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新闻栏目播出周永康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消息。
 

 

周永康被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开除出党,媒体评论说,周氏重要党羽李春城、李崇禧、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李东生、冀文林、李华林、冉新权、王道富、沉定成、余刚、谈红十多人被“斩草除根”。其实是旧话重提,但从这个包括中央委员2名、中央候补委员1名的超豪华党羽阵容,倒是可以管窥中国大陆权力授受“实务”之一斑。

几天前,《解放军报》曾评论道:“有的人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作为信条,在选人用人上,不是以党的事业为重,不是不拘一格选良才,而只注重用自己的人、圈子里的人,搞所谓的‘政治生命延伸’。”时间回到9月1日,《人民日报》也曾痛斥一些党员干部“在党内培植小团体、小群体、小圈子、小山头”。把相关批评用在周永康身上是再恰当不过了,但如果在党内这只是个别或少数现象,也就犯不着将它摆上桌面一批再批,没完不了。实际上,这是非民主体制的一种政治癌症。

在中国共产党的权力学说中,权力从来都被说成是“人民给的”。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说过:“去年有个美国记者问我:‘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我说:‘人民给的。’如果不是人民给的,还有谁给呢?”中共执政后,毛泽东重申:“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1954年《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权力学说是政治制度建构及其实践的奠基石,但长期以来,中共除了两句简单问答,并没有对它作出系统阐述。比如既然权力是人民给的,那“人民给”如何体现在制度设计与实践中?官员行使权力的规范是什么?2010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的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对中共权力观作了习式表述,他说:“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谈不上深刻,但毕竟触及了政治的重大“基础课题”。

但宪法上说是一回事,领导人嘴上说是一回事,政治实务上又是一回事。党报上经常批评的“只让上级满意”、“只让领导高兴”,根源是因为上级领导管着官员们的乌纱帽,而人民群众在人事问题上根本没有任何发言权。至于人大的选举权、人大常委会的人事同意权,从来都是橡皮图章。江泽民曾提出一个“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衡量标准”的政治原则,但也是口惠而实不至。官员个个一副要像碾死蚂蚁一样搞死不听话老百姓的嘴脸。

领导管着下级官帽的事实,使权力是“人民给的”之论断脱离实际,事实上权力不仅不是人民给的,而且也不是党给的。人们习惯谓“共产党掌权”,其实也不符合事实。表面上,官员是经党提名,等于是党给了官员权力。权力是党官掌握着,但这并不意味着党掌握权力。党员掌权,给人中国共产党掌权的印象,实际上绝大多数官员不过是打着党的旗号从政。实际上他们既不信仰共产主义,也不以党章党纲为然。不知道大陆有没有“公事公办”的人事铨选与任命,如果有的话,据我的观察体会,权力的私相授受也是占压倒多数的。

领导喜欢谁就提拔谁、重用谁,这在党内是一项历史悠久的传统。毛泽东喜欢邓小平,就将他从西南军政委员会调到北京,作为接班人之一培养。邓小平喜欢王兆国,就把他从二汽副厂长职位上调到团中央,作为最高权力的预备队。现在习近平喜欢的人,照样被他安插在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各种要害部位。

这倒不是中共领导人“在党内培植小团体、小群体、小圈子、小山头”,而是除此之外,他们实在也别无他法。最高领袖不这么搞,就被手下这么搞了,官场反而更乱。非如此,就要进行选举,或者严格按公务员晋升规则办,但党不想这样做。按照党的人事制度,党的领导班子成员本身就有推荐人选的权力,当然依程序要经过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干部考查”。但既然领导推荐了,其中必有缘故,谁敢说领导推荐人选不行?所谓干部铨选,相对好一点的就是任用私人搞政治生命延伸,死不要脸的乾脆是买官卖官。

总的来说,中共人事铨选机制就是领导“种官”,任用忠诚可靠的私人,拓宽自己的耳目手臂,延续自己的政治生命。买官卖官看似与任用私人不一样,其实领导不信任的人,是得不到买官卖官的机会的,所以两种情况实为一码事。西方国家在民主化之前,在历史上也搞“种官”,公开的说法叫“庇护制”,比如一名有影响的公爵庇护一名平民绅士做大臣,这位大臣实际上是公爵的权力代理人。

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实务上决非如此,具体每个官员的权力来源是不同的,因为他们的贵人、庇护人是不同的。蒋洁敏、李东生和李春城贵为中央委员或中央候补委员,表面上他们代表“全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他们把忠于人民忠于党的口号喊得震天价响,但他们真正代表的是老长官。是老长官给了部下权力,让他们出人头地。

这当然不能算是周永康的错,因为党内从大到小,几乎每个人都是这么干的,这是党的政治文化与传统。周永康不过是在什么山唱什么歌,这项传统并没有自我终结的迹象。