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13]

来源:参与  作者:泰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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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2014年11月13日讯)
 
(2014年11月12日发布)
 
【会见、预约、审查】10月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的朱雁光的代理律师蔺其磊,向北京一看递交了会见申请,审查的女警要办理会见手续时,另一男警提示是否要预约,取来一份名单看后,告知不能会见,要预约安排。10月10日蔺律师联系一看询问预约安排情况,一丁姓警察答复:看守所要审查律师的会见申请,同意会见后才开始计算48小时时限。
 
【会见】10月10日,蔺其磊律师到北京丰台看守所会见因声援香港“占中”被刑拘的韩颖,办手续的警察告知:“需要律师协会的格式文书才能会见,不然需找李刚所长批准。”蔺律师几经周折找到李刚,他态度蛮横,言称必须用律协的格式文书才行。蔺律师反复讲明这是刁难律师的违法行为,但李刚仍一副“我就违法你能怎么样”的的态度,拒绝律师会见。

【会见】10月11日,余文生律到丰台看守所会见张宗钢,看守所称:张宗钢正在提审,不能会见,找到驻看守所检察官后也被搪塞不安排会见。余律师冒雨在看守所门口等待、抗议一夜,仍未能会见到当事人。
 
【研讨会被阻挠】10月12日下午,四十余位律师、公民在北京怀柔雁栖湖边苑林山庄召开苏州范木根、山东丁汉忠、河南张小玉夫妇正当防卫类案件研讨会。会议期间数十警察闯入会场,警察以查传销为由阻挠会议继续进行。与会律师抗争吴国,会议被迫提前结束。
 
【搜查、非法羁押、刑拘】10月12日晚10点30分左右,北京公安局大兴分局警察闯入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强行野蛮搜查办公室,13日凌晨3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传唤该所律师助理宋泽,并以协助调查的名义强行带走正在该所的王成律师、李对龙律师。三人于凌晨3点40分被带到大兴区金星派出所,关押于侯问室,上午展开讯问,在王成和李对龙提出联系律师的要求后,更改两人笔录,由讯问嫌疑人变为询问证人,并继续羁押。13日下午4点左右,到道衡所办案的该所律师余文生被控制并带到金星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专案组继续展开对四人的询问或讯问,关涉90月30日接袁冬出狱举牌支持香港占中之事。14日下午,宋泽、余文生律师先后被刑拘带往看守所,王成律师于晚11点左右被释放,李对龙律师于晚12点左右被释放。
 
【处罚、听证】10月17日,重庆市律师协会举行对游飞翥律师“不当转发微博”进行警告批评的听证会。听证会闭门进行,不准旁听,游飞翥的代理律师周泽也被拒绝进入听证现场参。
 
【立案】10月20日,刘书庆、刘金滨律师起诉焦作市看守所“拒绝安排律师会见张小玉夫妇”行政违法案在焦作市山阳区法院立案,这是这类诉讼首次被作为行政案件立案。
 
【会见】10月21日,受余文生律师妻子的委托,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刘洋律师到大兴看守所、公安局预审大队,要求会见被刑拘的余律师。看守所和预审大队告知,此案乃上级交办的大案,办案机关沒有决定权,甚至连建议权都没有。
 
【会见】10月22日上午,张磊律师到北京大兴区看守所要求会见与余文生律师一起被刑拘的道衡所律师助理宋泽,看守所称案件特殊,需要办案单位同意才能会见。张律师说宋泽的案件不属于三类需要许可才能会见的案件,不用找办案单位批准。张律师向驻所检察室投诉,要求他们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纠正北京市公安局不准律师会见的严重违法行为,监察室称将向市检察院请示。
 
【会见、审核】10月23日上午,隋牧青律师到北京第一看守所会见诗人王藏,递交了法律规定的“三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所方工作人员称只是办理预约,要审核手续后再按照法律规定通知会见,而审核时间法律没有规定(审核多久由警方决定)。问:手续不是已经审核了吗,答:我们还要继续核查手续真伪;问:你们有这种审核权力吗,不答。以审核手续为理由无限期非法拒绝律师会见成为侦查机关的又一伎俩。
 
【会见、预约】10 月23日下午,隋牧青律师到通州看守所会见诗人李磊,除了“三证”,所方还要求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否则拒绝预约,但看守所不提供复印服务,附近荒僻,皆无复印服务。隋律师质问当值警察:预约制度本就违法,提供律师证复印件才能预约又有何法律根据?警察手指墙上所规:上级规定。问:你们遵守法律规定还是上级非法规定,答:我们听上级的。
 
【会见、非法经营罪】10月27日上午,冯延强律师在郑州第三看守所会见了常伯阳律师,得知常律师已被被移送审查起诉,而侦查机关并未将此依法告知冯律师。冯律师问常律师是否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他态度坚决地表示不申请。常律师现在最在乎的是公益机构在中国将面临寒冬,非法经营罪将成为悬在所有公益人士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刑法修正案剑指律师】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草案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不仅与言论有关,更意在加强对律师的管控。草案“将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将殴打诉讼参与人以及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投诉】10月27日,周泽律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投诉信,投诉该院法官闵海蓉严重违背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投诉信中表示,闵海蓉及其任审判长的蔡达标案合议庭,不仅在庭审中放任“被害单位”代理人攻击辩护人,更在判决书中倾向性明显地引用所谓“被害单位”(实为代理人)对辩护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如“辩护律师表演力度大于实质辩护力度,有的律师,他们出庭不是为了帮助法庭查明真相,而是为了阻挠审判、掩盖真相。任何不顾客观事实、增加双方仇恨的行为都是别有用心的,都是对解决双方矛盾不利的、都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行为”。
 
【会见】10月28日上午,李仲伟律师到大兴看守所会见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的余文生律师,看守所称必须预审同意才能会见。李律师到看守所后院找预审,却被挡在大门外,对方称必须预审亲自出来领才能进门。李律师向大兴督察、检察室投诉,答复帮助协调。直到近十一点两名警察出来告知办案民警都在打靶,过后再联系。问为什么不让会见,对方称因是涉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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