全面监督提供方便。司法程序科学与过程公开透明,是落实法律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保障。为了使司法最大可能反映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必须让司法尽可能排除一切外在的人为的干扰,为此,司法独立就成为绕不开的课题。
司法独立、程序科学、公开透明、全面全程的社会监督,是司法公正得以落实的保证。本着这种对司法公正的保证,中国需要重新审定、设置司法机构与司法程序,将那些阻碍反映公平正义原则的机构与程序决定废弃,将那些由于历史原因而缺失的,有益保障公平正义实现的机制尽快设立。这次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对任何部门与个人对司法干预进行记录建档的机制,就是排除外在干扰所作出的一种努力尝试,但对于落实司法公正,这种记录显然还远远不足,而是要作出全方位系统性的司法机构改革与程序改革。
其三、法律与司法要真正反映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还需要社会公开评议与监督的配套机制。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是司法专有的职能,而是司法要承担的使命,而要想促使司法最大最好地担当起这种使命,社会监督机制的完善就成为必须。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等宪法权利的落实,是监督纠正司法过程出现偏离公平正义原则的利器。在现代文明法治国家,除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外,事实还存在体现公民言论自由的第四种权力——媒体。所以,努力落实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就要使社会监督媒体保持独立。媒体独立与司法独立是社会共同为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而支起的双翼。
由上可见,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在法律体现、司法保障、社会监督等几大方面努力,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司法入口、司法程序与司法权威上。对于中国近半个多世纪来,由于各种政治运动与事件,导致冤案如山,冤情如海,社会民怨沸腾,矛盾激化,冲突四起,社会危机日深的状况,通过司法机制来努力化解这些社会积弊,纾解社会积怨,当然是一种正途。但是,当下如何尽快扭转民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将信法、重法、遵法、守法、循法解决问题的意识植入人心,对于推进中国社会法治建设显然至关重要。而扭转这种不信法的民情最有效的方式是让法真正化解掉民众身上的冤情,使法活生生地让民众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而要想做到这样,掀起一波类似文革结束后的全国性平反冤假错案已成当务之急。
中国今天要最快而最彻底扭转民众普遍信访不信法局面,就应该及时开展全国性平反冤假错案的运动,对1949年以来,历次政治与社会运动或事件中受害者,以及近年来在唯GDP发展模式下制造的强征强拆、企业转制、民办教师、复转军人等等方面的不公,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进行全面重新甄别,依法予以重新裁定。对那些受到迫害与不公者,给予公开平反昭雪,还其清白,复其名誉,赔其损失,使公平正义真正体现到公民身上,让社会真正感到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权威。若能如此,社会才能真正树立起对公平正义化身的法律的尊崇,才能将法律上升到公民价值信仰的高度,才能从根本上扭转信访不信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