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总部位于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启动“普遍定期审议”(UPR)机制,开始依照《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规章的细则,审议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的人权记录。该机制将以每年审议48个国家的速度,在4年内审议完联合国的192个成员国。在审议过程中,由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代表所组成的工作组将与被审查国家的代表进行互动讨论。根据相关日程表,中国将在2009年上半年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人权记录审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前身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人权委员会时期虽然也有国别人权记录审议,但基本上只有发展中国家被审议。而在此次的UPR机制下,所有联合国成员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将每4年接受一次人权记录审议。这一机制表明:每个国家都有或多或少的人权问题,因此人权记录审议应当是普遍的、定期的,而不是有选择性的、非制度化的。
作为审议依据的文件包括:受审议国家提交的该国人权记录报告,以及其他非官方来源的该国人权信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鼓励受审议国家在提交本国人权记录报告前,先将这份报告交给本国民众讨论。
尽管有不少舆论认为,UPR机制是全球人权事业的一个新里程碑,但笔者对该机制的绩效持怀疑态度——联合国的全球人权审议甚至有可能沦为中国本科教学评估式的一场“秀”。
据报道,巴林是UPR机制下全球首批接受审议的国家之一,但巴林的数家非政府组织和国际人权联合会对本周的审议过程非常失望,因为在审议现场,许多审议委员只是在向巴林表示祝贺(笔者按:这很像是我国本科教学评估中的场景)。人权活动家阿巴斯。奥姆兰说,整个审议程序看起来就像是被审议者的独白。大赦国际的彼得。斯普林特也批评说,审议进程含混不清,如果今后在审议过程中爆出丑闻,他并不会感到奇怪。
此外,上周还有一大批国家致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席,要求审议的各个环节都不许录像。看来这些国家是想把它们国内黑箱操作的政治风格延续到联合国机构当中。
为什么联合国的全球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在本周刚刚开始,就出现了这么多负面新闻?
以笔者浅见,UPR机制终归还是国家间政治的产物,既具有一定的国际公益行动属性,也具有相当的国家间政治游戏属性。依照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规定,在审议过程中,人权理事会47个成员国的官方代表可以发言,列席会议的各非政府组织则无权发言。尽管《联合国宪章》是以“我们联合国人民”的口气制订的,但联合国政治的属性主要是国家政治,而非人民政治。而当今世界的国际公益行动,多半是由非政府组织和它们的跨国联盟(如绿色和平组织、国际红十字会、透明度国际、大赦国际、国际禁雷运动、乐施会、社会责任国际、国际人权联合会、无国界医生等等)倾力推动的。非政府组织绝大多数是基于维护某种价值或公共利益而建立的,在处理全球公益事务方面,比国家更为热心、公允。
而国家出于自己的国家利益、统治集团利益,在全球公益事务中有太多的私心杂念和惰性,由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也难以避免这样的劣根性。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为例,它自2006年成立以来,在制度建设和工作实践中一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首先,就理事会成员国的当选资格来看,只要获得联合国成员国过半赞同票即有当选的资格,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提出的当选国需获得联合国成员国2/3以上赞同票的提议没有得到支持。当选的门槛降低了,就有可能导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国中,出现某些人权记录不够好的国家,人权理事会的公信力就要打折扣。安南还提议所有当选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应承诺“遵守最高的人权标准”,看来他老人家实在是太傻、太天真。
其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号称要监督全球的人权状况,那么谁来监督和制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该理事会建章立制的时候,许多联合国成员国就反对在人权理事会之外设立独立的人权调查机构;瑞士曾提议准许非政府组织参与人权状况审议,这一提议也未获多数发展中国家赞同。从而,人权理事会的UPR机制无非就是国家们这次你审我,下次我审你,难免“彼此包涵”。而中国的本科教学评估的弊端之一,就是缺乏独立于教育部和高校之外的评估机构,从而让体制内的黑箱操作、形式主义大行其道。
因此,仅仅依靠国家和政府来推动全球人权事业,仅仅依靠由国家们组成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来监督国家们的人权记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国际事务的权力公式中,通过各国民间力量的跨国汇集,增大非政府组织及其跨国联盟的力量。
最后要提及的是,本科教学评估的种种弊端是教育官场化的必然结果,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一个国际官场,因此有理由担心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全球人权审议过程,会不会像本科教学评估过程那样,出现不符合实际的评价,乃至出现造假丑闻?本科教学评估机构告诫大学老师们,学生们的成绩应当呈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但本科教学评估的结果却没有做到正态分布,许多大学的得分都是“十八个A一个B”从而被评为“优秀”。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全球人权审议结果将会呈什么状态分布?是大家在人权状况方面都“过关”了,还是能够显示出明显的等级差距?当然,我希望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能够秉公监督全球人权状况,我也希望我对它的担心纯属多余,因为人权很重要,因为维护和促进人权是国家、公共机构的天然使命和存在依据,联合国前任秘书长安南曾经告诫:“没有(普遍的)安全,我们无法共享发展;没有(普遍的)发展,我们也无法共享安全;但若是没有人权,安全和发展我们都没机会享有。”
(作者系暨南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